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42.6-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20442.6-2017
中文名称: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第6部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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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
定期
安全
审查
指南
构筑物
系统
部件
实际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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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NB/T 20442.6-2017.Guideline of periodic safety review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6: Actual condition of structur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1范围
NB/T 20442.6规定了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定期安全审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及过程。
NB/T 20442.6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的审查,本部分规定的内容以压水堆核电厂为例,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构筑物、系统和部件structur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包含人为因素之外有助于防护和安全的设施或活动的所有要素(物项)的通用术语。
3总则
3.1审查目的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的审查目的是确定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它们的状态是否能充分满足设计要求。另外,本审查还应确认已有适当书面文件记录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状态。
3.2 审查要点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的审查要点包括:
a)安全重要构筑物、 系统和部件的清单及它们的分级:
b)安全重要构筑物、 系统和部件的完整性和功能能力的信息,包括材料事例记录:
c) 关于现有的或预计会过时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信息;
d)证明功能能力的试验结果;
e)检查结果:
f)维修记录;
g)安全重要构筑物、 系统和部件现有状况的描述:
h)厂址内外可用的核电厂支持设施(包括维修车间等)的描述。
标准内容
ICS27.120.99
备案号:59616—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442.6—2017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第6部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Guideline ofperiodic safety reviewfor nuclear powerplants-Part 6: Actual condition of structur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2017-04-01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7-10-01实施
术语和定义
审查范围和内容
审查输入
审查方法
7审查记录和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NB/T20442.6—2017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审查流程图(见图A.1)6
NB/T20442.6—2017
NB/T20442《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分为15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安全性能:Www.bzxZ.net
第3部分:程序:
第4部分:辐射环境影响:
第5部分:概率安全分析:
第6部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第7部分:经验反馈:
第8部分:老化;
第9部分:确定论安全分析:
第10部分:人因:
第11部分:设备合格鉴定:
第12部分:设计:
第13部分:应急计划:
-第14部分:灾害分析:
第15部分: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本部分为NB/T20442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士朋、李琪、蒲江、李吉生、王勇、牛绍蕊、王宝亮、薛飞、秦强、朱鹏、于渭清、祁军、王欣、陈丽、苏夏。H
NB/T20442.62017
核电厂运行的安全审查有常规安全审查和专项安全审查,它们是安全验证的主要手段。常规安全审查包括对核电厂硬件和程序的修改、安全重要事件、运行经验、核电厂运行管理、人员资格等的审查。专项安全审查是在核电厂发生安全上的重大事件之后进行的审查。一般来说,常规安全审查和专项安全审查不是综合性的,不一定总是考虑安全标准和运行实践的改进、核电厂老化和修改的积累效应、运行经验反馈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全面掌握核电厂的实际安全情况,确定应该进行的合理可行的修改,使核电厂保持高的安全性,定期安全审查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定期安全审查以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运行核电厂的安全性进行系统性的再评价,以应对老化、修改、运行经验、技术更新和厂址方面的积累效应,目的是确保核电厂在整个使用寿期内具有高的安全水平。定期安全审查是对常规安全审查和专项安全审查的补充,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在HAF103一2004中第10章规定了“在核动力厂整个运行寿期内考虑到运行经验和从所有相关来源得到的新的重要安全信息,营运单位应根据管理要求对核动力厂进行系统的安全重新评价”,并且规定这种评价“必须采用定期安全审查的方式”。2006年,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了HAD103/11。按照HAD103/11的要求,运行核电厂应开展14个要素的定期安全审查工作。HAF103和HAD103/11虽提出了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目的、管理流程和审查要点,但并未对如何具体开展各个要素的审查工作给出具体规定。为此,需要在HAF103和HAD103/11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系列标准NB/T20442,用以指导定期安全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III
1范围
核电广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NB/T20442.6-2017
第6部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NB/T20442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定期安全审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及过程。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的审查。本部分规定的内容以压水堆核电厂为例,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使用。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structures,systems and components包含人为因素之外有助于防护和安全的设施或活动的所有要素(物项)的通用术语。3总则
3.1审查目的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的审查目的是确定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它们的状态是否能充分满足设计要求。另外,本审查还应确认已有适当书面文件记录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状态。
3.2审查要点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的审查要点包括: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清单及它们的分级:a)
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完整性和功能能力的信息,包括材料事例记录:c
关于现有的或预计会过时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信息:证明功能能力的试验结果:
检查结果:
维修记录:
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现有状况的描述:h)厂址内外可用的核电厂支持设施(包括维修车间等)的描述,4
审查范围和内容
4.1审查范围
NB/T20442.62017
4.1.1总则
根据核电厂的基本安全功能,确定定期安全审查关注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范围。4.1.2安全重要构筑物和系统
压水堆核电厂常见的构筑物和系统通常包括(不限于):反应堆及反应堆冷却剂系统。
一回路辅助系统。
专设安全设施。
辅助冷却水系统。
二回路相关系统。
排出物的处理与排放系统。
消防系统。
核安全相关的堆芯、核燃料装卸贮存系统。仪表和控制系统。
电力系统。
通风系统。
安全重要构筑物:
1)反应堆厂房;
2)其他安全重要构筑物,包括核辅助厂房、电气厂房、燃料厂房、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重要厂用水进水廊道、连接厂房、泵站等。审查过程中,由于各电厂设计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安全重要构筑物和系统。4.1.3需审查的构筑物、设备和部件4.1.3.1上述关注的系统包含数量众多的设备、部件,按照如下原则筛选、确定审查需重点关注的设备:
与安全相关的设备:
b)非安全相关的设备,其失效间接影响安全相关的系统和设备执行其安全功能。4.1.3.2依据设备的特性,将其分为以下几类:机械设备:容器(储罐)、泵、热交换器、阀门、管道、过滤器、节流孔板等:a)
电气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及附件、配电盘、电气贯穿件、整流装置、逆变装b)
置、蓄电池等:
仪控设备: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核测量探测器、开关、继电器、仪控电源、仪控板c
件等。
4.1.3.3审查需重点关注的构筑物范围见4.1.24.1.3.4确定重点关注的构筑物、设备范围后,应关注重要”的部件。“重要”指的是其失效影响构筑物、设备执行其功能。
4.2审查内容
根据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的审查要点,结合上述确定的审查目的和范围,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审查通常包括(不限于)以下3个部分审查内容:a)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审查,关注的范围见4.1。审查上述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是否充分满足设计要求,并确认是否已有2
适当书面文件记录其状态。
b)电厂关注问题分析及现场检查,关注问题的来源通常包括(不限于):1)电厂内外部经验反馈、分析;2)电厂人员访谈:
3)历次和当前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的审查结果等。NB/T20442.6—2017
对于需电厂跟踪、关注的问题以及审查过程中发现缺少资料、无法确认实际状态的问题,通过现场检查、试验、计算分析等补充性措施确认其实际状态是否充分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审查关注范围,确定厂内外可用的核电厂支持设施,包括c
(不限于):
1)维修车间:
2)工具库;
3)仓库:
4)计量实验室;
5)化学实验室;
培训设施等。
审查上述可用支持设施的实际状态是否充分满足设计要求,并确认是否已有适当书面文件记录其状对于审查关注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其书面文件记录包括(不限于):在役检查大纲、维修大纲、定期试验监督大纲、改造的执行情况及相应的数据记录等。5审查输入
5.1基准文件
基准文件包括定期安全审查大纲确定的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相关的法规、导则、标准、技术文件等。
5.2核电厂文件和记录
核电厂文件和记录包括(不限于):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系统设计手册:
设备运行和维修手册:
设备制造完工报告:
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
在役检查大纲、程序及相应的数据记录:维修大纲、程序及相应的数据记录: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程序及相应的数据记录;设计修改、工程改造、物项替代等相关文件及数据记录:电厂人员访谈、现场检查等补充性措施产生的数据记录。5.3经验反馈
经验反馈包括:
a)核电厂外部经验反馈:
NB/T20442.6—2017
b)国内外核电厂的定期安全审查成果。5.4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与设计、设备合格鉴定、老化、确定论安全分析、安全性能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等要素存在接口。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是其审查中发现的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有关的偏差项。
6审查方法
6.1文件及数据、记录审查
具体审查步骤为:
a)收集、整理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在役检查、维修、试验、改造替代等方面的数据、记录:审查数据、记录相关文件的有效性:b)
通过对数据、记录进行审查,确认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是否充分满足设计c)
要求。
6.2现场检查
具体审查步骤为:
a)应采用现场巡视、专项检查和试验等方法,对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进行确认。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时应重点关注:有关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功能完整性验证方面的缺项:-没有适当书面文件记录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数据、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且仍没有解决的异常情况:内外部经验反馈关注的问题。
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应考虑电厂机组的运行情况,制定相应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现场巡视b)
检查、专项检查和试验等活动。现场检查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是否充分满足设计要求,并做好记录。若通过现场检查无法获取实际状态,如不可达区域,可考虑采用实验、建模分析或选取与不可d
达区域设备、部件运行工况相同或相似的设备、部件进行检查,间接判断不可达设备、部件的状态。
6.3实际状态分析、评价
具体审查步骤为:
a)在数据、记录审查、电厂人员访谈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比设计基准要求,进行分析和评价:在对比、分析和评价时,应充分利用内外部经验反馈及国内外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的经验和实b)
识别偏差,对经总体评价后确定的弱项,提出改进建议。c)
6.4审查流程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的审查流程参见附录A。7审查记录和报告
NB/T 20442.6—2017
在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审查过程中,对于支撑审查结论的必要依据,应形成书面的记录。审查结果应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审查报告应以事实依据、分析计算结果及相应的审查记录为基础。报告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5
NB/T20442.6—201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审查流程图(见图A.1)关注系统、构筑物清单
重点关注构筑物、设备、部件清单州
文件的执行情况及相应的数据、记录审查
在役检查大朝
维修大纲
定期试验监督大纲
改造等文件
构筑物
现场巡视
电厂支持设施
内外可用的核
现场检查等
审查关注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是否充分满足设计要求
识别偏差,对经总体评价后确定的弱项,提出改进建议
编写审查报告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要素审查流程图分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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