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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3015.2-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T 3015.2-1994

中文名称:平开自动门JG/T3015.2-94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英文名称: Automatic swing door JG/T3015.2-94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4-04-20

实施日期:1994-12-01

作废日期:2005-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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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3金属构配件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G/T 177-2005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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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平开自动门 
JG/T3015.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04-20批准1994-12-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开自动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中自动启闭于出入口处的平开门即平开自动门(以下简称门),代号为 PDM。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 2423. 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 3797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 4706. 1
GB5237
GB 5824
GB6388
3产品分类
铝合金建筑型材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门厚度基本尺寸:
门厚度基本尺寸,按门边框厚度构造尺寸区分,见表1。mm
门厚度基本尺寸系列
3.2门洞口尺寸系列:
3.2.1门的宽度、高度构造尺寸主要根据洞口安装要求确定,基本门洞口的规格型号见表2。
除表2规定外,允许门与门之间任意组合,组合后的洞口尺寸应符合GB5824的规3.2.3
高,mm
宽,mm
3.3门的基本立面型式:
a)单门,
b)单扇门带上亮;
e)双扇门;
d)双扇门带上亮。
注:1)上述基本立面型式见表3。2)其它型式的门可按用产要求设计制造。3.4门扇商度基本尺寸为2100、2400mm两个系列。3.5门的单扇质量为30、50、70kg三个等级,3.6按门期结构区分:
a)有框门,代号为Y;
b)无框门,代号为W。
3.7按探测装置区分:
a)微波探测器,代号为B;
b)红外线探测器,代号为H,
c)超声波探测器,代号为C;
d)电磁感应探测器,代号为D;e)特殊探測器,代号为T。
3.8开关方向:
3.8.1单门开关方向见表4。
开关方向代号
门扇顺时针方向由内向外关
门扇逆时针方向由内向外关
门扇顺时针方向由外向内关
门扇逆时针方向由外向内关
双扇门开关方向见表5。
开关方向代号
4技术要求
两门扇同时由内向外关
两门扇同时由外向内关
4.1.1门体材料采用铝合金建筑型材,也可采用其他材料。图
民1外
4.1.2门用铝合金建筑型材应符合GB5237规定,其他材料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4.1.3门和选用的零、附件材料除不锈钢或耐蚀材料外,均应经防锈、防腐蚀处理,不允许与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4.2装配要求
4.2.1采用型材制做的门框,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要求。mm
门框内侧宽、高允许
门框内侧对边尺寸之
门框内侧对角线尺寸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4.2.2采用型材制做的门框、扇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平面度应符合表7要求。mm2表7
平面度
优等品
二等品
合格品
装配间隙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4.2.3门构件连接应牢固,结构应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以能承受驱动、控制等零部件的安装和保证门能启闭自如。
4.2.4门边框的垂直度在每米长上不大于1mm。上框的水平度在每米长上不大于1mm。4.2.5门框、扇配合间隙应均勾,全闭时,扇与边框的间隙极限偏差应不大于士1.5mm,扇与扇的间隙极限偏差应不大于士1.5mm。4.2.6门用零、附件安装应位置正确、齐全、牢固,起到各自的作用,具有足够强度,启闭灵活。
4.3表面质量
4.3.1门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和影响性能的缺陷,每门局部擦、划伤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
4.3.2门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色差。4.3.3门表面不应有金属屑、毛刺、腐蚀斑痕及其他污迹。4.4门的性能
4.4.1门用电源电压为AC220V士10%,频率50Hz。4.4.2超声波、红外线、微波探测器的探测范围应可调,其探测面积应符合表8的要求。表8
探测装量类型
超声波探测器
探测面积,m2
探测装置类型
红外线探测器
探测面积,m2
探测装置类型
微波探器
探测器安装应保证其盲区边缘距门的距离不大于200mm。4.4.3
探测面积,m2
门应启闭灵敏,当人或物体以0.3m/s的速度通过探测范围时,应正常启闭。4.4.5开启(或关闭)时间应为2~4s。门在全开启或全关闭之前,门的速度减至安全可靠的慢速,且可调,缓冲明显,启4.4.6
闭平稳。
4.4.7开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s。4.4.8堵门保护延时应不大于18s。4.4.9开门保持时间为0.5~10s可调。4.4.10门正常工作时,运行噪声应不大于65dB。门在切断电源时,手动开门力矩应不大于45N·m。4.4. 11
绝缘电阻在湿热条件下不小于2MQ。4. 4. 12
4.4.13门的带电主回路与金属外壳之间应能承受AC1500V、在1min内无击穿现象。门在周翻工作环境温度为10~5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4. 4. 14
门在周围工作环境温度为40℃,最大相对湿度为8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4. 4. 15
4.4.16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其工作寿命不小于50万次。5试验方法
5.1对4.1条内容的检测
用目测法进行检测。
5.2对4.2条和4.3条内容的检测
分别用钢卷尺、塞尺、卡尺、水平仪等专用仪器及目测、手感的方法进行检测。5.3对4.4.1条内容的检测
用调压器调节电源电压,并用万用表进行检测。5.4对4.4.2~4.4.4条内容的试验一个身高不低于1.5m的人,以0.3m/s的速度进人规定的探测范围内,观察门扇能否开启,动作是否良好,并测取探測盲区边缘距门的距离。5.5对4.4.5条内容的试验
被测门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用计时器测量门扇从全闭位置到全开位置(或门扇从全开位置到全闭位置)的时间,连续检测3次,取其平均值。5.6对4.4.6条内容的试验
将被测门体置于工作状态,启动控制系统,使门扇作全开、全闭动作,观察门扇运行情况是否平稳,连续3次。
5.7对4.4.7条内容的试验
将正常工作状态下的门扇呈关闭位置,起始为静止的人体立于探测区内,观察并用计时器记取自人体发生移动到门扇启动的时间。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5.8对4.4.8条内容的试验
用计时器记取门扇在自动启闭过程中,从接触到堵于门口的人到门自动停止关闭动作的时间。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5.9对4.4.9条内容的试验
用计时器记取门扇在自动启闭过程中,从门扇开启到位,探测器信号消失,到开始关闭的时间,并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调节。5.10对4.4.10条内容的试验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45dB的条件下,距门中心前后1m,高度1.5m处,用A级声级计测量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连续测3次,取其平均值。5.11对4.4.11条内容的试验
断开电源后,分别在门扇关闭状态、中间状态及全开状态下,用测力计拉门扇做勾速转动,测开门力矩。连续测试3次,取其平均值。5.12对4.4.12条内容的试验
按GB4706.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5.13对4.4.13条内容的试验
按GB3797中4.4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5.14对4.4.14条内容的试验
按GB2423.1试验Ab和GB2423.2试验Bb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试验,检测试件外观958
有无损坏和能否正常工作。
5.15对4.4.15条内容的试验
按GB2423.3试验Ca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严酷等级为2天,检测试件外观有无损坏和能否正常工作。
5.16对4.4.16条内容的试验
将控制按钮启动,以10~~30s周期启闭一次,连续往返运行50万次。在全过程中允许更换二次易损件。bZxz.net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
按照本标准第4.1~~4.3、4.4.2~4.4.12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6.1.3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每项工程抽检不少于50%,但抽检数不少于两。若检验项目全合格,则为合格。当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品应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交付。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常生产后,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连续生产五年以上时;d)停产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试验。6.2.3抽样方法:
由合格产品中抽检3进行型式检验。若检验项目全合格,则为合格。当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品,允许返修复检。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铭牌,其上应注明:a)商标和制造广名;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制造日期或编号。
7.1.2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959
7.1.3包装箱上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字样和标志,其图样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7.2.2包装箱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有防潮防震措施。7.2.3装入箱内的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窜动。7.2.4产品装箱后,箱内须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7.3.2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摔、碰撞,应保证产品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7.4贮存
7.4.1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人。7.4.2产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以上。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筑制品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电子仪器总厂(山西自动门公司)、苏州市苏鑫装饰实业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永蜂、许子昌、孙俊安、靳顺兴、陶红星。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解释。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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