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24.3-2020
中文名称: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3部分:高温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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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
小型
无人机
系统
环境
试验
方法
高温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924.3-2020.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3: High-temperature test.
1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 kg~150 kg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高温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GB/T 38924.3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高温环境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对高温环境的耐受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924.1-2020民 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 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38924.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温贮存温度 storage high temperature
在贮存或暴露于气候极值期间,设备预期通常会暴露于其中的最高的地面温度。
3.2
高温工作温度 operating high temperature
设备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最高温度。
4试验条件
4.1高温贮存试验条件
4.1.1概述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贮存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
4.1.2试验 温度
按有关文件确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若相关文件未规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则推荐高温贮存温度为70℃。
4.1.3试验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贮存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3h。
标准内容
GB/T38924.3—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高温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3: High-temperature test
2020-07-2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2-01实施
前言
GB/T38924《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第3部分:高温试验;
第4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第5部分:冲击试验;
第6部分:振动试验;
第7部分:湿热试验;
第8部分:盐雾试验;
第9部分:防水性试验;
第10部分:砂尘试验。
本部分为GB/T38924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瑞锋、卢致辉、蔡良续、李敏伟、胡应东、车嘉兴、胡永红、王亮、裴锦华、唐塘。
1 范围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高温试验
GB/T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kg~150kg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高温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高温环境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对高温环境的耐受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924.1—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38924.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温贮存温度 storage high temperature
在贮存或暴露于气候极值期间,设备预期通常会暴露于其中的最高的地面温度。
3.2 高温工作温度 operating high temperature
设备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最高温度。
4 试验条件
4.1 高温贮存试验条件
4.1.1 概述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贮存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
4.1.2 试验温度
按有关文件确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若相关文件未规定高温贮存试验温度,则推荐高温贮存温度为70℃。
4.1.3 试验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贮存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3h。
4.1.4 温度变化率
除另有规定外,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3℃/min。
4.2 高温工作试验条件
4.2.1 概述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工作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
4.2.2 试验温度
按有关文件确定高温工作试验温度,若相关文件未规定高温工作试验温度,则推荐飞行器和地面站的舱外部分高温工作温度为55℃,地面站的舱内部分高温工作温度为40℃。
4.2.3 试验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高温工作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继续保持2h;之后工作至少2h(或设备性能标准规定的最长连续工作时间),并按照有关文件进行测试所需时间。
4.2.4 温度变化率
同4.1.4。
4.3 受试设备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 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数量至少为1套;
c) 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5 试验设备和仪器
用于试验的仪器设备(包括专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受试设备应检验合格。受试设备功能/性能测试所用的测试仪器应满足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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