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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182-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20182-2012

中文名称:核电厂事故工况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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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核电厂 事故 工况 气载 放射性物质 释放 辐射 环境影响 评价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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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NB/T 20182-2012.Techincal specification of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 gaseous releases of nuclear power plant on accident conditions.
1范围
NB/T 20182规定了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和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NB/T 20182适用于核电厂选址、建造和运行等阶段事故工况下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249-2011核动力厂 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
NB/T 20140-2012核动力厂 厂址选择辐射防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事故工况accident conditions
指选址假想事故和设计基准事故。
3.2大气弥散因子atmospheric di spersion factor
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的环境空气中某点的放射性物质相对浓度。
3.3事故源项accident source term
在事故情况下用于表示从核电厂中放射性物质实际的或潜在的释放信息。它包括放射性物质的数量、同位素组成、释放率和释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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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280
备案号:38372—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182—2012
核电厂事故工况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Techincal specification of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gaseous releases of nuclear power plant on accident conditions2012-10-19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3-03-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总则,
5基础数据收集
6大气弥散因子
辐射剂量的计算,
参数选择
剂量接受准则
参考文献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事故短期大气弥散因子的计算模式年平均大气弥散因子的计算模式,事故期间公众个人剂量计算模式,呼吸率的取值。
NB/T20182—2012
NB/T20182—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上官志洪、沙向东、丁四中、陶云良、陈洋、赵锋。I
NB/T20182—2012
核电厂事故工况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和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选址、建造和运行等阶段事故工况下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NB/T20140一2012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辐射防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事故工况accidentconditions
指选址假想事故和设计基准事故。3.2
大气弥散因子atmosphericdispersionfactor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的环境空气中某点的放射性物质相对浓度。3.3
事故源项accidentsourceterm
在事故情况下用于表示从核电厂中放射性物质实际的或潜在的释放信息。它包括放射性物质的数量、同位素组成、释放率和释放方式等。3.4
联合频率joint frequency
对一段时间的气象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得到的结果,表示某风速、某风向、某稳定度、某雨量在一段时间内的出现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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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exterrain
复杂地形
不平坦地形(如山脊和谷地)以及沿海或靠近大面积水体的区域地形。4总则
4.1评价目的
核电厂选址阶段需要评价选址假想事故对公众的辐射影响,以论证厂址非居住区、规划限制区设置的合理性,为核电厂厂址选择提供科学依据。核电厂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均需要评价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的辐射影响,前者的目的是论证核电厂专设安全设施的工程设计性能能否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后者的目的是验证核电厂最终建成的专设安全设施的性能能否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4.2评价内容
在核电厂选址阶段,应评价以下内容是否满足GB6249一2011的相关规定:4.2.1
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个人在事故后任意2h内可能受到的最大有效剂量: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个人在事故持续期间可能受到的最大有效剂量:b)
事故持续期间内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公众群体可能受到的集体剂量。核电厂建造和运行阶段,应评价以下内容是否满足GB6249一2011的相关规定:4.2.2
发生一次稀有事故时,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以及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期间内可能受到的最大有效剂量和最大甲状腺剂量:发生一次极限事故时,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以及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b
个事故持续期间内可能受到的最大有效剂量和最大甲状腺剂量。工作程序
核电厂事故工况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需要开展以下工作:a)基础数据收集:包括获取用于评价的气象数据、事故源项、人口信息和地形数据等:b)大气弥散计算:利用获取的气象数据和地形数据等参数计算大气弥散因子:c)辐射剂量计算:根据事故源项和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照射途径,估算公众所受到的辐射剂量:d)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辐射剂量计算结果,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5基础数据收集
5.1源项
对轻水反应堆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源项应按照NB/T20140一2012的相关内容确定:对其他堆型的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源项应获得审管部门的认可。设计基准事故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可采用经过安全分析得出的设计基准事故源项。对于选址假想事故,事故期间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应考虑为经通风口或其他建筑物贯穿件的释放;对于设计基准事故,应根据安全分析确定事故期间放射性物质的释放方式。5.2气象数据
在核电厂选址阶段,应按下列优先顺序获取气象数据:NB/T20182-—2012
a)由厂址气象观测系统10m高度处测得的近五年内连续12个月的逐时(次)气象数据:b)由厂址附近的下垫面条件与厂址相近的气象台站获取的近五年内连续12个月的逐时(次)气象数据或联合频率。
在核电广建造阶段,应至少获取由广址气象观测系统10m高度处测得的近五年内连续12个月的逐时(次)气象数据:设计基准事故期间放射性物质释放方式涉及烟窗释放的,还应获取由厂址气象观测系统测得的烟高度处的同步遂时(次)气象数据。在核电厂运行阶段,应至少获取由厂址气象观测系统10m高度测得的最近连续24个月的逐时(次)气象数据:设计基准事故期间放射性物质释放方式涉及烟岗释放的,还应获取由厂址气象观测系统测得的烟肉高度处同步逐时(次)气象数据。本条所指的逐时(次)气象数据应包括可确定联合频率的气象观测要素。5.3人口信息
在进行事故集体剂量计算时应获取核电厂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的人口信息。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获取相关的人口信息。
5.4地形数据
收集的厂址及其周围区域的地形数据应满足大气弥散计算模型的要求。6大气弥散因子
6.1一般原则
在某些气象学或地形较为特殊的厂址上(如静风频率很高、厂址周围为复杂地形等),需要分析本标准推荐模式和方法的适用性,必要时应对其予以修正或选用其他模式和方法。为了获取反映核电厂厂址大气弥散特征的相关参数,在选址阶段可收集相关资料或开展厂址相关的大气扩散试验;在建造及运行阶段应开展厂址相关的大气扩散试验。6.2大气弥散因子的计算
6.2.1小时大气弥散因子
应计算释放点下风向不同距离处(包括非居住区边界和规划限制区外边界)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本标准推荐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6.2.2年平均大气弥散因子
应计算释放点下风向不同距离处(包括非居住区边界和规划限制区外边界)的年平均大气弥散因子。本标准推荐的年平均大气弥散因子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6.3用于评价的大气弥散因子
应按照下列步骤确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偏保守和(或)偏现实的大气弥散因子:a)确定各方位距释放点下风向不同距离处的99.5%(偏保守)或95%(偏现实)概率水平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对距释放点下风向的某一特定距离,应把按照6.2.1计算得到的各方位的所有小时大气弥散因子由大到小排列,建立一个小时大气弥散因子值的累积概率分布。应作出小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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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弥散因子与超过该值概率的图,并绘制包络曲线。从每个方位的曲线上,选取满足下列条件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超过该值的时间为总小时数目的0.5%(偏保守)或5%(偏现实)。b)确定全厂址距释放点下风向不同距离处的95%(偏保守)或50%(偏现实)概率水平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对距释放点下风向的某一特定距离,应把按照6.2.1计算得到的全厂址所有方位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由大到小排列,建立一个包括所有方位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的累积概率分布。应作出小时大气弥散因子与超过该值概率的图,并绘制包络曲线。从这条曲线上选取满足下列条件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超过该值的时间为总小时数目的5%(偏保守)或50%(偏现实)。
c)将步骤a)和步骤b)得到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进行比较,选取较大值作为用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偏保守和(或)偏现实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0h~2h大气弥散因子)。将步骤c)得到的小时大气弥散因子与根据6.2.2计算得到的年平均大气弥散因子最大值通过d)
双对数线性内插,根据事故释放时段的具体特点计算出不同时段(如2h~8h、8h~24h、24h~96h和96h~720h等时段)偏保守的和(或)偏现实的大气弥散因子。7辐射剂量的计算
7.1个人剂量
选址假想事故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需考虑烟云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两个途径。设计基准事故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至少需考患烟云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两个途径。本标准推荐的这两个途径所致公众个人剂量的计算模式见附录C。7.2集体剂量
可按下列步骤确定用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集体剂量:a)计算事故期间同一方位的集体剂量,即计算该方位各子区的集体剂量之和:b)将连续相邻三个方位的集体剂量相加,选取最大值作为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公众群体可能受到的集体剂量。
第i方位公众可能受到的集体剂量DT,可由下式计算:D=ZDmP.m
式中:
Dr,——事故期间第i方位公众可能受到的集体剂量,单位为人-希[沃特】(人-Sv):(1)
Dm一第i方位、第m子区中心处公众个人可能受到的最大有效剂量,单位为希[沃特】(Sv);Pm—第i方位、第m子区内公众人数,单位为人。集体剂量计算时应选择核电厂并网发电当年的预期人口分布数据作为输入参数。8参数选择
剂量转换因子
应按下列优先顺序选取剂量转换因子:a)
GB18871中的推荐值:
国际权威机构相关文件中的推荐值。b)
2呼吸率
本标准推荐的呼吸率取值见附录D。9
剂量接受准则
核电厂选址假想事故对公众的辐射剂量应满足GB6249一2011中5.9的要求。核电厂设计基准事故对公众的辐射剂量应满足GB6249一2011中7.2的要求。NB/T2018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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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概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事故短期大气弥散因子的计算模式本标准推荐的模式为高斯烟羽扩散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大多数地形较为开阔平坦的厂址。对于某些气象学或地形较为特殊的厂址,需要开展专门的大气扩散实验对该模式和参数进行必要的修正,或采用其他适用的模式和参数。
A.2经通风口或其他建筑物贯穿件的释放这类释放方式包括实际上低于2.5倍邻近建筑物高度的所有释放点和释放区域。此类释放方式的大气弥散因子北/Q由以下公式确定:x/Q=1/(U10(元.0,0,+A/2)
x/Q=1/(U10·(3·元00)
x/Q=1/(U10元.20)
式中:
x/Q-大气弥散因子,单位为秒每立方米(s/m):o,烟羽水平扩散参数,为大气稳定度和距离的函数,单位为米(m);o,烟羽垂直扩散参数,为大气稳定度和距离的函数,单位为米(m):Uio—地面上方10米高度处的平均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A
一反应堆建筑物(如果恰当的话,可能是其他构筑物,或者需要考患方向才是正确的)的最小迎风截面,单位为平方米(m2):考虑烟云弯曲和建筑物尾流效应的水平扩散参数,根据地面风速、稳定度和释放距离确定。
对于中性D或稳定类(E、F)大气稳定度天气,且10m高处风速小于6m/s时,x/g的值是由公式(A.1)和(A.2)求出的较大值与公式(A.3)的值比较,选其较小值。在非稳定(A、B或C)的大气稳定度情况或者10m高处风速大于或等于6m/s时,不考虑风摆,则取公式(A.1)和公式(A.2)计算的较大值作为x/Q的值。
A.3烟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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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释放高度包括高度等于或大于邻近建筑物高度2.5倍的所有释放点和释放区域。烟窗释放的烟羽中心地面相对浓度的方程为式(A.4):x/Q=exp(-h/(2.o,))/(-U..a,.o,).式中:
Uh——释放高度处的平均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A.4)
h。—有效烟卤高度,单位为米(m);当h≤h时,h=h-h:当h>h时,h=0:h,——核电厂烟羽的起始高度(通常为烟肉高度),单位为米(m);h——在释放点与所要进行计算的点之间,核电厂地面上的地形最大高度,单位为米(m)。在申请者可以证明事故期间核电厂流出物烟羽将具有垂直速度(由于浮力或机械喷射效应)的情况下,在确定有效烟窗高度h时,可以考虑此附加速度。NB/T20182—201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年平均大气弥散因子的计算模式本标准推荐的核电厂年平均大气弥散因子计算模式为高斯烟羽扩散模式年平均大气弥散因子(x/Q)可以由式(B.1)确定:x/Q=2.032.Z.tn.,/(N.X.U,.2.j)exp[-h/(2.o2))式中:
(x/Q)—一年平均大气弥散因子,单位为秒每立方米(s/m):he有效烟肉高度,单位为米(m):当h≤h,时,h。=h,-h,当h>h时,h。=0;一一核电厂烟羽的起始高度(通常为烟肉高度),单位为米(m):hs
在释放点与所要进行计算的点之间,核电厂地面上的地形最大高度,单位为米(m);观测到气象数据中,某一特定风向下风速等级为i,大气稳定度为/的时间长度,单位为小时(h):
观测气象数据的总时间长度,单位为小时(h);一释放点下风向距离,单位为米(m):下风向距离X处、类稳定度下的未修正的烟羽垂直扩散参数,单位为米(m):Ⅱ,—代表释放高度处的风速等级的平均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Zz/——考虑修正后的烟羽垂直扩散参数,单位为米(m);当h>0时,Zz=Qzj:当h。=0时,Zz需要进行修正:Zz=min(/o2+0.5.D2/元),V3.oz);D,释放点邻近建筑物的最大迎风高度,单位为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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