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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479.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9479.2-2020

中文名称:移动实验室 第2部分:能力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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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移动 实验室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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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29479.2-2020.Mobile laboratory-Part 2 :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1范围
GB/T 29479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实验室的组织、资源、过程和管理体系等要求。
GB/T 29479.2适用于各类独立的移动实验室和包含有移动部分的具有固定场所的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7000合 格评定词汇和通 用原则
GB/T 27025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9477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
GB/T 29479-2012移 动实验室通用要求
GB/T 29600移动实验室用温湿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GB/T 31017移动实验室术语
GB/T 33247移动实验室 供 、排水系统设计指南
GB/T 45001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 用指南
VIM 3rd Edition国际通 用计量学基 本术语( 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metrology- Basic and general concepts and associated terms)
3术语和定义
GB/T 27000、GB/T 27025、GB/T 45001、GB/T 29479-2012、GB/T 31017和VIM 3rd Edition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9479-20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移动实验室 mobile laboratory
满足特定目的和要求,由成套装置组成的,在可移动的设施和环境中进行检测、校准、抽样(采样、取样),以及科学实验等活动的实验室。
注:改写GB/T 29479-2012,定义3.1。
3.2
移动实验舱 mobile laboratory shelter
用于承载移动实验室实验人员、检测设备、校准设备及相关专业设施的舱体,能为正常开展移动实验室活动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
注:改写GB/T 29479-2012,定义3.3。
3.3
载具 carrier
用于承载和(或)运送移动实验舱及相关装置的工具。
[GB/T 29479-2012,定 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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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03.1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79.2—2020
移动实验室
第2部分:能力要求
Mobile laboratoryPart2:Competence requirements2020-04-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公正性
保密性
组织要求
资源要求
设施和环境
计量溯源性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过程要求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抽样(采样、取样)
移动实验室活动样品的处置
技术记录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移动实验室活动数据和结果质量的保证报告结果
不符合工作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管理体系要求
管理体系的选择
管理体系的文件化(方式A)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记录的控制(方式A)
风险和机遇的控制(方式A)
改进(方式A)·
纠正措施(方式A)
内部审核(方式A)
GB/T 29479.2—2020
GB/T29479.2—2020
管理评审方式A.
对客户的服务(方式A)
参考文献
....................
.........
GB/T29479《移动实验室》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能力要求
本部分是GB/T2947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9)提出并归口。GB/T29479.2—2020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辽宁省名牌企业联合会、上海海关、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沈阳紫微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云南中检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浙江中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贰拾壹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检验检测院、博兴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中检科(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中检科创(北京)测试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烈、赵越、刘薇、张运红、申瑞君、黄涛、杨姣兰、梁涛、丁文兴、苏晓鸥、周骏贵、齐香荣、苏锡辉、郭云峰、杨建国、李玉莲、褚庆华、张进、李攀、黄亮、刘虹、李国勇、赵剑发、霍志刚、刘鼎、陈子雷、股月芬、赵子文、陈桂弯、吴永存、白锡庆、姜贺彬、张学、刘盼西、李庆、陈霞、元建龙、罗艳娟、乐粉鹏、杨英姿、杨希国、洪爱珠。GB/T29479.2—2020
移动实验室作为固定实验室的重要延伸,由于其便捷、快速、可移动等特点,已经应用于政府监管、市场抽查、应急处理和日常公共服务等环节,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移动实验室认可评价标准的研究与建立,对于完善我国实验室认可体系、加强认可评价技术具有重要意义。实验室管理标准GB/T27025对离开固定设施的实验室提出了相关要求,但没有专门针对移动实验室特点做出相关要求,未专门针对移动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特定要求,无法满足移动实验室数据和结果质量保证的需求。
本部分遵循GB/T19001和GB/T27025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移动实验室的特性和具体情况而制定。
本部分围绕移动实验室数据和结果质量保证全过程,在移动实验室结构、资源、过程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管理要求,对提高移动实验室管理水平、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性、保障移动实验室安全运行意义重大。
ni Kaeer KAca
1范围
移动实验室第2部分:能力要求
GB/T29479.2—2020
GB/T29479的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实验室的组织、资源、过程和管理体系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各类独立的移动实验室和包含有移动部分的具有固定场所的实验室。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1
GB/T27000
GB/T27025
GB/T2947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词汇和通用原则
合格评定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o
GB/T29479—2012
移动实验室通用要求
GB/T29600
移动实验室用温湿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GB/T31017
GB/T33247
GB/T45001
移动实验室术语
移动实验室供、排水系统设计指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Internationalvocabularyofmetrology-BasicandVIM 3rd Edition
general concepts and associated terms).术语和定义bzxz.net
GB/T27000、GB/T27025、GB/T45001、GB/T29479—2012、GB/T31017和VIM3dEdition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9479一20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mobilelaboratory
移动实验室
满足特定目的和要求,由成套装置组成的,在可移动的设施和环境中进行检测、校准、抽样(采样、取样),以及科学实验等活动的实验室。注:改写GB/T29479—2012.定义3.1。3.2
移动实验舱
mobilelaboratoryshelter
用于承载移动实验室实验人员、检测设备、校准设备及相关专业设施的舱体,能为正常开展移动实验室活动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
注:改写GB/T29479—2012.定义3.3。3.3
carrier
用于承载和(或)运送移动实验舱及相关装置的工具。[GB/T29479—2012,定义3.4
GB/T29479.2—2020
移动实验室活动mobilelaboratoryactivities移动实验室从事的下列一个或多个活动:检测;
一校准;
一抽样(采样、取样)
科学实验等
注:改写ISO/IEC170252017,定义2.3.1。3.5
采样sampling
从总体中取出有代表性试样的操作。[WS/T455—2014.定义2.1.2.3
sampling
抽取或组成样本的行动。
[WS/T455—2014,定义2.1.2.4]iiKaeeiKAca
取样sampling
按照程序提供合格评定对象的样品的活动。[WS/T455—2014,定义2.1.2.5]4基本要求
4.1公正性
4.1.1移动实验室或其所属实体应对移动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且不应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
4.1.2移动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实施移动实验室活动的全部有关人员(包括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并为其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适当权力和资源。移动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这种风险。2保密性
4.2.1移动实验室应制定程序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当数据和结果需要用电子形式传递,应有措施确保数据和结果传递过程的完整性和保密性。4.2.2当移动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约承诺授权发布保密信息时,除非法律禁止,应将所公开的信息通知相关的客户或个人
4.2.3移动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保密信息不会泄露或丢失。5组织要求
5.1移动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或者为某个法律实体的明确部分。如为某个法律实体的一部分时,该实体应对移动实验室全部活动承担法律责任。5.2移动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的移动实验室活动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本部分、客户、监管机构、2
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GB/T29479.2—2020
5.3移动实验室应明确管理和技术人员承担的职责,使其理解管理和技术人员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为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做出贡献。5.4,移动实验室的管理层应确保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保证内外部的有效沟通,并做好记录予以保存。5.5移动实验室应在组织结构上保障移动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5.6移动实验室管理层应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保障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现场负责机制等,授权相关人员处置现场相关事宜。
资源要求
6.1人员
6.1.1移动实验室人员的任务职能与能力确定满足要求如下:a)应采取适宜的方法对影响移动实验室活动数据和结果的全部工作进行任务职能分解分析,并识别出完成任务职能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素养,再根据任务职能与相关岗位人员知识、技能和素养的匹配度来明确人员培训、培训有效性评价与能力要求b)应将影响移动实验室活动数据和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求形成文件,包括对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要求。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移动实验室活动的能力.并能够评估偏离的影响程度;移动实验室管c
理层应明确移动实验室活动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了6.1.2移动实验室应制定技术人员的相关管理程序,确保从事移动实验室活动的所有人员获得适当的培训,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从事移动实验室活动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保障。
注1:这些程序内容可包括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培训、监督、授权和能力监控等。注2:这些证据可包括培训及有效性评价,持续技术能力再评价记录;适用时还可包括能力验证记录、实验室间比对记录和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记录,职业安全健康保障措施记录等。6.1.3移动实验室人员的技术能力应经过与其从事的移动实验室活动相适应的专业化、针对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资格确认后上岗。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移动实验室活动所需基础知识与实际操作;移动实验室活动所依据的标准、规程或规范;b)
移动实验室活动质量控制要求;c)
移动实验室活动人员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要求;d)
e)移动实验室活动紧急情况的应急应变处置培训及演练。6.1.4移动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还应具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6.1.5移动实验室应确保从事移动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足够的监督。新上岗人员或在培人员应在移动实验室活动资深人员的指导下方可从事移动实验室活动,移动实验室还应对其增加监督频次,确保监督移动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6.1.6所有可能影响移动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移动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6.2设施和环境
6.2.1移动实验室应有移动实验舱(包括载具)。移动实验舱的性能应满足GB/T29477的相关技术要求。移动实验室的温湿度控制系统应满足GB/T29600的相关技术要求。移动实验室的供、排水控制系统的设计宜满足GB/T33247中的相关技术要求GB/T29479.2—2020
6.2.2应识别移动实验室所处或将要抵达的工作地点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加以控制和管理,以保障工作人员能充分应对面临的环境风险。6.2.3移动实验室宜先通过产品认证的形式确保硬件设施及各子系统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之上,满足本部分的要求。
6.2.4应对移动实验室的设施(如:保障系统、供给系统等)和内部实验环境进行核查,以确保其满足相关的标准、规程或规范的要求,保证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当相关的标准、规程或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规定或环境条件对数据和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使其适应于相关的移动实验室活动;当环境条件危及数据和结果时,应停止移动实验室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停止移动实验室活动,应记录详细情况,并在报告中声明;开展互不相容的移动实验室活动时,应对相关的移动实验室活动进行有效隔离或采取规避措施。6.2.5应对外部环境进行核查(包括水源、电源、地形、坡道、风向等外部环境),了解外部环境可能对移动实验室活动(包括内部实验环境)的影响程度,确保满足要求后移动实验室方可开展工作。6.2.6应对移动载具及供给系统、保障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以持续满足移动实验室活动的要求。6.2.7移动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危险废物处置程序并对所有人员进行充分培训并验证培训有效性,确保所有人员能够掌握并实施该程序。实验危险废物处置包括实验危险废物的收集、标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
6.2.8移动实验室应制定、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应对进入和使用影响移动实验室活动区域的控制,有效隔离不相容的移动实验室活动区域,预防对移动实验室活动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以确保移动实验室活动质量、人员安全和保护客户及相关方的机密信息。6.3设备
6.3.1移动实验室应获得正确开展移动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数据和结果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6.3.2移动实验室应对其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程序,包括运输、安装、验收/核查、操作、维护、存储、检定或校准、期间核查等要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6.3.3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和计量溯源状态标识,使设备使用人方便地识别计量溯源状态或有效期。设备应有操作、维护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正污染或性能退化。计量设备应有期间核查程序。设备应指定仪器设备管理员进行管理。设备的核查和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关能力的人员实施,核查和维护保养的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并保存。6.3.4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人使用前,移动实验室应验证其符合移动实验室活动的要求。移动实验室应采取足够的措施确保设备的计量溯源性,在每次使用前应确认计量溯源的有效性并验证其是否满足移动实验室活动要求。当设备经检定或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或修正值时,应有程序确保修正因子或修正值备份并得到正确更新和使用。6.3.5移动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质控样品以及其他适宜措施保证计量设备关键量值的准确性。
6.4计量溯源性
6.4.1移动实验室应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数据和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建立并保持移动实验室活动数据和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应采取足够的措施确保设备满足计量溯源要求。6.4.2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移动实验室应保留移动实验室活动数据和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6.5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5.1分包
GB/T29479.2—2020
6.5.1.1通常情况下,移动实验室应自行执行合同任务。当移动实验室分包移动实验室活动的任何部分时,应确保并能够证明该服务的供应商有资格和能力承担相应的移动实验室活动;应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评审,以确保其符合本部分或其他相关标准中有关要求的规定。6.5.1.2移动实验室应向客户说明其将某一部分移动实验室活动分包的意图并得到客户同意6.5.1.3当移动实验室活动的一部分由服务供应商完成时,对数据和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责任应仍由移动实验室承担。
6.5.1.4移动实验室应确定、记录和保留对分包移动实验室活动的服务供应商能力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准则。根据服务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数据和结果采取措施并保存所有合格服务和产品的供应商名录。6.5.2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6.5.2.1移动实验室应有程序对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进行控制,确保其持续满足移动实验室活动的要求其中,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或检定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6.5.2.2移动实验室应记录和保留对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能力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准则。根据对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并保存所有合格供应商名录。
3应对影响移动实验室数据和结果的产品和服务等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满足移动实验室活动6.5.2.3
要求,必要时应采取技术性手段实施符合性检查。6.5.2.4移动实验室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要求对其进行保管,避免温度、湿度、粉尘、静电、化学气体、有机溶剂等带来的影响,并定期核查。互不相容的试剂应有效隔离。7过程要求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移动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的程序,以确保有能力和资源以及使用适当的方法满足客户要求。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开展移动实验室活动时,移动实验室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移动实验室活动选择适宜的方法,优先选择标准方法。标准方法应经验证后使用,非标准方法应先进行确认。方法变更应对变更的部分再次进行验证或确认。方法偏离应形成文件、做技术判断、获得授权并被客户接受7.2.2移动实验室应明确实施移动实验室活动的能力范围,如建立移动实验室活动的能力清单等7.2.3必要时,为确保移动实验室活动的一致性,宜制定移动实验室活动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方法的使用细则;
b)所需的设备及其操作方法;
GB/T29479.2—2020
c)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控制要求;d)活动的记录和数据处理的要求7.3抽样(采样、取样)
7.3.1移动实验室应针对即将在移动场所开展移动实验室活动的样品的抽样(采样、取样)活动制定抽样(采样、取样)程序。抽样(采样、取样)程序应考虑到影响移动实验室活动数据和结果有效性的所有相关因素。抽样(采样、取样)计划和程序应携带至开展抽样(采样、取样)活动的场所,以便随时可以获得。7.3.2若可行,应基于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制定抽样(采样、取样)计划。抽样(采样、取样)程序应对从样品中实施抽样(采样、取样)活动的抽样(采样、取样)点或抽样(采样、取样)部位、抽样(采样、取样)计划、抽样(采样、取样)过程和样品的制备予以详细描述,以便为移动实验室活动提供必要信息。当移动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可在实施移动实验室活动前对样品做进一步的处置,如:缩分或前处理等。若移动实验室仅完成抽样(采样、取样)的工作,应有必要的说明。7.3.3移动实验室可在抽样(采样、取样)前进行必要的评估,如考虑可能对即将实施抽样(采样、取样)活动的样品的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7.3.4移动实验室应对相关的抽样(采样、取样)信息予以记录,并将其作为移动实验室活动原始记录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记录应包括:a)编制该抽样(采样、取样)程序的参考依据;b)抽样(采样、取样)日期和时间(必要时);用于识别和描述样品的相关信息(如:数量、重量、名称等);c
抽样(采样、取样)人员和所用设备的识别;d)
抽样(采样、取样)时的环境或运输条件;e)
用于识别抽样(采样、取样)地点的平面图及其他7.3.5只开展抽样(采样、取样)的移动实验室也应满足本部分要求。7.4移动实验室活动样品的处置
7.4.1移动实验室应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应有唯一的样品标识系统。样品标识系统包含样品群组的细分和样品在移动实验室内外的传递。7.4.2样品接收时应详细、真实记录具体状态,包括异常情况或对移动实验室活动方法中所述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当发现或怀疑样品出现异常时,应重新进行抽样(采样、取样)。不能重新抽样(采样、取样)时,应在移动实验室活动记录和报告中对样品状态予以描述,可能时,应分析样品的损坏或污染等对数据和结果的影响。对于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样品,接收记录中应至少包括数量以及危害性信息的描述
7.4.3样品的制备应形成文件并根据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详细记录。7.4.4移动实验室应有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处理或归还样品的程序,包括为保护移动实验室活动样品的完整性以及移动实验室与客户利益需要的所有规定。在样品的处置、运输、保存/等候和制备、开展移动实验室活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样品变质、污染、丢失或损坏。应遵守随样品提供的操作说明。如样品需要在规定条件下储存或处置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境条件。7.5技术记录
7.5.1在开展移动实验室活动时,移动实验室应采取电子方式记录、存储原始记录,若原始记录为纸质,也应予以保存。移动实验室应制定确保电子原始记录信息的原始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的程序。
7.5.2移动实验室电子原始记录满足以下要求:a)
应追溯至产生记录或修改记录的人;数据和结果应是在它们产生或被观察时予以电子方式记录的;b)
不应以任何形式预先实施移动实验室活动(预设默认数据或结果的值);d)不可被删除;
管理中需引人带有时间戳的独立审计追踪,独立于记录操作人员的行为e)
7.5.3移动实验室电子原始记录的产生满足以下要求:GB/T29479.2—2020
采用直接输入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设备方式时,应在移动实验室活动过程中实时通过电子a)
原始记录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输人工作;b)采用先在纸质材料中记录原始记录观察数据后经人工输人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设备中生成的原始记录,宜将纸质记录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作为电子原始记录的一部分进行统一管理;c
移动实验室活动设备输出的图谱、数据显示结果等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进行统一管理;
d):
移动实验室活动自动化设备(系统或装置)电子原始记录应在移动实验室活动完毕后,由自动化设备(系统或装置)自动产生。7.5.4移动实验室电子原始记录修改应满足以下要求:a)由原移动实验室活动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进行修改;采用修改人电子签名,并需重新进行核查;b)
每次修改行为均应产生修改副本;修改副本包括修改人、时间以及完整的副本信息,副本作为电子原始记录的一部分进行统一d)
管理。
7.5.5移动实验室电子原始记录身份认证应满足以下要求:a)
电子原始记录在产生、修改、核查过程中,对于操作人员使用双重身份认证机制,如:口令和令牌,口令和指纹等,两者均认证通过后方可对相应的行为进行操作。b)电子签名仅限双重身份验证后本人使用。c)应建立用户、身份认证机制、电子签名的关联机制.仅限真正的所有者使用,d)若采用口令机制,口令需满足一定的复杂度,以及建立定期更改制度。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1移动实验室应识别移动环境下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评定所有对数据和结果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表示可参照GB/T27418。7.6.2开展校准的移动实验室,包括校准自已的设备,应评定所有校准数据和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7.6.3开展检测的移动实验室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由于检测方法的原因难以严格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移动实验室应基于对理论原理的了解或使用该方法的实践经验来进行评定7.6.4开展抽样(采样、取样)的移动实验室,也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7.7移动实验室活动数据和结果质量的保证7.7.1移动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计划应覆盖到其开展的所有移动实验室活动技术,且确保全员参与,并能有效监控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7.7.2移动实验室可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数据和结果的仪器;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移动实验室活动;留存样品的重复开展移动实验室活动;样品不同特性数据和结果之间的相关性;报告结果的审查;移动实验室内比对;人员比对:盲样测试,以及参加外部实验室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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