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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443-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20443-2017

中文名称:K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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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核电厂 运行 辐射 防护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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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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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NB/T 20443-2017RK.Rules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in operational nuclear power plants.
1范围
NB/T 20443规定了核电厂运行期间辐射防护的基本要求。
NB/T 20443适用于核电厂首次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运行以检查、试验、维修等所有涉及辐射风险的生产活动以核事故应急响应中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和退役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 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1806放射性物质 安全运输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辐射工作许可证radiation work permit
核电厂为审核和批准任何需要特殊辐射防护措施的运行、维修、检查、试验等活动的书面文件。
3.2热点hot spot
辐射水平远远高于周围环境的很小的部位或局部区域。
3.3适任评价fitness assessment
由具有规定资格的职业医师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就工作人员对于预期或正在从事的工作的适任或持续适任程度做出的评价。
4总则
4.1核电厂 首次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及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运行、维修、检查、试验等所有涉及辐射风险的生产活动应遵循GB 18871关于实践的辐射防护要求,即实践的正当性、剂量限制和最优化;在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中,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尽可能防止发生确定性效应,并遵循干预的正当性和最优化原则。
4.2为保证核电厂 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止或降低有害的辐射影响,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实施辐射防护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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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120.99
备案号:59626—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443—2017RK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Rules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in operational nuclear power plants2017-04-01发布
国家能源局
国家核安全局
2017-.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组织和责任
工作场所的分区和管理。
辐射工作管理
最优化管理
职业照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管理
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
放射源管理
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管理
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中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14
职业健康管理
15记录和档案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射线探伤许可证的实例(见图A.1)核电厂最优化评估的集体剂量标准的实例(见表B.1)NB/T20443—2017RK
核电厂内控制区之间转运的放射性物质运输标签的实例(见图C.1)...:19NB/T20443—2017RK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伟斌、周良发、郭刚、姜建其、张强、陈法国。本标准于2016年12月16日,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II
1范围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期间辐射防护的基本要求。NB/T20443—2017RK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首次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运行以检查、试验、维修等所有涉及辐射风险的生产活动以核事故应急响应中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和退役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术语和定义
辐射工作许可证radiationworkpermit核电厂为审核和批准任何需要特殊辐射防护措施的运行、维修、检查、试验等活动的书面文件。3.2
热点hotspot
辐射水平远远高于周围环境的很小的部位或局部区域。3.3
↑ fitness assessment
适任评价
由具有规定资格的职业医师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就工作人员对于预期或正在从事的工作的适任或持续适任程度做出的评价。
4总则
4.1核电厂首次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及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运行、维修、检查、试验等所有涉及辐射风险的生产活动应遵循GB18871关于实践的辐射防护要求,即实践的正当性、剂量限制和最优化;在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中,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尽可能防止发生确定性效应,并遵循干预的正当性和最优化原则。
4.2为保证核电厂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止或降低有害的辐射影响,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实施辐射防护大纲。4.3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应以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相关标准为基础,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安全政策,确定辐射防护的方针、目标和相关方的责任,规定控制职业照射并使辐射防护最优化的要求1
NB/T204432017RK
4.4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照射的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应了解并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的规定和要求。5组织和责任
5.1为控制职业照射并使辐射防护最优化,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建立为实施辐射防护大纲所需要的组织体系,并规定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辐射防护部门应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足够的资源,以便实施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和规程及安全工作实践并提出建议。5.2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和相关的管理程序,明确规定核电厂各级和a
各单位人员控制职业照射和实施最优化计划的责任和相关要求;提供足够而且合格的辐射防护人员,根据需要为其提供培训和定期的再培训,以保证其具有足b)
够的实施辐射防护大纲的知识和技能;为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包括核电厂员工和承包商人员提供所c
需要的辐射防护培训:
提供与预期的辐射水平相适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并为正确使用这d)
些设施、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提供相关的服务:提供足够的辐射监测装置和手段,进行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e)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有效机制,促使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人员自觉遵守核电厂辐射防护与f)
辐射源安全的规定、规则和程序:g)提供必要的保健监护和保健服务。5.3核电厂辐射防护部门应当:
对于辐射防护关键岗位的人员资格,遵循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a)
根据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编制相关的实施程序,规范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管理:b
对核电厂所有人员,尤其是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的再培训,使他们具有足够的安全文c)
化素养和辐射防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涉及职业照射的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对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员在工作策划、准备、实施和工作d)
总结的过程中提供支持:
对辐射水平、污染水平及个人剂量进行监测,对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的执行情况和核电厂辐射e)
防护水平及趋势进行评估:
对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有关的异常事件和事故及违反辐射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按规f
定进行分析和经验反馈:
保证监测设备和装置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按规定正确校准: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并对其正确使用进行监督和支持:h)
按规定保存职业照射记录。
5.4核电厂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核电厂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规定:a)
配备职业医师和护理人员,负责核电厂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医师应获得相关的b
资格认证或具有规定的资格证书:对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和工作适任评价结果进行跟踪和处理:c)
进行核电厂工作人员的一般健康要求和某些关键岗位的特殊要求的评价:d)
提供核电厂职业健康方面的咨询:e)
实施核电厂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管理:f
g)进行工作人员过量照射情况下的医学处理和跟踪。5.5核电厂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应当:a)遵守核电厂辐射防护规定和程序:参加核电厂辐射防护培训,履行保护自已和他人的责任和义务:b)
NB/T204432017RK
按规定进行辐射水平、污染水平及个人剂量的监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监测仪表和个c)
人防护用品:
及时报告任何有关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异常事件和事故:d
e)女性工作人员怀孕时宜主动申报,以便必要时改善工作条件。5.6在核电厂工作、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承包商单位应当:a)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按照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控制职业照射的管理规定或程序:
建立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组织,任命辐射防护管理人员,保持与核电厂辐射防护部门的合作与联b)
保证本单位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受到足够的辐射防护培训,自觉遵守核电厂辐c)
射防护的有关规定、规则和程序;d)按规定为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职业健康管理,保存职业照射记录。6工作场所的分区和管理
6.1工作场所分区
为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应将核电厂的工作场所划分为辐射工作场所和非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为核电厂需要或可能需要专门的辐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工作场所:监督区为控制区外围需要定期进行辐射监测和评价的适当区域。非辐射工作场所为在控制区和监督区以外一般不需要进行辐射监测的其他区域。6.2控制区的管理
6.2.1应当明确划定控制区的边界。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辐射风险的类型、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包括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6.2.2应尽可能减少控制区和控制区出入口的数目,以便于有效地进行控制区的管理。6.2.3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如果其中的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据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再划分为不同的子区。例如将核电厂控制区的子区划分为绿区、黄区、橙区和红区。由于核电厂的设计以及运行管理方式和其他方面的不同,子区的划分可能因不同核电厂而异。6.2.4在满足防护与安全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利用现有的构造物的实体边界作为控制区和子区的边界;当无法采用实体边界时,也可采用其他适当的手段划分边界。6.2.5应当在控制区的出入口处或其他适当位置设立醒目的、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辐射警告标志:在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较高的子区的入口处应标示子区的类别:对某些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很高的子区,必要时还要实施严格的控制出入的行政管理措施。6.2.6应根据需要在控制区入口处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监测设备和个人衣物贮存柜:在出口处提供工作人员体表、工作服及携带出控制区的小型工具和小件物品的污染监测设备和体表去污设施及放置被污染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贮存容器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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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定期进行控制区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的监测和评价,确定控制区内各区域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是否发生变化;如果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已经明显变化,则应当考虑:a)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如果需要,根据测量评估结果重新划分控制区子区或改变子区的边界:b)
增加或改进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c)
6.2.8进入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应当按要求接受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足够的辐射防护培训,并获得进入控制区的许可或授权。临时进入控制区的非辐射工作人员和进入控制区参观的人员,应当履行核电厂规定的批准手续,并至少有一名具有辐射防护授权的辐射工作人员陪同。6.2.9控制区入口和出口应设置控制出入的装置,只有获得进入控制区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控制区;只有经过体表污染测量,表面污染低于电厂控制水平的人员才能离开控制区。6.2.10对于高辐射水平或高污染水平的控制区子区应当规定明确的进入条件,只有获得特别的辐射工作许可证才能进入这些区域,许可证应给出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的数据,规定进入的时间、防护措施和其他进入的条件。非辐射工作人员(包括参观人员)不应进入这些区域。6.2.11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在控制区内进食、饮水和吸烟等,不准许皮肤有开放性伤口的人员进入控制区。6.2.12控制区内应维持足够的通风,并保证气流方向由低污染区向高污染区流动。控制区内各房间的门应当通常保持关闭状态,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6.2.13应保持控制区内的应急照明装置随时可用,并清晰指示应急出口的方向和位置。6.2.14离开控制区的人员和携出控制区的小型工具、小件物品经检查如果超过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则应当清洗去污,合格后方能离开或携出控制区。6.2.15进入控制区的设备、器材和物品应尽可能地去除外包装以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需要运出控制区的设备、器材、物品包括放射性废物应进行适当的包装,经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测量合格后,由指定的出口运出。
6.2.16根据需要核电厂可建立临时控制区,并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6.3监督区的管理
应在辐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监督区的边界,并在书面程序或文件中规定。监督区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定期对其进行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的监测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防护措施。在该区域内,工作人员一年内预期所接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6.4非辐射工作场所的管理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非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风险极低,通常不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只有在某些特定的事故情况下才需要对其进行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的监测,并进行必要的评估。该区域内的工作人员一年内预期所接受的剂量不超过1mSv。6.5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控制
6.5.1核电厂工作人员的体表、内衣、工作服及设备、墙壁、地面等表面的放射性污染控制水平见表1,应用这些控制水平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参照GB18871的规定。4
表1核电厂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表面类型
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控制区
监督区
控制区、监督区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该区的高污染子区除外
必放射性物质
极毒性
4×10-
4×10-
4×10-2
4x×10
4×10-
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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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贝克每平方厘米
B放射性物质
4×10-
6.5.2表面污染超过规定的控制水平时,应当进行去污。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经采取适当的去污措施后,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可视为固定污染,经辐射防护部门同意,控制水平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规定控制水平的5倍:手、皮肤、内衣、工作袜被污染时应及时清洗,并尽可能清洗到本底水平。6.5.3控制区内的某些设备、工具和其他物品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经去污使其污染水平降低到控制区设备类控制水平的1/50以下,并经辐射防护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在核电厂其他区域使用。7辐射工作管理
7.1为控制职业照射和减少剂量,核电厂应根据本单位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对具有较大辐射风险的工作进行周密策划并实施全过程的工作管理。对于具有高辐射或高污染风险的工作,应使用辐射工作许可证进行审批和控制。
7.2工作过程管理。工作过程管理包括工作策划、工作准备、工作实施及工作评价与总结等各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a)工作策划阶段:
1)进行工作项目的筛选,只有保证安全运行所应进行的项目才是符合正当性原则的项目:合理估计工时、工期和所需要的人力资源:2)
了解机组运行的状态,测量或估计工作现场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进行风险分析;充分评估过去类似的工作任务和经验,预计可能的最大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并确定相应4)
的目标:
根据上述信息评估确定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制定辐射防护措施,明确工作执行人员与辐射防护人员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并形成书面文件:根据工作任务和机组状态合理选择作业人员和开工时间。6
b)工作准备阶段:
1)按核电厂程序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文件中规定具体的工作条件和辐射防护要求:任命工作负责人,并保证所有参加者受到相应的培训,了解工作的性质、工作条件和辐射2)
防护要求:
优化工作现场的准备,包括运行隔离、屏蔽、必要的通风装置、保温层的拆卸和存放、脚3)
手架的搭建、废物收集和处理的准备等,必要时进行现场去污,同时根据需要准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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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选择所需的工具、设备,必要时采用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用工具,并进行专用工具4)
使用和特殊操作的模拟培训:
在工作准备过程中辐射防护人员应提供现场支持,并检查准备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5)
在工作准备阶段应充分考虑工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可能性,并制定明确的指令,写入6
工作文件。
c)工作实施阶段:
1)只有工作准备全部按计划完成,并经检查确认才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当熟悉工作文件并严格按照工作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2)
疑难和问题应向有关人员包括辐射防护人员寻求支持:应以良好的工作条件、合理的屏蔽、最佳的操作方法、最少的人手、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3)
工作。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必要时安排专门人员保证工作现场的通风和呼吸保护装置的供气,以避免体表和体内污染:除直接的作业人员和必要的辅助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低辐射区域待工以减少不必要的照4)
按规定对产生的废物进行收集、转移和处理;5)
实施过程中辐射防护人员应随时向工作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根据需要采6)
取必要的管理措施,进行现场监督;对于存在空气污染风险的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并投运空气污染连续监测仪表,工作7)
场所内的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呼吸保护装置:射线探伤工作的隔离边界应配置探伤警示带、警示牌,探伤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应配置探伤8)
警示灯。对于不具备有效屏蔽实体的探伤地点,应加强对隔离边界的巡检,以避免其他人员误闯探伤隔离区域:
在控制区内进行射线探伤工作时,探伤隔离边界处的辐射水平应不大于探伤工作所在的控9
制区子区的辐射水平上限;射线探伤工作在控制区外进行时,探伤隔离边界处的辐射水平应不大于2.5μSv/h。
d)工作评价与总结:
应及时进行工作完成后的评价与总结,工作负责人负责编写的总结报告应包括辐射防护的内容:对于大型的工程改造和重要的运行、维修活动,辐射防护人员应编写独立评价和总结报告:
2)评价与总结应全面考虑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包括人数、工时、工期、质量、材料消耗、返工延误、安全和防护等:辐射防护评价与总结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剂量、集体剂量、体表和体内污染、地面和工作现场污染、废物收集等要素,并与预期的目标和要求及以往同类型工作对比:
3)对于辐射防护要素控制良好的生产活动应找出成功的经验;对于与预期目标和要求及与以往同类型工作有差距的工作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建议:4)评价与总结应按核电厂完工报告管理和经验反馈的要求实施,保证改进建议的落实。7.3辐射工作许可证。辐射工作许可证是核电厂工作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对于具有高辐射或高污染风险需要特殊防护措施的工作(如控制区中的橙区、红区作业:操作高辐射水平的主回路过滤器:大修期间反应堆堆芯的异物打捞;射线探伤工作等),应使用辐射工作许可证增加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核电厂的辐射工作许可证一般包括射线探伤许可证、高辐射风险工作许可证等,附录A是核电厂使用射线探伤许可证进行辐射风险控制的一个实例。一般要求如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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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辐射工作许可证由工作负责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经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和其他授权人员审核,包括运行人员对机组状态和现场工作条件的审核,最后根据风险等级由核电厂厂长或相应授权人员批准。
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并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许可证的指令。b)
辐射工作许可证的信息和指令一般包括:c)
机组状态和运行控制的要求: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工作现场辐射水平的测量值或估计值、有无辐射热点及可能的变化:工作现场污染水平的测量值或估计值及污染水平在工作中可能的变化:在不同的工作阶段需要进行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的测量及所需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个人5)
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工作时间和个人剂量的限制:
射线探伤情况下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和探伤隔离边界的确定:7)
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遵守的防护和安全的要求:8)
辐射防护人员的支持和现场监督。9
当工作已经执行完毕、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工作现场、该工作现场已经恢复并可以恢复正常运行d)
状态时,工作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交还辐射工作许可证。8最优化管理
8.1最优化组织
8.1.1核电厂应建立适当的组织并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和确保辐射防护最优化的有效实施。8.1.2最优化委员会或相应组织。这个委员会由辐射防护、运行、维修、工程、化学等方面的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核电厂重要辐射防护活动的评估和决策。8.1.3最优化小组。最优化小组由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辐射防护人员组成,一般包括源项控制小组和根据需要成立的现场最优化工作组,主要负责:a)制订和跟踪工作组的最优化指标:控制和降低工作现场的辐射源项:b)
制订和实施减少集体剂量和个人剂量的防护方案:c
反馈和落实最优化改进行动。
8.2最优化实施
核电厂应根据本单位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最优化改进。8.2.1
8.2.2核电厂应定期进行职业照射总体状况的评估,或针对某项具体任务进行评估,以确定最优化的需要和改进的目标。一般要求如下:总体状况的评估包括核电厂总的集体剂量的现状和趋势、个人剂量的大小和分布、某些检修活a)
动(如大修)的剂量状况、与国际和国内的剂量水平的对比及与集体剂量目标的比较,以识别可能存在的偏差和缺陷,确定新的目标值和需要采取的改进行动。b)具体任务的评估包括与该项任务直接相关的集体剂量和个人剂量的初步评估和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初步评估的目的在于识别与剂量相关的所有因素和照射的条件,并与本单位确定的集体剂量或个人剂量的参考值进行比较。如果初步评估的集体剂量或个人剂量超过参考值,则需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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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减少剂量的防护措施。附录B是核电厂最优化评估的集体剂量标准和审核要求的一个实例。
c)参考值可能因单位而异。参考值可以是个人剂量约束值或集体剂量目标,也可以是过去已实现的良好指标。
8.2.3在评估的基础上核电厂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实现减少剂量的目标。减少剂量的措施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项措施的组合,复杂的措施可能还会涉及设计上的改进。一般要求如下:减少剂量的基本措施包括有效的工作过程管理(见第7章),即根据总的目标和进度对工作进a)
行有效的策划和全过程管理。在确定工作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并仔细论证工作现场的职业照射条件,包括外照射辐射水平、空气和表面污染的水平、工作现场的大小、通风条件及有无辐射热点等。
b)一般而言,针对具体任务的防护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包括设计改进:减少在辐射区的时间:
减少工作人员的数目:
降低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
5)工具的改进,包括通风、照明等:6)专门培训,包括实物模拟培训和实际操练。8.2.4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存在几种不同的选择方案的情况下,需要对减少剂量的不同方案的有效性、相对的费用和在给定的时间内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对比和评估,以挑选最佳的选择方案。8.2.5应设置必要的指标对最优化措施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最直接的指标是剂量值,包括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除此之外,有效性的监督还可以通过反馈和总结来进行,如事后的评审和相关的建议等。8.3源项控制
8.3.1源项控制是实施辐射防护最优化和减少剂量的重要措施。为此,应在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中明确规定源项控制的要求,包括减少工作现场的辐射源和放射性物质。8.3.2应保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严格控制机组运行的化学参数,防止燃料元件破损和主回路系统及相关系统的放射性泄漏,必要时尽快卸出受损的元件,以降低辐射源项。8.3.3应严格控制异物,如焊条、螺丝、螺母和金属碎屑等进入主回路系统。8.3.4主回路及相关系统与反应堆冷却剂直接接触的部分应尽可能使用不含或少含钻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放射性活化产物在系统设备和部件中的产生和沉积,同时尽可能减少导致回路中放射性物质积累的瞬变,并利用停堆的机会清除回路中的活化腐蚀产物8.3.5必要时采用化学去污方法清除系统设备中沉积的活化腐蚀产物。8.4大修期间的最优化管理
8.4.1大修期间的职业照射控制是核电厂实施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关键。核电厂应从大修的总体安排到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全面实施最优化计划,以有效的防护行动实现减少剂量的目标。8.4.2核电厂应建立必要的与大修任务相适应的辐射防护组织,承担大修期间辐射防护最优化推进协调、评估和改进行动建议的职能8.4.3辐射防护人员应从大修策划开始直接参加大修的组织协调,参与大修全过程的管理,并发挥如下作用:
按照辐射防护大纲和最优化计划的要求对大修任务和计划进行审核:a)
对涉及职业照射的主要大修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制订大修的总的集体剂量目标和分项目的集b)
体剂量目标,确定个人剂量及表面污染等控制指标:8
审核涉及职业照射的主要大修项目的工作文件: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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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与参与大修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风险分析和经验反馈,制订和完善最优化行动要求和具体的现场防护方案:
通过培训和宜传使参与大修的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了解大e)
修的集体剂量目标、各项控制指标及最优化行动要求:对具有较高的辐射风险的作业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必要的模拟培训和实际操练:f
对防护措施的准备提供支持和建议,检查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现场的防护用品g
和设备是否到位,废物收集和处理的准备是否完成等;必要时组织、协调和推进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降低源项和控制主回路化学指标的程序,并根据h)
需要组织制定适当的参考水平,如有代表性的区域和部位的辐射水平,以监督最优化计划的实施:
对涉及职业照射的大修工作现场进行巡视和监督,并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辐射防护控制点,只i
有经过辐射防护人员现场验证或检查,大修作业才允许继续进行:保证监测设备,尤其是某些特殊监测设备的可用性,必要时对现场职业照射条件进行及时的监j
测和评估:
按照大修的最优化指标和参考水平及时进行最优化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向大修的指挥协调k)
机构、核电厂管理层及工作人员通报最优化指标的状态和趋势,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参与工作总结和经验反馈,对最优化的实施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和推荐成功的经验和良好实践,提出进一步的改进行动要求,并保存相关的记录和文件。9职业照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管理
9.1概述
核电厂应按照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计划和管理规定,进行职业照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管理,并将结果按照法规要求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9.2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9.2.1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内容与频度应根据工作场所内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及其变化及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确定,以保证:能够评估所有工作场所的辐射状况,包括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空气和表面污染水平:a)
b)可以对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进行评价:能够审查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及控制区内各子区的分区是否适当。c)
9.2.2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应包括: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常规监测:免费标准bzxz.net
针对某一特定的生产活动进行的专项监测;b)
特殊情况下的特殊监测。
应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规定:9.2.3
测量的目的和拟测量的辐射量;测量的时间、地点和频度:
所用的测量仪表和设备:
测量方法和程序;
调查水平和超过调查水平时应采取的行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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