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试验>>19.040环境试验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1环境条件与通用试验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24.0
出版日期:2020-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宁、孔维轩、刘士栋、张强、索利利、于凯本、宗乐、于盛齐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2065.19-2020.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oceanographic instruments-Part 19 : Immersion test.
1范围
GB/T 32065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浸渍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相关信息。
GB/T 32065.19适用于考核或确定海洋仪器在浸渍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065.1-2015海洋仪 器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3试验要求
3.1一般要求
海洋仪器浸渍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按照GB/T 32065.1-2015中4.2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安装按照GB/T 32065.1-2015中6.1的规定进行;试验中断处理按照GB/T 32065.1-2015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3.2试验设备
3.2.1试验设备包括温度试验箱(室)、水池或试验水箱,均应符合GB/T 32065.1-2015中第5章的.规定。
3.2.2温 度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允许误差为士2 °C。
3.2.3温度试验箱(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不超过50%。
3.2.4控制试验样品温度时,试验样品应靠近温度试验箱(室)的中央,其任何表面与对应的温度试验箱(室)壁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5 cm。
3.2.5试验样品在温度试验箱(室)内应不受任何发热和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3.2.6用于浸渍的试验设备宜为满足试验水深的水池或者能进行压力控制的试验水箱。试验深度允许误差为士0.1m,试验压力允许误差为士0.001MPa。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浸渍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相关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考核或确定海洋仪器在浸渍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标准内容
ICS 19.040
A2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065.19—2020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9部分:浸渍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oceanographic instruments—Part 19: Immersion test
2020-11-19发布
2021-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GB/T 32065《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拟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第3部分:低温贮存试验;
第4部分:高温试验;
第5部分:高温贮存试验;
第6部分:恒定湿热试验;
第7部分:交变湿热试验;
第8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第9部分:长霉试验;
第10部分:盐雾试验;
第11部分:冲击试验;
第12部分:碰撞试验;
第13部分:倾斜和摇摆试验;
第14部分:振动试验;
第15部分:水压试验;
第16部分:海水腐蚀试验;
第17部分:温度-湿度-振动综合试验;
第18部分:生物附着试验;
第19部分:浸渍试验。
本部分为GB/T 32065的第1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宁、孔维轩、刘士栋、张强、索利利、于凯本、宗乐、于盛齐。
注:第1部分至第7部分已于2015年发布,第9部分、第14部分、第15部分已于2019年发布。
1 范围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9部分:浸渍试验。
GB/T 32065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浸渍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相关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考核或确定海洋仪器在浸渍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065.1—2015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 试验要求
3.1 一般要求
海洋仪器浸渍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按照GB/T 32065.1—2015中4.2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安装按照GB/T 32065.1—2015中6.1的规定进行;试验中断处理按照GB/T 32065.1—2015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3.2 试验设备
3.2.1 试验设备包括温度试验箱(室)、水池或试验水箱,均应符合GB/T 32065.1—2015中第5章的规定。
3.2.2 温度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允许误差为±2 ℃。
3.2.3 温度试验箱(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不超过50%。
3.2.4 控制试验样品温度时,试验样品应靠近温度试验箱(室)的中央,其任何表面与对应温度试验箱(室)壁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5 cm。
3.2.5 试验样品在温度试验箱(室)内应不受任何发热和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3.2.6 用于浸渍的试验设备宜为满足试验水深的水池或者能进行压力控制的试验水箱。试验深度允许误差为±0.1 m,试验压力允许误差为±0.001 MPa。
3.2.7 试验介质为淡水、海水或人工海水,温度为15 ℃~35 ℃。
3.3 试验严酷度等级
3.3.1 样品试验温度
除另有规定外,海洋仪器浸渍样品的试验温度应从下列规定中选取:
a)高于介质温度27 ℃,适用于日晒发热后立即浸渍的海洋仪器;
b)高于介质温度10 ℃,适用于典型温差环境的海洋仪器;
c)无法放入试验箱(室)的大体积海洋仪器不考虑试验样品温度。
3.3.2 试验水深
除另有规定外,海洋仪器浸渍试验水深(从试验样品最高表面至水面)应从下列规定中选取:
a)1 m;
b)4 m;
c)6 m;
d)10 m;
e)15 m。
3.3.3 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海洋仪器浸渍试验持续时间应从表1中选取。
表1 持续时间等级
8 h:回收周期≤30 d的海洋仪器;
24 h:30 d<回收周期≤180 d的海洋仪器;
48 h:180 d<回收周期≤365 d的海洋仪器;
96 h:回收周期>365 d的海洋仪器。
注:回收周期为海洋仪器从布放至回收的全程时间。
4 试验过程
4.1 预处理
将试验样品放置在标准大气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稳定,或按试验双方的约定(如产品标准、试验大纲或试验合同等)进行。
4.2 初始检测
按试验双方的约定,对试验样品密封部位及关键结构件进行外观检查,以及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和其他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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