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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082-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10082-2018

中文名称:潮汐电站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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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站 资源 评价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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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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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NB/T 10082-2018.Code for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Tidal Power Stations.
1总则
1.0.1为统一潮汐电站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原则、方法、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NB/T 10082适用于潮汐电站资源调查与评价。
1.0.3开展潮汐电站资源调查时,应明确调查范围和调查基准年。
1.0.4潮汐电站资源调查应重视基本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资源站点选择应重视与生态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相协调。
1.0.5潮汐电站资源调查应通过收集分析基本资料,拟定调查站点;经现场调查和分析计算,明确资源站点;计算理论蕴藏量和技术可开发量;对潮汐电站资源进行评价,提出潮汐电站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2术语
2.0.1潮汐能tidal energy
潮位涨落所蕴含的势能。
2.0.2潮汐电站tidal power station
在海湾人口或有潮汐的河口建筑堤坝、厂房和水闸,与外海隔开形成水库,利用涨落潮时库内水位与外海潮位之间形成的水位差进行发电的电站。
2.0.3理论蕴藏量potential resources
站点一年中每个潮汐周期内海水涨落引起的库内水体的势能总和。
2.0.4技术可开发量technically exploitable resources
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可开发利用的潮汐能资源量,用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表示。
2.0.5单向发电single-way operation
仅能涨潮发电或落潮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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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140
备案号:J2607—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0082--2018
潮汐电站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Code for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ofTidalPowerStations
2018-10-29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潮汐电站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Code for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ofTidalPowerStations
NB/T10082—2018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9年3月1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潮汐电站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Code for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ofTidalPowerStations
NB/T10082—2018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D座100038)
网址:waterpub.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电话:(010)68367658(营销中心)北京科水图书销售中心(零售)电话:(010)88383994、63202643、68545874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和相关出版物销售网点经售清淞永业(天津)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140mmX203mm
32开本1印张
26千字
2019年3月第1版2019年3月第1次印刷印数0001—1000册
书号155170:451bzxz.net
定价22.00元
凡购买我社规程,如有缺页、倒页、脱页的,本社营销中心负责调换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国家能源局
2018年第12号
NB/T100822018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矿用风冷调速型磁力偶合器》等204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54项、石化标准(NB/SH)8项、石油标准(SY)142项,现予以发布。附件:行业标准自录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0月29日
NB/T10082—2018
附件: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潮汐电站
资源调查
评价规范
行业标准目录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2018-10-292019-03-01
NB/T10082—2018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1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站点调查与选择、理论蕴藏量、技术可开发量、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计金华
曾昭芳
陈国海
王卫远
芮德繁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彭才德
羊天柱
于华明
杨立锋
陈晓芬
万文功
颜建华
马登清
汤春义
赵建春
杨德权
林斌良
赵佩兴
刘书宝
张丹庆
高洁朴苓李胜
周鹏飞
吴世东
严碧波
冯卫兵
范国福
吴来群
NB/T10082—2018
站点调查与选择
理论蕴藏量
技术可开发量
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附录A潮汐电站资源统计成果
附录B潮汐电站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目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GeneralProvisions
Contents
SiteInvestigation and SelectionPotential Resources
ExploitableResources
NB/T10082—2018
ResourcesInvestigationandAssessmentResultsAppendix ATable of Statistical Results for Tidal PowerStationResources:
AppendixBContentsofReportonResourcesInvestigationand AssessmentforTidal Power Station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7
NB/T10082—2018
1.0.1为统一潮汐电站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原则、方法、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潮汐电站资源调查与评价。1.0.3
开展潮汐电站资源调查时,应明确调查范围和调查基准年。
潮汐电站资源调查应重视基本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资1.0.4
源站点选择应重视与生态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相协调。
1.0.5潮汐电站资源调查应通过收集分析基本资料,拟定调查站点;经现场调查和分析计算,明确资源站点;计算理论蕴藏量和技术可开发量;对潮汐电站资源进行评价,提出潮汐电站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1.0.6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工程建设条件变化及潮汐电站前期工作的深入,当技术可开发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调整潮汐电站资源调查评价成果。1.0.7潮汐电站资源调查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NB/T10082—2018
2术语
2.0.1潮汐能tidalenergy
潮位涨落所蕴含的势能。
2.0.2潮汐电站tidalpowerstation在海湾人口或有潮汐的河口建筑堤坝、厂房和水闸,与外海隔开形成水库,利用涨落潮时库内水位与外海潮位之间形成的水位差进行发电的电站。
2.0.3理论蕴藏量potentialresources站点一年中每个潮汐周期内海水涨落引起的库内水体的势能总和。
2.0.4技术可开发量technicallyexploitableresources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可开发利用的潮汐能资源量,用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表示。
2.o.5单向发电single-wayoperation仅能涨潮发电或落潮发电。
2.0.6双向发电double-wayoperation既能涨潮发电又能落潮发电。落潮发电称为正向发电,涨潮发电称为反向发电。
3站点调查与选择
NB/T10082--2018
3.0.1站点调查应通过资料收集、现场查勘、分析计算,确定资源站点及开发方式与规模。
3.0.2应收集调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海洋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以及站点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港口航运等资料,收集的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然环境资料包括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海岸线等基本情况。
2经济社会资料包括土地面积、人口、资源、国内生产总值、能源电力供应、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等基本情况。3海洋功能区划资料包括调查范围相关海域的功能区分布等基本情况。
4生态环境资料包括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水资源保护等基本情况。
5地形地质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海岸类型、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情况及基本烈度、地层岩性和水文地质等基本情况。6水文气象资料包括气象要素、潮位、潮差、潮流、波浪、风暴潮、径流、洪水、泥沙等相关成果,在缺乏资料的情况下,应开展现场调查。
7港口航运资料包括港口航道现状及相关规划等基本情况。3.0.3应分析调查范围内潮汐特性、地形地质、海洋功能区划、社会环境等情况,拟定可能站点。站点规模下限应根据调查任务要求确定。
3.0.4在可能站点基础上,宜采用比例尺不小于1:50000的地形图和1:200000的区域地质图,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拟定调查站点。
NB/T10082—2018
3.0.5对调查站点应进行现场查勘,考虑地形地质、潮差、环境影响、海洋功能区划及施工交通等因素,选择开发条件较好的站点作为资源站点。
3.0.6对确定的资源站点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深条件、交通条件、海洋功能区划、潮汐特性等初拟坝轴线,进行初步的枢纽建筑物布置。
3.0.7应根据资源站点的地形地质、潮型、潮差、水库面积、综合利用等,拟定站点开发方式,计算理论蕴藏量和技术可开发量。对于大湾套小湾的站点,应分别拟定和计算。拟定的潮汐电站开发方式应主要包括单库单向发电和双向发电方式。3.0.8站点调查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资料。对于已开展前期工作的站点,应了解并收集相关规划及勘测设计工作情况,包括有关部门和单位历次进行的查勘、规划和有关前期工作成果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等;对已建、在建站点还应了解投产时间、项目法人等相关信息。
3.0.9站点调查成果应包括已建、在建和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潮汐电站。对于已建、在建及已开展规划、预可或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的潮汐电站,技术可开发量可采用其装机容量和设计年发电量。对于已开展前期工作,但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潮汐电站,应根据自然条件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复核其技术可开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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