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标准(NB) > NB/T 20442.15-2017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第15部分: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NB/T 20442.15-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20442.15-2017

中文名称: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第15部分: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2698001

相关标签: 核电厂 定期 安全 审查 指南 组织 机构 行政 管理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NB/T 20442.15-2017.Guideline of periodic safety review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15: 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1范围
NB/T 20442.15规定了核电厂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定期安全审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及过程。
NB/T 20442.15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的审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AF 103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HAD 103/11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
HAF 001/01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HAF 00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 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HAF 50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 管制条例
3总则
3.1 审查目的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的审查目的是通过对安全运行机制、持续改进、组织机构变更控制、培训、质量保证、记录、配置控制等各个方面的审查,确认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符合核安全监管要求和已被采纳的良好实践,从而确定核电厂的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是适宜的。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27.120.99
备案号:5962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442.15—2017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第15部分: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Guideline of periodic safety review.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15: 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2017-04-01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7-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审查范围和内容
审查输入,
审查方法
审查记录和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审查流程图(见图A.1)NB/T20442.152017
NB/T20442.152017
NB/T20442《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分为15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安全性能;
第3部分:程序:
第4部分:辐射环境影响:
第5部分:概率安全分析:
第6部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第7部分:经验反馈:
第8部分:老化:
第9部分:确定论安全分析:
第10部分:人因;
第11部分:设备合格鉴定:
第12部分:设计:
第13部分:应急计划;
第14部分:灾害分析:
第15部分: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本部分为NB/T20442的第1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士朋、李琪、苏万新、许荣斌、吴一、项媛媛、王强、张晨、祁军、任诚、韩镇辉。
NB/T20442.152017
核电厂运行的安全审查有常规安全审查和专项安全审查,它们是安全验证的主要手段。常规安全审查包括对核电厂硬件和程序的修改、安全重要事件、运行经验、核电厂运行管理、人员资格等的审查。专项安全审查是在核电厂发生安全上的重大事件之后进行的审查。一般来说,常规安全审查和专项安全审查不是综合性的,不一定总是考虑安全标准和运行实践的改进、核电厂老化和修改的积累效应、运行经验反馈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全面掌握核电厂的实际安全情况,确定应该进行的合理可行的修改,使核电厂保持高的安全性,定期安全审查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定期安全审查以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运行核电厂的安全性进行系统性的再评价,以应对老化、修改、运行经验、技术更新和厂址方面的积累效应,目的是确保核电厂在整个使用寿期内具有高的安全水平。定期安全审查是对常规安全审查和专项安全审查的补充。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在HAF103一2004中第10章规定了在核动力厂整个运行寿期内考虑到运行经验和从所有相关来源得到的新的重要安全信息,营运单位应根据管理要求对核动力厂进行系统的安全重新评价”,并且规定这种评价必须采用定期安全审查的方式”。2006年,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了HAD103/11。按照HAD103/11的要求,运行核电厂应开展14个要素的定期安全审查工作。HAF103和HAD103/11虽提出了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目的、管理流程和审查要点,但并未对如何具体开展各个要素的审查工作给出具体规定。为此,需要在HAF103和HAD103/11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系列标准NB/T20442,用以指导定期安全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III
NB/T20442.152017
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第15部分: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1范围
NB/T20442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定期安全审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及过程。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的审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AF103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HAD103/11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HAF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HAF001/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HAF50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3总则
3.1审查目的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的审查目的是通过对安全运行机制、持续改进、组织机构变更控制、培训、质量保证、记录、配置控制等各个方面的审查,确认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符合核安全监管要求和已被采纳的良好实践,从而确定核电厂的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是适宜的。3.2审查要点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的审查要点包括:a)
“安全第一”的政策声明及其实施情况:确定运行目标和安全目标的机制:以书面文件规定的个人和组织的作用和责任:保持核电厂配置的机制及其文档化:雇用外部技术人员、维修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的管理;人员培训设施和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和有独立评价人员参加的定期质量保证监查:与核安全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综合性的容易检索且可追溯的基准信息记录、运行和维修记录;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NB/T20442.15—2017
k)对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的营运单位组织机构或资源变更的控制。4审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HAD103/11的要求,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的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能;
安全运行机制;
个人和组织的作用和责任;
培训管理:
外部专业人员管理;
组织变更控制;
配置控制:
记录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
持续改进:
合规性。
审查输入
基准文件
基准文件包括定期安全审查大纲确定的核电厂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相关的法规、导则、标准、技术文件等。
核电厂文件和记录
核电厂文件和记录包括(不限于):a)生产质量管理文件(如质量保证大纲、安全政策文件、人力资源政策、培训政策、经验反馈相关政策等):
管理目标相关文件(如中长期规划、生产指标、安全目标等):程序(如与核电厂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管理、质量保证、配置管理、设计管理、纠正行动报告、应急响应、辐射防护、环境监测、废物处理、核安全监督等相关的大纲、程序和细则);核电厂内部监督、监查报告、外部监督检查报告和外部评价报告(如国家核安全监管当局监督d)
检查报告、同行评审报告、国际原子能机构评审报告等):记录(如培训、调试、维修、测试、变更、改进、改造等与核电厂安全运行有关活动的相关记e
录)。
5.3经验反馈
经验反馈包括:
a)核电厂外部经验反馈:Www.bzxZ.net
b)国内、外核电厂的定期安全审查成果。5.4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
NB/T20442.152017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与实际状态、确定论安全分析、概率论安全分析、安全性能、程序、人因、辐射环境影响等要素存在接口。其他安全要素的审查反馈是其审查中发现的与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有关的偏差项。
6审查方法
6.1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能
审查核电厂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以确认营运单位的决策职能、运行职能、支持职能、审查职能的适当性。
6.2安全运行机制
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查阅核电厂安全政策文件,对照安全审查参考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审查确定核电厂安全政策是否满足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相关文件的要求:b)查阅核电厂生产经营目标和安全目标文件,审查确定生产经营目标和安全目标是否体现了核电厂的安全政策,是否满足国家核安全法规和IAEA相关文件的要求;访谈相关人员,核实核电厂安全运行所需的财务资源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障;c)
抽查核电厂近十年的内部运行事件和外部运行事件、不符合项,审查、分析在这些事件的处理d
过程中,是否体现了核电厂的安全政策。6.3个人和组织的作用和责任
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a)对照审查参考文件中的审查准则,审查岗位规范是否适宜:b)通过访谈或调查问卷的形式核实员工实际从事工作与岗位规范是否相符。6.4培训和外部专业人员管理
6.4.1人员培训
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审查培训政策、制度和相关的程序文件,验证核电厂是否建立了满足要求的培训体系:a
审查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结果等培训相关记录,验证培训体系实施的有效性:b)面
审查培训设施的配备,保养,改进和更新是否满足实际需要。6.4.2外部专业人员的管理
审查验证核电厂是否根据任务需要,制订和实施外部技术、维修或其他专业人员的需求计划,是否在入厂前及工作过程中开展了相关授权培训或技能培训,以保证他们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6.5组织变更控制
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a)对照审查准则,验证组织变更的管理程序和细则的充分性和适用性:b)审查验证组织变更的实施是否满足审查准则和电厂变更管理要求。6.6配置控制
NB/T20442.15—2017
审查核电厂制定的核电厂配置控制相关政策、大纲、程序和控制措施,验证是否建立了满足相关要求的配置控制体系。
6.7记录管理
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审查核电厂的记录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确认记录清单是否完整,分类是否合理,保存相关规定a)
是否合适,并验证记录的编写、标识、分类、修订和增补是否满足记录制度要求;审查核电厂记录贮存设施及其状态、备份贮存是否满足要求:b)
审查验证核电厂记录的易检索性。6.8质量保证体系
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审查验证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是否覆盖了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运行的所有活动:a).
审查验证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适宜性:b)
审查验证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c
审查验证核电广内部和外部监督监查工作开展是否规范有效。d)
6.9持续改进
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识别和审查核电厂目前建立和实施的改进活动是否涵盖了工作层面、过程层面和公司层面,上a
述各层面改进活动的输入是否充足:通过审查核电厂改进活动相关文件和记录,验证是否对实施改进活动的组织及人员提供了足够b)
的授权、技术支持和资源;
审查核电厂是否对改进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审查核电厂是否建立了持续改进过程。d)
合规性
具体审查步骤如下:
审查核电厂有关操纵员执照申请的管理程序,及运行值的持照人员配备状况,确认核电厂满足a)
HAF001/01等法规文件对持照人员的要求:审查核电厂事件报告制度相关政策、程序及实施,验证是否满足HAF001/02/01中关于“事件b)
报告制度”的要求;
通过审查核电厂有关核材料保管、交接、建立账目和报告制度、运输、实体保卫、保密等相关程序和记录,确定核电厂符合HAF501的规定:查阅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及相关程序,审查确定核电厂按法规要求建立了辐射防护体系d)
查阅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报告,确认核电厂积极主动接受核安全监督检查:抽查核电厂针对监管机构监督检查结论采取的纠正措施,确认核电厂的现状与核安全监管要求相一致。
6.11审查流程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的审查流程参见附录A。审查记录和报告
NB/T20442.152017
在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审查过程中,对于支撑审查结论的必要依据,应形成书面的记录。审查结果应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审查报告应以事实依据和相应的审查记录为基础。报告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NB/T20442.152017
HAD103/11
电厂实际情况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审查流程图(见图A.1)审查范围、内容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相关的
文件、记录
我国核安全法规、导则
IAEA相关要求
国内外组织机构和行政管
理良好实践
收集资料
来自其他要素的输入
识别偏差,对经总体评价后确
定的弱项提出改进建议
编写审查报告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审查流程图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