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000-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3000-2016

中文名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uideline of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7-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6015543

相关标签: 企业 安全 生产 标准化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管理>>C78安全卫生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5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樊晶光、侯茜、贾世国、叶坚新、张雪中、邬开发、刘宝静、杨松柳

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要素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uideline of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2016-12-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04-01实施
GB/T33000—2016
本标准按照GT/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晶光、侯茜、贾世国、叶坚新、张雪中、郭开发、刘宝静、杨松柳、1范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3
GB2894
安全色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所有部分)
GB6441
GB7231
GB/T11651
GB13495.1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B/T15499
GB18218
GB/T29639
GB30871
GB50016
GB50140
GB50187
AQ3035
AQ/T900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GB/T33000—2016
AQ/T9007
AQ/T9009
GBZ158
GBZ18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
术语和定义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Chinaoccupational 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3.2
安全生产绩效worksafetyperformance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3.3
企业主要负责人keyperson(s)inchargeoftheenterprise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3.4
相关方relatedparty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3.5
承包商contractor
在企业的工作场所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3.6
供应商supplier
为企业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单位,3.7
变更管理managementofchange
GB/T33000—2016
对机构、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3.8
风险risk;hazard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3.9
安全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hazardassessment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其严重程度,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虑,以及对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3.10
安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hazardmanagement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3.11
工作场所workplace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并由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点3.12
作业环境workingenvironment
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GB/T33000—2016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4.3自评和评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估。
5核心要求
5.1目标职责
5.1.1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5.1.2机构和职责
5.1.2.1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5.1.2.2主要负责人及领导层职责4
GB/T33000—2016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5.1.3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5.1.4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5.1.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5.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5
GB/T33000—2016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5.2.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一安全生产承诺:
一安全生产投人;
一安全生产信息化:
一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一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一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一职业病危害防治;
一教育培训:
一班组安全活动;
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一设备设施管理;
一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一危险物品管理;
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一安全预测预警;
一安全生产实惩管理:
一相关方安全管理:
一变更管理;
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一应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安全生产报告;
一绩效评定管理。
5.2.3操作规程
GB/T33000—2016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7
GB/T33000—2016
5.2.4文档管理
5.2.4.1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美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5.2.4.2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5.2.4.3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5.3教育培训
5.3.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增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3.2人员教育培训
5.3.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GB/T33000—2016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思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5.3.2.2从业人员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企业的新入厂(矿)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