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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070-88 城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070-88 城

中文名称: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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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区域环境 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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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10070-88.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in urban area.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0070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挖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定。
GB 10070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和监测方法。
GB 10070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2引用标准
GB 1007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3.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
3.1 标准值
3.1.1 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列于下表。
3.1.2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书动。
3.1.3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
3.2 适用地带范围的划定
3.2.1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宁的住宅区。
3.2.2“居民 、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3.2.3 “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3.2.4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3.2.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3.2.6“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3.2.7“铁路干线两侧”是指距每H车流最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
3.2.8 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3.3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4监测方法
4.1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取农中的值。
4.2铅垂向z振级的测量及评价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GB 10071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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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UDC628.517:534.836免费标准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in urban area1988-12-10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198.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8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外三里河)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剧厂印剧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1/4字数30001989年11月第一版1989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3500
书号:155066·1-6616
定价0.18元
标月12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vibratic in urban area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UDC628.517
:534.836
GB1007.0—88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面制定。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和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引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10071
3.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
3.1标准值
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之振级标准值列于下表。dB
适用地带范围
殊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工业集中区
交通下线道路两侧
铁路下线两侧
3.1.2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拓动。夜
3.1.3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3.2适用地带范围的划定
3.2.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带要安宁的住宅区。“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3.2.2
“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3.2.4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铁路干线两侧”是指距每月车流最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12-10批准1989-07-01实施
GB10070-—88
3.2.8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3.3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监测方法
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缴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4.1
取表中的值。
4.2铅垂向Z振级的测量及评价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GB10071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大气处提出。本标准由《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编制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嘉恺、陈道常、唐瑞荣、熊光凌、涂瑞和。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书号:155066·1-6616
定价:
标目124--30
UDC628.517:5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071--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Measurementmethod of environmentalvibrationof urbanarea
1988-12-10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 of environmentalvibration of urban area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UDC628.517
GB10071—88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定。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方法。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2名词术语
2.1振动加速度级VAL
加速度与基准加速度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记为VAL。单位为分贝,dB。按定义此量为:VAL=20lg—(dB)式中:a——振动加速度有效值,m/sag-基准加速度,ag-10-m/s。
2.2振动级VL
按IS02631/1--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不同频率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简称振级,记为VL。单位为分贝,dB。
2.3Z振级VL
按ISO2631/1一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Z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记为VLz。单位为分贝,dB。
2.4累积百分Z振级VLzm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Z振级超过某一VL值,这个VL值叫做累积百分Z振级,记为VL。单位为分贝,dB。
2.5稳态振动
观测时间内振级变化不大的环境振动。2.6冲击振动
具有突发性振级变化的环境振动。2.7无规振动
未来任何时刻不能预先确定振级的环境振动。3测量仪器
用于测量环境振动的仪器,其性能必须符合ISO/DP8041一1984有关条款的规定。测量系统每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校准一次。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12-10批准1989-07-01实施
4测量量及读值方法
4.1测量量
测量最为铅垂向乙振级。
4.2读数方法和评价量
GB10071—88
4.2.1本测量方法采用的仪器时间计权常数为1s。4.2.2稳态振动
每个测点测量一次,取5s内的平均示数作为评价量。4.2.3冲击振动
取每次冲击过程中的最大示数为评价量。对于重复出现的冲击振动,以10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评价量。
4.2.4无规振动
每个测点等间隔地读取瞬时示数,采样间隔不大于5s,连续测量时间不少于1000s,以测量数据的VLre值为评价量。
4.2.5铁路振动
读取每次列车通过过程中的最大示数,每个测点连续测量20次列车,以20次读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评价量。
5测量位置及拾振器的安装
5.1测量位置
测点置于各类区域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5.2拾振器的安装
5.2.1确保拾振器平稳地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避免置于如地毯、草地、砂地或雪地等松软的地面上。
5.2.2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6测量条件
6.1测量时振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6.2测基应避免足以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其他环境因素,如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电磁场、强风、地震或其他非振动污染源引起的干扰。测数据记录和处理
环境振动测量按待测振源的类别,选择附录A(补充件)中的对应表格逐项记录。测量交通振动,必要时应记录车流量。
测量地点
测景仪器
振源名称
及型号
GB10071—88
附录A
环境振动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表A1稳态或冲击振动测量记录表测量日期
测量人员
报动类别
数据记录
VLz,dB
平均值
测量地点
测量仪器
取样时间
主要振源
测点位置图示
处理结果
GB10071—88
无规振动测量记录表
测量日期
测量人员
取样间隔
地面状况
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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