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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2083-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42083-2016

中文名称:电力系统用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安全运行使用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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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力系统 固定 酸蓄电池 安全 运行 使用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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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NB/T 42083-2016.The safe oper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 for electric power system.
1范围
NB/T 42083规定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相关安全方面的安装、使用、检查、维护和处置等要求。
NB/T 42083适用于最大直流额定电压1500V 范围内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包括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和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简称蓄电池)安装使用,是防止蓄电池放电、燥燃气体、电解液等可能对操作者发生伤害,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保护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ISO 3864-1)
GB/T 2900.41电 工术语原电池和蓄 电池(IEC 60050-482)
GB 4208- -20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 IEC 60529)
GB/Z 6829- 2008 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IECTR 60755)
GB/T 13337.1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 技术条件
GB 16895.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 60364-5- 54)
GB 16895.4-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 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16895.5建筑物电器装置第4 部分:安全防护第43 章:过电流防护(IEC 60364-5-53)
GB 16895.21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 6036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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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220.20
备案号:55692-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420832016
电力系统用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安全运行使用技术规范
The safe oper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 for electric power system(EC 62485-2: 2010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secondary batteriesand battery installtion-Part 2: Stationary batteries, NEQ)2016-08-16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6-12-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5人员防护
充电电流要求
8安装使用警示标志
9检查和监控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充电方法和操作模式次
附录B(规范性附录)计算安全距离d以防止爆炸的危害NB/T42083-2016
NB/T42083—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NB/T42083—2016《电力系统用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安全运行使用技术规范》对应于IEC62485-2:2010《蓄电池安全要求和电池安装第2部分:固定电池》,并结合我国现行行业的实际内容进行制定。本标准与IEC62485-2:201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为:-增加蓄电池测试日程:
-增加蓄电池内阻检测:
增加蓄电池对地绝缘电阻检测;增加蓄电池连接电阻检测:
增加蓄电池常见故障处理方法。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蓄电池研究所、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丰日电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跃沫、周明明、董捷、衣守忠、邓继东、付冰冰、杨宝峰、赵荣兴、马建平、彭建辉、王卫东。
1范围
NB/T42083—2016
电力系统用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安全运行便用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相关安全方面的安装、使用、检查、维护和处置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最大直流额定电压1500V范围内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包括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和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简称蓄电池)安装使用,是防止蓄电池放电、爆燃气体、电解液等可能对操作者发生伤害,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保护措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图形符号
GB/T2900.41
GB4208—2008
ISO3864-13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IEC60050-482)bZxz.net
外壳防护等级
GB/Z68292008
GB/T13337.1
GB16895.3
(IP代码)
EC6052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IEC/TR60755)固定型排气式铝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60364-5-54)
GB16895.4-1997
控制设备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
GB16895.5建筑物电器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防护(IEC60364-5-5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60364-4-41)GB16895.21
GB16895.22-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IEC60364-5-53)GB/T16935.1—2008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61140)要求和试验(IEC60664-1)
GB18269交流1kV、直流1.5kV及以下电压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工工具(IEC60900)
GB/T19638.1—2014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IEEE450:2010通气固定铅蓄电池组的维护,试验及更换实施规程(Practiceformaintenance,testing, and replacement of vented lead-acid batteries for Sactionary applications)3术语和定义
GB/T2900.4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浮充电压floatingchargeroltage蓄电池完全充足所必须提供的恒定电压。3.2
浮充电流floating charge current由浮充电产生的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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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充电boostcharge
用特定的大于正常电流或电压的值,在短时间内加速对蓄电池充电。3.4
提高充电电压increasechargevoltage用恒压快速充电时,使用的高电压。3.5
快速充电电流boost chargecurrent快速充电产生的电流。
4技术要求
4.1防止电击
4.1.1概述
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在安装期间,采用隔离保护措施防止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防止直接接触
4.1.2.1安装
在蓄电池安装时,防止直接接触带电部件,安全距离应保证符合规定值。其防护措施包括:带电部件的绝缘保护:
一屏障或围栏保护;
障碍物保护;
一遥控设备保护。
4.1.2.2防护
通过障碍物或远程操控蓄电池安装时,蓄电池组两端子额定电压大于DC60V~120V或大于DC120V以上的应禁止接近,或采用其他等效方法防止接触。蓄电池室的门和橱柜等障碍物,应按8.1设置“警告标志”
额定电压小于等于DC60V蓄电池组不需要直接接触防护,整个安装的条件应符合“安全最低电压”和“保护最低电压”(见GB16895.21-2004)。注1:蓄电池的额定电压2.0V,充电时蓄电池电压可达到2.7V。注2:如果使用的保护围栏或附件可靠性高,则防护应达到GB4208-2008的IP2X或IPXXB的保护等级。4.1.3防止间接接触
4.1.3.1安装
为防止间接接触,蓄电池安装时,应至少选择一个安全措施:供给自动切断保护:
使用二级设备或等效绝缘保护;一由不导电的位置保护(仅用于特定的条件下使用):一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仅用于特定的条件下使用)。2
4.1.3.2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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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由电分离保护的蓄电池直流额定电压不得超过120V。除此之外电压应以其他适合的保护模式实现。当采用某种方法保护而需要保护导体时,保护导体或具有保护功能的导体不应由一个开关装置断开。保护导体不能含有过电流保护装置,但可以不含开关设备,保护导体截面尺寸应符合GB16895.3的规定。
由金属制成蓄电池架或蓄电池柜应与保护装置连接或与蓄电池和安装地点绝缘,绝缘保护的条件应符合GB16895.21要求。遥控器、其他可导电部分(如金属管道)应达到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应符合GB16935.1—2008中“使用额定4000V的高压脉冲试验”条款的规定。一一以下保护装置适用于该动力系统类型时,应使用直流电:a)熔丝;
b)过电流保护装置:
c)剩余电流和差动保护装置,适用于直流电:d)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CD),按GB/Z68292008中B型的相关规定执行,它也适用于直流故障电流:
e)绝缘监测装置(如在IT系统);f)故障电压操作保护装置(见GB16895.21)。4.1.3.3电源自动切断保护
4.1.3.3.1防护系统
蓄电池安装所采用防护系统包括TN系统、TT系统、IT系统,其执行应符合GB16895.21的相关规定。
4.1.3.3.2电流电路处于交流电源系统的连接交流电源系统(如UPS系统)作为逆变器处于直流回路之中。必需有过电流保护装置。保证在蓄电池终端没有交流电时对地电压高于蓄电池充电电压状态,为了确保这一点,直流系统应提供一个合适的检测设备或故障显示器以及断开整流电路。规定在单/三相交流电源中所存在的直流电路必要时通过合适的辅助设施,保证在发生故障时,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没有危险的接触电压(高于AC50V或DC120V),并且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符合GB/Z68292008的规定。4.1.3.4保护使用二级设备或等效绝缘使用双重保护或加强绝缘电气设备应执行GB/T17045或GB16895.21标准。4.1.3.5电气分离保护
个等效电流源是指一个电池的整体是绝缘的,分离源应当作为供应的来源。分离的保护测试要求和绝缘电气分离保护程序应符合GB16895.21要求。4.1.4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保护
4.1.4.1概述
本条款所规定的安全额外低电压保护(SELV)和额外的低电压保护(PELV),只适用于额定电压120V蓄电池装置,它们应同时满足防护直接接触或者间接接触的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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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适用4.1.3中蓄电池架和蓄电池柜中要求条款。4.1.4.2安全额外低电压保护(SELV)或额外的低电压保护(PELV)防止电击时同时确保满足下列条件:电源应符合GB16895.21安全要求:一具有可靠防护,防止交流电过高时,在直流端发生故障:线路的安排符合GB16895.21。应确保带电部件或SELV电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能连接到带电部件或其他电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如果蓄电池安装的标定电压不超过DC60V且满足上述条件,则在一般情况下,防止直接接触带电部件可以省略。
如果标称电压超过DC60V,为防止直接接触带电部件应当提供以下保护:最低保护的屏障或围栏类型按GB4208-—2008IP2X或IPXXB:一绝缘体应承受GB16895.21中交流电500V耐压1min测试:一一蓄电池装置和蓄电池室通过障碍物或距离保护按4.1.2执行。4.1.4.3功能低电压保护(FELV)如果额定电压低于DC120V,且符合4.1.4.2要求的,按如下要求执行:一与蓄电池相关的电源,独立或隔开保护分离或安排相关的电路(如连接导线的保护导体的主电路)无法满足安全需要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设备直接和间接接触:一绝缘相关条件应符合主回路中的最低试验电压规定:一最低保护的屏障或围栏类型按GB4208—2008IP2X或IPXXB保护等级执行。间接接触安全防护,应通过以下确保安全间接接触:当采用GB16895.21所述保护措施之一时设备外露导电部分要与主电路的保护导体连接,若按GB16895.21采用电气保护分离方法,设备外露导电部分要与主电路非接地等电位联结。4.2断开与分离
设备应提供蓄电池输入或输出及接地断开电路。这些设备包括断路器、开关、插头和插座、可更换熔丝,连接杆,其至是特别设计的夹子,它们必须符合标准规定,承担直流电源断开与分离工作。4.3预防短路和保护其他电路
4.3.1一般原则
除了触电的危险外,蓄电池系统电流可引起其他危害。这是因为存在非常大的电流的可能性,在发生故障情况时,在蓄电池端子之间电压无法被关闭情况下,蓄电池耐大电流性能要高于过电流保护装置,这种装置应能够具有断开和消除短路时产生的大电流,以GB/T19638一2014固定型阀控式铅酸电池中6.8为例。
4.3.2短路
短路是由于终端不受控制的方式释放电能的一种方式。由于能量巨大,产生大电流伴随的热量可以产生熔融金属,引起火花,产生爆炸和电解液汽化。蓄电池的主要连接终端设计应当能够承受短路时产生的电磁力时机械的短路装置。所有蓄电池都以熔丝方式连接,在可预见的条件下将不会发生短路。无保护导体部分应符合GB16895.21和GB16895.5的要求。计算蓄电池的短路电流应当按照GB/T19638.1—2014中6.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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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绝缘材料耐受性应考虑环境温度、潮湿、灰尘、气体、蒸汽和机械应力等的影响,出于设计或维护目的,终端和导体不绝缘部分应使用绝缘工具操作。现场操作设备应依据GB18269规定执行,防止伤害。
4.3.3维护期间保护措施
蓄电池维护操作期间,若必须靠近蓄电池系统工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即经过培训具有接近蓄电池工作能力的人员)完成,上岗前完成所有的必要培训等特殊程序。为减少受伤的风险,蓄电池系统设计要求有:
一对于经常维护蓄电池的端盖应减少现场暴露面积:一蓄电池不绝缘导电带电部件且额定电压超过DC120V以上与其接触距离不少于1.50m;—防止触电熔断器松动
开始工作前取下身上所有的个
人金属物品,穿好绝缘防护服。直流额定电压大于120V的蓄电池系统,绝缘服用来防止人员与地面直接接触或部分接触。使用的绝缘工具应符合GB18269的相关要求。当蓄电池连接在电路中不能断开时,该电路应在别处首先断开。使用螺旋式熔断器,蓄电池输出终端应拧到底。当蓄电池两端螺旋式熔断器熔断后,充电器或并联蓄电池可能会导致人体接触后导电,建议不要进行操作,特别是蓄电池并联系统蓄电池应有阻燃排气阀以避免外部明火或火花引起的内部爆炸。维护时,将一个额定电压高于DC120V蓄电池组划分成几个低于DC120V部分工作。蓄电池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避免火灾或腐蚀的风险。阀控式蓄电池对地短路保护应符合GB/T19638.1-2014中6.1的要求。4.3.4要求防止地面短路的倾向
蓄电池电路和其他地方的导电部件之间的最小绝缘电阻应大于100Q/V(蓄电池标称电压)。绝缘体能隔绝温度、潮湿、灰尘、气体、蒸汽和机械压力环境下对其的影响,进行蓄电池之间的最小绝缘电阻测试和其他导电部分进行任何测试之前,应进行在蓄电池以及相关蓄电池架或机柜之间不存在危险电压的验证,在对地电阻断开之前,蓄电池与外部回路分离的,方可进行测试。4.4对爆炸危险规定
4.4.1气体的产生
在充电、浮充电和过充电过程中,蓄电池会排放出氢气和氧气,这是过充电电流电解水的结果。当排放到空气中,如果氢气浓度在空气中超过4%,混合物可以产生爆炸。实验室蓄电池测试气体排放值和评估发现实验气体排放值低于标准设定值时,可以无通风等级要求。当实验气体排放值高于标准设定值时,就应适当增加通风要求。当蓄电池达到完全充电状态时,根据法拉第电解水定律,在标准条件下(温度0℃和大气压101.3MPa),1Ah电量分解0.336g水,生成0.42L氢气和0.21L氧气:则3Ah电量分解1cm2(1g)水:同理26.8Ah电量分解9g水,生成1g氢气和8g氧气。当充电设备停止工作,充电断流1h后,蓄电池排放气体可被视为结束。4.4.2通风要求
蓄电池室和区域应自然或人工强制通风,目的是维持氢浓度低于氢气爆炸极限值在4%以下。一个蓄电池室或电池间里的最小空气通风流量由以下公式计算:Q-vqsnlgC,×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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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空气通风流量,m/h;
必要的氢稀释数,一般v=(100%一4%)/4%=24:0℃时氢气的析出量,q25c=1.095qoc,—般q=0.42×10-3,m/Ah般安全系数,一般s=5:
蓄电池的单体数量:
在浮充电I或均充电I时,额定容量产生气体的电流,mA/Ah:-20℃时,每个单体终止电压U=1.80V计算10小时率实际容量,Ah。C
注:计算25℃时,g值在0℃的值应乘以系数1.095。如果vqs=0.05m/Ah,则空气通风流量Q为:Q=0.05nlgasCh×10-3
产生气体的电流I为
式中:
-20℃时,浮充电压充足电条件下的浮充电流,A:-20℃时,均充电压充足电条件下的均充电流,A;气体排放因数,在充足电状态产生气体中氢气所占比例:f—有缺陷的电池或旧电池的安全系数。(2)
除非制造厂另有规定,I和I基准值应按表1执行。例如:对于两列48V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在同一蓄电池室或在同一个蓄电池柜,每只10小时率额定容量为120Ah,在浮充和均充电条件下使用,以浮充电状态工作,在充电状态下通风排气量要求:浮充电Q=0.05×24×1×120×0.001=0.144(m2/h)每列或288L/h全部;均充电Q=0.05×24×8×120×0.001=1.15(m/h)每列或2300L/h全部。表1恒流限压或恒压充电模式下电流值(操作模式参见附录A)参
气体排放因数
安全系数
浮充电压
典型浮充电流
电流(浮充)
均充电压
典型均充电流
电流(均充)
V/单体。
V/单体
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包括10%缺陷和老化电池
浮充条件对空气流量计算
均充条件对空气流量计算
注1:浮充电电流和均充电电流的值随者温度升高而增加。推荐温度增加最高极限为40℃,调整值按表1执行。注2:如果使用气体复合阀,生产的电流1可以减少到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值的50%锑(Sb)含量大于或等于3%,用于计算的气流量翻倍。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随铅酸电池电解液的比重而变化。D
自然通风
通风气流的总量由自然通风保证,否则应实施人工强制通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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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蓄电池室或区域要求有一个进气口和一个出气口,气口最小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新鲜空气的通风流量,m/h;A—空气进口和出口的最小面积,cm。(3)
假设空气流速为0.1m/s,那么空气进口和出口应位于空气交换最好的位置,即相对墙上开口,在同一墙上的开口时最小间距2m的位置。基于装有氢气疏散气体收集罩和管道蓄电池系统不受任何产品标准,试验标准或安全标准约束。因此,在蓄电池安装时强烈推荐有关房间或蓄电池柜的通风推荐标准按本章条款规定执行。
4.6强制通风
在不能获得足够自然通风流量时应采取强制通风,当所要求的空气流动不能确保时,在选定的充电模式下,充电器应该与排风系统及警告系统相互锁住,从蓄电池室抽取的空气应排放到室外大气中。
4.7充电模式
蓄电池充电方式通常为恒流或恒压充电(IU一特性曲线,参见A.3)。其他充电方法按照表1规定范围使用,通风的空气流量应根据充电器输出电流最大值设计。对于带有递降特性充电设备,充电未期按其额定的电流25%充电电流计算通风量。注:带有递降特性的充电设备,充电电流递减时,容量增加、电压上升。4.8故障条件下过充电
在其他意外情况(如充电器故障或热失控)发生时,蓄电池可能产生比通风设计更多的气体。故应预防充电器故障或热失控,可通过降低充电电压和自动切断充电电源实现。同时通风量计算应适应充电器最大可用电流。
4.9蓄电池接近距离
在蓄电池附近,易爆气体的稀释不能总是可预料的。分散爆炸性气体取决于气体释放速率和靠近源头的通风,特别是观察不允许情况(如火花或器件发红或蓄电池最高表面温度达300℃)时,只有通过空间延长安全距离d以防止爆炸的危害,参见附录B,也可从图B.1直接读取。假设气体扩散半球形,以释放源为原点,按以下公式计算:d=28.8Xn×J/X/c
式中:
d—安全距离,mm;
28.8——最小距离;
n——蓄电池单体数;
Igas—产生气体的电流,mA;
Cn额定容量,Ah。
注1:安全距离d可从图B.1直接读取,d可通过使用两蓄电池间隔墙和火花装置完成。(4)
注2:当蓄电池作为电源系统的一个主要部分,如在UPS系统中,可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安全计算,减少测量安全距离。通过保持氢气在空气中的含量低于1%(体积),确保通风率水平不会导致发生风险爆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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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防止静电放电
在蓄电池工作时,应防止静电放电,相关要求如下:a)不穿可能带来(或产生)静电的衣服和鞋子,相关要求见6.2f)。b)宜用浸湿的棉布擦洗蓄电池,其他液体和喷雾剂清洁工具容易产生静电或导致蓄电池槽盖损坏。5人员防护
5.1电解液危害预防
5.1.1电解液和水
蓄电池使用的电解液是硫酸的水溶液。只能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给蓄电池的电解液加到水平线。5.1.2防护服
为了避免操作时电解液溅出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维护排气式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护手套和围裙;操作阀控式蓄电池时,至少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5.2意外接触和急救
5.2.1概述
为防止电解液在眼或皮肤上形成烧伤,在蓄电池电解液工作地应有设有能够及时用于清洗的水龙头或专用无菌蓄水池的水源。5.2.2眼睛接触
眼睛意外与电解液接触,应迅速用水冲洗较长一段时间,然后立即进行医疗救护。5.2.3皮肤接触
皮肤意外与电解液接触,受侵蚀的部位应当用大量的水或足量的中和溶液冲洗,如果皮肤长时间持续刺激,应及时进行医治。
5.3蓄电池附件和维护工具
蓄电池附件(如蓄电池架或围栏),以及蓄电池室内部的涂料均应耐电解液的化学腐蚀。在液体电解液泄漏时,应用吸附材料或中和材料把电解液及时清除。维修工具(如漏斗、比重计、温度计)浸入电解液后,应冲洗干净。
6房间
6.1概述
蓄电池应安置在受保护的房间。必要时上锁,相关要求如下:a)房间的选择:
独立蓄电池房间;
一在电气房间设立专门分离区域一房间内外设置橱柜或围栏:
建立的蓄电池充电仓。
b)选择房间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外部危害防护,如火、水、冲击、振动、害虫;NB/T42083—2016
蓄电池自身产生危害防护,如高压、爆炸危险,电解液的危害、腐蚀和地面松动:防正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极端环境因素防护,如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物。6.2蓄电池隔离房间的具体要求
根据蓄电池的类型和大小,使用单独蓄电池室应满足下列要求:a)地面应当按蓄电池的负载设计,还要考虑到未来的扩展。电气安装应符合GB16895.21GB16895.22、GB16895.3和GB16895.5的规定。b)
如果限制未授权人员进入,门外部应加单向锁,但逃生门必须由里向外开,并且单向锁不能限c
制内部。
d)当使用排气式蓄电池,
地面应不透水和耐电解液化学腐蚀,或蓄电池放置在合适的托盘上。通风气流应排放至室外
e)通风应按照44.2,
蓄电池组的静电耗散面积约为4.9m(距蓄电池组表面的长度约为1.25m)。为防止静电堆积f
对地绝缘电阻应至少不小
为了人员安全
电鞋工作。
电池额定电压UN≤500V时,
电池额定电压UN>500V时,
10MQ(测量方法见GB16895.21)。在安装维修蓄电池时应穿防静地板的绝缘电阻R为:
地面应当提供足够的电阻,
50kQ≤R10M2
100kQ≤R≤10M2。
6.3电气设备特殊隔离地区具体要求所有蓄电池的建筑按6.2要求完成后,还应增加以下措施:a)蓄电池发生故障时可能会导致电解液泄漏,其固定托盘应能够承担一只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所溢出的电解液量。
b)按8.1的规定在蓄电池室粘贴警告标志。c)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4.1和4.4的规定,还应预防爆炸危险。d)建筑物有中央空调时,通风要求应符合4.4.2的规定,最小的新鲜空气供应量应与对应通风气流量一致。
6.4蓄电池围栏具体要求
蓄电池围栏应具有以下作用:
a)避免旁路电缆从另一个蓄电池区引入:b)提供一个完整设备空间:
c)抵御外部危害:
d)防止蓄电池本体产生的危害:e)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f)防护外部环境的影响。
以下是对在房间内蓄电池围栏的要求:符合4.4的要求,能够提供足够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性浓度的氢气:符合4.8的要求,防止在设备故障条件下形成爆炸性浓度的氢气:地面或支架应设计适合蓄电池的负载:由于围栏能够减少通风量增加蓄电池的温度,因此设计围栏时应予以考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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