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196-2020
中文名称:废玻璃回收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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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玻璃
回收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196-2020.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 glass recycling.
1范围
GB/T 39196规定了废玻璃回收的总体要求、收集、分拣、运输和贮存。
GB/T 39196适用于除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之外废玻璃的收集、分拣、运输和贮存全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 及使用指南
GB/T 36577废玻璃分类 及代码
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 3657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收经营者 recycling operato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2
分拣 sorting
按照废玻璃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类、简单加工的作业过程。
4总体要求
4.1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应建立劳动保护、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2废 玻璃回收经营者应按照GB/T 19001 、GB/T 24001 、GB/T 45001等建立管理体系。
4.3废玻璃 回收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玻璃回收分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4.4回收人员回收废玻璃前,应进行岗前培训。
4.5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每批次废玻璃的回收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种类、分拣后废玻璃流向等相关内容,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4.6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
4.7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宜具备排污许可证。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9196—2020
废玻璃回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 glass recycling
发布日期:2020-10-11
实施日期:2021-05-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湖南巨强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果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联合(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大旗玻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燕、高东峰、李晓、罗岩、刘强、付允、林翎、冯朝辉、欧庆陵、唐菊芳、颛晨、王永刚、沈利忠、朱艺、杨朔、赵琬莹、王秀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玻璃回收的总体要求、收集、分拣、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除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之外废玻璃的收集、分拣、运输和贮存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6577 废玻璃分类及代码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57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收经营者 (recycling operato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2 分拣 (sorting)
按照废玻璃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类、简单加工的作业过程。
4 总体要求
4.1 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应建立劳动保护、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2 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应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等建立管理体系。
4.3 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玻璃回收分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4.4 回收人员回收废玻璃前,应进行岗前培训。
4.5 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每批次废玻璃的回收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种类、分拣后废玻璃流向等相关内容,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4.6 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
4.7 废玻璃回收经营者宜具备排污许可证。
5 收集
5.1 废玻璃收集应按照来源、颜色、品种进行粗分类。
5.2 废玻璃收集过程中应避免遗撒。
5.3 废玻璃收集过程中不得就地清洗。
5.4 废玻璃收集过程中应使用机械破碎技术进行减容处理,并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措施。
5.5 收集的废玻璃中不得混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夹杂物。
6 分拣
6.1 废玻璃分类应符合GB/T 36577要求。
6.2 废玻璃分拣过程中应进行除臭处理。
6.3 废玻璃分拣过程中应去除废玻璃中的石头、金属、陶瓷、有机物等夹杂物。
6.4 废玻璃分拣过程中废玻璃筛分粒度宜参照GB/T 36577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废玻璃分拣应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技术和设备。
6.5 废玻璃分拣企业应具备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清洗废水处理后应循环使用。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6 废玻璃宜选用物理脱水方法干燥,不宜使用高能耗干燥方式。
6.7 废玻璃分拣过程产生的污泥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 运输和贮存
7.1 废玻璃运输车辆或船舶应采用篷布遮盖,防止遗撒。
7.2 运输车辆或船舶应清理干净后再运输废玻璃,防止混杂其他物质。
7.3 废玻璃贮存场地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要求。
7.4 不同种类的废玻璃应分开存放。
7.5 废玻璃应放置在有棚盖、围墙的堆场内。
参考文献
[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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