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930-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7930-2023
中文名称: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Digital communication protocols between off-board conductive charger and electric vehicl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7
实施日期:2024-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853231
相关标签:
车载
传导
充电机
电动汽车
数字通信
协议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源>>K81交支流电源装置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32页【胶订-大印张】
标准价格:15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旭玲、倪峰、武斌、刘博文、傅晶、沈鼎申、于士友、耿群锋、赵绿化、丁侨、甘海庆、赵会、何雪枫、张萱、许青松、朱小强、黄帅、陈晓楠、潜金都、吴效威、赵亮、白鸥、潘景宜、赵颖、王辉、胡强、邱鹏、梁晓芳、张金磊、孟凡提、秦帅、王志恒、王凤仁、蒋林洳、刘金海等
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汇德电气有限公司、西安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提出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设备通信控制器(SECC)与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EVCC)之间基于控制器局域网(CAN)的通信物理层、数据链路层、传输层及应用层的定义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充电模式4的充电机或充放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也适用于充电机或充放电机与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电动汽车电子控制单元之间的通信。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为实现其他特殊功能而需要和充电机通信的车内系统。
本文件第5章~第11章适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录B规定的充电系统,第101-106章适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录C规定的充电系统及附录E定义的充放电系统。
本文件中的“车辆”特指“电动汽车”。
标准内容
ICS29.200
CCSK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930—2023
代替GB/T27930—2015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Digital communicationprotocols between off-board conductivecharger and electric vehicle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4-01实施
GB/T27930—20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A类系统总则
A类系统物理层
A类系统数据链路层
A类系统应用层
A类系统充电总体流程
A类系统报文分类
A类系统报文格式和内容
B类系统总则
B类系统物理层
B类系统数据链路层
B类系统传输层
B类系统应用层
B类系统超时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资料性)
附录C(规范性)
附录D(规范性)
附录E(规范性)
附录F(规范性)
附录G(规范性)
附录H(规范性)
附录I(规范性)
附录J(规范性)
附录K(资料性)
附录L(资料性)
附录M(规范性)
附录N(资料性)
A类系统通信流程
A类系统报文开始发送条件和结束发送条件功能协商功能模块
参数配置功能模块
鉴权功能模块
预约功能模块
系统自检功能模块
供电模式功能模块
预充及能量传输功能模块
服务统计功能模块·
基本充电应用场景的实现
充放电应用场景的实现
参数类型表
适配器通信的实现
GB/T27930—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7930一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与GB/T27930一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a)
增加了缩略语(见第4章);
删除了“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和BMS监测电压、电流和温度等参数,同时BMS管理整个充电c
过程”(见2015年版的4.2),更改了通信总线上的节点数量(见5.2,2015年版的4.3),增加了不同电流值的处理要求(见5.4),增加了对本文件未规定报文的处理方式(见5.5),增加了数据值和物理量之间的转换关系(见5.6);增加了物理层屏蔽双绞线、非屏蔽双绞线、终端电阻的规定(见第6章);d)
增加了传输协议功能数据顺之间的发送间隔时间要求(见7.5);删除了“使用“请求PGN来主动获取其他节点的参数组\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7.3),更改了参数组修改和新增的要求(见8.6,2015年版的7.7),更改了必须项和可选项的发送要求(见8.7,2015年版的7.9),删除了故障诊断系统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7.8),更改了报文发送长度及未定义位的置位要求(见8.8,2015年版的7.10),增加了“不可信状态”的定义(见8.9);更改了各个通信阶段的过程描述(见10.1,10.2,10.3,10.4,2015年版的9.1,9.2,9.3,9.4);g)
增加了EVIN码的定义(见11.1.4),中止充电报文的定义(见11.3.8,11.3.9),错误报文的定义h)
(见11.5.1,11.5.2),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的定义(见11.1.2,11.2.1),“PGN1536车辆充电参数报文(BCP)\的定义(见11.2.1),“PGN2048充电机最大输出能力报文(CML)\的定义(见11,2.3);
删除了充电工作状态转换(见2015年版的A.1),更改了正常充电通信流程(见A.1,2015年版的A.2)、报文超时处理流程(见A.2,2015年版的A.2);删除了“充电机和BMS故障诊断报文\(见2015年版的附录B);删除了“充电过程故障处理方式”(见2015年版的附录C);k)
更改了报文的开始发送和结束发送条件(见附录B,2015年版的附录D);1)
增加了新通信协议框架内容(见第12章~17章,附录C~附录N)。m)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汇德电气有限公司、西安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源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旭玲、倪峰、武斌、刘博文、傅晶、沈鼎申、于士友、耿群锋、赵绿化、丁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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