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31-2020
中文名称: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625.42 KB
相关标签:
民用
小型
无人机
系统
安全性
通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931-2020.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of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1范围
GB/T 38931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全生命周期内安全性工作的一般要求、详细要求和安全性验证。
GB/T 38931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在0.25 kg~150 kg之间的民用无人机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系统”)的研制、生产、试验和使用的安全性工作。其他民用无人机系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236-2008职业安全 卫生术语
GB/T 30174-2013机械安全 术语
GB/T 35018民用无人 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GB/T 38152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5236-2008 GB/T 30174-2013、GB/T 38152和GB/T 35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5236-2008、GB/T 30174-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伤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GB/T 15236-2008,定义3.1]
3.2
危险 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GB/T 30174-2013,定 义2.6]
3.3
安全性 safety
产品所具有的不导致人员伤亡、系统毁坏、重大财产损失或不危及人员健康和环境的能力。
3.4
安全性指标 safety index
每飞行小时发生严重飞行事故的概率。
3.5
风险 risk
伤害发生的概率与伤害严重程度的组合。
标准内容
GB/T 38931—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of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发布日期:2020-07-21
实施日期:2021-0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航金城无人系统有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振杰、胡应东、胡永红、罗伟、曹国杰、干亮、张小林、何志凯、张锐、干昂、罗秋凤、王琳、禹科、唐强、孟宪锋、赵国成、叶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全生命周期内安全性工作的一般要求、详细要求和安全性验证。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在0.25kg~150kg之间的民用无人机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系统”)的研制、生产、试验和使用的安全性工作。其他民用无人机系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236—2008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GB/T 30174—2013 机械安全术语
GB/T 3815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 35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236—2008、GB/T 30174—2013、GB/T 38152和GB/T 35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5236—2008、GB/T 30174—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 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伤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GB/T 15236—2008,定义3.1]
3.2 危险 hazard:潜在的伤害源。[GB/T 30174—2013,定义2.6]
3.3 安全性 safety:产品所具有的不导致人员伤亡、系统毁坏、重大财产损失或不危及人员健康和环境的能力。
3.4 安全性指标 safety index:每飞行小时发生严重飞行事故的概率。
3.5 风险 risk:伤害发生的概率与伤害严重程度的组合。[GB/T 30174—2013,定义2.11]
3.6 危险可能性 hazard probability:某种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3.7 危险严重性 hazard severity:某种危险可能引起的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3.8 安全性关键项目 safety critical item:对产品安全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通常包括功能、硬件、软件、操作规程和信息等。
4 一般要求
4.1 工作目标
在无人机系统全生命周期内,综合权衡性能、进度和费用,将系统的风险控制到可接受水平。必要时,确定无人机的安全性指标,并在任务书中予以确认。
4.2 基本原则
无人机安全性要求的基本原则应包括:
a)在充分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安全性要求应合理、科学、可实现并可验证;
b)遵循预防为主、早期投入的指导方针,无人机安全性工作宜从方案论证阶段开始,以降低系统中危险的数量及其风险,通过及时、有效、经济的方式将安全性综合到产品设计中去;
c)在系统研制阶段,安全性工作应纳入系统的研制工作,并根据系统特点和安全性要求,对安全性工作进行统筹策划,确保协调开展;
d)无人机系统安全性应从设计制造、质量控制、可靠性、维修性、人-机-环境系统工程、健康保障、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协调,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e)当安全性技术措施与其他因素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3 工作过程
4.3.1 策划与管理
围绕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要求,策划全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