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142-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142-2024
中文名称:中央厨房 建设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entral kitchen—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6-29
实施日期:202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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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中央
厨房
建设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2经济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新华、金勇、宋小溪、王志宏、刘果硕、郝大海、徐伟兵、赖夏荣、陈喆、刘亚瑾、陈思雨、孙烜、张洪超、宋超、赵荣艳、伍俊峰、韩利平、段智飞、冯丽、江莉、步才博、金霞、徐长宁、李辉、魏义勇、刘婷、徐伯春、何娟、金伟、张立强、廖小军、张德林、夏静莉、徐军平等
起草单位:中国饭店协会、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北京东方畅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翔鹰中央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乐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天天向上营养快餐有限公司、燕诚智能设备制造河北有限公司、泰安腾达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饮食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4)
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界定了中央厨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选址与总体布局要求、加工区场所设置要求、主体建设要求、设施设备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央厨房的设计、建设等过程,其他相关企业可参照使用。
标准内容
ICS03.080.01
CCSA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142—2024
中央厨房
建设要求
CentralkitchenConstructionrequirements2024-06-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选址与总体布局要求
加工区场所设置要求
主体建设要求
设施设备要求
参考文献
GB/T44142—2024
GB/T44142—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饮食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饭店协会、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北京东方畅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翔鹰中央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乐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天天向上营养快餐有限公司、燕诚智能设备制造河北有限公司、泰安腾达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天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上海盘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饮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华盛兴邦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冠华王食品有限公司、中饮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预制菜装备产业发展联合会、湖北省团餐行业协会、河北省团餐与饮食行业协会、四川旅游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新华、金勇、宋小溪、王志宏、刘果硕、郝大海、徐伟兵、赖夏荣、陈喆、刘亚瑾、陈思雨、孙炬、张洪超、宋超、赵荣艳、伍俊峰、韩利平、段智飞、冯丽、江莉、步才博、金霞、徐长宁、李辉、魏义勇、刘婷、徐伯春、何娟、金伟、张立强、廖小军、张德林、夏静莉、徐军平、梅秋芝、郭琦、李想、邓晓青、冯明会。GB/T44142—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明确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明确将中央厨房作为餐饮业提高管理水平、减少食品浪费的有效手段。中央厨房作为食品经营企业对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品控质检、统一包装、储藏储存、配送、信息处理的场所,其优势在于可以通过规模化降低成本、提高食品原料的利用率、产品标准化、加速产品更新送代、仓配一体化、保障食品安全。目前,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大量兴建中央厨房,然而由于企业认识和经验不足,在建设中央厨房时定位不准、盲目建设、设施落后等,导致出现部分央厨房建设规模过大、产能浪费、设施设备配置不合理、自动化程度不足、为后期运营阶段带来大量隐患等问题。本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将对规范引导食品经营企业中央厨房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集约化经营能力,减少食品浪费,提高食品经营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食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V
1范围
中央厨房
建设要求
GB/T44142—2024
本文件界定了中央厨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选址与总体布局要求、加工区场所设置要求、主体建设要求、设施设备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央厨房的设计、建设等过程,其他相关企业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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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T31962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2146.1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50072冷库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central kitchen
中央厨房
由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具有独立场所和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给本单位连锁门店,供其进一步加工制作后提供给消费者的经营主体。3.2
foodprocessingsite
食品加工场所
用丁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等。3.3
食品处理区
foodhandlingarea
食品储存、整理、加工(包括烹饪)、分装、检验检测以及餐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等场所。3.4
辅助区
auxiliaryarea
办公室、更衣区、门厅、大堂休息厅、卫生间、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3.5
其他配套区
other supporting area
动力、配电、机修、空调冷冻机房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配套用房。3.6
清洁操作区
cleaningworkarea
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3.7
准清洁操作区
quasi-cleaningworkarea
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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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操作区commonlyworkarea
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区域。3.9
专间specializedzone
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以分隔方式设置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直接人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3.10
半成品semi-finishedproduct
原料经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非直接人口食品。注:不包括储存的已加工成成品的食品。4选址与总体布局要求
4.1选址
4.1.1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GB31654中选址的规定。4.1.2应选择地面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燃气供应的地区,并考虑常年风向的影响,4.1.3不应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周围不应有可导致虫害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应当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4.1.4在物流网络范围内,宜与食品产业园或产业集群进行联合经营和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和可持续发展。
4.1.5宜结合消费市场及业务辐射范围进行科学布局,保证菜品或食品的新鲜度及口味。4.2厂区总体布局
4.2.1总平面布局
4.2.1.1应以市场为导向,遵循“适度规模、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产销模式和地区产业链,确定规模、业态、工艺、产能、物流等方面内容。4.2.1.2宜有独立的厂区,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划分明确,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通常可划分为加工区、生活区及其他配套区。其中,加工区包括食品处理区和辅助区。4.2.1.3应综合考虑风向、自然采光和污染程度等因素。4.2.1.4加工区宜布置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并与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锅炉、污水处理等设施应位于相邻车间的全年最小频率的上风向,且远离加工区。4.2.1.5在满足主体工程功能的前提下,应使污染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分开或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道路设计
路线。
应根据规划面积和中央厨房产能,确定厂区出人口和原料、成品的运输量,规划设计运输4.2.2.2
厂区内宜设置两个以上对外出入口,其中原料进货和成品出货宜采用不同的流线和出入口。4.2.2.3
应根据运输和消防要求,设置足够的停车场面积以及环形消防通道。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4.2.2.4
5加工区场所设置要求
设计与平面分区
总体功能要求
中央厨房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功能:a)生产加工功能;
b)低温储存功能;
清洗消毒功能;
统一包装功能;免费标准bzxz.net
配送运输功能;
检验检测功能;
信息处理功能。
2工艺设计要求
工艺设计应具备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并符合下列要求:a)卫生安全;
b)节能高效;
c)规范实用。
3平面分区要求
GB/T44142—2024
5.1.3.1应具有与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场所,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
5.1.3.2各加工场所按照原料进人、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烹饪、冷却、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储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5.1.3.3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用具的回收通道及人口、垃圾运送路线及出口。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用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
5.1.3.4各区域应根据食品加工和储存的工艺要求进行严格的温度分区,宜设置温度自动记录及超温告警功能。
5.2场所设置要求
5.2.1食品处理区
食品加工操作和储存场所面积应与加工产品的品种、数量和工艺设备相适应。5.2.1.1
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通常可划分5.2.1.2
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清洁操作区,三者的洁净度要求依次升高。一般股操作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5.2.1.3应满足现行消防及相关安全作业规范,各内部操作区域均应保证两个以上的人员安全疏散出口。
5.2.1.4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储存要求相适应的库房,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冷库设计应符合GB50072的要求。
5.2.1.5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间,并符合GB31654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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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间的相关要求。
5.2.1.6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设施,存放清洁工具。专用于保洁工具的区域或设施,其位置不应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5.2.1.7设置与加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厂区内设置的食品检验室应设置在清洁操作区,宜独立设置。
5.2.2辅助区
5.2.2.1食品处理区人口处应设置更衣场所、风淋或风幕装置。清洁操作区人口处应设置二次更衣室,宜有独立的隔间且配置相应的消毒设施。5.2.2.2卫生间应设在辅助区,出人口不应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5.2.2.3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开设置,并设置防臭气水封。6
主体建设要求
建筑、结构
6.1.1总体要求
食品加工主厂房宜采用大空间、大跨度柱网等结构形式SAC
6.1.1.2当主厂房采取多层形式时,应符合楼面的承载能力,并设置减振措施。有散热和有害气体的加工制作区域,应布置在建筑物的最高层。3噪声和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必要时采用隔振和隔声6.1.1.3
措施。
建筑结构
6.1.2.1厂房主体结构选用钢结构形式时,应充分考虑蒸汽和潮湿的长期腐蚀作用,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2厂房的层高受跨度、生产工艺、设备尺寸等因素影响。改造工程的加工区室内净高不宜小于6.1.2.2
2.5m,新建工程加工区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0m,柱网间距不宜小于6.0m。3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清洁操作区、库房区。风道和水、电、制冷等管线宜暗敷6.1.2.3
6.1.3建筑材料
中央厨房内部隔断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防尘、防腐蚀等要求。6.1.3.2
2加工区地面应有良好的防水、防渗漏、防腐蚀、抗冲击、防滑、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等性能6.1.4消防与疏散
6.1.4.1中央厨房内部流线复杂且封闭性强,有明火加工场所存在,食品处理区的火灾危险性不宜低于丙类,设计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当中央厨房的库房区域面积较大时,宜形成独立的区域和防火分区,并与加工区域保持必要的防火距离。有明火的加工场所宜设置防火门窗等措施形成单独的防火分区。
2加工车间的每个房间或区域,均应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地疏散至室外,出口和通道的宽度应6.1.4.2
满足消防疏散和生产要求,因生产管理要求设置门禁的疏散出口,应采用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向外逃生的压杠门。
6.2室内装修
6.2.1地面、楼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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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有水地面应设置地漏或明沟排水,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车间里有大量杂质的区域,应设置隔渣沉淀池除渣。6.2.1.2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建议采取整体防水地面做法,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耐腐蚀,地面平坦防滑、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结构有利于排污、清洗、消毒。6.2.1.3清洁操作区不应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6.2.2F
内墙面
6.2.2.1墙壁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清洁。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洗。6.2.2.2食品处理区内墙面宜采用浅色瓷砖或净化板(或不锈钢加钢化玻璃)。其余墙面宜采用耐化学腐蚀、无污染、防火、防霉涂料。6.2.2.3食品处理区内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墙面应光滑、防水、不易积聚污垢且易于清洗,墙面底层应设置通高防水层。
6.2.3顶棚
6.2.3.1吊顶或天花板面层材料及涂覆应无毒、无异味、坚固、无裂缝、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食品处理区上方的顶棚应采取措施避免灰尘和冷凝水的散落,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关花板宜有适当的坡度(斜坡或弧形均可)。
6.2.3.2吊顶棚通常由轻型材料作骨架,在其下方固定耐腐蚀、防火、防霉的净化板或其他材料,形成一层防火、隔热、隔尘的平面。6.2.4门窗
6.2.4.1人流、物流、机器设备应有不同的出入口,人流出入口应设置洗手、消毒、风淋或风幕等设施,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应能自动关闭。6.2.4.2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闭合严密,采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施。6.2.4.3窗户玻璃宜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造成的污染。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洗。6.2.5采光照明
食品加工场所光源不应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6.2.5.2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罩,防止灯具爆裂后产生的玻璃碎片掉进食品中。对于高湿度场所应使用防水防尘灯具,排烟罩中应采取局部照明。6.3公用工程
总体要求
给水、排水、供电、供汽、供燃气、通风、采暖空调、制冷等公用工程系统应满足生产能力6.3.1.1
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经济合理、安全可靠。6.3.1.2宜采用中央厨房数字化管理系统,对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储存和配送进行实时监控,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能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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