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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87-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J 87-1992

中文名称: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Geological Drilling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12-08

实施日期:199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5924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020土方工程、挖掘、地基构造、地下工程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P13工程地址、水文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26页

标准价格:19.0 元

出版日期:1993-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受祉、苏贻冰、陈景秋

起草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提高建筑工程地质钻探的技术和质量水平,统一技术要求,确保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场地与地基勘察中的钻探工作,可作为此类钻探技术方案制定、现场钻探质量监督及成果检查验收的依据。 JGJ 87-199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JGJ87-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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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地质
钻探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ORING OF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
OFCONSTRUCTIONS
JGJ87—92
1993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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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ORING OF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
OF CONSTRUCTIONS
JGJ87—92
主编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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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7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勘察设计院主编的《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7一92,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申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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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点位测设
钻孔规格
............
钻进与护壁
.......
采取鉴别土样及岩芯
3.4地下水观测
探井、探槽
钻保编录与成果
钻探现场记录
钻探成果·
钻孔、探井、探槽的回填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車
附录由
工程地质钻孔及钻具口径系列
岩土的现场鉴别与描述…
钻孔现场记录表式
现场钻孔柱状图式
探井展开图式
探槽剖面图式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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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提高建筑工程地质钻探的技术和质量水平,统一技术要求,确保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场地与地基勘察中的钻探工作,可作为此类钻探技术方案制定、现场钻探质量监督及成果检查验收的依据。
工程地质钻探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为钻进的地层鉴别岩土性质,确定其埋藏深度与厚度;(2)能采取符合质量要求的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3)能查明钻进深度范围内地下水的赋存情况。1.0.4
钻探工作应以勘察工程钻探任务书为依据。钻探任务书应按照1.0.3条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附有比例尺与勘察阶段相适应的钻探点平面布置图和地形图。探单位应按采用钻探任务书指定的方法和设备完成钻探工作。1.0.5进行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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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钻探点位测设
2.0.1钻探点位测设于实地应符合下列要求:初步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土0.5m,高程允许偏差士5c
详细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士0.25m,高程允许偏差土$cm;
城市规划勘察阶段、选址勘察阶段:可利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依地形地物特征确定钻探点位和孔口高程。2.0.2钻探点位应设置有编号的标志桩。开钻之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桩号及其实地位置,两者必须符合。2.0.3
因障碍改变钻探点位时,应将实际钻探位置及时标明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桩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必要时应重新测定点位。
钻探成果中的平面图除表示实际完成钻探点位之外,尚应提供各点的座标及高程数据,且宜采用地区的统一座标和高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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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钻孔规格
钻孔口径和钻具规格应按附录A选用。31.1
3.1.2钻孔口径应根据钻探目的和钻进工艺确定。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口径不得小于91mm,仅需鉴别地层的钻孔,口径不宜小于36mm;在湿陷性黄土中,钻孔口径不宜小于150mm。3.1.3深度超过100m的钻孔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钻孔包括定向钻进、跨孔法测量波速,应测斜、防斜,保持钻孔的垂直度或预计的倾斜度与倾斜方向。对垂直孔,每50m测量一次垂直度,每深100m允许偏差为士2。对斜孔,每25m测量一次倾斜角和方位角,允许偏差应根据勘探设计要求确定。钻孔斜度及方位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采取纠斜措施。3.2钻进与护壁
3.2.1钻进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均应采用回转方式钻进,取得岩王样品。遇到卵石、漂石、碎石、块石等类地层不适用于匣转钻进时,可改用振动回转方式钻进。(2)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中应进行干钻,不得使用冲洗液,不得向孔内注水,但可采用能隔离冲洗液的二重或三重管钻进取样。
(3)钻进岩层宜采用金刚石钻头。对软质岩石及风化破碎岩石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头钻进。需要测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外径75mm的双层岩芯管钻头(4)在湿陷性黄土中应采用螺旋钻头钻进,亦可采用薄壁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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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头锤击钻进。操作应符合“分段钻进、逐次缩减、坚持清孔”的原则。
3.2.2对可能塌的地层应采取钻孔护壁措施。在浅部填土及其它松散十层中可采用套管护壁。在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软粘性土层、粉土层和砂层中宜采用泥浆护壁。在破碎岩层中可视需要采用优质泥浆、水泥浆或化学浆液护壁。冲洗液漏失严重时,应采取充填,封闭等堵漏措施
3.2.3钻进中应保持孔内水头压力等于或稍大于孔周地下水压,提钻时应能通过钻头向孔底通气通水,防止孔底土层由于负压,管涌而受到扰动破坏。
3.2.4预计采取原状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钻孔,应按《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及其它相应的测试标准的规定钻进。3.2.5在踏勘调查、基坑检验等工作中可采用小口径螺旋钻、小口径勺钻、洛阳铲等简易钻探工具进行浅层土的勘探。3.3采取鉴别土样及岩芯
在土层中采用螺旋钻头钻进时,应分回次提取扰动土样。回次近尺不宜超过1.0m,在主要持力层中或重点研究部位,回次进尺不宜超过0.5m,并应满足鉴别厚度小至20cm的薄层的要求。
3.3.2在水下粉土、砂土层中钻进,当土样不易带上地面时,可用对允式取样器或标准员人器间断取样,其间距不得大于1.0m。取样段之间则用无岩芯钻进方式通过,亦可采用无泵反循环方式用单层岩芯管回转钻进并连续取芯。3.3.3左出是中进时,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出志管长度,在款质岩层中不得超过2.0m。岩芯采取率应逐次计算。完整岩层岩芯采取率不宜小于80%;破碎岩层的岩芯采取率不宜小于65%。对需要重点研究的破碎带、滑动带,尚应根据工程要求提高取芯率一必要时尚应进行定向连续取芯。3..4钻进过程中各项深度数据均应丈量获取,累计量测允许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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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为士5cm。
3.4地下水观测
3.4.1钻进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为测得单个含水层的静止水位,对砂类土停钻时间不少于30min,对粉土不少于1h;对粘性土层不少于24h。并应在全部钻孔结束后,同无内量测各孔的静止水位。水位量测可使用测水钟或电测水位水位允许误差为士1.ocm。
3.4.2钻孔深度范围内有两个以上含水层,且钻探任务书要求分层量测水位时,在钻穿第一含水层并进行静止水位观测之后,应采用套管隔水,抽干孔内存水,变径钻进,再对下一含水层进行水位观测。
3.4.3因采用泥浆护壁影响地下水位观测时,可在场地范围内另外布置若干专用的地下水位观测孔,这些钻孔可改用套管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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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井、探槽
4.0.1探井断面可用圆形或矩形。圆形探井直径可取0.8m~1.0m,矩形探非可取0.8m×1.2m。根据土质情况,需要适当放坡载分级开挖时,井口可大于上述尺寸。4.0.2探、探槽深度不宜超过20m。掘进深度超过10m,必要时应向井、槽底部通风。
4.0.3土层易塌,又不允许放坡或分级开挖时,对井、槽壁应设支撑保护。根据土质条件可采用全面支护或间隔支护。全面支护时,应每隔0.5m及在需要着重观察部位留下检查间隙。4.0.4探井、探槽开挖过程中的土石方必须堆放在离井、槽口边缘至少1.0m以外的地方。雨季施工应在井、槽口设防雨棚,开排水沟,
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井、槽内。遇大块孤石或基岩,用一般方法不能掘进时,可采用控制爆破力式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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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钻探编录与成果
5.1钻探现场记录
5.11钻探记录应在钻探进行过程中同时完成,记录内容应包括岩土描述及钻进过程两个部分。记录表应符合附录B、附录C的要求。
5.1.2钻探现场记录表的各栏均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在每个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一行记录。现场记录不得誉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5.1.3各类地层的描述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对碎石土
1)颗粒级配;
(2)粗颗粒形状、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和起骨架作用状况;(3)充填物的性质、湿度、充填程度;(4)密实度;
(5)层理特征。
对砂土
()颜色:
(2)颗粒级配;
(3)颗粒形状和矿物组成;
(4)粘性土含量:
(5)湿度;
(6)密实度;
(7)层理特征。
对粉±
1)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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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颗粒级配;
(3)包含物;
(4)湿度;
(5)层理特征。
对粘性土
(1)颜色;
(2)状态;
(3)包含物;
(4)结构及层理特征。
对岩石应描述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风化程度。对沉积岩尚应描述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尚应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对岩体的描述尚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特征和岩层厚度。5.1.4岩土定名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分类标准的规定。描述术语及录符号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鉴定描述以目测、手触方法为主,可辅以部分标准化、定量化的方法或仪器(包括袖珍贯入仪、点荷载仪、孟塞尔色标、砂土粒度样模等)。■关于进过程的记录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5.1.54
使用的钻进方法、钻具名称、规格、护壁方式等;钻进的难易程度、进尺速度、操作手感、钻进参数的变化情况,
北内情况,应注意缩径、回淤、地下水位或冲洗液位及其变化等;
取样及原位测试的编号、深度位置、取样工具名称规格、原位测试类型及其结单
岩芯采取率、RQD值等;
其余异常情况。
5.2钻探成果
钻探成果应包括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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