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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703-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703-2020

中文名称:汽车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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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汽车 货运 代理 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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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8703-2020.Requirements for 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 services of freight forwarders.
1范围
GB/T 38703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道路运输基本要求、内部控制、服务供应商评估与选择、单证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控制等服务质量要求。
GB/T 38703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及其相关的企业,亦可作为行业管理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51国际货 运代理作业规范
GB/T 22154-2008国际货运 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GB/T 28531运输通道物流绩效评估与监控规范
GB/T 28831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规范
GB/T 28832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质量要求.
GB/T 28833国际物流责任保险投保、索赔规则
GB/T 28836国际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要素
GB/T 28839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
GB/T 30055国际货 运代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
GB/T 30056国 际货运代理拼箱服务质量要求
GB/T 30057国际 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GB/T 30347国际货运代理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GB/T 30349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GB/T 30838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084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单证交接规范
GB/T 31085国际货运 代理单证签发规范
GB/T 38709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联运作业规范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 CMR)
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1975 TIR公约)[(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 Convention, 1975)(TIR Convention, 1975)]
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European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 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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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1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703—2020
汽车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Requirements for 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 services of freight forwarders2020-03-3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内部控制
服务供应商评估与选择
单证风险控制
业务流程控制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
HiiKaee
GB/T38703—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GB/T38703—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坤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欣诚通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义乌市金隆义境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伊型通瑞达运输有限公司、重庆精驿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大地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和田恒扬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西北有限公司、新疆德鲁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喀什金利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新疆高新技术项目开发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万发联合航贸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忠、蒋啸冰、姚树红、夏耘、陈智勇、曹春事、金旭峰、康树春、陈铭、别家昕、曹建峰、杨希江、雷雨峰、刘嫩姗、蔡依荻、侯慧敏。hriKaeeiKAca
GB/T38703—2020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国际公路运输领域加快了区域性国际合作步伐。2015年,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束埔寨和越南六国先后完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17个附件和3个议定书的国内批准程序。2016年,中国加人了联合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成为该公约第70个缔约方。2018年3月,中国、老挝、泰国、束埔寨、越南五国共同签署了《关于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早期收获”的谅解备忘录》,并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缅甸定于2020年6月启动)。因此,我国国际公路运输尚处于起步发展时期,相应的国际汽车货运代理服务也处于探索阶段在此背景下,借鉴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企业长期参与或经营中亚地区跨境公路运输的做法:以及重庆东盟公路班车近年来成功开通运营多条面向中南半岛各国跨境公路运输线路的经验,对国际公路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加以规范,将有效促进和提升中国与“二带一路”相关国家,特别是中南半岛、中亚、西亚、南亚和东北欧区域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与贸易便利化水平。iiiKaeeiKAca
1范围
汽车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GB/T38703—2020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道路运输基本要求、内部控制、服务供应商评估与选择、单证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控制等服务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及其相关的企业,亦可作为行业管理的参考。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151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GB/T22154—2008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GB/T28531
运输通道物流绩效评估与监控规范GB/T28831
GB/T 28832
GB/T28833
GB/T28836
GB/T28839
GB/T30055
GB/T30056
GB/T30057
GB/T30347
GB/T30349
GB/T30838
GB/T31084
GB/T31085
GB/T38709
国际货运单证制规范
国际货运单证制质量要求
国际物流责任保险投保、索赔规则国际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要素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
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拼箱服务质量要求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国际货运代理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要求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单证交接规范国际货运代理单证签发规范
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联运作业规范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onventionontheContractfortheInternationalCarriageofGoodsbyRoad,CMR)
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1975TIR公约)[(TransportInternationalRoutierConvention,1975)(TIRConvention,1975)
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European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CarriageofDangerous Goods by Road,ADR)UNECETIR手册(UNECETIRhandbook)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协会联合会(CFCFA)第2号推荐性标准:国际物流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要素CARECFederationofCarrierandForwarderAssociations(CFCFA)Recommendation No.2:International logistics liability insuranceBasic elements of carrier liabilityinsurancej
GB/T38703—2020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协会联合会(CFCFA)第3号推荐性标准:国际物流责任险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要素[CARECFederationofCarrierandForwarderAssociations(CFCFA)RecommendationNo.3:International logisticsliabilityinsuranceBasicelementsof international freightforwarderliabilityinsurance3术语和定义
GB/T22154一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2154一2008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
国际道路运输internationalroadtransport出入我国边境口岸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GB/T8226—2008,定义2.1.3.9]3.2
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roadconsignmentnote国际道路货物运单internationalroadwaybill3.3
fiiKaeerKAca
证明承运人和发货人之间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运输单证。注:改写GB/T28530—2012,附录E定义730契约承运人contractingcarrier任何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担运输责任的人。[GB/T22154—2008.定义3.8]
实际承运人carrier
履约承运人performingcarrier
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实际进行运输的人[GB/T22154—2008,定义3.7]
当事人principal
以自已的名义,为客户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经营者。[GB/T22154—2008.定义3.9]
委托人entrustingparty
与货运代理签订合同、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或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所有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GB/T22151—2008.定义3.11
operatinglicense
行车许可证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相关国家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时行驶的通行凭证。3.8
TIR运输TIRtransport
持有由《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缔约国担保、发证机构发放的TIR证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根据《国际公路运输公约》规定的TIR运输程序,将TIR证列明的货物从启运地海关运至目的地海关的行为2
注:改写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a款定义:TIR证
TIRCarnet
GB/T38703-—2020
经由海关批准的担保团体颁发的国际海关单证(国际公路过境运输),在其担保下,由符合《国际公路运输公约》要求的公路车辆和/或集装箱运输过境货物,大多数均在海关施封担任情况下完成注:改写GB/T28530—2012.附录E定义950。3.10
TIR证持有人holderof aTIRCarnet根据《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有关规定向其发放TIR证的人,并且以他的名义用TIR证的形式提出海关申报,表明希望按TIR程序在起运地海关上货。他应负责向起运地海关、沿途海关和目的地海关交验公路车辆,车辆组合或集装箱及货载,和相应的TIR证,并负责认真遵守《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其他有关规定
[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0款]3.11
TIR作业TIRoperation
一项TIR运输在缔约方境内从起运地或人境(沿途)海关到目的地或出境(沿途)海关进行的TIR运输部分。
[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b款]3.12bZxz.net
台startofaTIRoperation
TIR作业开始
为管制目的向起运地或人境(沿途)海关交验公路车辆、车辆组合或集装箱及其负载和相应的TIR证,并且TIR证已得到海关接受
[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c款】3.13
terminationof aTIRoperation
TIR业务结束
为管制目的向目的地或出境(沿途)海关交验公路车辆、车辆组合或集装箱及其负载和相应的TIR证。
[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d款]3.14
discharge of aTIR operation
TIR作业的放行
海关当局承认缔约方已正确无误地结束TIR作业。海关当局根据对目的地或出境(沿途)海关掌握的数据和资料,与起运地或入境(沿途)海关掌握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比较,作出以上确定。[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e款]3.15
起运地海关
customs office of departure
全部或部分货载开始TIR运输时,所在缔约方的任何海关。[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k款]3.16
目的地海关
customs officeof destination全部或部分货载结束TIR运输时,所在缔约方的任何海关。[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1款]3.17
沿途海关
customsofficeenroute
在TIR运输过程中,公路车辆、车辆组合或集装箱进入或离开一缔约方,经过的该缔约方的任何GB/T38703—2020
海关。
[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m款]3.18
公路车辆
roadvehicle
动力驱动的任何公路车辆,文是指设计与之挂接的任何拖车或半拖车。[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g款]3.19
车辆组合combinationofvehicles任何作为一个单位在公路上行驶的相互挂接的车辆。[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h款]3.20
集装箱
container
-件运输设备(货箱、可移动货罐箱或其他类似结构):全部或部分封闭成间隔用以装载货物的,具有耐久性,因而其坚固程度足能适合于重复使用的,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无需中途换装,其设计便于操作,特别是在改变运输方式时便于操作的,KaeeiKAca
其设计便于装货和卸空的,及
一内部容积在1m或1m以上的,
“可卸车身”视为集装箱。
[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k款]3.21
可卸车身demountablebody
无动力的货箱,尤其是为装在公路车辆土运输而设计的,其底盘及车身的副车架为此目的作了特别改装。它还兼指一种调换箱,即为公路和铁路联合运输而特别设计的装载箱[UNECETIR手册]
heavyorbulkygoods
笨重货物
因重量、体积或特性而通常无法用封闭型车辆或封闭型集装箱运载的任何沉重物体或大体积物体[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第1条P款】3.23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road transportpermitGMS行车许可证
经许可的运输经营者有权根据《大渭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进行跨境运输业务。
[《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附件93.24
暂准进入单证TemporaryAdmissionDocumentTAD由一个缔约方的主管当局以规定的格式签发的文件,该文件允许在另一缔约方境内登记的车辆进人或离开或过境,
[《大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附件9]4基本要求
4.1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作应符合GB/T22154的要求。4
4.2应具备开展相应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并应对所承担的责任投保相应的责任险。GB/T38703-—2020
4.3合同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方权利、义务应予以明确4.4运输线路、运输时效、货物积载,应满足客户的要求。4.5服务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管理,应全面、客观和科学。4.6货物运输的责任和风险的划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4.7货物收受与交付的流程和记录,应清晰完整;时效和对象,应符合合同规定,并要求操作人员或收,放货代理有效执行。
4.8境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4.9费用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合理、规范和透明。内部控制
汽车货运代理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从业人员操守及专业素质要求、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服务改进,应符合GB/T22151、GB/T22154和GB/T28836的要求。0
服务供应商评估与选择
评估服务供应商的安全性、合法性、稳定性及财务偿付能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是否依据注册地所在国法律合法成立,具备对应所提供服务的合法资质;是否建立起有效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选择服务供应商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优先选择行业中介组织推介的服务供应商;一优先选择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伙伴和业务记录的服务供应商;一优先选择资信良好、具备较好财务能力的服务供应商;优先选择已购买全面责任保险的服务供应商7单证风险控制
7.1应遵守所有途经国家,特别是起运地和目的地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所签发运输单证,应进行必要的备案并投保相应的责任险。风险控制和投保责任险.应按照GB/T30838、GB/T28833、CFCFA第2号推荐性标准和CFCFA第3号推荐性标准的规定。7.2应当使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参见附录A7.3应建立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TIR证、GMS行车许可证和暂准进人单证(TAD)、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凭证等跨境公路运输单证的制、审核、签发和交接等管理制度,并符合GB/T28831、GB/T28832、GB/T31084和GB/T31085的规定:交接的时效和对象,应符合合同规定,并督促操作人员或收、放货的代理执行该规定7.4应制定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TIR证、GMS行车许可证和暂准进入单证(TAD)、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凭证等单证的保管和领用等管理制度,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7.5应妥善保管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中注明的为履行海关和其他手续的随附单证。
7.6应提示从事国际道路运输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
GB/T38703—2020
一取得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或GMS行车许可证及暂准进入单证(TAD)实行一车一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一TIR运输的,应取得有效期的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GMS运输的,应取得有效期的GMS行车许可证及暂准进入单证(TAD)。不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GMS行车许可证及暂准进入单证(TAD)。一不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一不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8业务流程控制
路线选择
8.1.1对初步列出所有可行的运输路线方案进行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成本,包括直接运输和操作成本、因货源不平衡可能产生的空返成本等,运行时间,包括运输、过境通关、车辆查验、警察检查、排队等候、中转时间等影响运输稳定性和货物安全性的因素,包括沿途天气、路况、交通设施、中转次数、通关便利性、安保、护航等情况。影响因素的评估与监测,见GB/T28531。货物,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是否分为危险货物或大件运输或是拼装货物运输工具,包括运输工具容积和载重量的限制,是否为TIR运输或GMS运输。8.1.2选择运输路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按照事先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线路;一满足所有客户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的要求保证货物数量不超过运输工具容积和载重量的限制。2服务流程制订
8.2.1与其他境外承运人等服务供应商签订运输合同或代理合同时,应明确相互间的操作流程。8.2.2完成运输路线筹备后,应对全程运输服务,包括从接受托运到交付货物,制订完整的操作流程。8.2.3
制订流程时,应特别注意所有途经国家的海关、不同运输模式衔接对运输单证的要求。8.2.4完成操作流程制订后,应组织内部所有相关的部门和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流程。
8.2.5根据操作流程的要求,分别制订客户委托和放货流程,可在客户订舱或提货时通知客户。8.2.6根据服务供商变更的情况以及途经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进行操作流程调整。8.3托运人委托
8.3.1接受委托前,应向相关方确认是否可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超重、超尺寸、大批量、需特殊申报的货物等。
8.3.2接受委托后,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具体货物名称、数量、种类与线路、时间要求,以及货物备妥时间、合适的承运人等信息,及时报出运价。8.3.3接受委托后,在合理时间内办理装载等手续,并应及时向客户提供运输工具、装载日期时间等信息。
8.3.4及时向托运人核对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的内容,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制定的日期和地点6
一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一承运人的姓名和地址
一交货地点和日期,以及货物送达的地点。一收货人的姓名和地点。
货物性质和包装方式的说明。危险货物,则应说明其性质。货物件数及其运输标记
货物的总重量,或用其他计量单位表示的数量。GB/T38703-—2020
一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一海关和其他手续的必要说明
必要时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还应包含下列内容:一不准许换装转运的说明;
一由发货人支付的费用:
“货到付款”(CashOnDelivery)的费用金额;一货物价值以及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金额的声明:发货人对承运人关于货物保险的指示;商定的完成运输的期限;
一交给承运人的文件清单。
签约双方可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内填认为必要的其他特别事项。参见附录A。
8.3.5需派人押运的货物,托运人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时应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上注明押运人员信息及必要的情况SAS
8.3.6使用无盖散车车辆的,应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上予以说明。8.3.7托运特种货物,托运人应按以下要求.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中注明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
一托运需冷藏保温的货物,托运人应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要求:一托运鲜活货物,应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说明书,货物允许的最长运输期限应大于汽车运输能够达到的期限;托运危险货物,应按照《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的规定:托运大型特型笨重物件,托运人应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要求的说明书;承运前承托双方应先查看货物和运输现场条件,需排障时由托运人负责或委托承运人办理;运输方案商定后承托双方办理运输手续。8.3.8接受托运人委托后,应通知客户安排托运事宜。需要提供集装箱、托板等运输设备的,应通知客户提取运输设备的方式。
8.4合同
8.4.1书面合同可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是制定运输合同、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证据。8.4.2应明确运输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车费、延滞费、装货落空损失费、排障费、车辆处置费、装卸费、通行费、保管费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国家有关检疫部门对车辆的检验费以及因检验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等。
8.4.3合同签订应按照《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及GB/T30057的规定。8.5货物接受
8.5.1所接受货物的包装应适合国际道路运输、仓库存储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并符合相关的技术GB/T38703—2020
要求。
8.5.2应注意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上是否有注明发货人对货物的搬运、储存、防护或者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指示。8.5.3应注意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上特别约定事项。8.5.4应提示客户,正确申报货物名称,不在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际规定的禁止进出口的物品。8.5.5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货物的外观及其包装的状况、数量及其运输标志等要求进行货物收受并做好单证交接和记录明细。出现不符的情况时,应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国际道路运输托运单上添加承运人的批注。
8.6代理报关、TIR运输
8.6.1履行代理人职责,配合海关的检查查验作业,并按照海关要求做好相关情况说明工作。8.6.2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参见附录B和附录C。8.6.3报关单证在递交海关之前,要认真审核,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准确,不错填、漏填,绝不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严禁闯关。
8.6.4海关监管站、保税仓库、监运车队和到异地报关的货物操作,要严格遵守海关规定。8.6.5在提供代理报关服务时,提示客户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单证。在托运人的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托运人的合法权利,并应及时将报关进展情况向托运人报告,并接受托运人的监督。代理报关服务应符合GB/T30055的要求。8.6.6应按海关要求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8.6.7出口货物涉及电池、粉末、带磁、木质包装等特殊组件时,相应的报关应符合海关的规定。木质fae
包装申报应符合GB/T28839的要求。8.6.8TIR运输时,应提示客户和TIR证的运输工具负责人(以下简称TIR证持证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TIR证持证人开始TIR运输前.应当通过TIR电子预申报系统,向海关申报TIR证电子数据,并在收到海关接受的反馈信息后,按照《TIR手册》有关要求填制TIR证。b)TIR运输车辆到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TIR证持证人应当向海关交验TIR证、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
不具备加封条件的长大笨重货物,TIR证持证人应当在开始TIR运输前,将包装单、照片、绘图等辨认所载货物所需的材料附在TIR证首页内侧上。d)经启运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无误、施加海关封志,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开始TIR运输。
经出境地、进境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及海关封志无误,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e)
证持证人方可继续TIR运输
经自的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及海关封志无误,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f)
人方可结束TIR运输。
邻国的出境地海关未予结关或结关手续不当,进境地海关要求TIR证持证人补办相关手续g)
的,TIR证持证人应当返回邻国的出境地海关补办相关手续。h)TIR运输期间发生货物装卸的,相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现行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管理规定,向海关传输装载信息、到货信息等。8.7运输安排
8.7.1按照合同的要求,在运输线路上合理配置不同技术性能与经济性能的运输工具,并应谨慎处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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