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24.9-2020
中文名称: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9部分:防水性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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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
小型
无人机
系统
环境
试验
方法
防水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924.9-2020.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9: Waterproofness test.
1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 kg~150 kg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防水性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GB/T 38924.9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雨水喷淋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是否能经受住喷洒或滴落到其表面上的雨水环境的影响。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2017外壳防 护等级(IP代码)
GB/T 38152-2019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 38924.1-2020民 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38152-2019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水性 waterproofness
飞机规定的防水舱或防水部位能完全阻止水或清洗液进人的功能。
3.2
进水 water intrusion
水或清洗液进入规定防水舱或规定防水部位的过程。
3.3
排水 water control
控制进入飞机非防水部位的雨水或清洗液能通过特定的路径流至飞机最低处,并能靠重力排出机外的过程。
4试验条件
4.1受试设 备
4.1.1 受试设备要求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 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数量至少为1套;
c) 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标准内容
GB/T38924.9—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防水性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9: Waterproofness test
2020-07-21 发布
2021-02-01 实施
前言
GB/T38924《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第3部分:高温试验;
第4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第5部分:冲击试验;
第6部分:振动试验;
第7部分:湿热试验;
第8部分:盐雾试验;
第9部分:防水性试验;
第10部分:砂尘试验。
本部分为GB/T38924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辽宁壮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中航金城无人系统有限公司、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敏伟、张黎、刘泽锋、刘很、罗伟、陈明非、王昂、舒振杰、朱妹、黄振宁、卢致辉、车嘉兴、游亚飞、张飞。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试验条件
4.1 受试设备
4.2 A类设备试验条件
4.3 B类设备试验条件
5 试验设备和仪器
6 试验过程
6.1 试验前准备
6.2 预处理
6.3 试验前检测
6.4 试验步骤
6.5 恢复
6.6 试验后检测
7 试验中断和恢复
7.1 试验中断
7.2 试验恢复
8 试验结果评定
9 试验报告
1 范围
GB/T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kg~150kg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防水性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雨水喷淋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是否能经受住喷洒或滴落到其表面上的雨水环境的影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38152—2019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38924.1—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38152—2019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水性 (waterproofness):飞机规定的防水舱或防水部位能完全阻止水或清洗液进入的功能。
3.2 进水 (water intrusion):水或清洗液进入规定防水舱或规定防水部位的过程。
3.3 排水 (water control):控制进入飞机非防水部位的雨水或清洗液能通过特定的路径流至飞机最低处,并能靠重力排出机外的过程。
4 试验条件
4.1 受试设备
4.1.1 受试设备要求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 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数量至少为1套;
c) 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4.1.2 设备分类
根据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的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应分为:
a) 偶尔会在淋雨环境条件下作业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确定为A类设备;
b) 长时间在淋雨环境条件下作业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确定为B类设备。
4.2 A类设备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A类设备试验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也可按照GB/T4208—2017中的要求进行。
a) 雨滴直径:0.2mm~0.5mm;
喷水量:140L/(m²·h)~280L/(m²·h);
b) 持续时间:15min或按相关文件规定;
c) 受试面: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所有可能经受雨水喷淋的表面,或按有关文件规定。
4.3 B类设备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B类设备试验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也可按照GB/T4208—2017中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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