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3009-199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60供水系统
中标分类号:建材>>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Q81供水、排水器材设备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申玉锋、吴钟大、李继唐、马申福、刘祖德、于立强、李华飞
起草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沈阳东宇电气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提出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引用标准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的制造与验收采用模拟控制的给水设备亦可参照使用. JG/T 3009-1993 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JG/T3009-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Micro-computer controed VVVF water-supplying equipment注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G/T3009-1993
本标准规定了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引用标准、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勋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的制造与验收·采用模拟控制的给水设备,亦河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37971989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激试验方法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3电工电子产品蒸本环境试验规程GB3047.1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B156额定电压
电机设备额定电流
GB 762
GB494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4588.1无金属化孔的单、双面印制板技术条件GB4588.2有金属化孔的单、双面印制板技术条件GB2681
GB 2682
GB 3091
GB3092
GB8163
GB 3287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导灯和按钮的颜色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低压流体输送用辉接钢管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技术条件
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术语
3.1微机控制
以单片机、PC(可编程控制器)等微型计算机为主控单元,对给水系统进行的自动控制。3.2变频调速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以实现对机组的无级调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01~07批准534
1994-05-01实施
3.3定压给水
JG/T3009—1993
在给水过程中,设备给水压力不随流量变化,始终保持在设定压力允许波动的范围内。3.4变压给水
在给水过程中,设备给水压力随流量变化,始终按管道工作特性曲线而改变。3.5设定压力
设备运行前,根据给水系统最不利配水点需要设定的压力值。3.6实际压力
设备运行时·由压力传感器实测的压力值。4产品分类
4.1品种、型式
4.1.1品种
设备品种按控制方式划分。
微机控制型:控制核心由单片机组成;a.
b。PC控制型:控制核心由可编程控制器组成。4.1.2型式
设备型式按结构形式、供水方式、控制水泵台数划分。4.1.2.1按设备结构形式分为:
水设备;
整体式:由控制柜(箱)、水泵机组、(气压水罐)、自动化仪表、管件及底盘等组成的整体安装给分散式:由控制柜(箱)、水泵机组、(气压水罐)、自动化仪表及管件等组成的分散安装给水设4.1.2.2按设备给水方式分为:
定压给水;
b.变压给水。
4.1.2.3按设备控制水泵台数分为:单台式:控制一台水泵调速运行;a.
多台式: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b.
4.2规格
控制柜(箱)按结构尺寸、规格参数划分。4.2.1结构尺寸
控制柜(箱)外形尺寸按图1和表1的规定。图1
规格参数
9—1993
JG/T3009
控制柜(箱)外形尺寸系列
600,660,800,1 000,1 200,1 400,1 600,1 800400.460,500,600,700,800.1000,12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设备的基本规格参数按表2的规定。表2
变频器容量
技术要求
额定电压
额定电流
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不大于90%(20℃),无凝露;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电机功率
设备运行地点应无导电或爆炸性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mm
5.2使用性能
JG/T 3009-1993
5.2.1设备输人电压波动和控制器输人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土10%时,应能正常工作。5.2.2设备应具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启动的功能。定压给水时,设定压力与实际压力差不得超过0.01MPa;变压给水时,给水系统工作压力应按管道工作特性曲线改变。5.2.3设备应具有水位控制的功能。当水位降至设定下限水位时,自动停机;恢复起泵水位时,自动启动。
5.2.4设备的控制柜(箱)面板上应有观察设定压力和实际压力的显示窗口。5.2.5设备的控制柜(箱)面板上应有观察水泵供电频率的显示窗口,显示范围0~50Hz。设备的控制柜(箱)面板上应有观察故障的显示窗口。5.2.6
设备应具有对各类故障进行自检、报警、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5.2.71
警,恢复正常运行。
5.2.8设备的额定电压应符合GB156的规定。5.2.9设备的额定电流应符合GB762的规定。5.3控制柜(箱)
柜(箱)的制造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加工质量允许偏差按表3的规定。5.3.17
结构尺寸
400~600
660~1 200
>1 200
外形尺守
对角线
5.3.2柜(箱)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942.2中IP20级的规定。缝隙
表面凹凸量
深度:<0.5
面积:
<25 mm2
5.3.3柜(箱)的表面应平整、勾称,所有焊接处均匀牢靠,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等缺陷。mm
柜门开
启角度
5.3.4柜(箱)的表面涂层不得眩目反光,颜色应均匀一致,整洁美观,不得有脱漆、起泡、裂纹、流痕等现象。
5.3.5柜(箱)的内部配件应装配合理、结构紧凑、工艺完好、维修方便。5.3.6大型柜(箱)的制造应在顶部加装吊环、吊钩,以便吊运。5.4配件及辅件
5.4.1设备配套的水泵、(气压水罐)、压力传感器、水位控制器等应符合各自相应标准的规定。选用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5.4.2电气、电子元器件应符合各自相应标准的规定,选用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5.4.3印制电路板应符合GB4588.1或GB4588.2的规定。5.4.4导线及母线的颜色应符合GB2681的规定。5.4.5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2682的规定。5.5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设备中各带电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零部件与导电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797--1989中3.7的规定。5.6绝缘电阻与介电强度
设备中带电电路与地(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和彼此无电连接电路之间的介电强度,应符合GB3797—1989中3.8的规定。
5.7安全接地
设备的金属构体上必须有接地点,应符合GB3797—1989中3.10.7.1的规定。537
5.8抗干折
JG/T3009-- 1993
设备应具有抗干扰能力、距控制柜(箱)不小于1m处,在电动设备的干扰下,应能稳定可靠地工作。
5.9设备污染
设备应具有消除谐波对电网和用产电气设备污染的能力,对变频器投人电网运行时所引起的谐波分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若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滤波器。5.10环境试验要求
5.10.1低温试验
控制柜(箱)应能承受温度5℃士3C,持续2h的低温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2的要求。5.10.2低温贮存试验
控制柜(箱)应能承受温度一40C3℃,持续2h的低温贮存试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5.2条的要求。
5.10.3高温试验
控制柜(箱)应能承受温度40C上2C,持续2h的高温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2的要求。5.10.4高温贮存试验
控制柜(箱)应能承受度55℃士2℃,持续2h的高温贮存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2的要求。5.10.5恒定湿热试验
控制柜(箱)应能承受温度40℃土2C,相对湿度93%%,持续48h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2的要求。
5.11运输试验
控制柜(箱)应承受三级公路行驶200km的运输试验,试验后整机性能正确无误,柜(箱)体结构及内部零部件完好无损,能正常运行。5.12连续运行试验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不少于10玉连续运行试验,试验中各种动作及功能正确无误。5.13水泵机组
水泵机组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GBI15第七节的规定。5.14管路系统
5.14.1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采用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材质应符合GB3091.GB3092、GB 8163的规定。
5.14.2管路配用的管件宜采用标准件,管件质量应符合GB3287的规定。5.14.3管材、管件、阀门的选用及连接方法,应符合GBI15第五节的规定。5.14.4管路系统应在配管系统最低处设有泄水设施。5.14.5管路系统应在设备组装后进行水压试验。5.15气压水罐
设备配用的气压水罐制造与验收,应符合GB150的规定。5.16水质要求
设备应对水质无影响,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婴求确定: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输人电压波动试验
在设备输入端连接调压器,将电源电压分别调整到额定电压的90%一110%、进行电压波动试验,应符合5.2.1的要求。
6.2压力控制试验
JG/T3009—1993
6.2.1定压给水时,在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调整给水流量,观察设定压力与实际压力差,应符合5.2.2的要求。
6.2.2变压给水时,在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调整给水流量,观察给水压力变化,应符合5.2.2的要求。6.3水位控制试验
在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由水池(箱)中提出水位传感器,观察水泵是否停机并报警:当重新将水位控制器放人水池(箱)内时,水泵应自动启动运行并消警,应符合5.2.3的要求。6.4压力显示试验
接通电源,开机后调整设定压力,观察控制柜(箱)面板上显示的设定压力和实际压力,应符合5.2.4的要求。
6.5频率显示试验
接通电源,开机后观察控制柜(箱)面板上显示的供电频率,由0Hz逐渐工升到50Hz,应符合5.2.5的要求。
6.6自动保护试验
6.6.1缺相保护试验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将控制柜(箱)的三相输人电源中任选一相切断,水应停止运行,故障显示并报警。
6.6.2欠压,超压保护试验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用调压器调整控制柜(箱)的输人电压,当输人电压超过或低于额定电压时,水泵应停止运行,故障显示并报警。6.7柜(箱)及配件质量检验
6.7.1外观质量用自测检验,应符合GB3797-1989中4.2的规定。6.7.2柜(箱)的外形尺寸用通用量检具检验,加工质量应符合5.3.1的要求。6.7.3柜(箱)的防护等级试验按GB4942.2的规定进行,应符合5.3.2的要求。6.7.4配件及辅件质量检验按5.4的规定进行。6.8电气间隙与电距离检验按5.5的规定进行。6.9绝缘电阻检验
按GB3797第4.3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6.10介电强度试验
按GB3797第4.4条的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6.11抗干扰试验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距控制柜(箱)1m处,开动500W手电钻进行干扰,观察设备的各种动作,功能及程序是否正常,试验结果应符合5.8的要求。6.12环境试验
6.12.1低温试验
按GB2423.1的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0.1的要求。6.12.2低温贮存诚验
将受试装置放置在低温间内,按0.7~1.0℃/min的速率使低温间降至-40℃土3C,待受试装置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再按0.7~~1.0℃/min的速率升至正常室温,达到度稳定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再开机进行检测,试验结果应符合5.10.2的要求。6.12.3高温试验
按GB2423.2的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0.3的要求。6.12.4高温贮存试验
JG/T3009—1993
将受试装置放置在高温间内,按0.7~1.0C/min的速率使高温间逐渐升温至55℃士2C,待受试装置达到温度稳定后,搁置2h,再按0.7~1.0℃/min的速率降至正常室温,达到温度稳定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再开机进行检测,试验结果应符合5.10.4的要求。6.12.5恒定湿热试验
按GB2423.3的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0.5的要求。6.13运输试验
按GB3797-~1989中4.18的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1的要求。6.14连续运行试验
连续运行试验是指每台控制柜(箱)在出厂前必须进行的试验。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使受试装置尽可能地按实际工作程序不间断的连续运行,连续运行试验时间不少于表4的规定。设备系统图见图2,试验结果应符合5.12的要求。
电机功率
0. 75 ~7. 5
11~22
连续运行试验时间
电源380V
1水箱;2—水泵;3—止回阀;4—阀门;5—压力表;6—压力传感器;7—水位控制器;8--电控柜图2
6.15水压试验
6.15.1管路系统试验采用专用加压设备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低于 0.6 MPa。
6.15.2水压试验的仪表采用两个量程相同并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其量程为试验压力1.5~3倍,精度为1.5级。
6.15.3水压试验的升压应缓慢进行,达到试验压力时,在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至最大工作压力进行外观检查,以不漏为合格。540
检验规则
型式检验
JG/T3009—199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一年后,应定期或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样机抽样,由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一台,按规定项目逐项检验。产品在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偶发性故障,应加倍抽样试验不合格项目,若加倍抽7. 1. 3
样试验全部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两台样机经检验仍出现不合格项目或偶发性故障,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1.4产品在型式检验时应有记录,填写表格,由检验人员、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7.1.5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7.2出厂检验
7.2.1设备出厂前,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写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2.2设备应逐台按规定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在出厂检验中若出现不合格项目,允许反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品。如无法修复,则判为报废。7.2.3设备出厂检验中应有记录,填写表格,由检验人员,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7.2.4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般检验(包括控制柜、箱)体,配件及辅件、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输人电压波动试验
压力控制试验
水位控制试验
压力显示试验
频率显示试验
自动保护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介电强度试验
抗干扰试验
环境试验
运输试验
连续运行试验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应符合本标准章、条
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5.35.45.5
GB2423.1、GB2423.2、GB2423.35.11
8标志、包装、遥输、购存
8.1标志
8.1.1铭牌
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a.制造广名:
h、产品型号、编号、名称;
出厂日期;bZxz.net
JG/T 30091993
。产品主要参数:额定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输出频率等8.1.2包装标志
包装箱外部应注明下列标志:
产品型号、名称及出厂序号,
产品净量及含包装箱毛重: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位置标志““宁”“墅“和写在标志圈形下部的“向上”“怕湿”“小心轻放\字样;包装箱外形尺寸:
包装日期。
8.2包装
8.2.1产品用木箱包装应符合有关包装与运输标准要求,保证产品在运输存放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并有防雨,防尘措施。
8.2.2产品随带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
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籍清单。
8.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振动,撞击和倒放。运输温度应在一40~55℃范围内。8.4贮存
产品宜存放在室内干燥、通风良好且无腐蚀性介质的环境中,如露天存放,应有防雨、防晒、防潮等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制品与设备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洗阳东宇电气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北京德茂供水设备总厂,北京科日达电子技术有公司、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玉锋、樊钟大、李继唐、马申福、刘祖德、于立强、李华飞。本标准委托辽宁省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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