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42.4-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20442.4-2017
中文名称: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第4部分:辐射环境影响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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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核电厂
定期
安全
审查
指南
辐射
环境影响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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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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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NB/T 20442.4-2017.Guideline of periodic safety review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4: Radiological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1范围
NB/T 20442.4规定了辐射环境影响要素定期安全审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及过程。
NB/T 20442.4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辐射环境影响要素的审查.本部分规定的内容以压水堆核电厂为例,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放射性流出物radioactive effluents
通常情况下,核电厂以气体、气溶胶、粉尘或液体等形态排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放射性物质。
2.2流出物监测effluents monitor
对流出物进行采样、分析或其他测量工作,以说明从核电厂排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的特征。
2.3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 value
指包括年排放总量限值和排放浓度上限值.
2.4辐射环境监测environment monitor
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非计划排放unplanned discharge
由于人为、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非预先计划,但未造成排放超标或运行事件的排放。
3总则
3.1 审查目的
辐射环境影响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核电厂营运单位是否有适当的辐射环境影响的监测大纲,通过审查,确定核电厂流出物监测大纲、环境监测大纲及流出物监测系统和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核电厂流出物实际排放情况是否满足营运单位内部管理控制要求。确认与天然辐射源相比,核电厂对环境的放射性影响程度。
标准内容
ICS27.120.99
备案号:59614—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442.4—2017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第4部分:辐射环境影响
Guideline of periodic safety review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4: Radiological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2017-04-01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7-10-01实施
术语和定义
审查范围和内容
审查输入
审查方法wwW.bzxz.Net
审查记录和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辐射环境影响审查流程图(见图A.1)NB/T20442.42017
NB/T20442.42017
NB/T20442《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分为15个部分: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安全性能;
第3部分:程序;
第4部分:辐射环境影响;
第5部分:概率安全分析:
-第6部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第7部分:经验反馈:
第8部分:老化:
第9部分:确定论安全分析;
第10部分:人因:
第11部分:设备合格鉴定:
第12部分:设计;
第13部分:应急计划:
第14部分:灾害分析;
第15部分: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本部分为NB/T20442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士朋、李琪、周克波、吴华雄、翟良、赵锋、朱荣旭、朱琨、韩雨、黄晓冬。H
NB/T20442.42017
核电厂运行的安全审查有常规安全审查和专项安全审查,它们是安全验证的主要手段。常规安全审查包括对核电厂硬件和程序的修改、安全重要事件、运行经验、核电厂运行管理、人员资格等的审查。专项安全审查是在核电厂发生安全上的重大事件之后进行的审查。一般来说,常规安全审查和专项安全审查不是综合性的,不一定总是考虑安全标准和运行实践的改进、核电厂老化和修改的积累效应、运行经验反馈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全面掌握核电厂的实际安全情况,确定应该进行的合理可行的修改,使核电厂保持高的安全性,定期安全审查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定期安全审查以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运行核电厂的安全性进行系统性的再评价,以应对老化、修改、运行经验、技术更新和厂址方面的积累效应,目的是确保核电厂在整个使用寿期内具有高的安全水平。定期安全审查是对常规安全审查和专项安全审查的补充。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在HAF103—2004中第10章规定了“在核动力厂整个运行寿期内考虑到运行经验和从所有相关来源得到的新的重要安全信息,营运单位应根据管理要求对核动力厂进行系统的安全重新评价”,并且规定这种评价必须采用定期安全审查的方式”。2006年,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了HAD103/11。按照HAD103/11的要求,运行核电厂应开展14个要素的定期安全审查工作。HAF103和HAD103/11虽提出了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目的、管理流程和审查要点,但并未对如何具体开展各个要素的审查工作给出具体规定。为此,需要在HAF103和HAD103/11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系列标准NB/T20442,用以指导定期安全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II
1范围
NB/T20442.42017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第4部分:辐射环境影响NB/T20442的本部分规定了辐射环境影响要素定期安全审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及过程。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辐射环境影响要素的审查。本部分规定的内容以压水堆核电厂为例,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使用。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放射性流出物radioactiveefluents通常情况下,核电厂以气体,气溶胶、粉尘或液体等形态排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放射性物质。
流出物监测effluentsmonitor
对流出物进行采样、分析或其他测量工作,以说明从核电厂排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的特征。2.3
排放限值dischargelimitvalue
指包括年排放总量限值和排放浓度上限值。2.4
辐射环境监测environmentmonitor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2.5
非计划排放unplanned discharge由于人为、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非预先计划,但未造成排放超标或运行事件的排放。3总则
3.1审查目的
辐射环境影响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核电厂营运单位是否有适当的辐射环境影响的监测大纲,通过审查,确定核电厂流出物监测大纲、环境监测大纲及流出物监测系统和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核电厂流出物实际排放情况是否满足营运单位内部管理控制要求。确认与天然辐射源相比,核电广对环境的放射性影响程度。3.2审查要点
核电厂辐射环境影响要素的审查要点包括:a)流出物监测情况及其管理:
NB/T20442.42017
流出物监测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分析:1)
流出物监测记录及其趋势分析:非计划排放流出物审查:
流出物监测数据的发布。
辐射环境监测情况及其管理:
环境监测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分析;环境监测记录及其趋势分析:
环境数据的发布;
4)厂区周围土地使用情况。
4审查范围和内容
4.1审查范围
辐射环境影响要素审查范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a)流出物监测与排放管理:
b)辐射环境监测及评价:
c)厂址周围环境特征变化情况及辐射后果影响的可接受性。4.2审查内容
流出物监测及排放管理:
流出物监测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分析1
流出物监测及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流出物监测大纲和质量保证措施:流出物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
流出物排放量:
排放量申请值是否进行定期修订以满足相关法规或标准的要求。流出物监测记录及排放量趋势分析:审查核电厂流出物监测记录:
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审查减少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改进、措施及其效能。非计划排放审查:
核电厂非计划排放的数量与分布统计,包括审查期限内非计划排放数量变化、涉及系统分1
布、根本原因分布等:
纠正行动统计:
对多发系统和重发事件及主要的非计划排放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经验反馈,确定核电厂流出物排放系统的薄弱环节。流出物监测数据的发布:
审查流出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的途径、方法和内容:1
2)审查流出物排放数据与监管部门的数据传输方式和接口。4.2.2辐射环境监测及评价:
a)环境监测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分析:1)环境辐射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环境监测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3)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环境监测采用的设施、设备和方法。4
b)环境监测记录及其趋势分析:1)审查核电厂环境监测记录,评价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质量:2)对审查期限内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审查在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后所采取的优化和整改措施。3)
环境数据的发布:
审查环境监测数据的信息公开的途径、方法和内容:2)
审查环境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的数据传输方式和接口。4.2.3厂址周围环境特征变化情况及辐射后果影响的可接受性:a))厂址周围环境特征变化情况:NB/T20442.42017
收集审查期限内核电厂厂址区域土地利用、大气、水文、人口等环境特征变化情况:1)
审查现有环境监测大纲是否适应环境特征的变化;审查环境监测布点及监测项目是否可能受到土地使用的影响,2
b)辐射后果影响的可接受性
剂量计算所需环境特征资料的时效性:2
审查周围公众的年剂量受照情况,分析核电广对公众的辐射影响。5审查输入
5.1基准文件
基准文件包括定期安全审查大纲确定的核电厂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的法规、导则、标准、技术文件等。5.2核电厂文件和记录
核电厂文件和记录包括(不限于):a)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环境影响评价文件;b)流出物监测系统和辐射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文件及运行反馈和改进的支持性文件:核电广审查期限内流出物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和气象观测数据:c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如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流出物监测大纲及质量保证措施、环境监测大d)
纲及质量保证大纲、数据管理程序等:记录,如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及检定记录、取样分析记录、异常事件记录、监测数据记录及监e)
测质量保证记录等。
5.3经验反馈
经验反馈包括:
a)核电厂外部经验反馈:
b)国内外核电厂的定期安全审查成果。5.4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
辐射环境影响与设计、实际状态、安全性能、程序要素存在接口。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是其审查中发现的与辐射环境影响有关的偏差项。3
NB/T20442.42017
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
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收集核电厂与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基准文件,分析变化情况:b)
审查流出物监测大纲和环境监测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流出物监测系统和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的可用性;审查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及监测大纲的执行情况;审查流出物排放监测记录,分析流出物排放的变化趋势和变化原因:统计环境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并分析变化原因;审查厂址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现状,与核电厂运行前本底调查结果比较,分析核电厂对环境的辐射影响:
审查环境监测大纲是否根据厂址周边环境条件变化情况进行适应性修订:对经总体评价后确定的弱项,提出改进建议。审查流程
辐射环境影响的审查流程参见附录A。审查记录和报告
NB/T20442.42017
在辐射环境影响要素审查过程中,对于支撑审查结论的必要依据应形成书面的记录。审查结果应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审查报告应以事实依据、分析计算结果及相应的审查记录为基础。报告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5
NB/T20442.42017
流出物监测
环境监测
质保措
基准文件和良好实践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辐射环境影响审查流程图(见图A.1)流出物监测系统
辐射环境监测系统
设计基
准文件
运行维
护记录
实施审查
系统操
作规程
与基准文件和良好实践
的相符性
厂址周围环境特征和辐
射后果
环境特
土地利用、
大气、水
文、人口等
识别偏差,对经总体评价后确定的弱项。提出改进建议编写审查报告
辐射环境影响审查流程图
征资料
的时效
公众受
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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