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78-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78-2020
中文名称:耐火材料 应力应变试验方法(三点弯曲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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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耐火材料
应力
应变
试验
方法
弯曲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978-2020.Refractory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stress-strain ( three-point bending method ).
1范围
GB/T 38978规定了耐火材料应力应变试验方法的原理、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及试验报告。
GB/T 38978适用于定形烧成耐火制品、化学结合耐火制品和不定形耐火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13.5不定形耐火材料第5部分:试样制备和预处理.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325定形耐火制品抽验收抽样检验规则
3原理
常温或将试样加热到试验温度,保温至规定的时间,对试样上表面施加以一定速率增加的载荷直至试样断裂,在试样下表面测量弯曲试样的中心变形量,记录载荷和对应的中心变形量,从而计算出试样的,应力和应变。
4设备
4.1设备主要包括试验炉、加荷装置、试样变形测量装置和温度测量装置等,其测试原理见图1。
4.2 加荷装置
4.2.1加荷装置应具有2个下刀口和1个上刀口,3个刀口应互相平行。下刀口之间的距离为(125士2)mm,上刀口应放置在2个下刀口的正中,精确至士2 mm。
4.2.2刀 口和试样在试验温度下接触时应不发生任何反应。
4.2.3 刀口长度应比试样宽度至少长5 mm,刀口的曲率半径应为(5士1)mm,使用过程中刀口应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曲率半径符合规定。
4.2.4两个下 刀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间距应在室温下测量,精确至士0.5 mm。
4.2.5加荷装置应能以规定的加荷速率对试样均匀地加荷,并应具备记录或指示试样断裂时载荷的装置,示值精度应为士2%。
标准内容
ICS81.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978—2020
耐火材料
应力应变试验方法
(三点弯曲法)
Refractory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stress-strain(three-pointbendingmethod)2020-07-2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38978—202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陶瓷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如航、宋艳艳、章健、朱惠良、高建荣、徐文渊、彭学峰、齐书祥、李洪波、刘士范、蒋正跃、陈松林、李维锋I
1范围
耐火材料应力应变试验方法
(三点弯曲法
GB/T38978—2020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应力应变试验方法的原理、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及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干定形烧成耐火制品、化学结合耐火制品和不定形耐火材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513.5不定形耐火材料第5部分:试样制备和预处理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0325定形耐火制品抽验收抽样检验规则原理
常温或将试样加热到试验温度,保温至规定的时间,对试样上表面施加以一定速率增加的载荷直至试样断裂,在试样下表面测量弯曲试样的中心变形量,记录载荷和对应的中心变形量,从而计算出试样的应力和应变。
4设备
设备主要包括试验炉、加荷装置、试样变形测量装置和温度测量装置等,其测试原理见图1。4.11
GB/T38978—2020
说明:
1—上口:
2——下刀口;
3——示差管:
4——试样;
5——测量杆。
4.2加荷装置wwW.bzxz.Net
图1测试原理示意图
4.2.1加荷装置应具有2个下刀口和1个上刀口,3个刀口应互相平行。下刀口之间的距离为(125±2)mm,上刀口应放置在2个下刀口的正中,精确至±2mm。4.2.2刀口和试样在试验温度下接触时应不发生任何反应。4.2.3刀口长度应比试样宽度至少长5mm,刀口的曲率半径应为(5士1)mm,使用过程中刀口应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曲率半径符合规定。4.2.4两个下刀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间距应在室温下测量,精确至土0.5mm。4.2.5加荷装置应能以规定的加荷速率对试样均匀地加荷,并应具备记录或指示试样断裂时载荷的装置,示值精度应为土2%。
4.3变形测量装置
4.3.1精度需达到1um,并应定期校正。4.3.2采用接触式位移传感器时,试样的变形量通过传递机构传递到位移传感器;采用引伸计测量时,引伸计的精度不低于B-,级,高温下使用的引伸计的精度可在常温下标定,但尽可能带高温引伸杆一起标定。对于自动记录图表引伸计,每次试验前应在试验现场进行精度标定。4.3.3非接触式测量可采用激光,但应满足精度要求。4.4试验炉
4.4.1试验炉应能同时加热加荷装置和试样,在试验时试样上的温度应均匀分布,温差不超过土10℃。4.4.2对于含碳等易氧化试样,试验炉中试样周围的气氛应是中性的或还原性的,以保护试样免于氧化。
4.5温度测量装置
4.5.1应在试样张力面中点附近用热电偶测量温度4.5.2应事先确定测量的温度和试样张力面中点温度之间的关系,并定期检查4.5.3试验期间应使试样张力面中点保持在试验温度下。4.6电热干燥箱
能控制温度在(110士5)℃。
4.7游标卡尺
分度值不大于0.05mm。
5试样
5.1数量
GB/T38978—2020
5.1.1定形耐火制品样品的抽取及数量按GB/T10325进行,也可按双方约定的数量5.1.2对不定形耐火材料,每组试样应不少于3个。5.2尺寸
5.2.1通常情况下,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应为长条体,横截面为(25土1)mm×(25土1)mm,长约为150mm,每个试样长度方向上的相对面应相互平行,允许偏差不超过士0.2mm,横截面的对边应相互平行,充许偏差不超过0.1mm,应保证试样表面平滑,棱角完整。不定形耐火材料推荐横截面为(40土1)mm×(40土1)mm,长约为160mm,其他尺寸在报告中注明5.2.2在常温下,用游标卡尺测量试样中部的高和宽,精确至土0.1mm5.3制样
5.3.1由定形制品上切取的试样,如果已知制品的压制方向,应保留垂直于压制方向的一个原砖面做试样的压力面,并做标记,而长度方向的其他表面不应有原砖面。5.3.2使用模型制备的不定形耐火材料试样,以成型时的侧面作为试样的压力面。5.3.3一般情况下,试样应在(110士5)℃干燥至恒量;对易水化试样,应尽可能干切,如需湿切,湿切后用干布将水擦干后立即在电热干燥箱内(110土5)℃干燥至恒量;对含碳材料,湿切后立即在电热干燥箱内40℃以下干燥至恒量
5.3.4对化学结合耐火制品或不定形耐火材料,通常需要经过预处理,预处理条件需经有关方面协商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6试验步骤
6.1常温测试
6.1.1将试样对称地置于下刀口上,试样与下刀口接触面的中心位置安装位移测量装置6.1.2使上刀口在试样的压力面中部垂直地均匀加荷,直至试样断裂。应力增加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致密耐火制品(0.15±0.015)MPa/s;3
GB/T38978—2020
隔热耐火制品(0.05±0.005)MPa/s。6.1.3记录加荷过程中试样承受的载荷值和对应的中心变形量6.2高温测试
6.2.1试验温度应由有关方面商定,推荐使用100℃的倍数(如1000℃,1100℃,1200℃等),如果需要也可使用50℃的倍数(如1050℃,1100℃,1150℃等)。6.2.2将试样对称地置于试验炉内的下刀口上,按规定的速率升温,一般为4.5℃/min~5.5℃/min。对致密定形耐火材料,当温度超过500℃时,可采用10℃/min的升温速率。6.2.3达到试验温度时,将试样在此温度下保温一段时间,以使试样上温度分布均匀,温差不超过土10℃,保温时间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6.2.4将试样加热到试验温度时开始保温计时。对于烧成耐火材料保温时间为30min。热处理过的不定形耐火材料保温时间为30min;未热处理的不定形材料的保温时间可为60min,也可由相关方协商确定。保温时间和不定形材料的热处理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6.2.5在试验过程中,由位于试样压力面中点附近的热电偶测量的温度波动不超过土2℃。6.2.6同6.1.2。
在试验温度下,记录加荷过程中试样承受的载荷值和对应的中心变形量7结果计算
分别按式(1)、式(2)计算应力与应变:3pl
式中:
应力,单位为兆帕(MPa)
施加载荷,单位为牛(N);
试样宽度,单位为毫米(mm);试样高度,单位为毫米(mm);应变;
中心变形量,单位为毫米(mm);支承刀口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2按试验过程中应力与应变的变化值绘制应力应变曲线7.2
按照GB/T8170,应力修约至1位小数,应变修约至2位有效数字。SzC
8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实验室名称;
b)试验日期;
c)本标准编号;
d)试样名称和编号;
e)试样数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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