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26-2020
中文名称:废旧纺织品回收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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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废旧
纺织品
回收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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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926-2020.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of textile waste.
1范围
GB/T 38926规定了废旧纺织品回收的总体要求、收集、分拣、贮存、运输和环境保护要求。
GB/T 38926适用于废旧纺织品的收集、分拣、运输与贮存等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纺织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0861废弃产 品回收利用术语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旧纺织品 textile waste
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被废弃的纺织材料及其制品。
注:废旧纺织品包括废纺织品和旧纺织品。
3.2
废纺织品 pre consumer textile waste
纺织材料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如纺丝、纺纱、织造、印染、裁剪等)产生的废料。
3.3
旧纺织品 post-consumer textile waste
淘汰的纺织制品。
注:旧纺织品包括淘汰的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及其他纺织制品等。
3.4
收集 collection
对废旧纺织品进行集中的过程。
3.5
分拣 sorting
按照类型、材质、颜色等对废旧纺织品进行分类和整理的过程。
标准内容
GB/T 38926—2020
废旧纺织品回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of textile waste
发布日期:2020-06-02
实施日期:2020-12-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愉悦家纺有限公司、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广州普联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湖州育人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东峰、付允、林翎、顾明明、赵凯、李飞、吕洪棣、高洪国、唐茂强、李书润、赵国、张天骄、朱艺、张以河、郑干勤、赵晨宇、杨朔、赵琬莹、王秀腾。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收集
6 分拣
7 贮存
8 运输
9 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纺织品回收的总体要求、收集、分拣、贮存、运输和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旧纺织品的收集、分拣、运输与贮存等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纺织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599
GB/T 2086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旧纺织品 (textile waste):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被废弃的纺织材料及其制品。注:废旧纺织品包括废纺织品和旧纺织品。
3.2 废纺织品 (pre-consumer textile waste):纺织材料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如纺丝、纺纱、织造、印染、裁剪等)产生的废料。
3.3 旧纺织品 (post-consumer textile waste):淘汰的纺织制品。注:旧纺织品包括淘汰的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及其他纺织制品等。
3.4 收集 (collection):对废旧纺织品进行集中的过程。
3.5 分拣 (sorting):按照类型、材质、颜色等对废旧纺织品进行分类和整理的过程。
4 总体要求
4.1 回收、分拣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应设置污染防治设施,并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减少二次污染。
4.2 回收、分拣企业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4.3 回收、分拣企业应配备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措施,进行人员岗前技术及安全培训,持续提升回收质量和水平。
4.4 回收、分拣企业应建立收集、分拣等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4.5 分拣企业宜具备不少于1000m²的固定经营场所。
5 收集
5.1 废纺织品收集
5.1.1 产生废纺织品的企业应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能力的企业可参照GB/T 38923规定的方法,按照废纺织品原料的成分类别进行分类回收,确保安全、清洁、卫生。
5.1.2 废纺织品的包装应标明名称、材料成分、质量、包装日期及企业信息。
5.2 旧纺织品收集
5.2.1 回收企业宜通过线上收集、箱体收集、站点收集等方式进行收集。
5.2.2 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操作规范,并进行定期培训。
5.2.3 互联网回收平台应便于公众使用,可通过手机软件或公众号等形式运营,宜提供用户注册、预约回收、电话咨询等服务。宜将线上收集与箱体收集、站点收集等方式进行融合。
5.2.4 回收装置的投放应符合城市和社区规划、便于收运,不得妨碍各类通道。回收装置应实用、美观,应在其醒目位置标注回收企业名称、装置编号、回收用途、联系方式等信息。智能回收设备应具有安全操作提示、防夹手、防漏电、避雷等安全措施。回收企业应定期收集,并对回收装置进行维护管理。
5.2.5 鼓励采用智能化监控设备实现高效科学收集,便于追溯来源和建立数据台账。
6 分拣
6.1 废旧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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