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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23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8232-2020

中文名称: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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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臭氧 消毒器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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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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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28232-2020.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ozone disinfector.
1范围
GB 28232规定了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GB 28232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0生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 毒副产物指标
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 的测定Saltzman 法
GB 17988食具消毒 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T 18202室内空气中臭 氧卫生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258紫外线杀菌灯
GB 28235紫外线消毒器 卫生要求
GB 30689内镜 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GB/T 38497内 镜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GBZ 2.1工作场 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臭氧发生单元 ozone generation unit
组成产生臭氧的最基本部件。
3.2
臭氧发生器 ozone generator
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或电解方式产生臭氧所必需的装置。
3.3
臭氧消毒器 ozone disinfector
将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以气体或水为载体用于消毒所必需的全部装置。
3.4
气水混合装置 ozone-water mixing equipment
将臭氧气体和水混合,使臭氧溶于水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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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1.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8232—2020
代替GB28232—2011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ozone disinfector2020-04-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1-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28232—202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本标准代替GB28232一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电源装置”“电极”“管(板)式介质”“介质强度”\电晕放电”等术语,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监控装置”等的定义;
一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一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成章,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一“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一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删除了“标志与包装”
将“注意事项并人“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李涛、田靓、魏秋华、孙惠惠、徐燕、崔树玉、林玲、胡国庆、王东升、姜天华、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8232—2011。
1范围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GB28232—2020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T18202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8紫外线杀菌灯
GB/T19258
GB28235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30689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GB/T38497内镜消毒效果评价方法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ozonegenerationunit
臭氧发生单元
组成产生臭氧的最基本部件。
臭氧发生器
ozonegenerator
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或电解方式产生臭氧所必需的装置3.3
臭氧消毒器
ozone disinfector
将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以气体或水为载体用于消毒所必需的全部装置,3.4
气水混合装置
ozone-watermixingequipment
将臭氧气体和水混合,使臭氧溶于水的装置。GB28232—2020
monitoring device
监控装置
用于监测水中/空气中臭氧浓度并可手动或自动调控臭氧浓度的装置,包括现场监测控制设备、现场数据采集器和数据处理中心。3.6
臭氧浓度
ozoneconcentration
臭氧发生器产生的单位体积气体或水中所含臭氧质量。注:常用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或毫克每升(mg/L)。3.7
臭氧产量
ozone production
臭氧发生器单位时间产生的臭氧质量。注:常用单位为克每小时(g/h)或千克每小时(kg/h)。3.8
ozonepowerconsumption
臭氧电耗
臭氧发生器生产单位质量的臭氧所消耗的电能。注:常用单位为千瓦时每千克(kW·h/kg)KaeeiKAca
4原材料要求
臭氧发生器
介质阻挡放电式
介质和材料
臭氧发生单元介质和电极材料应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证在放电条件下和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
供气气源
4.1.1.2.1
臭氧发生器的供气气源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供气气源指标
气源种类
空气变压吸附(PSA)/加压
吸附真空解吸(VPSA)制氧
<1m2/h
≥lm/h
供气压力
常压露点
在臭氧发生器进气端应安装滤膜孔径≤0.1μm的过滤装置。4.1.1.2.2
冷却系统
4.1.1.3.1
4.1.1.3.2
以空气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方式时,冷却空气的相对湿度应≤85%。氧气体积分数
以水为臭氧发生器冷却方式时,直接冷却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6.5≤pH≤8.5,氯化物含量≤250mg/L,总硬度(以CaCO,计)≤450mg/L,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1NTU。4.1.2紫外线照射式
4.1.2.1紫外线灯管应采用石英玻璃或紫外线透过率相当的原材料制成,GB28232—2020
4.1.2.2臭氧紫外线杀菌灯的初始臭氧产出率应不低于标示值的80%,符合GB/T19258的规定。4.1.3电解式
4.1.3.1电解反应槽材料应选用耐臭氧的高分子或金属材料.膜电极材料应选用质子交换膜和贵金属及其合金。
4.1.3.2产气源应使用电导率≤5uS/cm的去离子水。4.2臭氧消毒器部件
接触臭氧的部件应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证在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4.3气水混合装置
4.3.1应使用低能耗、高溶气效率的气水混合元件,溶气效率应≥50%。4.3.2应设置气水分离装置,分离未溶解的气态臭氧,并设置臭氧尾气分解装置,将分离出的臭氧气体分解。
4.4监控装置
4.4.1宜对臭氧浓度进行在线监测,将气体或水中臭氧浓度控制在工艺设计要求的范围内。4.4.2应对设备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浓度进行监测,防止臭氧泄漏。有人状态下空气中臭氧浓度超过GBZ2.1规定的限值时,装置应报警并立即关机。r11
4.4.3宜具有数据储存、打印功能。5技术要求
介质阻挡放电式臭氧消毒器
5.1.1基本工作条件
在环境温度5℃~45℃,相对湿度≤85%.冷却水进水温度≤35℃条件下,臭氧消毒器应能连续使用。
5.1.2性能要求
5.1.2.1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产量及电耗指标气源种类
臭氧产量
额定值
额定值
臭氧浓度
对于大、中型臭氧消毒器,臭氧产量的调节和控制范围应为10%100%。GAC
kw·h/kg
GB28232—2020
5.1.2.3臭氧消毒器输出的臭氧浓度应在其标示值土10%范围内。5.1.2.4臭氧消毒器运行4h后,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h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
5.1.2.5臭氧消毒器平均寿命应≥20000h;无故障工作时间累计应≥8000h。5.1.3副产物
5.1.3.1以空气为气源,臭氧消毒器产生的氮氧化物(NO,)浓度不得大于臭氧浓度的2.5%。5.1.3.2用于饮用水消毒时水中溴酸盐浓度应≤0.01mg/L,甲醛浓度应≤0.9mg/L。5.1.4臭氧泄漏量
在有人条件下使用臭氧消毒器使用臭氧气体消毒时应密闭,周围环境中臭氧泄漏量应≤0.1mg/m。5.1.5臭氧残留量
密闭条件下臭氧消毒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密闭室内臭氧气体残留量应≤0.16mg/m。5.2紫外线照射式臭氧消毒器
5.2.1基本工作条件
在环境温度5℃~45℃,相对湿度<85%,使用电源电压-220V±22V,使用电源频率50Hz士1Hz条件下,臭氧消毒器应能连续使用。5.2.2性能要求
5.2.2.2在开机5min后,正常工作状态下紫外线灯辐射照度应达到稳定,波动范围不大于均值的5%。5.2.2.3新紫外线灯的有效寿命应≥1000h。5.2.3泄漏量
5.2.3.1紫外线泄漏量
距消毒器周边30cm处,紫外线泄漏量应≤5uw/cm5.2.3.2臭氧泄漏量
在有人条件下使用臭氧消毒器,臭氧消毒时应密闭,周围环境中臭氧泄漏量应≤0.1mg/m。5.2.4臭氧残留量
密闭条件下臭氧消毒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密闭室内臭氧气体残留量应≤0.16mg/m。5.3电解式臭氧消毒器
5.3.1基本工作条件
同5.2.1。
5.3.2性能要求
5.3.2.1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应≥100mg/L,电耗应≤52.5kW.h/kg5.3.2.2
臭氧消毒器输出的臭氧浓度应在其标示值土10%范围内4
臭氧消毒器平均寿命应≥20000h:无故障工作时间累计应≥4000h5.3.3
臭氧泄漏量
在有人条件下使用臭氧消毒器,周围环境中臭氧泄漏量应≤0.1mg/m5.4消毒效果
空气消毒
GB28232—2020
臭氧消毒器用于空气消毒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消毒空气时杀灭微生物指标
试验类型
实验室试验
模拟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
5.4.2水消毒
微生物
白色葡萄球菌(8032)
自然菌
杀灭率≥99.9%
消亡率≥90.0%
臭氧消毒器用于水消毒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消毒水时杀灭微生物指标
试验类型
实验室试验
模拟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
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消毒
微生物
大肠杆菌(8099)
0CFU/100mL
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消毒的,消毒后水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8466的要求: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后水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用于其他水质消毒的,消毒后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用臭氧食具消毒柜对餐饮具进行消毒的,应符合GB17988的要求用臭氧水对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进行消毒的,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5消毒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时杀灭微生物指标试验类型
实验室试验
模拟现场试验
微生物
大肠杆菌(8099)
脊髓灰质炎病毒-I型疫苗株
大肠杆菌(8099)
脊髓灰质炎病毒-I型疫苗株
食品加工管道无需进行试验。
指标(载体法)
杀灭对数值≥3.00
灭活对数值≥4.00
杀灭对数值≥3.00
灭活对数值≥4.00
GB28232—2020
5.4.4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
臭氧消毒器用于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消毒医疗器械和用品时杀灭微生物指标试验类型
实验室试验
模拟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
微生物*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大肠杆菌(8099)
铜绿假单胞菌(ATCC15442)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白色念珠菌(ATCC10231)
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ATCC93326)脊髓灰质炎病毒-I型疫苗株
相应的微生物
自然菌
悬液法
载体法
悬液法
载体法
悬液法
杀灭对数值≥5.00
杀灭对数值≥3.00
杀灭对数值≥4.00
杀灭对数值≥3.00
灭活对数值≥4.00
杀灭对数值≥3.00
杀灭对数值≥1.00
用于高水平医疗器械和用品表面消毒的指标微生物为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用于中水平医疗器械和用品表面消毒的指标微生物为龟分枝杆菌(ATCC93326).用于低水平医疗器械和用品表面消毒的指标微生物为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5.4.4.2内镜消毒
用于内镜自动清洗消毒的,应符合GB30689的要求。5.4.5物体表面消毒
臭氧消毒器用于物体消毒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7的要求表7消毒物体表面时杀灭微生物指标试验类型
实验室试验
模拟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
6应用范围
微生物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铜绿假单胞菌(ATCC15442)
白色念珠菌(ATCC10231)
相应的微生物
自然菌
悬液法
载体法
悬液法
载体法
杀灭对数值≥5.00
杀灭对数值≥3.00
杀灭对数值≥4.00
杀灭对数值≥3.00
杀灭对数值≥3.00
杀灭对数值≥1.00
适用于空气、水、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和物体表面的消毒6
7使用方法
7.1空气消毒
GB28232—2020
7.1.1根据待消毒处理空间的体积大小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适用体积要求,选择适用的臭氧空气消毒器机型。
7.1.2空气消毒应在封闭空间,室内无人的条件下进行,一般臭氧浓度5mg/m~30mg/m,相对湿度≥70%,作用时间30min~120min。7.1.3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关闭门窗,接通电源,指示灯亮,按动开关或遥控器,设定消毒时间,消毒器开始工作。按设定程序经过一个消毒周期,完成消毒处理。7.2水消毒
7.2.1可用于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污水以及游泳池水、集中空调冷却水和冷凝水等公共场所水的消毒。
7.2.2根据待消毒处理水种类,按相关标准选择相应规格的臭氧水消毒器机型。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和操作臭氧水消毒器。
7.2.3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时,水出厂前臭氧与水接触时间应≥122min,消毒后的水中臭氧残留量应≤0.3mg/L,管网末档水中臭氧残留量应≥0.02mg/L。07.2.4对医疗机构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消毒,一般臭氧投人量0.5mg/L~1.5mg/L,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0.1mg/L~0.5mg/L,维持5min~10min对于水质较差或污染较严重时,臭氧投人量在3mg/L6mg/L
7.2.5用于医院污水处理时一般臭氧投入量10mg/L~15mg/L,污水与臭氧充分接触12min~15min后排放。
7.2.6对公共场所水消毒,一般臭氧投量为1.0mg/L~3.0mg/L,作用时间1min~2min。用于游泳池循环水的处理,臭氧投人量宜为2mg/L。7.3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消毒
7.3.1根据待消毒的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用的臭氧消毒器(机)机型。7.3.2使用臭氧消毒柜消毒餐饮具时,将洗净擦干后所需消毒的餐饮具放入柜内,关闭柜门,接通电源,启动消毒键,消毒器开始工作,直至本次消毒过程全部结束,完成消毒处理。消毒时消毒柜内的臭氧浓度一般应≥20mg/L,相对湿度≥70%,消毒时间应≥30min。7.3.3使用臭氧水消毒餐饮具和食品加工管道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臭氧水消毒器。对餐饮具消毒时,将洗净后所需消毒的餐饮具放入容器内,接通电源,用臭氧水浸泡或持续冲洗消毒至规定的时间;对食品加工管道消毒时,用臭氧水持续冲洗消毒至规定的时间。浸泡消毒时一般水中臭氧浓度应10mg/L,消毒时间应≥15min;冲洗消毒时一般水中臭氧浓度应≥0.6mg/L.消毒时间应20min7.4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
7.4.1一般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
7.4.1.1根据待消毒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用的臭氧消毒器(机)机型。7.4.1.2使用臭氧气体消毒医疗器械和用品时,将洗净擦干后所需消毒的医疗器械和用品放人柜内,关闭柜门,接通电源,启动消毒键,消毒器开始工作,直至本次消毒过程全部结束。消毒时消毒柜内的臭氧浓度一般应≥60mg/L,相对湿度70%。GB28232—2020
7.4.1.3使用臭氧水消毒医疗器械和用品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臭氧水消毒器。消毒时,将洗净后所需消毒的医疗器械和用品放入容器内,接通电源,用臭氧水浸泡或持续冲洗消毒至规定的时间,完成消毒处理。消毒时一般水中臭氧浓度应10mg/L,消毒时间应≥40min。7.4.2床单元消毒
7.4.2.1根据待消毒的床单元及其用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用的臭氧床单元消毒器(机)机型。7.4.2.2使用时取出床单位消毒器配备的消毒密封袋,将所需消毒的物品装人袋中,封好袋口,把消毒器上的输气管插入密封袋的气嘴中,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启动消毒键,消毒器开始工作(消毒前需要先将密封袋抽真空),直至本次消毒过程全部结束。消毒时一般密封袋内的臭氧浓度≥200mg/L,相对湿度≥70%,维持时间≥30min,7.4.3内镜消毒
7.4.3.1根据待消毒的内镜的种类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用的臭氧全自动内镜消毒器(机)机型。7.4.3.2消毒内镜时,先将使用后的内镜手工清洗干净,再按内镜的自然弯曲状态放入机器槽内,连接好送气、送水管,将洗消槽内盖盖好,并关上洗消槽外盖。接通电源.打开电源开关,根据内镜种类选择消毒程序和时间,启动消毒键,消毒器开始工作,直至本次消毒过程全部结束,完成消毒处理。消毒时,一般要求水中臭氧浓度应≥11mg/L7.5物体表面消毒
7.5.1根据待消毒物体表面面积大小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择适用的臭氧物体表面消毒器er
机型。
7.5.2用臭氧气体对物体表面消毒时,应关闭门窗接通电源,指示灯亮,按动开关或遥控器,设定消毒时间,消毒器开始工作。按设定程序经过一个消毒周期,完成消毒处理。消毒时一般臭氧浓度应≥60mg/m,相对湿度≥70%,作用时间60.min~120min7.5.3用臭氧水对物体表面消毒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臭氧水消毒器。消毒时,接通电源,一般要求水中臭氧浓度≥10mg/L,作用时间≥60min。8检验方法
8.1介质阻挡放电式臭氧消毒器
8.1.1性能要求
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8.1.1.2臭氧消毒器臭氧产量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8.1.1.3臭氧消毒器电耗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
8.1.1.4调节性能
改变臭氧消毒器进气流量和功率,按照8.1.1.2的方法测定臭氧产量,测试臭氧产量的调节范围。8
8.1.1.5变动值
GB28232—2020
臭氧消毒器运行4h后,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h内至少测定5次(时间平均分布)臭氧浓度和电耗,测定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除以平均值,所得结果即为变动值。8.1.1.6寿命
8.1.1.6.1测定条件:试验电源为50Hz、220V交流电,电源电压和频率的瞬间波动不应超过士2%,环境温度为室温。
8.1.1.6.2测试方法:将10台受试的同型号规格的臭氧消毒器每通电180min后断电一次,每次断电时间不应小于15min,分别记录10台臭氧消毒器首次工作时的平均浓度(即为初始浓度),然后记录臭氧浓度下降到初始浓度的70%的时间t,分别为t~t10,断电时间不计算在寿命时间内。计算见式(1):t=(t+t2+t3+t++ts+t+t,+ts+ts+ti)/10...............()
注:在试验过程中,可更换一次臭氧管(片),其量小于或等于该臭氧消毒器所用的管(片)的总量。8.1.2副产物
8.1.2.1氮氧化物
按GB/T15436规定的方法测定。
2溴酸盐
按GB/T5750.10规定的方法测定。8.1.2.3
8.1.3臭氧泄漏量
按GB/T18202规定的方法测定
8.1.4臭氧残留量
臭氧消毒器在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打开消毒器柜门,用臭氧浓度测定仪测定消毒器腔体内和周围环境中的臭氧浓度。试验前应先测定原来空气中的臭氧浓度,将试验中测得的最大臭氧浓度减去原来空气中的臭氧浓度,即为臭氧残留量。8.2紫外线照射式臭氧消毒器
8.2.1性能要求
8.2.1.1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8.2.1.2紫外线辐射照度及其波动范围8.2.1.2.1
紫外线辐射照度
按GB28235规定的方法测定。
GB28232—2020
2紫外线辐射照度波动范围
8.2.1.2.2
开机5min、10min、15min,30min、60min、120min时,分别测定紫外线杀菌灯辐射照度,计算均值及其波动范围。
紫外线杀菌灯有效寿命
8.2.1.2.3
按GB28235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泄漏量
8.2.2.1紫外线泄漏量
开启臭氧消毒器5min待稳定后,在距离消毒器外表面30cm处,用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检测紫外线辐射照度。
臭氧泄漏量
按GB/T1820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臭氧残留量
按8.1.4的方法测定。
电解式臭氧消毒器
性能要求
臭氧消毒器臭氧浓度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臭氧消毒器电耗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8.1.1.6的方法测定
8.3.2臭氧泄漏量
HiKaeerKAca
按GB/T18202规定的方法测定,
消毒效果
内镜按GB/T38497规定的方法测定,食具消毒柜按GB17988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实验室、模拟现场和现场试验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相应方法进行。9运输和贮存
9.1运输
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震措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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