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24.5-2020
中文名称: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5部分:冲击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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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
小型
无人机
系统
环境
试验
方法
冲击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924.5-2020.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5 : Shock test.
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冲击试验要求和方法,包括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GB/T 38924.5适用于在运输、装卸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冲击环境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kg~150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以此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是否能承受冲击环境的影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924.1-2020民 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3试验条件
3.1飞行冲击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优先选用实测值,如无实测,飞行冲击试验量值可参考表1。波形采用后峰锯齿波,后峰锯齿冲击脉冲的形状及其容差极限见图1。
3.2自由跌落试验条件
按照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跌落高度,跌落高度是指受试设备在跌落前悬挂着的时候,试验表面与离它最近的样品部分之间的高度,具体条件如下:
25 mm、50 mm、100 mm、250 mm、500 mm、1 000 mm,其中25 mm、100 mm、500 mm、1 000 mm为推荐值。
3.3 受试设备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数量至少为1套;
c)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标准内容
GB/T 38924.5—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5部分:冲击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5: Shock test
发布日期:2020-07-21
实施日期:2021-0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GB/T 38924《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第3部分:高温试验;
第4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第5部分:冲击试验;
第6部分:振动试验;
第7部分:湿热试验;
第8部分:盐雾试验;
第9部分:防水性试验;
第10部分:砂尘试验。
本部分为GB/T 38924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游亚飞、安斌、李敏伟、刘海龙、朱姝、干达亮、干亮、何志凯、卢致辉、车嘉兴。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试验条件
3.1 飞行冲击试验条件
3.2 自由跌落试验条件
4 试验设备和仪表
4.1 飞行冲击试验设备的要求
4.2 自由跌落试验设备的要求
5 试验过程
5.1 飞行冲击试验过程
5.2 自由跌落试验过程
6 试验中断和恢复
6.1 欠试验中断和恢复
6.2 过试验中断和恢复
7 试验结果评定
7.1 飞行冲击试验结果
7.2 自由跌落试验结果
8 试验报告
1 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kg~150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冲击试验要求和方法,包括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在运输、装卸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冲击环境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kg~150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以此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是否能承受冲击环境的影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924.1—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 试验条件
3.1 飞行冲击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优先选用实测值,如无实测,飞行冲击试验量值可参考表1。波形采用后峰锯齿波。实测的速度变化(可通过加速度脉冲积分得到)应在±0.1u范围内。确定速度变化的积分应从脉冲前0.4D开始到脉冲后0.1D结束。
表1 飞行冲击试验量值
| 设备类别 | 起飞重量 (kg) | 冲击方向 | 峰值加速度 A (g) | 波形 | 标称持续时间 D (ms) | 每个方向冲击次数 |
| :--- | :--- | :--- | :--- | :--- | :--- | :--- |
| 多旋翼无人机 | 0.25 < 最大起飞重量 ≤ 50 | 三个轴向 | 5 | 后峰锯齿波 | 11 | 3 |
| 多旋翼无人机 | 50 < 最大起飞重量 ≤ 150 | 三个轴向 | 6 | 后峰锯齿波 | 11 | 3 |
| 固定翼无人机 | 0.25 < 最大起飞重量 ≤ 50 | 三个轴向 | 5 | 后峰锯齿波 | 11 | 3 |
| 固定翼无人机 | 50 < 最大起飞重量 ≤ 150 | 三个轴向 | 6 | 后峰锯齿波 | 11 | 3 |
| 直升机 | 0.25 < 最大起飞重量 ≤ 50 | 三个轴向 | 5 | 后峰锯齿波 | 11 | 3 |
| 直升机 | 50 < 最大起飞重量 ≤ 150 | 三个轴向 | 6 | 后峰锯齿波 | 11 | 3 |
3.2 自由跌落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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