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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908-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908-2020

中文名称: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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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固体 矿产 地质 勘查 规范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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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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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13908-2020.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ineral exploration.
1范围
GB/T 13908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以下简称勘查)的基本原则、勘查目的及勘查阶段、勘查研究内容、勘查工作程度、绿色勘查、勘查工作及其质量、可行性评价、资源储量类型条件、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
GB/T 13908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各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也适用于指导固体矿产矿种(组)勘查规范、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规程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6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基本原则
3.1依法勘查、绿色勘查、综合勘查,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3.2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允许。
3.3从矿 产资源赋存实际出发,以满足勘查工作程度需要、达到勘查目的为准则,正确处理手段与目的、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3.4遵循地质找矿规律,循序渐进。
3.5边勘查、边研究、边优化设计。
4勘查目的及勘查阶段
4.1勘查目 的
发现和评价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床(体),为勘查或开发决策提供相关地质信息,最终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必需的地质资料,以降低矿床勘查开发的投资风险,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4.2勘查阶段
4.2.1勘查阶段划分
勘查工作按GB/T 17766 划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一般应按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合并或者跨阶段提交勘查成果时,也宜参照勘查阶段要求分步实施。
4.2.2各 阶段的目的任务
4.2.2.1普查
在区域地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勘查手段,寻找、检查、验证、追索矿化线索,发现矿(化)体,并通过稀疏取样工程控制和测试、试验研究,初步查明矿体(床)地质特征以及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初步了解开采技术条件。开展概略研究,估算推断资源量,作出是否有必要转入详查的评价,并提出可供详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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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3.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908—2020
代替GB/T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ineral exploration2020-04-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基本原则
勘查目的及勘查阶段
勘查目的
勘查阶段
5勘查研究内容
成矿地质条件
矿体特征
矿石特征
矿石加工选治技术性能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控制基本要求
普查阶段要求
详查阶段要求
勘探阶段要求
供矿山建设设计的复杂和小型矿床的勘查工作程度要求绿色勘查要求
基本要求
勘查设计
勘查施工
环境恢复治理与验收
勘查工作及其质量
勘查测量
地质填图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物探、化探
探矿工程
岩矿鉴定取样、制样与鉴定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制备与测试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测试.8.10
原始资料保存、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可行性评价
GB/T13908—2020
GB/T13908—2020
基本要求
概略研究
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
资源储量类型条件
资源量
资源量、储量类型调整
资源储量估算
矿床工业指标
资源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资源储量类型确定
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金属和非金属矿床各勘查阶段探求的资源量及其比例的参考要求固体矿产资源量和储量类型及其转换关系14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3908—2020
本标准代替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本标准与GB/T13908200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对章条安排进行了调整;
一增加了勘查基本原则(见第3章);取消了预查阶段,并按GB/T17766修改了各勘查阶段的内涵(见第4章,2002年版的4.3);一将勘查研究程度与勘查控制程度合并为勘查工作程度(见第6章,2002年版的4.1、4.2);一补充了“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和部署勘查工程”“对矿体的连续性进行有效查定”的勘查类型确定目的(见6.1.1.1);
增加了主要矿体的确定标准(见6.1.1.2)、勘查类型确定条件(见6.1.1.3)和要求(见6.1.1.5)及确定勘查类型的“三条线原则”(见6.1.1.6);增加了基本勘查工程间距的内涵(见6.1.2.1);一增加了勘查深度(见6.1.4)、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程度要求(见6.1.5.2);修改了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试验要求(见5.4、6.2.5、6.3.4、6.4.4、8.8.2002年版的4.1.4);
增加了资源量比例的确定原则、金属和非金属矿床各勘查阶段资源量比例的参考要求(见e
6.3.6、6.4.6和附录A);
增加了供矿山建设设计的复杂和小型矿床的勘查工作程度要求(见6.5);增加了绿色勘查要求(见第7章):一增加了有条件使用空气反循环钻要求(见8.5.3.5);增加了岩矿鉴定取样、制样与鉴定要求(见8.6)和岩石有害组分分析要求(见8.7.2.8);将光谱全分析修改为定性半定量全分析(见8.7.2.1,2002年版的4.4.6);补充了化学分析、内检、外检的具体要求(见8.7.1、8.7.2)和分析质量检查要求(见8.7.4);增加了原始资料保存要求(见8.10):修改了可行性评价要求(见第9章,2002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资源量类型的具体条件规定(见第10章);增加了采用计算机应用技术(11.2.2)、外推原则(11.2.6)、探明和控制资源量圈定(见11.2.7)、特高品位处理(11.2.8)和同体共生矿体圈定要求(见11.2.10);增加了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见11.2);一修改了2002年版的附录A,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修改为“固体矿产资源量和储量类型及其转换关系”(见附录B,2002年版的附录A)删除了2002年版的附录B、附录C,增加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床各勘查阶段探求的资源量及其比例的参考要求”(见附录A,2002年版的附录B、附录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m
GB/T13908—2020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利民、李剑、瀚建华、薄志平、王峰、杨强、陈红、汪汉雨、万会、宋锋、李军、唐卫国、白平、陈正国、刘勇强、张明燕、刘建芬、马艳平、宋晗、王婉琼。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90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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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3908—2020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以下简称勘查)的基本原则、勘查目的及勘查阶段、勘查研究内容、勘查工作程度、绿色期查、勘查工作及其质量、可行性评价、资源储量类型条件、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各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也适用于指导固体矿产矿种(组)勘查规范、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规程的编制。n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eiKAca
GB/T1776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3基本原则
3.1依法勘查、绿色勘查、综合勘查,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3.2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允许。食
3.3从矿产资源赋存实际出发,以满足勘查工作程度需要、达到勘查目的为准则,正确处理手段与目的、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3.4,遵循地质找矿规律,循序渐进。3.5边勘查、边研究、边优化设计。勘查目的及勘查阶段
勘查目的
发现和评价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床(体),为勘查或开发决策提供相关地质信息,最终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必需的地质资料,以降低矿床勘查开发的投资风险,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4.2勘查阶段
4.2.1勘查阶段划分
勘查工作按GB/T17766划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一般应按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合并或者跨阶段提交勘查成果时,也宜参照勘查阶段要求分步实施。4.2.2各阶段的目的任务
4.2.2.1普查
在区域地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勘查手段,寻找、检查、验证、追索矿化线索,发现矿GB/T13908—2020
(化)体,并通过稀疏取样工程控制和测试、试验研究,初步查明矿体(床)地质特征以及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初步了解开采技术条件。开展概略研究,估算推断资源量,作出是否有必要转人详查的评价,并提出可供详查的范围。
4.2.2.2详查
在普查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勘查手段、系统取样工程控制和测试、试验研究,基本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加工选冶治技术性能以及开采技术条件,为矿区(井田)规划、勘探区确定等提供地质依据。开展概略研究,估算推断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作出是否有必要转入勘探的评价,并提出可供勘探的范围;也可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估算可信储量,4.2.2.3勘探
在详查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勘查手段、加密取样工程控制和测试、深人试验研究,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以及开采技术条件,为矿山建设设计确定矿山(井田)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右加工选治工艺,以及矿山总体布置等提供必需的地质资料。开展概略研究,估算推断、控制、探明资源量;也可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估算可信、证实储量,5勘查研究内容
5.1成矿地质条件
5.1.1基本要求。收集、研究前人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研究成果,在区域地质背景和勘查区地质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深入目标矿种的成矿地质条件研究,总结已知矿床的找矿标志,分析矿床成因。5.1.2地层条件。研究勘查区地层的岩性特征(颜色、成分、结构、构造、岩类等,下同)、厚度、产状和分布情况,划分地层层序、岩性组合、岩相分带、标志层,研究岩石、岩相的物质组成和物理化学性质与成矿的关系、含矿层位。对沉积矿产还应研究沉积环境与成矿的关系。5.1.3构造条件。研究勘查区地质构造特征,主要构造的规模、形态、产状、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育的先后次序,以及小构造的发育程度、构造与成矿的关系、构造对矿体的破坏情况。5.1.4岩浆岩条件。与岩浆侵人活动有关的矿床,研究岩体的规模、形态、产状、岩性特征、岩相、岩石地球化学特征、侵位方式、侵人期次、侵入时代、岩体与围岩的接触关系等;与火山活动有关的矿床,研究与成矿有关火山岩的岩性特征、岩相、岩石地球化学特征、与火山活动有关的构造特征、火山机构类型、喷发方式、喷发旋回、喷发韵律、喷发时代,以及岩浆岩与成矿的关系。5.1.5变质岩条件。研究变质岩的岩性特征、变质矿物组合、变质相及相带分布特点,变质作用的性质、强度、影响因素,以及变质作用对矿床形成或改造的影响。5.1.6围岩蚀变条件。研究围岩蚀变的种类、矿物组成、强度、分布范围和分带特征,以及蚀变与矿化的关系。
5.2矿体特征
研究成矿后构造、岩浆岩等对矿体的破坏和影响情况,找出矿体的对比标志。5.2.1
5.2.2研究矿体的数量、规模、形态和内部结构、产状、空间位置、厚度及其变化情况,主要有用组分的含量及其变化情况、对比标志、矿体的连续性、勘查区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等5.2.3研究夹石的种类、规模、岩性、厚度及其分布情况,无矿地段特征,顶底板岩性及其分布情况等。5.2.4研究矿床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简称“三带”)的发育程度、范围、矿物组合、分布规律,以及矿床的次生富集现象和富集规律等。2
5.3矿石特征
GB/T13908—2020
5.3.1研究矿石矿物和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共生组合及矿石的结构构造、矿石矿物的嵌布特征(粒间、裂隙、晶隙、包裹等)等。
5.3.2研究矿石的化学成分,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种类、含量、赋存状态(独立矿物、类质同象、吸附状态、分散状态等)和主要有用组分的变化情况、分布规律等5.3.3研究、划分矿石的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必要时,划分矿石的品级。5.3.4对煤则研究煤的煤岩特征、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工艺性能、煤类等煤质特征。5.4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
5.4.1根据试验目的、要求、程度及其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可靠性,矿石加工选冶试验划分为可选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五类;非金属矿的物化性能测试研究根据研究程度划分为初步测试研究、基本测试研究和详细测试研究三类5.4.2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通常包括矿石的工艺矿物学研究、金属矿和部分非金属矿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研究、部分非金属矿的物化性能测试研究、矿石加工选冶产品和尾矿性能研究等。5.4.3矿石的工艺矿物学研究。主要研究矿石的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构造、矿石矿物的工艺粒度和嵌布特征、矿石的物理化学性质,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赋存状态,配分比例、在加工选冶过程中的分布规律,矿右的氧化程度等。5.4.4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研究。主要研究矿石的可选性、主要有用组分的可利用性、伴生有用组分综合回收及有害组分去除的可能性,矿石加工选冶工艺流程和工艺条件、试验指标,5.4.5物化性能测试研究。对一些非金属矿物或矿石进行物化性能测试,研究与矿产品工艺技术性能密切相关的矿物或矿石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5.4.6矿石加工选冶产品和尾矿性能研究。研究精矿、冶炼产品的质量,尾矿的矿物组成、品位、粒度组成及其利用途径或应用趋向,以及沉降特性及指标、毒性浸出情况,以及尾矿水的净化及处理措施。5.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5.5.1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a)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勘查区(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b):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及其动态变化,隔水层的稳定性和隔水性。断层破碎带、节理、风化裂隙带及溶洞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富水性及导水性,地表水体的分c
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的途径和程度等。d)老空区的分布、深度、积水和塌陷情况e)
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f)矿坑正常和最大涌水量、露天开采矿山的降雨汇水量。供水水源(方向)及水量、水质等。g)
5.5.2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a)矿体及顶底板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如体重、硬度、湿度、块度、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松散系数、安息角、节理密度、岩石质量指标(RockQualityDesignation,RQD)值等GB/T13908—2020
b)构造、风化带、软弱夹层等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第四纪地层的岩性、厚度和分布范围c)
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
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工程地质类型。e)
f)矿床开采时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5.5.3环境地质条件
环境地质条件研究的主要究内容如下:a)勘查区(矿区)内有关环境地质现象(岩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地温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放射性元素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和分布情况。b)地震、新构造活动等地震地质情况和矿区的稳定性。矿床开采前的地质环境质量,矿床开采过程中和开采后对矿区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的破坏和c
影响。
d)对煤还应研究煤层瓦斯、地温、地压、煤的自燃发火倾向、煤尘爆炸等。6勘查工作程度
6.1勘查控制基本要求
6.1.1勘查类型
6.1.1.1勘查过程中应合理确定勘查类型,以正确选择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和部署勘查工程,对矿床进行有效控制,对矿体的连续性进行有效查定。6.1.1.2矿床勘查类型应根据主要矿体,即作为未来矿山主要开采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矿体的特征确定。勘查阶段一般根据矿体的资源量规模确定主要矿体,将资源量(一般为主矿产,必要时考虑共生矿产)从大到小累计超过勘查区总资源量60%的一个或多个矿体确定为主要矿体,具体由矿种(组)规范结合自身特点规定,
6.1.1.3普查阶段矿体的基本特征尚未查清,难以确定勘查类型,但有类比条件的,可与同类矿床类比,初步确定查类型:详查阶段应根据影响勘查类型的主要地质因素确定勘查类型:勘探阶段应根据影响勘查类型的主要地质因素的变化情况验证勘查类型,经验证不合理的,应调整勘查类型。6.1.1.4勘查类型一般根据矿体规模的大小、形态和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厚度稳定程度、矿石有用组分分布的均匀程度、构造复杂程度等主要地质因素划分为简单类型(I类型)、中等类型(Ⅱ类型)、复杂类型(Ⅱ类型)三种类型。鉴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有简单-中等类型(I-Ⅱ类型)、中等-复杂类型(Ⅱ-Ⅲ类型)等过渡勘查类型存在。各矿种(组)规范应根据矿种(组)自身特点,合理确定影响勘查类型划分的主要地质因素,合理划分勘查类型,合理确定各类型的条件6.1.1.5确定勘查类型时,应从矿体的整体规模人手,根据各矿体的地质特征确定各矿体的勘查类型,根据主要矿体的特征和空间相互关系确定矿床勘查类型。当主要矿体的勘查类型不同时,应综合考虑各主要矿体特征和矿床整体控制研究程度的要求,合理确定矿床勘查类型。对于规模巨大且不同地段勘查难易程度相差较大的矿床(体),可分段(区)确定勘查类型。6.1.1.6原则上某一矿体确定为某种勘查类型(Ⅲ类型除外),应能以相应勘查类型的基本勘查工程间距连续布置三条及以上勘查线且每条线上有连续两个以上工程见矿。6.1.2勘查工程间距
6.1.2.1应根据勘查类型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不同矿种、不同勘查类型的矿床,圈定控制资源量的4
勘查工程间距为基本勘查工程间距,其参考值由各矿种(组)规范具体规定GB/T13908—2020
6.1.2.2探明、推断资源量的勘查工程间距,一般分别在基本期查工程间距的基础上加密和放稀1倍,但不限于1倍,以满足相应勘查研究程度要求为准则。实际勘查过程中,详查和勘探阶段应通过类比、地质统计学分析、工程验证等方法,论证勘查工程间距的合理性,并视情况进行调整。6.1.2.3当矿体沿走向或倾向的变化不一致时,勘查工程间距应适应其变化;矿体出露地表时,地表勘查工程间距宜适当加密,以深人研究成矿控矿规律,指导深部勘查。6.1.3勘查工程部署
6.1.3.1在合理确定勘查类型和勘查工程间距的基础上,根据矿体地质特征和矿山建设的需要、地形地貌、物探、化探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选择适当、有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勘查方法和手段,按矿床勘查类型和相应勘查工程间距部署勘查工程,对矿床进行整体控制;视具体情况调整局部勘查工程间距,加强矿体局部(如矿体变化较大的地段)和次要矿体的控制。6.1.3.2一般地表以探槽、剥土、浅坑、浅并、小圆井及其他环保、有效的替代勘查手段为主,浅钻为辅,配合有效的物探、化探,深部以岩心钻为主;当矿体形态复杂、矿体皇管条状、矿石物质组分变化大,用钻探难以达到勘查目的时,应以坑探为主配以钻探或采用坑探工程进行验证,若钻探所获地质成果与坑探验证成果相近时,可不投入较多的坑探工程;当地形有利时,宜多使用坑探工程;当采集选矿大样需要时,也可动用坑探工程。勘查过程中,一般应先开展地质填图、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测量等面性工作,以指导、优化探矿工程的布置和施工。6.1.3.3一般情况下,普查阶段采用有限的取样工程进行控制,详查阶段采用系统的(按一定的勘查工程间距并有规律)取样工程控制,勘探阶段在详查系统控制的基础上合理地加密控制。6.1.3.4勘查时应注意控制勘查范围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和相互关系。对出露地表的矿体边界应有工程控制:对较大的基底起伏、无矿带,破坏矿体及影响开采的构造、岩脉、岩溶、盐溶、泥垄、泥柱、陷落柱、老隆,以及矿区(并由)边界构造等的产状、规模应有工程控制;对能随主矿体同时开采的小矿体应适当控制;对拟地下开采的矿床,应重点控制主要矿体的两端、上下界线和延伸情况;对拟露天开采的矿床,应系统控制矿体四周边界和采场底部矿体的边界;对主要盲矿体,应注意控制其顶部边界。6.1.4勘查深度
6.1.4.1勘查工作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勘查深度。深部有矿化潜力时,一般勘查至相应矿种的通行勘查深度;矿床开采内外部条件好时,或者老矿山边、深部,勘查深度可适当增加,具体由矿种(组)规范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规定。
6.1.4.2有类比条件的,鼓励通过类比确定勘查深度,不具备类比条件的,通过论证确定勘查深度。勘查深部矿体应适当加强开采技术条件研究。6.1.5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6.1.5.1各勘查阶段均应对矿床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具体要求按相关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规范、矿种(组)规范执行。
6.1.5.2详查和勘探阶段,对于资源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的同体共生或异体共生矿产,应与主矿产统筹考虑,并按该共生矿产的勘查规范进行相应评价,其勘查工作程度,详查阶段一般应达到相应矿产期查规范规定的详查工作程度要求,勘探阶段视具体情况确定;对资源量规模为小型的共生矿产,视控制主矿产的工程对其控制情况和需要进行加密控制,并按该共生矿产的勘查规范进行评价。6.1.5.3对伴生矿产一般利用控制主要矿产的工程进行控制,对达到综合评价参考指标且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回收利用的伴生矿产,应研究提出综合回收利用方案;对虽未达到综合评价参考指标或未列人综合评价参考指标,但可在矿石加工选治过程中单独出产品,或可在某一产品中富集达到计价标sag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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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伴生矿产,应研究提出综合回收利用途径,并进行相应的评价。6.1.6放射性检查
对于放射性矿产,各查阶段均应按规范要求开展放射性测量工作,并加强放射性对人身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评价。勘查非放射性矿产时,应进行放射性检查,存在放射性异常时应按要求采样测试。当矿体或围岩中核素含量超过允许限值又不能被回收利用,可能影响人身健康及环境保护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时,不宜转入后续工作。6.1.7资料收集利用
各勘查阶段均应全面收集区域地质资料,特别是勘查区及周边的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测量、探矿工程、取样测试、试验研究资料,以及最新研究成果等,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利用6.2普查阶段要求
6.2.1在基础地质研究的基础上,通过1:25000~1:5000比例尺的勘查区地质填图(一般为简测图)、遥感解译、露头检查,结合工程揭露,研究成矿地质规律,对比已知矿床,探讨矿床成因,总结找矿标志,初步查明勘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化地质体特征。对煤等沉积矿产应详细划分含煤(矿)地层,着重研究沉积环境和沉积相、成矿控矿规律,初步查明勘查区的构造形态。6.2.2通过矿(化)点检查、1:1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物探、化探面(或者地质、物探、化探综合剖面)测量或面积性测量、必要的取样工程等,对勘查区内发现的矿化线索逐一进行验证、检查、追索和评价6.2.3对发现的矿体,特别是主要矿体,地表应以取样工程稀疏控制,深部应有工程证实,不要求系统控制,但应尽可能兼顾与后续勘查工程布置的合理衔接。当矿(化)体出露地表时,应根据需要开展1:5000~1:1000比例尺的矿床地质填图(简测或正测图)。通过控制研究,对矿体的连续性做出合理推测,初步查明主要矿体的地质特征和勘查区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6.2.4通过稀疏工程的取样鉴定(岩矿鉴定,下同)、测试、分析,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进行类比,初步查明矿右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矿石矿物的嵌布特征、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和赋存状态、矿石的自然类型等矿石特征。
6.2.5在矿石工艺矿物学研究基础上,对于易选矿石进行类比研究;对于较易选矿石一般进行类比研究,必要时进行可选性试验;对于新类型矿石和难选矿石一般进行可选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某些非金属矿进行物化性能初步测试研究,必要时进行物化性能基本测试研究。初步查明勘查区内矿石的加工选治技术性能。6.2.6收集、研究区域和勘查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资料,与开采技术条件相似的矿山进行类比,对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适当布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初步划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类型。6.2.7发现矿体时,在符合地质规律的前提下,可按初步确定的勘查类型或Ⅱ勘查类型(无类比条件的)和推断资源量的勘查工程间距,估算推断资源量。6.3详查阶段要求
6.3.1在普查基础上,一般通过1:25000~1:5000比例尺的矿区地质填图(正测图)、1:5000~1:500比例尺的矿床地质填图(正测图),结合工程控制和揭露,基本查明勘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化地质体的特征,阐明矿床的成矿作用和成矿规律。6.3.2确定矿床勘查类型,采用合理的勘查工程间距、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手段、系统的取样工程对矿床进行控制,基本查明矿体特征。查明主要矿体的数量,基本控制主要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空间位置和勘查区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基本确定主要矿体的连续性。对影响矿区(井田)划分的构造和控6
制、破坏、影响矿体的较大构造、岩浆岩进行必要控制,GB/T13908—2020
6.3.3通过系统工程的取样鉴定、测试、分析,基本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矿石矿物的粒度和嵌布特征,以及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赋存状态和变化情况、矿石的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等矿石特征。
6.3.4在矿石工艺矿物学研究基础上,对于易选矿石视情况进行类比研究、可选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于较易选矿石视情况进行可选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于新类型矿石和难选矿石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对某些非金属矿进行物化性能基本测试研究,必要时进行物化性能详细测试研究。基本查明区内主要工业类型矿石的加工选冶治技术性能。6.3.5对矿床开采可能影响的地区(矿山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地面变形破坏区、矿山废弃物堆放场及其可能污染区),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进行必要的抽(放)水试验,基本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类型,分析矿床充水因素,矿体及其顶底板、井巷围岩、露天剥离物和边坡的工程地质特征,预测可能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间题
6.3.6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上范围,一般探求控制和推断资源量,且应具有合理的比例分布。控制资源量一般应集中分布在可能首先或先期开采的地段。在确定的期查深度以下,一般不作深人工作,可对成矿远景作出评价。详查阶段金属和非金属矿床资源量比例的参考要求见附录A。各矿种(组)规范可根据矿种自身特点,确定符合矿种实际的资源量比例,并按其规定执行。6.4勘探阶段要求
6.4.1在详查基础上,视需要修测勘查区地质图、矿床地质图(均应为正测图),或开展更大比例尺的地质填图(正测图),结合工程加密控制和揭露情况,详细查明成矿地质条件、矿化地质体特征,深人研究成矿作用和成矿规律。
6.4.2在详查系统工程控制的基础上,采用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手段,对矿体以及控制、破坏、影响矿体的较天构造、岩浆岩进行必要的加密控制,详细查明主要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空间位置、连续性,以及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等矿体特征。6.4.3在加密工程基础上,通过取样鉴定、测试、分析,详细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矿石矿物的粒度和嵌布特征,以及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种类、赋存状态和主要有用组分的含量及其变化情况、矿石的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等矿右特征,满足矿山建设设计对矿右质量特征研究的基本要求。6.4.4,在详细研究矿右工艺矿物学的基础上,对于易选矿石一股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于较易选矿石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开展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对于难选矿石视情况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可进行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对某些非金属矿进行物化性能详细测试研究。详细查明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为矿山建设设计推荐合理的矿石加工选治工艺流程。6.4.5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矿床充水因素,通过试验,获取计算参数,预测首采区(第一开采水平)的矿坑涌水量,并对矿床地下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作出评价,提出矿山防治水建议,指出供水水源(方向)。详细查明矿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矿体及其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井巷围岩或露天采场的岩体质量和稳(固)定性,分析和评价矿山开采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主要地质灾害并提出防治建议。调查评价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6.4.6在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上范围,一般探求探明、控制和推断资源量,且应具有合理的比例分布。期探阶段应以首采区(煤炭先期开采地段)为重点,兼顾全区。首采区(煤炭先期开采地段)内原则上应为探明和控制资源量。在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下,一般不作深人工作,可对成矿远景作出评价。一般应按照“保证首采区还本付息、矿山建设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论证,合理确定各级资源量的比例。勘探阶段金属和非金属矿床资源量比例的参考要求见附录A。各矿种(组)规范可根据矿种自身特点确定符合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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