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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202-198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J 202-1983

中文名称: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foundation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3-10-29

实施日期:1984-05-01

作废日期:2002-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17792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结构>>P22地基、基础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J 17-1966;被GB 50202-2002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127页

标准价格:45.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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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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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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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1
实行日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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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760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一66)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一83。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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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的地基、桩基础、沉井和沉箱等章外,增订和调整了井点降低地下水位、地下连续墙、强夯、预压、王和灰生挤密桩、振冲、旋喷以及桩基础中的静力压桩、硫磺胶泥锚接桩、钢管桩和各类灌注桩等章节,取消了工民建中不常用的“土的人工冻结”和“管柱基础”等章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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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般规定·
轻型井点
喷射并点
电渗井点
管井井点
深井井点
第三章
.......
第一节
灰土地基
第二节砂和砂石地基
第三节碎砖三合土地基
第四节重锤实地基
第五节强夯地基
第六节预压地基
(I)一般规定
(I)排水砂井
(I)加载和卸载
第七节砂桩
第八节土和灰土挤密桩
第九节振冲地基
第十节旋喷地基
电电电话
第十一节硅化地基
第四章
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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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制作...
(I)桩的起吊、搬运和堆放
W)静力压桩
(V)桩的节点处理
第三节板桩
第四节钢管桩
第五节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I)一般规定.
(I)泥浆护壁成孔的灌注桩
(亚)干作业成孔的灌注桩
(IV)套管成孔的灌注桩…
(V)爆扩成孔的灌注桩
第六节木桩·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五章地下连续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墙体施工
(I)导墙
(I)槽段开挖·
(I)泥浆…
(INV)钢筋笼制作及安装·
(V)混凝土浇筑和接缝处理
第三节
工程验收
第六章沉井和沉箱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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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沉井
()制作
.)浮运..
()下沉.
()封底…
第三节沉箱
第四节工程验收
轻便触探“检定锤击数”试验方法附录—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六
硫磺胶泥的配合比和主要物理
力学性能指标
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要点
选择锤重参考表
施工记录表
中央央电电心
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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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王石方、砖砌体、混凝和钢筋混凝士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一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一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规定执行。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第1.0.2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并应附有原有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的资料;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四、必要的试验资料。
注: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第1.0.3条在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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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及基础等详细情况,
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第1.0.4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品种、规格、标号和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第1.0.5条地基与基础工程,必须在完成准备工作及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和管线安装妥善,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
第1.0.6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经常复测。第1.0.7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第1.0.8条地基与基础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场道路和施工地点的冰雪,必须清除;二、影响施工的冻土应挖除并采取防冻措施;三、冻结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1.0.9条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参照本规范“附录三”执行。
第1.0.10条采用本规范时,有关岩石与土的分类及鉴定,应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J21一77)有关规定执行。
第1.0.11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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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对安全、劳动第1.0.12条
保护、防水、防火、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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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井点降低地下水位
市一般规定
第一节
第2.1.1条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简称降水,下同)的方法和设备选择,可根据土层的渗透系数、要求降低水位的深度及工程特点,作技术经济和节能比较后确定,各类并点的适用范围可按照表2.1.1选用。各类并点的适用范围
井点类别
单层轻型井点
多层轻型并点
喷射井点
电渗井点
管并井点
深井并点
土层渗透系数
(米/叠夜)
20~200
10~250
降低水位深度
(由井点层数而定)
根据选用的并点确定
第2.1.2条降水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
降水地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采用的土层渗透系数必须可靠,必要时应作现场抽水试验确定;二、井点管的构造、长度和数量,抽水机械的型号和数量(包括泵和电动机的备用量)。必要时应设双电源。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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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管和砂滤料的规格和数量;
三、井点降水系统的平、剖面布置图和安装图。井点管沉设方法,排水沟管的埋设及排水地点选择。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基坑(槽)的措施。井点管路与施工道路交叉处的保护措施;
四、喷射井点降水应附高压水泵、循环水池(箱)的位置及排水管(槽)的安装详图;五、电渗井点降水应附阴、阳极和直流电路的布置详图;
六、深井井点的井孔施工方法及机械设备要求;七、降水范围内的水位观测孔位置和数量。第2.1.3条复杂土层应按降水要求作补充勘察,查明相对含水层和不透水层、地下水的补给关系、主要含水层和下卧层等的情况。
第2.1.4条降水施工前应复验基坑(槽)位置。第2.1.5条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应防止滤网损坏,下入井点孔前,必须对滤管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
第2.1.6条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和附件等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第2.1.7条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并孔应垂直,深度应符合要求,孔径宜上下一致;二、滤管位置应按要求理设,如井孔淤塞,严禁将滤管插入土中;如要降低成层土中的地下水位时,宜将滤管设在透水性较好的含水层中,必要时可采取扩大并点滤层等辅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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