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378-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6378-2024
中文名称:粗梳毛织品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Woolen fabri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3-15
实施日期:202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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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323924
相关标签:
毛织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30纺织物
中标分类号:纺织>>毛纺织>>W23毛坯布及制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炜卿 董元龙 张金莲 朱杰 薛惊理 蒋庆云 沈子明 顾宗栋 时旻 朱跃文 金光 李云珍 何良 刘丹 丁敏俊 程瑛 陈思唯
起草单位: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浙江凌龙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神州毛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中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康赛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高盛毛纺有限公司、杭州圣玛特毛绒有限公司、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9)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粗梳毛织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粗梳纯绵羊毛、绵羊毛混纺及交织品的品质。
标准内容
ICS 59.080.30
CCS W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378—2024
代替GB/T26378—2011
粗梳毛织品
Woolen fabric
2024-03-1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0-01实施
GB/T26378—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6378—2011《粗梳毛织品》,与GB/T26378—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技术要求(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3章);一更改了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的项目名称和计算公式(见表1、5.2.2.3,2011年版的表1、4.2.2);一删除了含油脂率的考核项目和试验方法(见2011年版的表1、4.2.8);一更改了脱缝程度的指标要求(见表1,2011年版的表1、表2);一增加了干洗尺寸变化率的指标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5.2.2.10);一更改了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贴衬的要求(见表1,2011年版的表2);一更改了耐热压色牢度的项目名称和试验参数(见表1、5.2.2.14,2011年版的表2、4.2.14);增加了耐干洗色牢度贴衬的要求,删除了溶剂变化的要求(见表1,2011年版的表2);一增加了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的参考指标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5.2.2.17);更改了实物质量的评定(见4.4.1,2011年版的3.3);一更改了散布性外观疵点的降等要求(见4.4.2.3、表2,2011年版的表3);更改了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见5.2.2.1,2011年版的4.2.4);一更改了内在质量的判定(见6.1.1,2011年版的4.1.1);一更改了标志中吊牌纸卡的规定(见7.2.3,2011年版的6.2.3);一删除了幅宽偏差计算方法(见2011年版的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浙江凌龙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神州毛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中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康赛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高盛毛纺有限公司、杭州圣玛特毛绒有限公司、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炜卿、董元龙、张金莲、朱杰、薛惊理、蒋庆云、沈子明、顾宗栋、时曼、朱跃文、金光、李云珍、何良、刘丹、丁敏俊、程瑛、陈思唯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26378—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粗梳毛织品
GB/T26378—2024
本文件规定了粗梳毛织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粗梳纯绵羊毛、绵羊毛混纺及交织品的品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2910(所有部分)至
GB/T3917.2
GB/T3920
GB/T3922
GB/T3923.1
GB/T4666
织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纺织品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纺织品
纺织品
GB/T4802.1—2008
GB/T 4841.3
GB/T5296.4
GB/T5711
GB/T5713
GB/T6152
GB/T 8170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圆轨迹法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纺织品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色牢度试验耐热压色牢度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8427—2019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GB/T16988
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3322
纺织品表面活性剂的测定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29862
GB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多组分纤维混合物FZ/T01026
FZ/T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FZ/T01112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蚕丝与羊毛或/和羊绒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FZ/T20008毛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FZ/T20009
FZ/T20019
毛织物尺寸变化的测定静态浸水法毛机织物脱缝程度试验方法
FZ/T20021
织物经汽蒸后尺寸变化试验方法1
GB/T26378—2024
FZ/T80007.3
GSB16-2921
术语和定义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
安全性要求
粗梳毛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8401的规定,用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还应符合GB31701的规定。
4.2分等规定
粗梳毛织品的品质等级以批为单位,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应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4.3内在质量的评定等级
粗梳毛织品的内在质量等级应按表1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定。内在质量指标要求
纤维含量/%
幅宽偏差/cm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静态尺寸变化率/%
起球/级
断裂强力/N
撕破强力/N
脱缝程度/mm
汽蒸尺寸变化率/%
干洗尺寸变化率。/%
耐光色牢度/级
耐水色牢度/级
耐汗渍色牢度/级
优等品
≥3-4
—2.0~+2.0
≥3-4
一等品
按GB/T29862执行
5.0~+7.0
≥157
2.0~+2.0
≥3-4
≥3-4
合格品
—2.5~+2.5
耐热压色牢度/级
耐摩擦色牢度/级
耐干洗色牢度\/级
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
氧乙烯醚(AP,EO)/
(mg/kg)
干摩擦
湿摩擦
表1内在质量指标要求(续)
优等品
≥3-4
壬基酚(NP)+辛基酚(OP)
壬基酚(NP)+辛基酚(OP)+壬
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辛
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
按照GB/T4841.3的规定,>1/12标准深度为深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一等品
≥3-4
GB/T26378—2024
合格品
≥3-4(深色3)
≥3-4
<10mg/kg
<100mg/kg
≥3(深色2-3)
≥3-4
≥3-4
注:特殊产品,如超薄产品的断裂强力、撕破强力,松结构产品的起球、断裂强力、撕破强力、脱缝程度,顺毛产品的起球,敏感色的耐光色牢度指标等,必要时按合约规定执行,干洗尺寸变化率、耐干洗色牢度不考核不可干洗产品。b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为参考指标。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中,n=2~16。4.4
外观质量的评定等级
实物质量
实物质量系指外观、手感、色泽、颜色。检验时逐批比照封样进行评定,符合封样者为合格产品。封样以合同约定为准。
同批同色号匹与匹之间色差不低于4级;同一匹面料头与尾色差不低于4级,边与中央色差不低于4-5级;封样与大货的色差宜在合约中规定。4.4.2外观症点
4.4.2.1外观疵点按其对服用的影响程度与出现状态不同,分局部性外观疵点和散布性外观疵点两种,分别予以结辫和评等。
4.4.2.2局部性外观疵点,按其规定范围结辫,每辩放尺10cm,在经向10cm范围内不论疵点多少仅结辫1只。每百米漏辫超过2只时,每只漏辫放尺20cm。4.4.2.3散布性外观疵点根据散布情况,降为等外品。4.4.2.4局部性外观疵点基本上不开剪,但大于2cm的破洞、严重的磨损和破损性轧梭、严重影响服用的纬档、大于10cm的严重斑疵、净长5m的连续性疵点和1m内结辫5只者,应在工厂内剪除。织品净长每匹不短于12m,净长17m及以上的可由两段组成,但最短一段不短于6m。拼匹时,两段织物应品等相同,色泽一致。平均净长2m结辫1只时,按散布性外观疵点规定降等。4.4.2.5外观疵点结辫、评等应按表2规定,外观疵点说明及量计方法按附录A规定。3
GB/T26378—2024
疵点名称
表2外观疵点结辫、评等规定
疵点程度
纱疵”、经档、条痕、局部狭窄、破边、(1)
错纹、边字残缺、针锈、荷叶边缺经
色花、两边两端深浅
折痕、剪毛痕、跳花
纱疵、缺纬d
纬档、厚薄段、轧梭、补洞痕、斑疵、磨损、大肚纱、稀缝、蛛网、钳损、条干不匀、烫焦痕
草屑、死毛、色毛、毛粒、夹花呢面歪斜。
明显10cm~100cm
大于100cm
明显散布全匹
明显5cm~100cm
大于100cm
明显散布全匹
明显10cm~100cmwwW.bzxz.Net
大于100cm
明显散布全匹
明显50cm及以内
大于50cm
明显散布全四
明显10cm到全幅
明显散布全四
明显10cm及以内
大于10cm
明显散布全匹
2cm及以内
散布全匹
明显散布全四
素色织物5cm起,格子织物
3cm起,100cm及以内
大于100cm
素色织物:
大于5cm散布全匹
格子织物:
大于3cm散布全匹
局部性结辫
每100cm结1
每100cm结1
每100cm结1
每50cm结1
每10cm结1
每100cm结1
散布性降等
自边缘起1.5cm以内的疵点(有边线的指边线内缘深人布面0.5cm以内的边上症点)在鉴别品等时不予考核,但破边、边字残缺、明显的针锈仍应考核。若疵点长度延伸到边内时,应连边内部分一起量计。缺纱、油纱、色纱、跳花虽不到结辫起点,但在经向20cm范围内综合达4只,影响外观者结辫1只。优等品不应有明显纬档或破洞。注1:明显程度指不影响总体效果,但能明显感觉到症点的存在。严重程度指明显影响总体效果。注2:外观疵点中,如遇超出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如反面疵点等,按其对服用的影响程度参考类似疵点的结辫评等规定酌情处理。
严重的油纱、色纱以5cm为起点。6两边两端深浅的色差不低于4-5级跳花每50cm范围内4只以上(包括4只)。d缺纬和严重的油纱、色纱以5cm为起点。优等品格子织物1.5cm起,
5试验方法
5.1取样要求
GB/T26378—2024
5.1.1物理指标试验以同一品种、原料、织纹组织和工艺生产的总匹数中按表3规定随机取出相应的匹数。凡采样在两匹以上者,应逐匹检验。试样应在距大匹两端5m以上部位(或5m以上开匹处)裁取。裁取时不应歪斜,不应有严重表面疵点。表3取样数量
一批或一次交货的匹数
9及以下
50~300
300以上(不足100匹以100匹计)取样数量
总匹数的1%
色牢度试样以同一原料、品种、同一加工过程、染色工艺配方及色号为一批,或按每一品种每5.1.2
10000m抽一次(包括全部色号),不到10000m也抽一次,每份试样裁取0.2m全幅。5.1.3实物质量、外观症点的抽样数量按同品种交货匹数的4%进行检验,但不应少于3匹。批量在300匹以上时,每增加50匹,加抽1匹(不足50匹的按50匹计)。5.1.4每份试样应加注标签,并记录厂名、品名、匹号、色号、批号、取样日期、取样者等,必要时还需记录试样长度等信息。
5.2各单项试验方法
安全性要求检验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按GB18401、GB31701执行。5.2.2内在质量检验
5.2.2.1纤维含量试验按FZ/T01057(所有部分)、GB/T2910(所有部分)、GB/T16988、FZ/T01026、FZ/T01112等执行。
5.2.2.2幅宽试验按GB/T4666执行。幅宽偏差按公式(1)计算,结果按GB/T8170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织物的幅宽也可由工厂在检验机上直接测量,在检验机上应逐匹量计幅宽,每匹不应少于3处。仲裁试验时,应按GB/T4666执行。L=L1L2
式中:
幅宽偏差,单位为厘米(cm);L1——实际测量的幅宽值,单位为厘米(cm);L2
一幅宽设定值,单位为厘米(cm)。(1)
5.2.2.3单位面积质量试验按FZ/T20008执行。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按公式(2)计算,结果按GB/T8170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A=81=8 ×100%
.(2)
GB/T26378—2024
式中:
A---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实际测量的单位面积质量值,单位为克每平方米(g/m2);go
单位面积质量设定值,单位为克每平方米(g/m2)。5.2.2.4
静态尺寸变化率试验按FZ/T20009执行5.2.2.5
起球试验按GB/T4802.1一2008参数类别F”执行,并按GSB16-2921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评级。
断裂强力试验按GB/T3923.1执行。撕破强力试验按GB/T3917.2执行。脱缝程度试验按FZ/T20019执行。汽蒸尺寸变化率试验按FZ/T20021执行。干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按FZ/T80007.3执行,采用缓和干洗法。5.2.2.11
耐光色牢度试验按GB/T8427一2019中的方法3执行。耐水色牢度试验按GB/T5713执行。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按GB/T3922执行。耐热压色牢度试验按GB/T6152执行。潮压,试验中对于混纺和交织物的规定试验温度采5.2.2.14
用其中温度较低的一种(混纺比例低于10%不作考虑),纤维的试验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麻:(200±2)℃。
一羊毛、羊绒、粘纤、涤纶及丝:(180士2)℃。一腈纶、棉:(150士2)℃。
锦纶、维纶:(120士2)℃。
5.2.2.15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GB/T3920执行。5.2.2.16
耐干洗色牢度试验按GB/T5711执行。5.2.2.17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含量试验按GB/T23322执行。5.2.3外观质量检验
5.2.3.1检验织品外观疵点时,应将其正面放在与垂直线成15°角的检验机台面上。在背光下,检验者在检验机的前方进行检验,织品应穿过检验机的下导辊,以保证检验幅面和角度,也可在6001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下进行。每台检验机上检验员为2人。5.2.3.2检验机应满足以下规格要求。车速:14m/min~18m/min。
一大滚筒轴心至地面的距离:210cm。斜面板长度:150cm。
斜面板磨砂玻璃宽度:40cm。
一磨砂玻璃内装日光灯:40W×(2只~4只)。5.2.3.3
色差及两边两端深浅评级按GB/T250执行。6检验规则
判定规则
内在质量的判定
内在质量按4.3要求,符合对应品等要求的,为内在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果所有样本的内6
GB/T26378—2024
在质量合格,则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否则为该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其中染色牢度按不同色号分别评定,当某一色号染色牢度不合格时,仅判定该色号的织物不合格6.1.2外观质量的判定
外观质量按实物质量和外观疵点综合评定。实物质量和外观疵点均符合对应品等的,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1.3综合判定
6.1.3.1各品等产品如不符合GB18401,用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不符合GB31701要求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6.1.3.2按标注品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6.2验收规则
6.2.1供需双方应按本文件进行验收。6.2.2任何一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时,可按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方法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为最终结果。7包装及标志
7.1包装
7.1.1包装方法和使用材料,应保证坚固且适于运输。7.1.2每匹织品应正面向里对折成双幅或平幅,卷在纸板或纸管上,并加防蛀剂,用防潮材料或牛皮纸包好,纸外用绳扎紧。每匹一包。每包用布包装,缝头处加盖布,刷唛头。7.1.3因长途运输而采用木箱时,木箱应干燥,箱内应衬防潮材料。7.2标志
7.2.1每匹织品应在反面里端加盖厂名梢印(形式可由工厂自定)。外端加注织品的匹号、长度、等级标志。拼段组成时,拼段处加烫骑缝印,7.2.2织品因局部性疵点结辫时,应在疵点左边结上线标,并在右布边对准线标用不褪色笔作一箭头。如疵点范围大于放尺范围时,则在右边对疵点上下端用不褪色笔划两个相对的箭头。7.2.3每包宜吊硬纸牌一张,标明织品的具体信息,如:品名、品号、匹号、色号、幅宽、毛长、净长、结辫、段数、品等、匹重、纤维含量、出厂年月和检验者等。7.2.4织品出厂时的标志除应符合GB/T5296.4的要求外,每包包外还应印刷以下内容:制造厂名、品名、品号、净长、等级、色号、包号、净重。8其他
供需双方另有要求,可按合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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