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3002-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33002-2018
中文名称: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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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动汽车
交流
充电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NB/T 33002-2018.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vehicle AC charging spot.
1范围
NB/T 33002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以下简称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分类、功能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NB/T 33002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 2423.16-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实验J 及导则:长霉
GB/T 2423.55-2006 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环境测试试验Eh:锤击试验
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T4797.6-2013 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尘、 沙、盐雾
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935.1低压 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 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内容
ICS29.200
备案号:68877-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免费标准bzxz.net
NB/T33002—2018
代替NB/T33002—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vehicle AC charging spot2018-12-25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9-05-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构成
5充电桩分类
6功能要求
7技术要求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NB/T33002—2018
NB/T33002—2018
本标准代替NB/T33002一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与NB/T33002—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删除了原标准中“4总则”一章。新增“5充电桩分类”一章,从不同角度对充电桩进行分类。一对原标准“8检验和试验项目”进行了修改,新增“到货验收”,并删除了与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相关的内容,此部分内容放到NB/T33008.2中。一“3术语和定义”做了修改,增加了“省电模式”“待机模式”和“待机功耗”3个术语。一“4基本构成”做了修改,并增加了基本构成框图。一“6功能要求”,对原标准中的“人机交互功能”“计量功能”“外部通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原标准中的“软件升级”:将“输入功能”改到“人机交互功能”下,并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充电控制导引”“充电连接装置”“电子锁止装置”“急停功能”“连接方式”。“7技术要求”,对原标准中的“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要求”“电气绝缘性能”“电磁兼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温升要求”“防护要求”“保护功能要求”“控制导引电路要求”“充电控制时序及流程”“待机功耗”“机械强度”“振动”“噪声”“机械开关特性要求”“高低温和湿热性能”。
“8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对应原标准“9标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3)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刘永东、赵翔、李彩生、赵伟、张萱、陈卓、蒙智强、白鸥、杨卫、沈昌国、周强、王洪军、万新航、吕晓荣、孟金岭、刘文珍、李赞、李振。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B/T33002—2010。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范围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2—2018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分类、功能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4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16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实验J及导则:长霉GB/T2423.55一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环境测试试验Eh:锤击试验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797.6一2013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尘、沙、盐雾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5.1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18487.1一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2一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856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3术语和定义
GB/T18487.1一2015,GB/T29317一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conductive charging
传导式充电
利用电传导给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方式。3.2
车载充电机
L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ACchargingspot
交流充电桩
NB/T33002—2018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3.4
省电模式powersavingmode
当车辆已连接充电桩但未处于充电状态,充电桩为降低损耗而关闭部分电路(如PWM输出信号)的状态。
在省电模式下车辆S2开关闭合将无法唤醒充电功能3.5
待机模式standbymode
当无车辆充电和人员操作时,充电桩仅保留后台通信、状态指示等基本功能的状态。3.6
待机功耗standbypower
充电桩处于待机模式时的交流输入有功功率。4基本构成
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包括桩体和交流充电连接装置。桩体包含但不限于主电源回路、控制单元、人机交互单元,计量计费单元(可选)等,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参见图1。QF
计量计费单元
控制电源
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断路器,或同类装置:交流电能表
控制交流充电桩输出的接触器或同类装置。KM
充电接口
控制单元
人机交互单元
图1充电桩基本构成框图
5充电桩分类
5.1按使用环境条件
5.1.1正常使用环境
一户内型充电桩;
户外型充电桩。
5.1.2特殊使用环境
可根据GB/T18487.1—2015中14.2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进行分类。2
5.2按使用对象
充电桩按照使用对象进行分类:公用型充电桩:
使用运营商的支付方式进行充电:对普通公众开放,1
专用型充电桩:
只对特定车主提供充电服务,不对普通公众开放。5.3按安装方式
充电桩按照安装方式进行分类:落地式充电桩,见图2;
壁挂式充电桩,见图3。
图2落地式充电桩
5.4按充电接口数量
充电桩按照输出充电接口数量进行分类:-桩一充式充电桩,见图4(以落地式为例);一桩多充式充电桩,见图5(以落地式、双充电口为例)。图4
一桩一充式充电桩
图5一桩多充式充电桩
5.5按输出电压等级
充电桩按照输出电压等级进行分类:单相交流充电桩;
三相交流充电桩。
NB/T33002—2018
图3壁挂式充电桩
NB/T33002
2—2018
6功能要求
6.1充电控制导引
充电桩应具备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附录A要求的充电控制导引功能。6.2通信功能
充电桩宜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6.3充电连接装置
充电桩的充电连接装置应符合GB/T20234.1和GB/T20234.2的规定。6.4电子锁止装置
采用GB/T18487.1一2015中3.1规定的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的充电桩,当充电桩额定电流大于16A时,供电插座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当电子锁止装置未可靠锁止时,充电桩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
6.5人机交互功能
6.5.1显示功能
充电桩应显示下列状态:
充电桩的运行状态指示:待机、充电、故障。充电桩宜显示下列信息:
一输出电压、输出电流:
一已充时间、已充电量、已充金额。6.5.2输入功能
充电桩宜具有实现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6.6计量功能
公用型充电桩应具有对充电电能量进行计量的功能,计量功能应符合GB/T28569的要求。6.7急停功能
充电桩可安装急停装置。
6.8连接方式
GB/T18487.1一2015中3.1规定的连接方式A连接方式B、连接方式C均适用于充电桩。当充电桩额定电流大于32A时,应采用连接方式C。7技术要求
7.1环境条件
7.1.1环境温度:-20℃~+50℃(户外型),-5℃~+50℃(户内型)。4
7.1.2相对湿度:5%~95%。
7.1.3海拔:≤2000m。
NB/T33002—2018
7.1.4周围环境: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7.1.5充电桩在特殊环境下使用时,购买方和厂家应协商一致。2电源要求
电源电压和电流
充电桩输入电压和电流要求见表1,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土20%。表1充电桩输入电压/电流要求
电源输入方式
输入电流额定值1。
1≤32
注:连接方式定义见GB/T18487.1-2015中3.1条。7.2.2电源频率
交流输入电源频率为(50土1)Hz。7.3耐环境要求
7.3.1防护等级
输入电压额定值
单相/三相220/380
三相380
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GB/T4208中IP32(户内型)或IP54(户外型)。注:不考虑连接过程中充电接口部分的防护等级。7.3.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连接方式
A、B或C
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部件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防盐雾腐蚀能力应能满足GB/T4797.6—2013中图7的要求。7.3.3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铁质外壳和暴露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用双重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7.3.4防盗保护
充电桩应具有必要的防盗措施。7.4温升要求
正常实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充电桩在额定输出功率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表2中的规定。并且发热元件的温度不应影响周围元器件的正常工作且无元器件损坏。
NB/T33002—2018
防护要求
7.5.1允许温度
表2充电桩各部件极限温升
部件或器件
熔断器外壳
母线连接处
铜一铜
铜塘锡一铜塘锡
铜镀银一铜镀银
充电桩的表面温度应满足GB/T18487.1—2015中11.6.3要求。7.5.2
电击防护
充电桩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第7章的要求。7.5.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桩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充电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
60300电气间隙
极限温升
爬电距离
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注4:印刷电路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参考GB/T16935.1。7.5.4接地要求
充电桩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规定:a)充电桩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材质的外壳、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b)
效等电位联结,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2:c)
充电桩金属材质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桩接地端子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7.6电气绝缘性能
7.6.1绝缘电阻
NB/T33002—2018
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
7.6.2介电强度
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4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交流电压。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7.6.3冲击耐压
充电桩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4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表4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
60300≤700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注:出厂试验时,介电强度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1s。7.7保护功能要求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
7.7.1充电桩应具备输出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过载和短路保护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12章的要求。
7.7.2当充电桩额定电流大于16A且采用GB/T18487.1一2015中3.1规定的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时,充电桩供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充电桩应具备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7.7.3在充电过程中,当达到设置的结束条件,或操作人员对充电桩实施了停止充电指令,充电桩应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并在检测到S2开关断开后,在100ms内切断交流供电回路;超过3s仍未检测到S2断开时,则强制切断交流供电回路。如供电接口带有电子锁,应在交流回路切断100ms后解锁。注:S1,S2开关位置参见图6。
7.7.4具备急停功能的充电桩启动急停装置时,充电桩应在100ms内切断交流供电回路。7.7.5当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之间的保护接地连续性丢失,充电桩应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并在100ms内切断交流供电回路。
7.7.6当充电桩检测到检测点1电压幅值为12V(状态1)或其他非6V(状态3)非9V(状态2)状态时,充电桩应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并在100ms内切断交流供电回路:当检测到供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检测点4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时,充电桩应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状态,并在100ms内断开交流供电回路;当检测点1的电压幅值由6V变为9V时,充电桩应在100ms内切断交流供电回路,并持续输出PWM信号;当车辆再次闭合S2时,充电桩应再次接通交流供电回路。7
NB/T33002—2018
供电设备
设备地
保护器
检测点4
检测点!
供电接口
(供电插座|供电插头
车辆接口
(车辆插头车辆插座)
电动汽车
车载充电机
检测点3
检测点2
图6控制导引原理图(以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B为例)车身地
7.7.7当充电桩PWM信号对应的充电电流限值≤20A,且充电桩实际输出电流超过充电电流限值2A并保持5s时,或充电桩PWM信号对应的充电电流限值>20A,且充电桩实际输出电流超过充电电流限值的110%并保持5s时,充电桩应在5s内切断交流供电回路并控制S1切换到+12V。注:S1、S2开关位置参见图6。
7.7.8充电桩应具备交流接触器(或同类装置)粘连检测功能。当接触器触点粘连时,充电桩应发出告警提示,并不能启动充电。
7.7.9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桩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或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7.7.10充电桩的接触电流应满足GB/T18487.1—2015中11.2要求。7.7.11充电桩应具备漏电保护功能。7.8控制导引电路要求
充电桩的控制导引电路应满足GB/T18487.1—2015中附录A的要求。当充电桩自身无故障且供电接口已完全连接(对充电模式3的连接方式A或B),且充电桩已做好充电准备时,则开关S1从连接12V+状态切换至PWM连接状态,供电控制装置发出PWM信号。供电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的电压和检测点4来判断充电连接装置是否完全连接。具备省电模式的充电桩,进入省电模式的时间不宜低于24h。7.9充电控制时序及流程
充电控制时序及流程应满足GB/T18487.1一2015中附录A.3、附录A.4及附录A.5的规定。7.10待机功耗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桩(一桩双充及以下)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15W。7.11机械强度
充电桩包装完好,按GB/T2423.55一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外壳应能承受剧烈冲击能量为20J(5kg,0.4m)。试验结束后性能不应降低,充电桩的IP防护等级不受影响,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受损坏,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相接触,并满足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8
7.12噪声
NB/T33002-2018
充电桩在额定输出功率下稳定运行,在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距离充电桩水平位置1m处,测得噪声最大值应不超过55dB。7.13机械开关的特性要求
7.13.1开关
充电桩内开关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10.2.1的要求。7.13.2接触器
充电桩内接触器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10.2.2的要求。7.13.3断路器
充电桩内断路器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10.2.3的要求。7.13.4继电器
充电桩内继电器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10.2.4的要求。7.13.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每台充电桩均应单独配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为充电桩配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10.3的要求。
7.14环境要求
7.14.1低温性能
按GB/T2423.1一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7.1.1规定的下限值,充电桩应能正常启动。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7.14.2高温性能
按GB/T2423.2一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7.1.1规定的上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桩,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h。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
7.14.3湿热性能
按GB/T2423.4一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士2)℃,循环次数为2次:在试验结束前2h进行介电强度试验和测试绝缘电阻,其中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2,介电强度按表4规定值的75%施加测量电压。试验结束后,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通电后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7.15电磁兼容要求
7.15.1通用试验条件
充电桩的设备配置参见GB/T18487.2—2017中的第4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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