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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36-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J 36-1987

中文名称: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87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英文名称: Dormitory Building Design Code JGJ36-87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7-02-17

实施日期:1987-07-01

作废日期:2006-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9028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30住宅建筑物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GJ 36-2005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4.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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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87
工程建设标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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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T36—87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试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广程建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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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部标准的通知
(87)城设字第106号
为活应我国宿舍建筑设计工作的需要,中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主编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JGJ36一87,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以便解释和供今后修订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2月17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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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第126号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主编,清华大学建筑系及土本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冶全建筑学院建筑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曾对若干城市的宿舍建筑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搜集到的近百个项目的图纸,进行了分析,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宿舍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设计中积累的经验,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主管部门会审定稿。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1987年1月
工君建设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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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第四章
基地和总平面:
建筑设计
建筑设备?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9广程售
设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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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1.0.1条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1.0.3条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
第1.0.4条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工程建设行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于燥,便手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第2.0.2条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第2.0.3条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2.0.4条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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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宿全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卡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盟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毫、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厕所、盟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
第3.1.2条宿舍多数居室应有良好朝向。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
第3.1.3条宿舍内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应有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严寒地区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冬季应有通风道等有效的换气措施。
第3.1.4条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第二节居
第3.2.1条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居
每室居住人数
人均居住面积
平方米/人
单层床
双层床
间壁柜、吊柜、书架
3~4人
注:①一人居室的面积指标和功能标准,按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确定。②居室包括睡眠和学习介用或分隔为两部分组成的空间。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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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条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50米。二、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米。三、两排床之间的走道宽度1.10米。第3.2.3条居室应有贮藏空间,严寒,寒冷和温暖地区平均每人贮藏量不宜小于0.45立方米;炎热地区不宜小于0.35立方米
第3.2.4条设固定书架时,其净深不应小于0.25米,每格净高不应低于0.30米。设壁柜时,其进深不应小于0.50米。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不宜小于0.80米(长)、0.60米(宽)、0.45米(高)。
第3.2.5条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第二节辅助用房
第3.3.1条厕所集中设置时,应设前室或经盟洗室穿入,厕所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厕所、盟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宜大于20米。
第3.3.2条厕所、盟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3.2的规定。厕所、盟洗室内卫生设备数量
段备种类
大便器
大便器或槽位
洗手盆
污水池
大便器
妇女卫生间
洗手盆
污水池
10人以下设一个,超过10人时,每20人或不足20人增设一个每20人或不足20人设一个
独立厕所至少设一个
每厕所设一个
8人以下设一个,超过8人时,每15人或不足15人增设一个50人设一个隔间,每增加100人再增设一个独立厕所至少设
每厕所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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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备种类
洗脸盆或
洗槽龙头
卫生设备数量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8人以下设一个。超过8人时,每12人或不足12人增设一个注:①盟洗室不宜男女合用。
②盘洗室设置洗衣机专用位置时,应设相应的给、排水设施和单相三孔插座。第3.3.3条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使用人数在4人及4人以上时,厕所与盟洗应分隔设置。第3.3.4条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和严寒地区的厕所,必频设置白然通风道。
第3.3.5条炎热地区应在宿舍内设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20人,其它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宜超过30人。第3.3.6条宿舍内宜在主要出人口设置管理室、其面积不应小于8平方米。
第3.3.7条宿舍内设置公共活动室时,100人以下,人均面积为0.30平方半,101人以上,人均面积为0.20平方米。公共活动室的最小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第3.3.8条宿舍内设公用厨房时,其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无集中供应开水时,宿舍内应设烧水间。公用厨房和烧水间应布排烟气设施。
第3.3.9条宿舍内设隔离室时,按100人设一个床位计算,隔离室应设专用厕所和单独出入口。第四节层高和净高
第3.4.1条居室的层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高于2.80米;采用双层床时不应高于3.30米。第 3. 4 2 条 居室的净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低于2. 50采用双层床时不应低于3米。
第3.4.3条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50米。广程
设雅全技信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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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楼梯、电梯和出入口
第3.5.1条宿舍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两个,但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层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第3.5.2条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按下列规定:
(一)通廊式宿舍,七层至十一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土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二)单元式宿舍,十二层至十八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九层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土层及士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单屋顶。第3.53条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时,应设电梯
第3.5.4条严寒地区宿舍的出入口应设防寒门斗,保温门或其他防寒设施。
第六节阳台和垃圾道
第3.6.1条宿舍宜设阳台、平台或其它晾晒设施。第3.6.2条宿舍出入口上部的阳台和高层宿舍的阳台,应做有组织排水。顶层阳台应设雨罩。第36、3条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宿舍,宜设垃圾管道。第七节门和窗
第3.7.1条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通挡视线的费施第3.7.2条居室和辅助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米。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米。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米,不设亮窗的不应低于2米。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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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设备
第4.0.1条宿舍应设给排水系统。第4 0. 2 条 采暖的宿含宜采用集中供热系统。采用火炉等供暖的宿舍应有出屋顶的烟道。第4.0.3条每居室内设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公共活动蜜、盟洗室应设单相三孔插座。第4。0.4条宿舍内宜设公用电话。高层宿舍应预理电话电缆管,并在每层预埋接线盒。工程融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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