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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06.15-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706.15-2024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5部分: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15: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for skin or hair care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7-24

实施日期:2026-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6308614

相关标签: 家用 用途 电器 安全 皮肤 毛发 护理 器具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70人体保健器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4706.15-2008

采标情况:IEC 60335-2-23:2019,IDT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彩图】

标准价格:4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文秀、周小东、黄华群、艾林华、陈子良、崔永超、萧翠儿、方志荣、曾文礼、丁祺、金金延、周建明、方国洪、刘静、周旋、史文韬、潘玉平、黄凯杰、周燕舞

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能达电器有限公司、松下万宝美健生活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康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4706.1-2024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人或动物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人或动物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97.170
CCS Y 62
GB 4706.1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代替GB4706.1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5部分: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1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for skin or hair care(IEC 60335-2-23:2019,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2-23: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appliancesforskin or hair care,IDT)
2024-07-2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输人功率和电流
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作温度
瞬态过电
耐潮湿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耐久性
非正常工作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机械强度
内部布线: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wwW.bzxz.Net
外部导体用接线端子
接地措施
螺钉和连接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次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参考文献
图101
丝网框架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第15部分。GB/T470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第121部分:专业冰淇淋机的特殊要求,本文件代替GB4706.15一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与GB4706.15一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范围中产品的例子(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一更改了符号、适用范围(见7.6和7.12,2008年版的7.6和7.12):更改关于使用说明相关要求(见7.12、7.15和7.12.9,2008年版的7.12、7.15和7.12.9);更改了可拆卸发卷表面的温升要求(见11.8中,2008年版的11.8);-增加了非正常工作的试验要求(见19.7);更改了机械强度试验方法及符合性判断准则(见21.101,2008年版的21.101);增加了对卷发器和直发器的手柄识别的要求和防止毛发被吸人到干发器的空气入口的相关要求(见22.13和22.103);
增加了对保护装置的要求(见24.101);一更改了部分注释并将该注释转为正文(见19.7、22.32和25.14,2008年版的19.7、22.32和25.14)。
本文件等同采用IEC60335-2-23:2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23部分: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标准名称修改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5部分: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增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能达电器有限公司、松下万宝美健生活电器(广州)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康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金得利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捷波电器有限公司、月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雷瓦电器有限公司、追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深圳由莱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周小东、黄华群、艾林华、陈子良、崔永超、萧翠儿、方志荣、曾文礼、丁祺、金金延、周建明、方国洪、刘静、周旋、史文韬、潘玉平、黄凯杰、周燕舞。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6年首次发布为GB4706.15一1986,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3第二次修订,2008年第三次修订。
一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引言
GB/T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大部分采用IEC60335。在此基础上,GB/T4706参考IEC60335的结构形式,划分为若干部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对于特殊要求范围涵盖的产品,其安全要求为通用要求与该特殊要求结合使用,在特殊要求中包括了对通用要求中对应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以给出对每种产品的完整要求。本文件是器具按照使用说明正常使用时,对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风险需要具有的防护要求。本文件还包括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电磁干扰对器具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本文件已考虑GB/T16895《低压电气装置》中规定的要求,器具在连接到电源时与电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GB/T4706中的其他部分,只要合理,其他部分分别适用于该器具每个功能。如果适用,需考虑一个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当其他部分中未针对本文件中已经包含了的危险给出附加要求时,则GB/T4706.1适用。GB/T4706是涉及器具安全的标准,优先于涵盖同一主题的通用标准/横向标准。本文件与GB/T4706.1一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文件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T4706.1一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文件中的条款为准;本文件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T4706.1一2024中的相应条款外,还需符合本文件条款中所增加的条款;本文件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在GB/T4706.1一2024的相应条款上进行修改。IV
1范围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5部分: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4706.1一2024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人或动物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人或动物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注101:本文件范围内的器具的例子:卷发梳;
卷发棒;
带独立加热器的卷发辊;
面部桑那器;
干发器;
直发器;
干手器;
可拆卸卷发夹用的加热器;
不带按摩功能的注水式足部护理器具;毛发定型器。
注102:本文件范围内的器具可以装有蒸汽发生装置或喷雾发生装置。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文件的范围。注103:例如理发店使用的器具。本文件涉及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器具产生的合理可预见的危险。然而,一般说来本文件并未涉及:如下人群(包括儿童):
。由于肢体、感觉或精神能力缺陷,或·
由于缺少经验和知识,
在无人监管或指导时不能安全使用器具的情况:儿童玩要器具的情况
注104:注意下述情况:
需认识到具有各类复杂的疾病或残疾的人可能需要超出本文件所涉及的水平的安全要求;-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一国家有关的管理部门可能对器具规定附加要求。注105:本文件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剃须刀、电理发剪和类似器具(IEC60335-2-8);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衣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IEC60335-2-17);光辐射皮肤器具(IEC60335-2-27);桑那浴加热器具(IEC60335-2-53);装有激光和强光源的美容及皮肤护理器具(IEC60335-2-113);1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注水式足部按摩器具(IEC60335-2-32);一医用电气设备(IEC60601-1)。注106:带有水射流的注水式足部护理器具不认为具有按摩功能。规范性引用文件
除下述内容外,GB/T4706.1一2024的该章适用。增加:
GB/T31523.12015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
第1部分:标志(ISO7010:2011,MOD)注:GB/T31523.1—2015被引用的内容与ISO7010:2011被引用的内容没有技术上的差异3术语和定义
除下述内容外,GB/T4706.1一2024的该章适用。3.1.9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operation
器具在下述条件下的工作:
头盔式干发器工作时要使头罩的轴线与水平线成60°,如果达不到60°则是其结构允许的最大角度。将一个直径为200mm的涂有无光黑漆的木质球放人头罩内,使其中心与头罩的轴线重合,并且球面与头罩出气口栅格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带有柔性头罩附件的干发器,工作时将头罩附件放在图101所示的丝网框架上面,而该框架置于木球上方。
用头部支撑的头盔式干发器,其工作条件与带柔性头罩附件的干发器相同手持式干发器工作时,气流不受限制地直接向下吹。毛发定型器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卷发辊自由垂悬。可拆卸卷发夹用的加热器连同卷发夹一起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卷发棒、卷发梳和类似器具工作时其主轴处于水平。带有蒸汽发生装置或喷雾发生装置的器具,工作时使其容器处于空载或注水状态,两者中选较不利的条件。但是,如果器具上有标记说明使用时容器应注水,则在其容器注水状态下工作。必要时,可加水补偿其蒸发
干手器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且其气流不受限制。面部桑那器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并注水。必要时,可加水维持蒸汽输出。注水式足部护理器具根据使用说明,为液体容器加满水,水温为(40士2)℃。如果使用说明中没有规定额定水量,则加人最大水量,并将质量为10kg的附加负载均匀分布在100mm×300mm的区域上。
helmet-type hairdryer
头盔式干发器
带有在正常使用中置于头部上方的刚性头罩的干发器。注:头罩可由支架支撑或者可通过某种方式装在支撑物上。3.102
可拆卸卷发夹用的加热器
heaterfordetachablecurlers
用于给蓄热的卷发棒或卷发夹加热的器具3.103
旋转连接
swivelconnection
电源软线的连接方法,能使器具在连续旋转时不会使电源软线发生缠绕。2
具footcareappliance
足部护理器具
用于软化足部皮肤或放松双足的器具。一般要求
GB/T4706.1—2024的该章适用。5
试验的一般条件
除下述内容外,GB/T4706.1—2024的该章适用。5.2增加: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25.14对手持式器具增加的试验在一个单独的器具上进行6分类
GB/T4706.1一2024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6.1代替:
在防触电保护方面器具应为下述类别之一:干发器、卷发棒、卷发梳、面部桑那器及其他带蒸汽发生装置或喷雾发生装置的器具应为Ⅱ类或Ⅲ类。但是,打算永久连接到固定线路上的固定式干发器、理发店用的头盔式干发器和理发店用的带蒸汽发生装置或喷雾发生装置的器具可以是I类;注水式足部护理器具应为Ⅱ类或Ⅲ类;其他器具应为I类、Ⅱ类或Ⅲ类。是否符合,通过视检和相关试验检查。6.2增加:
干手器应至少为IPX1。
毛发定型器具的卷发辊应至少为IPX4。标志和说明
除下述内容外,GB/T4706.1—2024的该章适用。7.1增加:
便携式干发器、卷发棒和类似器具应标有GB/T31523.1一2015标准规定的符号(4-33),或标有下述警告内容:
警告:不要在水附近使用本器具。6增加:
GB/T31523.12015标准规定的符号(4-33)池中使用
增加:
禁止在浴缸、淋浴室或注水的蓄水3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便携式器具的使用说明应包含下述内容:器具在浴室内使用时,使用后拔下插头,因为即使器具开关断开后,接近水仍存在危险。一为了增加保护,建议在浴室供电的电气回路中安装一个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装置(RCD)。向RCD安装商咨询。如果使用了GB/T31523.1一2015标准规定的符号(4-33),则应在使用说明中说明其含义,且还应包含下述内容:
警告:不要在浴缸、淋浴、洗脸盆或其他盛水的器血附近使用本器具。面部桑那器的使用说明应说明器具使用后应清洁以避免油脂及其他残余物的积聚。直发器和卷发棒的使用说明应包含下述内容:烫伤危险:不要让小孩接触到本器具,特别是在使用和冷却过程中:—一当本器具连接着电源时,不能无人看管;一一定要将本器具放在一个耐热、稳定的平表面上;如果器具带有支架,则连同支架一起放置。注水式足部护理器具的使用说明应包含如下内容:警告:该器具供打算坐着的人的足部使用。警告:若器具漏水,不要继续使用。警告:对热不敏感的人在使用器具时应格外注意。7.12.1增加:
打算用在浴室的固定式干发器的安装说明应包含下述内容:本干发器应安装固定在洗澡或淋浴的人触及不到的地方如果干发器的手持部分装有电气元件,那么使用说明应指出,器具的安装固定应保证在手持部分被完全拉出时,洗澡或淋浴的人仍无法触及。7.12.9增加:
对于固定式干手器和固定式干发器不要求提供另外一种形式的使用说明。7.14增加:
GB/T31523.1一2015标准规定的符号(4-33)的外圆直径应至少为10mm。通过测量检查其符合性
7.15增加:
便携式干发器、卷发棒及类似器具所要求增加的标志,可以采用替代方式放在一个警示标旗上,该标旗要永久固连在电源软线靠近插头处注:标旗也称为吊牌或软线标签或永久固连到软线上的一个标签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除下述内容外,GB/T4706.1一2024的该章适用。8.1.3不适用。
8.1.4增加:
注水式足部护理器具中的所有通电部件都被视为带电部件。但此要求不适用于工作电压不超过12V的Ⅲ类器具或Ⅲ类结构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T4706.1一2024的该章不适用。4
10输入功率和电流
除下述内容外,GB/T4706.1一2024的该章适用。10.1增加:
含有PTC发热元件的器具的代表性期间为30min。10.2增加:
含有PTC发热元件的器具的代表性期间为30min。11发热
除下述内容外,GB/T4706.1一2024的该章适用。11.1增加:
GB/T4706.15—2024/IEC60335-2-23:2019对于装有旋转连接的器具,是否符合,还要通过11.101的试验检查11.2增加:
打算放在支架上或附在基座上使用的器具,其放置位置要给出最不利的结果,带有一体式支架的手持式器具还要在放置在其支架上时进行试验,支架的放置要远离试验角的边壁。
11.4增加:
如果在装有电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器具内,温升超过限值,并且输入功率小于额定输人功率,那么器具要在1.06倍的额定电压下重复试验11.6代替:
组合型器具按照电热器具进行工作。11.7代替:
没有定时器的器具工作:
对于手持式器具,30min;
一对于由手的感应进行自动控制的干手器,按照30s开和5s关的周期循环工作,直到稳定状态建立;
对于其他器具,直到稳定状态建立装有定时器的器具按照周期循环工作,直到稳定状态建立。每个周期包括定时器的最大工作时间加上随后5s的停歇时间。
11.8增加:
当器具在1.15倍额定功率下工作时,电机、变压器和电子电路部件(包括直接受这些部件影响的部件)的温升可以超过限值。
由装有定时器的可拆卸卷发夹用加热器加热的卷发棒的手柄温升,在第一个周期结束时确定。不测量可拆卸卷发夹的温升。
水体积几何中心的水温不应超过50℃。11.101装有旋转连接的器具,其放置要使其主轴处于水平,并使电源软线垂直悬挂。将1N的拉力施加到电源软线上。
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电流是1.25倍额定电流。注1:通过用一个被连接的电阻替换发热元件的方法获得这种条件。器具绕其主轴旋转,转速约为50转/min,每20转改变一次转动方向。试验持续到1500转。滑动接头的温升不应超过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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