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137-1990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综合>>P02经济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5页
标准价格:17.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
起草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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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1991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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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
1137—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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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2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一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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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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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本标准用词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中英文词汇表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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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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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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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中类小类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Www.bzxZ.net
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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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
道路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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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0.5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有
布局不完整、
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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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中类小类
类别名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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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0.5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
成人与业余学
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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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0.5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教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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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
工业用地
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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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0.5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于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治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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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三、三级
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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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0.5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产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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