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500-2008

中文名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8-07-09

实施日期:2008-12-01

作废日期:201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建设工程 工程量 清单 计价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工业>>91.010.01建筑工业综合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综合>>P02经济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50500-2003;被GB 50500-2013代替并废止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书号:1580177·086

页数:356页

标准价格:110.0

出版日期:2008-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海宏、谢洪学等

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50500-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一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八年七月九日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峻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编制组成员:王海宏
周明科
谢洪学吴松胡晓丽吴佐民文代安赖铭华金春平李艳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0八年七月
总则-
术语-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措施项目清单
3.4其他项目清单-
3.5规费项目清单
3.6税金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般规定
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
峻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计价表格组成-
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实体项目:
土(石)方工程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砌筑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屋面及防水工程-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措施项目
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实体项目-
楼地面工程
柱面工程
天棚工程-
门窗工程-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其他工程
(42)
(42)
(57)
(71)
(74)
(77)
(77)
(91)
、措施项目
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见实体项目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炉窑砌筑工程-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
消防工程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措施项目
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实体项目,
土石方工程
道路工程-
桥涵护岸工程
隧道工程
市政管网工程
地铁工程-
钢筋工程-
拆除工程-
措施项目
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E.1
绿化工程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园林景观工程
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实体项目,
露天工程..
F2井巷工程--
措施项目-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203)
(248)wwW.bzxz.Net
(250)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4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5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0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已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2.0.12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13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2.0.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合同价
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峻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峻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范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6
7其他相关资料。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排水
施工降水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3.4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2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3.4.2出现本规范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5
规费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
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范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3.6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税金项目清单
出现本规范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