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045-2020
中文名称: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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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行政许可
满意度
测评
指南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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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045-2020.Satisfaction evaluation guide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items.
1范围
GB/T 39045给出了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的原则、过程、方法、指标体系、结果以及结果应用。
GB/T 39045适用于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申请人满意度测评。
2术 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政许可满意度 satisfa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items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提供的行政许可的心理期望和切身体验之间的相符程度。
2.2
测评 evaluation
针对研究对象所进行的采集资料数据、综合测算与分析的过程。
2.3
指标体系 index system
对研究对象进行特定综合评价所必需的一套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的指标组合。
3测评原则
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宜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测评人或测评机构宜制定科学的测评方案并有效实施,使测评活动能够定量、定性地准确评价行政许可服务的真实水平,从全流程、不同角度查找实际问题;
一规范性,测评人或测评机构宜按照测评方案实施测评活动,测评行为宜符合测评方案要求,避免错误,减少误差;
一持续性,宜根据需要建立持续测评制度,一事一评或每月一评,集中回访或第三方评价每半年或每一年组织一次,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满意度;
一独立性,测评数据的采集宜回避行政机关的办理人员和窗口人员,保证数据独立不受干扰,测评人或测评机构宜独立于行政许可办理窗口和窗口人员,第三方评价宜由具有相关能力的专业机构承担。
4测评过程
4.1概述
开展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宜按照规范的测评过程进行,如图1所示,测评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a)确定测评范 围;
b)构建 指标体系;
c) 确定测评方法;
d)采集测评数据;
e)测评数据处理;
f)撰写测评报告;
g)应用测评结果
标准内容
GB/T 39045—2020
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指南
Satisfaction evaluation guide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items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潇文、刘辉、李刚、黄冰明、郭沛、李振良、王少武、雷若冰、李敏、周鸣乐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的原则、过程、方法、指标体系、结果以及结果应用。本标准适用于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申请人满意度测评。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政许可满意度 (satisfa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items)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提供的行政许可的心理期望和切身体验之间的相符程度。
2.2 测评 (evaluation)
针对研究对象所进行的采集资料数据、综合测算与分析的过程。
2.3 指标体系 (index system)
对研究对象进行特定综合评价所必需的一套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的指标组合。
3 测评原则
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宜遵循以下原则:
- 科学性:测评人或测评机构宜制定科学的测评方案并有效实施,使测评活动能够定量、定性地准确评价行政许可服务的真实水平,从全流程、不同角度查找实际问题;
- 规范性:测评人或测评机构宜按照测评方案实施测评活动,测评行为宜符合测评方案要求,避免错误,减少误差;
- 持续性:宜根据需要建立持续测评制度,一事一评或每月一评,集中回访或第三方评价每半年或每一年组织一次,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满意度;
- 独立性:测评数据的采集宜回避行政机关的办理人员和窗口人员,保证数据独立不受干扰,测评人或测评机构宜独立于行政许可办理窗口和窗口人员,第三方评价宜由具有相关能力的专业机构承担。
4 测评过程
4.1 概述
开展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宜按照规范的测评过程进行,测评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a) 确定测评范围;
b) 构建指标体系;
c) 确定测评方法;
d) 采集测评数据;
e) 测评数据处理;
f) 撰写测评报告;
g) 应用测评结果。
4.2 确定测评范围
宜根据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对象、目标受众、开展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的主体和测评结果的用途等来确定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范围。
4.3 构建指标体系
行政许可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可从服务规范性、服务便捷性、服务专业性、信息透明性、公众参与性、事项动态管理、流程优化情况、办事效率、违规办理情况和行政相对人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方面设置,可从上述方面选取适用的进行组合,设置不同层级的指标,并赋予相应的分值。附录A的指标体系仅供测评参考,不作为约束性指标。
4.4 确定测评方法
测评人宜根据测评目的、测评对象及目标受众等合理选择测评方法。
4.5 采集汇总测评数据
4.5.1 概述
测评人宜根据测评方案,确定测评数据的范围、时间区间和方法,采集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多次采集或补充采集。
4.5.2 采集方式
测评数据有多种采集方式,通常包括:
- 现场采集:现场采集可采用测评器、面访等方式进行;
- 非现场采集:非现场采集可采用查阅服务档案、电话访问、在线调查、问卷调查、短信评价、回访抽查等方式进行;
- 巡查暗访:巡查暗访宜确保暗访执行人员身份隐秘,过程记录真实、客观,相同环节和要素的测评使用相同流程;
- 其他方式:符合测评要求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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