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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68.2-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768.2-2022

中文名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 2:Road traffic sign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3-15

实施日期:2022-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47352674

相关标签: 道路交通 标志 标线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20道路运输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0交通管理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5768.2-200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72页【胶订-大印张】

标准价格:300.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设置、使用和维护以及制作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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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20
CCS 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768.2—2022
代替GB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 2:Road traffic signs
2022-03-1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10-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通则
4.1基本要求
4.2分类
4.3颜色
4.4形状
4.5字符
4.6尺寸
4.7图形
4.8设置
4.9使用和维护
4.10制作
4.11可变信息标志
5禁令标志
5.1一般规定
5.2停车让行标志(禁1)
5.3减速让行标志(禁2)
5.4会车让行标志(禁3)
5.5禁止通行标志(禁4)
5.6禁止驶入标志(禁5)
5.7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禁6)bzxZ.net
5.8禁止大型(或小型)载客汽车驶入标志(禁7、禁8)5.9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禁9)5.10禁止挂车、半挂车驶入标志(禁10)5.11禁止拖拉机驶入标志(禁11)5.12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驶入标志(禁12)5.13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禁13)5.14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标志(禁14))5.15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禁15)5.16禁止畜力车进入标志(禁16)5.17禁止三轮车驶入标志(禁17)5.18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进入标志(禁18、禁19)
5.19禁止人力车进入标志(禁20)GB5768.2—2022
5768.2—2022
5.20禁止行人进入标志(禁21)5.21禁止某两种车辆驶入标志(禁22)5.22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禁23、禁24)5.23禁止直行标志(禁25)
5.24禁止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禁26)5.25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禁27、禁28)5.26禁止掉头标志(禁29)
禁止超车标志(禁30)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禁31)
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禁32)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禁33)禁止鸣喇叭标志(禁34)
限制宽度标志(禁35)
限制高度标志(禁36)
限制质量标志(禁37)
限制轴重标志(禁38)
限制速度标志(禁39)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禁40)
停车检查标志(禁41)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驶入标志(禁42))5.40
禁47、禁48)
区域禁止(或限制)及解除标志(禁43、禁44、禁45、禁46、
6指示标志
般规定
6.2直行标志(示1)
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示2、示3)6.4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示4、示5)6.5
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示6)
6.6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示7、示8)6.7环岛行驶标志(示9)
6.8单行路标志示10、示11)
6.9鸣喇叭标志(示12)
6.10开车灯标志(示13)
最低限速标志(示14)
6.12会车先行标志(示15)
6.13人行横道标志(示16)
6.14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示17、示18、示19、6.15机动车行驶标志(示24)
6.16机动车车道标志(示
6.17小型客车车道标志(示26)6.18
公交专用车道标志(示27)
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标志(示28)6.19
6.20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示29)多乘员车辆(HOV)专用车道标志(示30)6.21
22、示23)
6.22非机动车行驶标志(示31)
6.23非机动车车道标志(示32)6.24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示33)6.25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示34)6.26行人标志(示35)
6.27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示36、示37)6.28不同的专用车道标志并设
6.29非机动车推行标志(示38)6.30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示39)6.31停车位标志(示40)
6.32允许掉头标志(示41)
6.33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示42)6.34货车通行标志(示43)
7警告标志
7.1一般规定
7.2交叉路口标志(警1)
7.3急弯路标志(警2)
7.4反向弯路标志(警3)
7.5连续弯路标志(警4)
7.6陡坡标志(警5)
7.7连续下坡标志(警6)
7.8窄路标志(警7)
7.9窄桥标志(警8)
7.10双向交通标志(警9)
7.11注意行人标志(警10)
7.12注意儿童标志(警11)
7.13注意残疾人标志(警12)
7.14注意非机动车标志(警13)
7.15注意电动自行车标志(警14)7.16注意牲育标志(警15),
7.17注意野生动物标志(警16)
7.18注意信号灯标志(警17),
7.19注意落石标志(警18)
7.20注意横风标志(警19)
7.21易滑标志(警20)
7.22傍山险路标志(警21)
7.23堤坝路标志(警22)
7.24村庄标志(警23)
7.25隧道标志(警24)
7.26驼峰桥标志(警25)
7.27路面不平标志(警26)
7.28减速丘标志(警27)
7.29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标志(警28)GB5768.2—2022
GB5768.2—2022
7.30铁路道口标志(警29、警30、警31、警32)
7.31事故易发路段标志(警33)
7.32注意障碍物标志(警34)
7.33注意危险标志(警35)
7.34施工标志(警36)
7.35交通事故管理标志(警37),7.36建议速度标志(警38)
7.37注意潮汐车道标志(警39)
7.38注意保持车距标志(警40)7.39注意合流标志(警41)
7.40注意车道数变少标志(警42)7.41避险车道标志(警43)
7.42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雾天、注意不利气象条件标志(警44)7.43注意前方车辆排队标志(警45)7.44线形诱导标(警46)
7.45注意积水标志(警47)
8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8.1一般规定
8.2分类
8.3路径指引标志
8.4地点指引标志.
8.5道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8.6其他道路信息指引标志
9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9.1一般规定
9.2分类
9.3路径指引标志
9.4沿线信息指引标志
9.5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10旅游区标志
10.1一般规定,
10.2旅游指引标志(旅1、旅2)10.3旅游符号标志(旅3~旅17)11告示标志
11.1一般规定
11.2道路设施解释标志
11.3路外设施指引标志
11.4行车安全提醒标志
11.5告示标志的设置
12辅助标志
附录A(资料性)交通标志专用名词中英文对照IV
附录B(资料性)交通标志字体
附录C(规范性)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字高附录D(资料性)
交通标志和标线配合建议
附录E(资料性)交通标志制作图例附录F(资料性)
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设置条件附录G(资料性)
附录H(资料性)
附录I(资料性)
附录J(资料性)
一般道路路径指引标志信息分层选取示例-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
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示例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
5768.2—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
起草。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5768.2—2022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是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第2部分。(GB576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一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一第5部分:限制速度:
一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一一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文件代替GB5768.2一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与GB5768.2-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交通标志原则(见4.1.2);一增加了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与信号灯矛盾的要求(见4.1.5):一修改了主标志的分类,将作业区的标志作为临时性标志的一种,并增加交通事件管理区的标志作为临时性标志的另一种(见4.2.1和4.2.5,2009年版的3.3.1);增加了荧光粉红色作为交通事故管理区的警告标志底色(见4.3.1)增加了标志上文字不应超过2种的规定(见4.5.1c):增加了路上方标志、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路侧的指路标志字高可增大5cm~10cm,单向两
车道及以上道路路侧的部分禁令标志和警告标志尺寸可增大的规定(见4.5.2、4.6.1和4.6.2);增加了小数点后阿拉伯数字字高是汉字字高的1/2~2/3的规定(见4.5.3)增加了旅游区标志尺寸的规定(见4.6.4);增加了隧道内指路标志字高、设置形式的规定(见4.6.8):修改了警告标志前置距离的一般值(见4.8.8,2009年版的3.10.1):修改了标志设置高度的要求(见4.8.11,2009年版的3.12.1.2);修改了标志照明安装位置(见4.8.16,2009年版的3.11.3.1);增加了标志板背面的使用要求(见4.9.7和4.9.8):删除了标志板构造的部分要求(见2009年版的3.15.2和3.15.5):增加了标志板缝隙的规定(见4.10.2);增加了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见5.2、5.3);一修改了禁止大型(或小型)载客汽车驶入标志名称(见5.8,2009年版的5.10);修改了禁止大型载客汽车驶入标志、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快速公交系统专用车道标志的大型客车图案(见5.8、6.18、6.19,2009年版的5.10、6.17.1、6.17.6);一修改了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含义(见5.9,2009年版的5.8):修改了禁止挂车、半挂车驶入标志的图形(见5.10,2009年版的5.11):一增加了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见5.15);一修改了禁止三轮车驶入标志名称(见5.17,2009年版的5.9):VI
GB5768.2—2022
修改了禁止车辆停放标志和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的名称(见5.29、5.30,2009年版的5.28、5.29) :
一删除了海关标志(见2009年版的5.39):一修改了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名称及设置位置(见6.6,2009年版的6.6);一删除了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见2009年版的6.7、6.13):增加了单行路标志带有文字的版面形式(见6.8):修改了设置鸣喇叭标志、急弯路标志等的平曲线半径值(见6.9,2009年版的4.3):增加了开车灯标志、小型客车车道标志、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非机动车推行标志、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货车通行标志(见6.10、6.17、6.20、6.24、6.25、6.27、6.29、6.30、6.33、6.34)一增加了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荧光黄绿边框使标志醒目的规定(见6.13);修改了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名称、含义和图案(见6.18,见2009年版6.17.1);修改了行人标志的名称和图案(见6.26,2009年版的6.10);修改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志、校车专用停车位标志、校车停靠站点标志、公交车专用停车位标志示例(见6.31,2009年版的6.18):-一删除了标志版面附加时间的限时长停车位标志示例(见2009年版的6.18);删除了渡口标志、路面低洼标志、慢行标志、隧道开车灯标志、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见2009年版4.23、4.27、4.33、4. 38、4. 41)增加了交叉路口标志图形显示实际道路交叉形式、线条粗细示意宽度的规定(见7.2):增加了注意残疾人标志荧光黄绿底色的规定(见7.13);增加了注意电动自行车标志、交通事故管理标志、注意积水标志(见7.15、7.35、7.45):修改了路面高突标志的名称,改为减速丘标志(见7.28,2009年版的4.26);修改了注意保持车距标志的设置条件(见7.38,2009年版的4.40):修改了注意车道数变少标志的分类,由指路标志调整为警告标志(见7.40,2009年版的7.2.5.3) ;
修改了线形诱导标的分类,由指路标志调整为警告标志,并细化了线形诱导标的设置条件(见7.44,2009年版的7.2.5.7):
增加了指路标志不应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规定。(见8.1.1):增加了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的规定(见8.1.2);增加了A层信息包括地级行政区的内容。(见8.1.3):增加了指路标志信息选取的具体原则,包括地名属性、国家信息、交叉口地名信息唯一性的选取原则(见8.1.4d)、e)和f)]:
一增加了道路编号指引信息的颜色规定(见8.1.5);修改了路径指引标志配置规定(见8.3.1,2009年版的7.2.2.1)增加了交叉路口预告标志的形式及适用条件(见8.3.2.2);修改了交叉路口预告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见8.3.2.4,2009年版的7.2.2.2):修改了交叉路口告知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见8.3.3,2009年版的7.2.2.3):修改了交支路口告知标志形式(见8.3.3.2和8.3.3.3,2009年版的7.2.2.3);修改了确认标志设置位置规定(见8.3.4,2009年版的7.2.2.4);修改了路名标志版面文字排列方式的规定(见8.3.4.3,2009年版的7.2.2.4):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见8.4.3);增加了观景台预告标志的设置位置(见8.5.8):修改了隧道出口距离标志在特长隧道内的设置位置(见8.6.3,2009年版的7.2.5.6);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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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数量、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应不同的规定(见9.1.3);
增加了入口预告标志的含义的规定(见9.3.1);修改了地点、方向标志设置位置规定(见9.3.2,2009年版的7.3.2.2);增加了地点距离标志的版面规定(见9.3.6.3);修改了出口预告标志设置地点、信息数量、箭头使用的规定(见9.3.8,2009年版的7.3.2.9):修改了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见9.3.11,2009年版的7.3.2.7):删除了车距确认标志(见2009年版的7.3.3.8);修改了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形式(见9.5.3,2009年版的7.3.4.3):增加了设置于收费大棚的电子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标志(见9.5.5);增加了旅游区标志的设置要求(见10.1.4,10.2.4~10.2.6,10.3);修改了钓鱼、潜水、划船、滑雪、滑冰等旅游符号标志的图形(见10.3,2009年版的8.3);增加了道路设施解释标志(见11.2);修改了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调整为告示标志(见11.2,2009年版的7.2.5.5):增加了告示标志设置间距要求(见11.5):增加了交通标志字体、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示例、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见附录B、附录H、附录I、附录J))。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1986年首次发布为GB5768一1986,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为GB5768.2—2009;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GB5768.2—20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的设施。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导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拟由九个部分构成
一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原则和一般规定。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设置、使用和维护以及制作等要求。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规定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设计和设置等要求。
一第4部分:作业区。规定道路施工作业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第5部分:限制速度。规定与限制速度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一第6部分:铁路道口。规定铁路道口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一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一第8部分:学校区域。规定学校周边相关路段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一第9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区。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1986年第一次发布GB5768,2009年第二次修订分为了8个部分,第9部分是本次修订拟增加的分部分后结构清晰,便于使用及修订,第1部分~第3部分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则、标志、标线的规定,第4部分~第9部分为各种使用情况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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