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88-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488-2024
中文名称: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Drive motor system for electric vehic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5-28
实施日期:2024-05-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0986907
相关标签:
电动汽车
驱动
电机
系统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120电车
中标分类号:车辆>>汽车>>T47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8页
标准价格:76.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志新 孔治国 刘桂彬 曹冬冬 梁亚非 郑天雷 赵慧超 钱建林 应红亮 邬红光 何鹏林 祝昆仑 王江波 宋强 罗文庆 刘宏鑫 王斯博 文彦东 杜长虹 王健 晏飘 李艳 张太之 张倩 胡乾 杨少清 喻皓 王斌 王薪鉴 彭钱磊 方振 刘祥环 刘长久 彭再武 马永志 沈彪 王云 金未平 李贺 翟震等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极氪汽车(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与标识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
仅具有发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等参照本文件执行。
标准内容
ICS43.120
CCS T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4882024
代替GB/T18488.1—2015,GB/T18488.2—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Drive motor system for electric vehicles2024-05-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5-28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型号命名
5技术要求
一般性项目
输入输出特性
安全性
环境适应性
电磁兼容性能
试验方法
试验准备
般性项目试验
输入输出特性试验
安全性试验
环境适应性试验
电磁兼容性试验
7检验规则
一致性检验
型式检验
标志与标识,
引出线和接线端
驱动电机铭牌
驱动电机控制器铭牌
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铭牌
危险警告
附录A(资料性)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及驱动电机系统型号命名附录B(规范性)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附录C(规范性)检验分类
参考文献
GB/T 18488—2024
GB/T18488—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8488.1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GB/T18488.2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与GB/T18488.1—2015和GB/T18488.2-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GB/T18488.1—2015的第3章);—删除了工作制要求(见GB/T18488.1—2015的4.1);一—删除了电压等级要求(见GB/T18488.1—2015的4.2);更改了一般性项目(见5.1,GB/T18488.1—2015的5.2);更改了输入输出特性(见5.2,GB/T18488.1—2015的5.4);-删除了温升要求和试验方法(见GB/T18488.1—2015的5.3和GB/T18488.2—2015的第6章):更改了安全性和相应试验方法(见5.3、6.4,GB/T18488.1—2015的5.5、GB/T18488.2—2015的第8章);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和试验方法(见5.4、6.5,GB/T18488.1—2015的5.6、GB/T18488.2—2015的第9章);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能和试验方法(见5.5、6.6,GB/T18488.1—2015的5.6.7、GB/T18488.22015的9.7);
-删除了可靠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GB/T18488.1—2015的5.7和GB/T18488.2—2015的第10章);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GB/T18488.1—2015的第6章);更改了标志与标识(见第8章,GB/T18488.1—2015的第7章);删除了驱动电机系统工作转矩测量结果的修正方法(见GB/T18488.2—2015的附录A);更改了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绝缘电阻和耐电压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B.GB/T18488.1-2015的5.2.7、5.2.8);
更改了检验分类(见附录C,GB/T18488.1—2015的附录B)。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极氨汽车(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博世动力总成有限公司、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志新、孔治国、刘桂彬、曹冬冬、梁亚非、郑天雷、赵慧超、钱建林、应红亮、Ⅲ
GB/T18488—2024
邬红光、何鹏林、祝昆仑、王江波、宋强、罗文庆、刘宏鑫、王斯博、文彦东、杜长虹、王健、晏飘、李艳、张太之、张倩、胡乾、杨少清、喻皓、王斌、王薪鉴、彭钱磊、方振、刘祥环、刘长久、彭再武、马永志、沈彪、王云、金未平、李贺、翟震、吴楚。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488.1,2001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GB/T18488.2,2001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IV
1范围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GB/T18488—2024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与标识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仅具有发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等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71旋转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GB/T2900.25电工术语旋转电机
GB/T2900.33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8655一2018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
GB/T21437.2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GB/T33014.2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第2部分:电
波暗室法
GB/T33014.4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第4部分:大电流注入(BCI法
GB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42284.32022道路车辆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用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T42284.42022道路车辆电动汽车驱动系统用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4部分:气候负荷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25、GB/T2900.33、GB/T15089和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18488—2024
驱动电机drivemotor
将电能转换成机械能为车辆行驶提供驱动力的电气装置,该装置也具备机械能转化成电能的功能[来源:GB/T19596—2017,定义3.2.1.1.2.1,有修改]3.2
驱动电机控制器drivemotorcontroller控制动力电源与驱动电机之间能量传输的装置。注:由控制信号接口电路、驱动电机控制电路、驱动电路、功率电子模块等组成[来源:GB/T19596—2017,定义3.2.1.2,有修改]3.3
驱动电机系统drivemotorsystem安装在电动汽车上,为车辆行驶提供驱动力、实现机械能与电能间相互转化的系统。注:包括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及它们工作必需的辅助装置,辅助装置包含与驱动电机集成于一体的变速装置。
[来源:GB/T19596—2017,定义3.1.2.1.10,有修改】3.3.1
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integrateddrivemotorsystem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及它们工作必需的辅助装置的组合,集成于一体的驱动电机系统。3.3.2
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splitdrivemotorsystem驱动电机和驱动电机控制器未集成于一体的驱动电机系统。3.4
直流母线电压DCbusvoltage
驱动电机系统的直流高压动力端电压。3.5
额定电压ratedvoltage
直流母线的标称电压值。
输入输出特性input&outputcharacteristics表征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或驱动电机系统的转矩、转速、功率、效率、电压、电流等参数间的关系。
持续转矩continuoustorque
在规定的条件下,驱动电机系统能够长时间持续工作的最大机械转矩。3.8
持续功率continuouspower
在规定的条件下,驱动电机系统能够长时间持续工作的最大机械功率。3.9
30分钟持续转矩30mincontinuoustorque在规定的条件下,驱动电机系统能够30min持续工作的最大机械转矩。3.10
30分钟持续功率30mincontinuouspower在规定的条件下,驱动电机系统能够30min持续工作的最大机械功率。2
额定转速
ratedspeed
驱动电机系统能够输出持续转矩对应的最高转速。maximumworkingspeed
最高工作转速
驱动电机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转速。Espeedcontrolaccuracy
转速控制精度
GB/T184882024
转速实际值与转速期望值的最大稳态偏差,或转速实际值与转速期望值的最大稳态偏差占转速期望值的百分比。
Etorquecontrolaccuracy
转矩控制精度
转矩实际值与转矩期望值的最大稳态偏差,或转矩实际值与转矩期望值的最大稳态偏差占转矩期望值的百分比。
主动放电activedischarge
当被切断直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器主动启动放电机制,其直流母线电容快速放电的过程。
passivedischarge
被动放电
当被切断直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器不主动启动放电机制,其直流母线电容放电的过程。3.17
驱动电机系统效率drivemotorsystemefficiency驱动电机系统的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百分比。[来源:GB/T19596—2017,定义3.2.5.21,有修改]3.18
驱动电机控制器工作电流drivemotorcontrollercurrent驱动电机控制器正常工作时,其与驱动电机各相连接的各动力线上的电流。3.19
驱动电机控制器最大工作电流drivemotorcontrollermaximumcurrent能达到并能承受的驱动电机控制器工作电流最大值4型号命名
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及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应具有命名型号,命名见附录A,5技术要求
5.1一般性项目
5.1.1一般要求
驱动电机系统应空转灵活,无异常响声(如定转子相互摩擦、周期性的异响、轴承受损后的异响、微小异物卡滞在转动部位引起的异响等)或卡滞等现象。3
GB/T18488—2024
5.1.2外观
5.1.2.1驱动电机系统外表面应无明显的破损、变形,涂覆层应无剥落。5.1.2.2若安装铭牌,驱动电机系统铭牌安装应端正牢固,字迹清晰。5.1.2.3驱动电机系统引出线或接线端应完整无损,紧固件连接应无松脱。5.1.2.4驱动电机与驱动电机控制器应满足5.1.2.1~5.1.2.3的要求。5.1.3液冷系统冷却回路密封性能5.1.3.1具有液冷系统的驱动电机系统的冷却回路,应能承受不低于200kPa的压力。5.1.3.2对于冷却回路和腔体内部连通的驱动电机系统,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规定并在报告中注明。5.1.3.3对于驱动电机系统冷却回路有过渡接头的,可分别测量或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并在报告中注明。
5.1.4绝缘电阻
5.1.4.1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绝缘电阻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5.1.4.2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直流端动力端子与信号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应小于1MQ。注:驱动电机控制器信号地与外壳短接时,只需进行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测试。5.1.5耐电压
5.1.5.1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耐电压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5.1.5.2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集成式驱动电机系统,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直流端动力端子与信号端子之间,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直流电压,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应无击穿现象,漏电流不大于20 mA。
注:驱动电机控制器信号地与外壳短接时,只需进行直流端动力端子与外壳间的耐压测试。表1驱动电机系统直流动力端子与外壳间、直流动力端子与信号端子间耐电压限值单位为伏特
最高工作电压(Uda)
60125250500Ua>1000
5.1.6超速
试验电压
不小于2500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不小于2500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不低于1.1倍最高工作转速,持续时间不少于2min,试验后应满足5.1.1的要求。
5.2输入输出特性
5.2.1工作电压范围
工作电压范围内驱动电机系统应能输出持续转矩、持续功率、最高工作转速4
5.2.230分钟持续转矩
驱动电机系统30min持续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5.2.330分钟持续功率
驱动电机系统30min持续功率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GB/T18488—2024
注:仅提供辅助驱动力且每次持续时间不超过30min的驱动电机系统,5.2.2和5.2.3不做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5.2.4峰值转矩
5.2.4.1M1类、N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的峰值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4.2除M1类、N1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的峰值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bzxz.net
5.2.5峰值功率
5.2.5.1M1类、N1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的峰值功率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5.2除M1类、N1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的峰值功率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
5.2.6最高工作转速
驱动电机系统最高工作转速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工作于该转速下允许的最大功率时,持续时间应满足5.2.5的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5.2.7驱动电机系统效率
5.2.7.1额定电压下,驱动电机系统的最高效率不应低于85%。5.2.7.2额定电压下,驱动电机系统的高效工作区(效率不低于85%)占总工作区的百分比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5.2.8控制精度
5.2.8.1转速控制精度
具有转速控制功能的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轴伸端转速10000r/min以下时控制精度应在-50r/min~50r/min范围内,10000r/min及以上时控制精度应在一0.5%~0.5%范围内。5.2.8.2转矩控制精度
5.2.8.2.1具有转矩控制功能、峰值转矩不大于500N·m的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轴伸端转矩100Nm以下时控制精度应在-5Nm~5N-m范围内,驱动电机轴伸端转矩100Nm及以上时控制精度应在一5%~5%范围内。5.2.8.2.2具有转矩控制功能、峰值转矩大于500N-m的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轴伸端转矩不大于五分之一峰值转矩时控制精度应在峰值转矩的一1%1%范围内,驱动电机轴伸端转矩大于五分之一峰值转矩时控制精度应在一5%~5%范围内。5
GB/T18488—2024
5.2.9堵转转矩
5.2.9.1具有堵转转矩控制要求,M1类、N1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5s的最大堵转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5.2.9.2具有堵转转矩控制要求,除M1类、N1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0s的最大堵转转矩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且无报警或异常。5.2.10馈电特性
驱动电机系统运行于馈电状态,输入输出特性应满足5.2.1~5.2.8的要求。5.3安全性
5.3.1电位均衡
5.3.1.1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中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外壳接地点处的电阻不应大于0.12。
5.3.1.2如有两个及以上接地点,应分别进行测量。分体式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应分别测量。
5.3.1.3分体式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位于电位均衡通路中时,距离不大于2.5m的两个可导电部分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22。
5.3.1.4接地点应有接地标志。若无特定的接地点,应在有代表性且具有接地条件的位置设置接地标志。
5.3.2保护功能
5.3.2.1过压保护
当驱动电机系统直流母线电压值大于或等于过压保护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过压故障保护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5.3.2.2欠压保护
当驱动电机系统直流电压值小于或等于欠压保护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欠压故障保护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5.3.2.3过温保护
当驱动电机系统采样点的温度值超过温度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过温故障保护策略,触发对应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5.3.2.4超速故障保护
当驱动电机运行速度超过系统过速故障保护限值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超速故障保护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5.3.2.5通信中断故障保护
对于有整车通信功能的驱动电机系统,当驱动电机系统通信连接中断时,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6
GB/T 18488—2024
的通信中断故障保护策略,触发故障保护功能,且在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恢复输出能力5.3.2.6其他说明
如果因技术路线或系统功能划分等原因不能开展某项保护功能测试,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报告中注明。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实现方式;
b)试验结果。
5.3.3直流母线电容放电时间
5.3.3.1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应具有被动放电功能,当驱动电机控制器被切断直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器直流母线电容放电至60V所经过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5.3.3.2当驱动电机系统有主动放电要求时,驱动电机控制器被切断直流母线端电源后,驱动电机控制器直流母线电容放电至60V所经过的时间不应大于3S。5.4环境适应性
5.4.1低温
5.4.1.1直流母线电压为B级电压的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40℃、持续不少于12h的低温贮存,其他电压等级的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低温贮存。5.4.1.2贮存结束后,保持箱内温度不变,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并在额定电压下空载启动,启动后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转矩、转速运行0.5h,,应无报警或异常。5.4.1.3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M1类、N1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除M1类、N1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5.4.2高温
5.4.2.1高温贮存
5.4.2.1.1驱动电机系统应能承受85℃、持续不少于12h的高温贮存。5.4.2.1.2贮存结束后,保持箱内温度不变,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5.4.2.1.3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M1类、N1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除M1类、N1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30s。5.4.2.2高温工作
5.4.2.2.1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持续转矩、持续功率、55℃的工作试验温度下,持续工作2h,不应出现动力中断、限功率或过温报警故障。5.4.2.2.2按照6.5.2.2进行试验后,保持箱内温度不变,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1.4的规定。5.4.2.2.3恢复常态后,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在峰值转矩、峰值功率正常运行,M1类、N1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除M1类、N1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不小于
3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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