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7-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017-2003
中文名称:钢结构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3-04-25
实施日期:2003-12-01
作废日期:201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钢结构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UDC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结构>>P26金属结构工程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书号:1580058.536
页数:161页
标准价格:57.0
出版日期:2003-01-0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重庆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水电部东北勘测设计院、中国航空规划设计院、中国际工程设计研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其中,由冷弯成型钢材制作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2003-04-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页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003-12-01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
Codefor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GB50017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01日
施行日期:2003年
2003北京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4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1.2、3.1.3、3.1.4、3.1.5、3.2.1、3.3.3、3.4.1、3.4.2、8.1.4、8.3.6、8.9.3、8.9.5、9.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3页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第108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设计、教学和科研单位组成修订编制小组,对《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一88进行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制订了全面修订大纲,参考了大量的国外钢结构规范。规范初稿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多次修改并组织了十余个参编单位完成了新、老规范对比的试设计,最后于2001年12月完成《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一2003报批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原规范第一章1.0.5条中有关“焊缝质量级别”,的规定,由说明改为正文,列为第7章7.1.1条,并增加了确定焊缝质量级别的原则和具体规定。2.按建标[1996]626号文《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增加“术语”内容条文,并与“符号”一同编入第2章;原规范第二章“材料”的内容列入第3章3.3节“材料选用”。
3.按照钢材新的国家标准,推荐了Q235钢、Q345钢、Q390钢和增补了Q420钢等。对各类钢结构应具有的材质保证提出了更完整的要求,增加了Q235钢保证0℃冲击韧性的适用条件,增加了采用乙向钢及耐候钢的原则规定等,同时对各钢种设计指标作了少量调整。
4.在第3章中增加了“荷载和荷载效应计算”一节,着重提出了无支撑纯框架宜采用考虑变形对内力影响的二阶弹性分析方法。取消了原规范中吊车横向水平荷载的增大系数,给出了考虑吊车摆动产生横向水平力的计算公式。5.“结构和构件变形的规定”的修改内容为:1)在规范正文中只提设计原则,将变形限值的表格列入附录2)根据要求和经验可对变形限值适当调整。规定吊车梁的挠度用一台吊车轮压标准值计算。
6.原规范梁腹板局部稳定的计算公式有较大改动,不再把腹板看成是完全弹性的完善板,而是考虑非弹性变形和几何缺陷的影响,同时给出利用屈曲后强度的计算方法,腹板的约束系数也有所调整。将原规范正文中根据弹性板确定加劲肋间距的计算公式取消。7.增补了组成板件厚度t≥40mm的工字形截面和箱形截面在计算轴心受压构件时的截面类别规定,并增加了d类截面的中值。第4页
8.增补了单轴对称截面轴压构件考虑绕对称轴弯扭屈曲的计算方法。9.修改了减小受压构件或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承的支撑力计算方法,修改了交叉腹杆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确定方法。10.将框架明确界定为无支撑纯框架、强支撑框架和弱支撑框架三类,并给出了各类框架计算长度的计算方法。
11.新增了带有摇摆柱的无支撑纯框架柱和弱支撑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确定方法。12.对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n修改为:n等于或大于5×10*次时,应进行疲劳计算(原规范为n等于或大于10’次时才需进行疲劳计算)。同时对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作了少量修改。
13.修改了在T形截面受压构件中,轴心受压构件和弯矩使腹板自由边受拉的压弯构件,板高度与其厚度之比的规定。14.增加了“梁与柱的刚性连接”和在国内外规范中首次提出的“连接节点处板件的计算”等两节,其主要内容为:1)梁与柱刚性连接时如不设置柱的横向加劲肋,对柱腹板厚度或翼缘厚度要求的条文。
2)板件在拉剪作用下的强度计算以及桁架节点板的强度计算和有关稳定计算方法及规定。
15.补充了平板支座、球形支座及橡胶支座等内容的条文。16.增加了插入式程脚、理埋入式柱脚及外包式柱脚的设计和构造规定。17.增加了大跨度屋盖结构的设计和构造要求的规定。18.增加了提高寒冷地区结构抗脆断能力的要求的规定。19.在塑性设计和钢与混凝土组合梁中取消了原规范对钢材和连接的强度设计值要乘折减系数0.9的规定。
20.增加了空间圆管节点强度计算公式。增补了矩形管或方形管结构平面管节点强度的计算方法及有关构造规定。
21.取消了原规范第十一章“圆钢、小角钢的轻型钢结构”。22.增补了钢与混凝土连续组合梁负弯矩部位的计算方法,混凝土翼板用压型钢板做底模的组合梁计算和构造特点,部分抗剪连接的组合梁的设计规定以及组合梁挠度计算。本规范中,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5页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对本规范的意见或建议,请寄至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钢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白广路四号;邮编:100053;传真:010一63521024)。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重庆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天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水电部东北勘测设计院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院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冶金建筑研究院
西北电力设计院
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
上海冶金设计院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杭萧钢结构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
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公司。
第6页
鞍山东方轧钢公司
宝力公司
上海彭浦总厂
主要起草人:张启文
魏明钟
刘锡良
舒兴平
陈以一
陈国栋
田思方
邹亦农
严正庭
夏志斌
赵熙园
梁启智
厦正申
穆海生
李茂新
张小平
黄友明
俞国音
戴国欣
石永久
徐国彬
张平远
陈瑞金
郭耀杰
黄明盔
第7页
陈绍著
张耀春
刘树屯
童根树
但泽义
魏潮文
陶红斌
曹品然
芦小松
王国周
沈祖炎
崔无山
聂建国
陈传钾
武振字
张继宏
术语和符号
基本设计规定
受弯构件的计算
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疲劳计算
连接计算
构造要求
塑性设计
钢管结构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离类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8页
1总则
1.0.1为在钢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其中,由冷弯成型钢材制作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1.0.3本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制订的。按本规范设计时,取用的荷载及其组合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在地震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
1.0.4设计钢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蚀要求。宜优先采用通用的和标准化的结构和构件,减少制作、安装工作量。1.0.5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1.0.6对有特殊设计要求和在特殊情况下的钢结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9页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强度strength
构件截面材料或连接抵抗破坏的能力。强度计算是防止结构构件或连接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的计算。2.1.2承载能力load-carryingcapacity结构或构件不会因强度、稳定或疲劳等因素破坏所能承受的最大内力;或塑性分析形成破坏机构时的最大内力:或达到不适应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内力。
2.1.3脆断brittlefracture
一般指钢结构在拉应力状态下没有出现警示性的塑性变形而突然发生的脆性断裂。
2.1.4强度标准值characteristicvalueofstrength国家标准规定的钢材屈服点(屈服强度)或抗拉强度。2.1.5强度设计值designvalueofstrength钢材或连接的强度标准值除以相应抗力分项系数后的数值。2.1.6阶弹性分析firstorderelasticanalysis不考虑结构二阶变形对内力产生的影响,根据未变形的结构建立平衡条件,按弹性阶段分析结构内力及位移。2.1.7二阶弹性分析secondorderelasticanalysis考虑结构二阶变形对内力产生的影响,根据位移后的结构建立平衡条件,按弹性阶段分析结构内力及位移。2.1.8屈曲buckling
杆件或板件在轴心压力、弯矩、剪力单独或共同作用下突然发生与原受力状态不符的较大变形而失去稳定。第10页
2.1.9腹板屈曲后强度post-bucklingstrengthofwebplate腹板屈曲后尚能继续保持承受荷载的能力。2.1.10通用高厚比normalizedwebslenderness参数,其值等于钢材受弯、受剪或受压屈服强度除以相应的腹板抗弯、抗剪或局部承压弹性屈曲应力之商的平方根。2.1.11整体稳定overallstability在外荷载作用下,对整个结构或构件能否发生屈届曲或失稳的评估。
2.1.12有效宽度effectivewidth在进行截面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时,假定板件有效的那一部分宽度。
2.1.13有效宽度系数effectivewidthfacton板件有效宽度与板件实际宽度的比值。2.1.14计算长度effectivelength构件在其有效约束点间的几何长度乘以考虑杆端变形情况和所受荷载情况的系数而得的等效长度,用以计算构件的长细比。计算焊缝连接强度时采用的焊缝长度。2.1.15长细比slendernessratio构件计算长度与构件截面回转半径的比值。2.1.16换算长细比equivalentslendernessratio在轴心受压构件的整体稳定计算中,按临界力相等的原则,将格构式构件换算为实腹构件进行计算时所对应的长细比或将弯扭与扭转失稳换算为弯曲失稳时采用的长细比。2.1.17支撑力nodalbracingforce为减小受压构件(或构件的受压翼缘)的自由长度所设置的侧向支承处,在被支撑构件(或构件受压翼缘)的屈曲方向,所需施加于该构件(或构件受压翼缘)截面剪心的侧向力。2.1.18无支撑纯框架unbracedframe依靠构件及节点连接的抗弯能力,抵抗侧向荷载的框架。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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