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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420-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420-2020

中文名称: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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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微量元素 叶面 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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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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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17420-2020.Foliar microelement fertilizer.
1范围
GB/T 17420规定了微量元素叶面肥料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 17420适用于以微量元素为主的叶面肥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 烘箱法
GB/T 8577复 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卡尔 ●费休法
GB 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 38400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HG/T 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NY/T 1973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 量和pH的测定
NY/T 1974水溶肥料铜、铁、锰、锌 .硼、钼含量的测定
3技术要求
3.1外观
固体或液体产品,无机械杂质,液体产品无明显分层。
3.2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3.3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按GB 38400的规定执行。
4取样
4.1合 并样品的采取
4.1.1固体或散装产 品
按GB/T 6679的规定执行。
4.1.2液体产品
按GB/T 6680的规定执行。
4.2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合并样品迅速混匀,缩分至约200 g(200 mL)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检验用,一瓶密封保存两个月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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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420—2020
代替GB/T17420—1998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Foliar microelement fertilizer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7420—2020
本标准代替GB/T17420—1998《微量元素叶面肥料》,与GB/T17420—1998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水不溶物指标要求(见表1,1998年版的表1);——修改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见3.3,1998年版的表1);—增加了试样溶液制备方法(见5.4.1);-修改了微量元素的测定方法(见5.4,1998年版的4.1~4.6);修改了包装规格要求(见8.11998年版的6.1)。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十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型肥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5/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树林、陈剑秋、王小丽、洪丽玲、苏本玉、师蓉、张娟、李京楠、卢栋冬、黄富林、孙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7420—1998。
1范围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GB/T17420—2020
本标准规定了微量元素叶面肥料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干以微量元素为主的叶面肥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干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472
GB/T6679
GB/T6680
GB/T8170
GB/T8576
GB/T8577
GB18382
GB38400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HG/T2843
NY/T1973
NY/T1974
技术要求
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化肥产品
水溶肥料
水溶肥料
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
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SAC
固体或液体产品,无机械杂质,液体产品无明显分层。3.2
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1
GB/T17420—20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的技术指标要求固体
微量元素\(Fe、Mn、Cu、Zn、Mo、B)总量(以元素计)水分(H2O)/%
水不溶物
pH值(1+250倍稀释)
100g/L
微量元素总量指钼、硼、锰、锌、铜、铁六种元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之和,单一元素含量小干0.2%(2g/L)
的不计人总含量。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按GB38400的规定执行。
4取样
合并样品的采取
固体或散装产品
按GB/T6679的规定执行。
液体产品
按GB/T6680的规定执行。
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合并样品讯速混匀,缩分至约200g(200mL)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具有磨口寒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检验用,一瓶密封保存两个月备用。5试验方法
一般规定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按HG/T2843的规定执行。5.2
试样制备
按NY/T1974的规定进行。
外观检验
目测。
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5.4.1试样溶液的制备
固体样品试样溶液的制备
GB/T17420—2020
自5.2得到的样品中称取约0.2g~3g试料(精确至0.0001g)置于250mL容量瓶中,加水约150mL,置于振荡器中在(180土20)r/min的振荡频率下振荡30min。取出后用水定容至刻度,混匀后干过滤,弃去最初几毫升滤液,待测。5.4.1.2
液体样品试样溶液的制备
自5.2得到的样品中称取约0.2g~3g试料(精确至0.0001g)置于25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混后干过滤,弃去最初几毫升滤液,待测。5.4.2试验步骤
按NY/T1974的规定执行,铜、铁、锰、锌含量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为仲裁法,硼、钼含量以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为仲裁法。
5.4.3液体样品密度的测定
按GB/T4472的规定进行。
5.4.4液体样品质量浓度的换算
液体样品硼、锌、锰、铁、铜、钼、水不溶物含量分析结果X,以质量浓度(g/L)表示,按式(1)换算:X,=w;×p×10免费标准bzxz.net
式中:
W—试料中需要换算的成分含量(质量分数),%;。——试料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拿升(g/mL)。10—质量分数与质量浓度的转换系数。5.5
5水分的测定
.....(1
按NY/T1974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后,按GB/T8577或GB/T8576的规定测定,以GB/T8577中的方法为仲裁法。
6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1973的规定执行。
7pH值的测定
按NY/T1973的规定执行。
3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测定
按NY/T1974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后,按GB38400的规定进行测定。3
GB/T17420—2020
6检验规则
6.1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外观、微量元素含量、水分、水不溶物、pH值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包括第3章中的所有项目,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指标时;一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进行,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一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一政府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t。6.3结果判定
6.3.1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按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执行。6.3.2生产企业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6.3.3生产企业进行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次两倍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识和质量证明书
7.1在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微量元素名称及含量、净含量、本标准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标注的内容,包装上标明的每种微量元素含量应≥0.2%或2g/L。7.2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100g。3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3
适用区域、十壤、作物、生长阶段(也可标明不适用的区域、十壤、作物、生长阶段);一用法用量:
—一与其他物料的相容性、不相容的物质、对水质的特殊要求等;—警示说明(使用上的、基干产品本身危险特性的)。7.4可使用易干识别的二维码或条形码标注部分产品信息。7.5若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本标准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添加物名称、作用、含量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7.6每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微量元素含量、水不溶物、PH值、水分和本标准号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标注的内容。7.7其余按GB18382的规定执行。4
包装、运输和购存
GB/T17420—2020
每袋(瓶)净含量应以明确的数值标明,如500g(500mL)、250g(250mL)、100g(100mL)、50g(50mL),每瓶(袋)净含量相对误差不得超过土1%。也可采用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包装规格2在销售包装容器中的物料应混合均匀,不应附加其他成分的小包装物料。8.2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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