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3015.1-199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3金属构配件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G/T 3015.1-1994 推拉自动门JG/T3015.1-94 JG/T3015.1-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拉自动门
JG/T3015.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04-20批准1994-12-01实施bzxZ.net
1生题内容与适用范鼠
本标准规定了推拉自动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推适用于建筑物中自动开闭于出人口处的推拉门即推拉自动门(以下简称门),代号为TDM。圆弧推拉自动门,亦可参照使用,代号为YTDM。2用标准
GB191包装储遥图示标志
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凝热试验方法GB3797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群件的电控设备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5237
GB5824
GB6388
3产品分类
铝合金建筑型材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3.1门厚度基本尺寸:
3.1.1门厚度基本尺寸,按门边框厚度构造尺寸区分,见表1。mr
门厚度基本尺系列
3.1.2未列门厚度尺寸系列,相对于基本尺寸系列在士2mm之内,可靠近基本尺寸系列。3.2门洞口尺寸系列:
3.2.1门的宽度、高度构造尺寸主要根据洞口安装要求确定。3.2.2基本门洞口的规格型号见表2。裹2
涧商,mm
洞宽,
3.2.3除表2规定外,允许门与门之间任意组合,组合后的洞口尺寸应符合GB5824的规定。
3.3门的基本立面型式:
a)单扇门;
b)单扇带上亮门;
c)双扇门;
d)双扇带上亮门。
注:①上述单扇、双扇的定义系指动扇,其基本立面型式见表3。②其他型式的门可按用户要求设计制造。③单扇门可为右开方式或左开方式。④双扇门为动扇往二侧开方式。3.4门扇高度基本尺寸分为2100、2400mm两个系列。3.5门的单扇质量分为45、75、125kg三个等级。3.6按门扇结构区分:
a)有框门,代号为Y;
b)无框门,代号为W。
3.7按探测装置区分:
a)微波探测器,代号为B;
b)红外线探测器,代号为H;
c)超声波探测器,代号为C;
d)电磁感应探测器,代号为D;e)特殊探测器,代号为T。
涮宽,
4技术要求
4.1材料
4.1.1门体材料采用铝合金建筑型材,也可采用其他材料。4.1.2门用铝合金建筑型材应符合GB5237的规定,其他材料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4.1.3门和选用的零、附件材料、除不锈钢或耐蚀材料外,均应经防锈、防蚀处理,不允许与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4.2装配要求
4.2.1采用型材制做的门框,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mm
门框内侧宽、高允许
门框内侧对边尺寸之
门框内侧对角线尺寸
≤2000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采用型材制做的门框、扇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平面度应符合表5要求。mm
平面度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装配间隙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4.2.3门构件连接应牢固,结构应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以能承受驱动、控制等零、部件的安装和保证门能启闭自如。
4.2.4门梁导轨的水平度,在每米长上不大于1mm。4.2.5门边框的垂直度在每米长上不大于1mm。4. 2.6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所在的垂直面应平行,其平行度在每来长上不大于1mm。门框、扇配合间隙应均匀,全闭时,动扇与边框或与定扇的立边间隙极限偏差应不大于士1.5mm,扇与扇的间隙极限偏差应不大于士1.5mm。4.2.8运行过程中,动扇不得与门梁盖板、定扇和地面刮、擦。4.2.9门用零、附件安装应位置正确、齐全、牢固,起到各自的作用,具有足够强度,启闭灵活。
4.3表面质量
4.3.1门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和影响性能的缺陷,每门局部擦、划伤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4.3.2门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色差。4.3.3门表面不应有金属屑、毛刺、腐蚀斑痕及其他污迹。4.4门的性能
4.4.1门用电源电压应为AC220V土10%,频率50Hz。4.4.2超声波、红外线和微波探测器的探测范围应可调,其探测面积应符合表6要求。m2表6
探测装置类型
超声波探测器
探测面积
探测装置类型
红外线探测器
探测面积
探测装置类型
微波探测器
4.4.3探测器安装应保证其盲区边缘距门的距离不大于200mm。探测面积
4.4.4门应启闭灵敏,当人或物体以0.3m/s的速度通过探测范围时,应正常启闭。4.4.5门在开启、关闭过程中,快速运行速度应为0.2~0.4m/s。4.4.6在全开启或全关闭之前,门的速度减至安全可靠的慢速,且可调,缓冲明显,启闭平稳。
开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s。4.4.8堵门保护延时,应不大于18s。4.4.9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不大于1.5s。4.4.10
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运行噪声应不大于65dB。门在切断电源时,手动推拉力,应不大于50N。当门动扇质量大于100kg时,推4. 4. 11
拉力应不大于其门扇质量的5%当量。4.4.12在湿热条件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Q。4.4.13
门的带电主回路与金属外壳之间应能承受AC1500V,在1min内无击穿现象。门在周围工作环境温度为一10~15℃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4.4. 141
门在周围工作环境温度为40℃,最大相对湿度为8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其工作寿命不小于50万次。4.4.16
门的耐风性能:在风速为0~10m/s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4. 4. 17
5试验方法
5.1对4.1条内容的检测
用目测法进行检测。
5.2对4.2和4.3条内容的检测
分别用钢卷尺、塞尺、卡尺、水平仪等专用仪器及目测、手感的方法进行检测。5.3对4.4.1条内容检测
用调压器调节电源电压,并用万用表电压档进行检测。5.4对4.4.2~~4.4.4条内容试验
身高为1.5m以上的人,以0.3m/s的速度进入规定的探测范围内,观察门动扇能否开启,动作是否良好,并测取探测区边缘距门的距离。5.5对4.4.5条内容试验
被测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用钢卷尺测量动扇启动后到缓冲前快速运行的距离,并用949
计时器记取时间,然后求其速度,连续检测3次,取其平均值。5.6对4.4.6条内容试验
将被测门体置于工作状态,启动控制系统,使动扇作全开、全闭动作,观察门扇运行情况是否平稳,连续3次。
5.7对4.4.7条内容试验
将正常工作状态下的门体呈关闭位置,起始为静止的人体在探测区内,观察并用计时器记取自人体发生移动到门动扇启动的时间。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5.8对4.4.8条内容试验
用计时器记取,动扇在自动关闭过程中,从接触到堵于门出入口中心位置的人到门自动停止关闭动作的时间。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5.9对4.4.9条内容试验
用计时器记取,动扇在自动启闭过程中,自探测器信号消失到门开始关闭的时间。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
5.10对4.4.10条内容试验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45dB的条件下,距门中心前后1.0m,高度1.5m处,用A声级计测量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连续测3次,取其平均值。5.11对4.4.11条内容试验
切断电源,将测力计固定在动扇中间位置,用以缓慢施加于与门扇平面平行的水平力,将门动扇开启或关闭,记取測力计上的最大力值,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5.12对4.4.12条内容试验
按GB4706.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5.13对4.4.13条内容试验
按GB3797中4.4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5.14对4.4.14条内容试验
按GB2423.1试验Ab和GB2423.2试验Bb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试验,检测试件外观有无损坏和能否正常工作。
5.15对4.4.15条内容试验
按GB2423.3试验Ca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严酷等级为2d,检测试件外观有无损坏和能否正常工作。
5.16对4.4.16条内容试验
将控制按钮启动,以10~30s周期启闭一次,连续往返运行50万次。在全过程中允许更换二次易损件。
5.17对4.4.17条内容试验
将门扇置于开启或关闭状态,沿门的垂直方向以10m/s的风速送风,使门启闭3次,检查门的状态和动作有无异常现象。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前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950
6.1.2出厂检验项目
按照本标准第4.1~~4.3、4.4.2~4.4.12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6.1.3抽释方法和判定规则
每项工程抽检不少于50%,但抽检数不小于二。若检验项目全合格,则为合格。当其中有项不合格时,应加借抽检,如该项仍不合格,划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品应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交付。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广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连续生产5年以上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型载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试验。6.2.3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由合格产品中抽检3槿进行型式试验。若检验项目全合格,则为合格。当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品,允许返修复检。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铭牌,其上应注明:a)商标和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e)产品型号:
d)制造日期或编号。
7.1.2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7.1.3包装箱上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7.2.2包装箱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有防潮防措施。7.2.3装人箱内的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窜动。7.2.4产品装箱后,籍内须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7.3.2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摔、碰撞,应保证产品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7. 4贮存
7.4.1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人。7.4.2产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以上。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筑制品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主要起草单位)、沈阳黎明铝门窗工程公司、山东滕州市钢窗厂、宁波市自动门厂参加编制。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永峰、李金凤、靳顺兴、梁全顺、井传棣、林万炯。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解释。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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