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6.2-2020
中文名称:标准轨距铁路限界第2部分:建筑限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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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轨距
铁路
建筑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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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 146.2-2020.Gauge for standard gauge railways-Part 2 :Structure gauge.
1范围
GB 146的本部分规定了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基本建筑限界、隧道建筑限界、桥梁建筑限界和桥隧建筑限界。
GB 146.2适用于下列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一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
一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
一客运专线铁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建筑限界 structure gauge
与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此轮廓内,除机车车辆和与机车车辆有相互作用及相关的设备(车辆减速器,接触线、吊弦、定位器等)外,其他设备或建筑物均不得侵入。
2.2
线路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线路设计的列车最大行车速度。
注:线路设计速度用千米每小时表示。
3总则
3.1 无论用新钢轨或旧钢轨(包括远期更换重轨加厚道床),从轨面算起的建筑限界尺寸,均应符合规定。
3.2本部分各建筑限界图,上的尺寸是以水平直道上的线路制定的。
3..3在曲线部分相邻线路中心距离以及线路中心线至建筑物间的扩大距离,应按规定的曲线加宽公式计算。
3.4 在曲线部分由于外轨超高关系,建筑限界的垂直高度应自内、外两钢轨最高点所组成的直线上算起;水平尺寸应从线路中心线算起。
4 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4.1基本建筑限界
4.1.1建限-1
4.1.1.1建限-1 是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的基本建筑限界,见图1。
4.2.3在曲线上隧道建筑限界加宽量计算
在曲线上隧道建筑限界加宽量计算方法见4.1.1.3。
4.3桥梁建筑限 界
4.3.1桥限-1
桥限-1适用于1959年后新建或改建为v≤160 km/h的内燃牵引铁路的桥梁,见图5。
标准内容
GB 146.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2部分:建筑限界
Gauge for standard gauge railways-Part 2: Structure gauge
2020-10-11发布 | 2021-05-01实施
前言
GB 146《标准轨距铁路限界》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为机车车辆限界;第2部分为建筑限界。本部分为GB 14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 146.2—1983《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与GB 146.2—198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修改铁路建筑限界名称为≤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第4章,1983年版的第4章);
2. 修改基本建筑限界中的站台限界高度(见第4章,1983年版的4.1.1);
3. 隧限-1、隧限-2在轨面以上25mm~1210mm的下部限界增加新建隧道下部轮廓线(见4.2.1、4.2.2,1983年版的4.2.1、4.2.2);
4. 删除隧限-1B、隧限-02B、桥限-1B、桥限-2B(见1983年版的4.2.1、4.2.2、4.3.1、4.3.2);
5. 增加>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第5章);
6. 增加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见第6章);
7. 删除电气化铁路受电弓位置参考图(见1983年版的附录A)以及超限货物装载限界参考图(见1983年版的附录B)。
本部分由国家铁路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鹤寿、魏亚辉、王峰、侯福国、宁迎智。
1 范围
GB 146.2—2020规定了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基本建筑限界、隧道建筑限界、桥梁建筑限界和桥隧建筑限界。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 ≤160km/h客货共线铁路;
— >160km/h客货共线铁路;
— 客运专线铁路。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建筑限界 (structure gauge)
与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此轮廓内,除机车车辆和与机车车辆有相互作用及相关的设备(车辆减速器,接触线、吊弦、定位器等)外,其他设备或建筑物均不得侵入。
2.2 线路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线路设计的列车最大行车速度。注:线路设计速度用km/h表示。
3 总则
3.1 无论用新钢轨或旧钢轨(包括远期更换重轨加厚道床),从轨面算起的建筑限界尺寸,均应符合规定。
3.2 本部分各建筑限界图上的尺寸是以水平直道上的线路制定的。
3.3 在曲线部分,相邻线路中心距离以及线路中心线至建筑物间的扩大距离,应按规定的曲线加宽公式计算。
3.4 在曲线部分,由于外轨超高关系,建筑限界的垂直高度应自内、外两钢轨最高点所组成的直线上算起;水平尺寸应从线路中心线算起。
4 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4.1 基本建筑限界
4.1.1 建限-1
4.1.1.1 建限-1是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的基本建筑限界(见图1)。
图1 建限-1 说明:
包含区间及站内正线、站内信号机、高架候车室结构柱和接触网、跨线桥、天桥、电力照明、雨棚等杆柱的建筑限界(正线不适用);站台建筑限界(正线不适用);以及各种建(构)筑物的基本限界。
适用于电力牵引区段的跨线桥、天桥及雨棚等建(构)筑物,其最大高度根据接触网结构高度计算确定,最小不应小于6550mm。电力牵引区段的跨线桥在困难条件下的最小高度需另行确定。
4.1.1.3 在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量按式(1)、式(2)、式(3)计算:
曲线内侧加宽量 $W_i$、曲线外侧加宽量 $W_o$ 以及曲线内外侧加宽共计 $W$。计算涉及曲线半径 $R$ 以及计算点自轨面算起的高度 $H$ 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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