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148.1-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148.1-2024
中文名称: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 第1部分:一般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teel forgings and rolled or forged bars for pressure equipment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6-29
实施日期:202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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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承压
设备
锻件
轧制
锻制
钢棒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钢铁产品>>77.140.60钢棒和钢条
中标分类号:冶金>>钢铁产品>>H40钢铁产品综合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SO 9327-1:1999,MOD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纪肖、张志成、钱洪建、刘丹、刘金池、王心禾、彭峰、翟万里、信霖、魏振文
起草单位: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西王特殊钢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提出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以下简称钢棒或锻件)的制造及验收。
承压设备用钢锻件或钢棒的具体要求在GB/T 44148(所有部分)的适用文件中分别给出。
标准内容
ICS 77.140.60
CCS H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148.1—2024
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第1部分:一般要求
Steel forgings and rolled or forged bars for pressure equipment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ISO 9327-1 : 1999 , Steel forgings and rolled or forged bars for pressure purposes-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MOD)2024-06-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01-01实施
GB/T44148.1—2024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文件是GB/T44148《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的第1部分。GB/T4414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一第2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低合金及合金(钼、铬和铬钼)钢;第3部分:低温韧性镍钢。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9327-1:1999《承压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棒材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要求》。
本文件与ISO9327-1:1999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两个文件之间的结构编号变化对照一览表见附录A。
本文件与ISO9327-1:1999相比,存在较多技术差异,在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这些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见附录B。为了便于使用,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删除了ISO9327-1:1999中的参考文献。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西王特殊钢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纪肖、张志成、钱洪建、刘丹、刘金池、王心禾、彭峰、翟万里、信霖、魏振文。GB/T44148.1—2024
承压设备通常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这类设备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其共同特点是涉及生产和生命安全,一且发生事故危害性较大。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多种多样,钢材是实际工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材料。承压设备用钢是重大技术成套装备制造的关键原材料,是承压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随着承压设备向大型化、高参数、结构多样性的方向发展的同时,其工作条件也越来越苛刻,因此对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合理地选用材料对于设备的结构合理、安全、长期运行和降低成本是非常重要的。
GB/T44148《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旨在规范承压设备用钢的技术要求,拟由5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一般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其他部分通用的要求,以便在其他部分中引用。一第2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低合金及合金(钼、铬和铬钼)钢。目的在于规定满足高于常温某温度下使用的承压设备用钢(有效截面厚度不大于500mm)的技术要求。一第3部分:低温韧性镍钢。目的在于规定用于制造承压设备用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低温韧性镍钢的技术要求。
第4部分:具有较高屈服强度的细晶粒钢。目的在于规定用于制造有效截面厚度不大于250mm的细晶粒钢的技术要求。
第5部分:不锈钢。目的在于规定用于制造承压设备用有效截面厚度不大于500mm的不锈钢的技术要求。
1范围
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44148.1—2024
本文件规定了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文件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以下简称钢棒或锻件)的制造及验收。
承压设备用钢锻件或钢棒的具体要求在GB/T44148(所有部分)的适用文件中分别给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号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一2021,ISO6892-1:2019.MOD
GB/T228.2
2011,MOD)
GB/T229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2部分:高温试验方法(GB/T228.2—2015,ISO6892-2: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29—2020,ISO148-1:2016,MOD)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2
GB/T 908
GB/T1979
GB/T2101
GB/T2975
2017,MOD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一2018,ISO377: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4336
GB/T 8170
GB/T11170
GB/T17505
GB/T20066
1996,IDT)
GB/T20123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不锈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一2016,ISO404:2013,MOD)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一2006,ISO14284: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GB/T20123—2006,ISO15350:2000,IDT)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20124钢铁盒
氮含量的测定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GB/T20124一2006,1
GB/T44148.1—2024
ISO15351:1999,IDT)
GB/T20125低合金钢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44148(所有部分)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GB/T44155—2024
2018,MOD)
3术语和定义
钢锻件力学性能试验的检测频次、取样条件和试验方法(ISO1546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barforging
条形锻件
截面为圆形,轴向长度大于外径的实心锻件;截面为矩形,长度均大于两边长的锻件,见表C.1。3.2
饼形锻件disc forging
轴向长度小于或等于外径的轴对称实心(可带中心孔)锻件,见表C.1。3.3
环形锻件
ring forging
轴向长度小于或等于外径的轴对称空心锻件,见表C.1。3.4
hollowforging
简形锻件
轴向长度大于外径的轴对称空心锻件,见表C.1。3.5
bowlforging
碗形锻件
截面呈凹形或两端闭合、且轴向长度小于或等于外径的轴对称锻件,见表C.1。3.6
有效截面rulingsection
测定力学性能的截面,见表C.1。3.7
等效直径
equivalent diameter
equivalent thickness
等效厚度
在同一热处理、取样和检验状态以及规定的有效截面厚度下,获得相同力学性能时的直径或厚度。注1:适用于钢棒和附录C所示的各类锻件。注2:未在合同中特殊规定时,等效直径或等效厚度应按附录C的规定;如订货产品的截面形状与尺寸未在附录C中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其等效直径或等效厚度可采用GB/T44148(所有部分)中力学性能规定的有效截面厚度。
4订货内容
4.1按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宜包括下列内容:a)本文件编号和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编号;b)产品名称;
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
交货的重量(或数量);
GB/T 44148.1—2024
钢棒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或锻件的尺寸及允许偏差(或按锻件图),订货图样;使用加工方法(未注明时,按切削加工用);f)
冶炼方法(见6.2);
交货状态(见6.3)。
2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选择下列内容作为本文件的订货内容:4.2
化学成分限定要求;
检测残余元素含量;
晶粒度;
晶间腐蚀;
α-相含量;
f)磁粉检测;
其他要求。
尺寸、外形、重量
热轧钢棒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2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5.2
锻制钢棒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908的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5.3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其他截面形状的钢棒,其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在合同中注明锻件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按合同或锻件图的规定。5.4
5.5钢棒或锻件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理论重量交货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技术要求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6.1.2钢棒和锻件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6.2制造方法
6.2.1钢通常采用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并经炉外精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电渣重熔等治炼方法。
6.2.2采用钢锭、连铸坏或钢坏锻造时,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应不小于3(电渣重熔钢应不小于2)。采用轧材锻造时,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应不小于1.66.3交货状态
钢棒和锻件的交货状态应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6.4力学性能
6.4.1钢棒和锻件的拉伸性能应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要求。6.4.2钢棒和锻件的冲击性能应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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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组织
钢棒和锻件的酸浸低倍组织应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6.6非金属夹杂物
钢棒和锻件的非金属夹杂物应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6.7昌
晶粒度
根据需方要求,钢棒和锻件的晶粒度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6.8超声检测
钢棒和锻件的超声检测应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6.9
表面质量
6.9.1钢棒
6.9.1.1压力加工用钢棒的表面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和夹杂,如有上述应清除,清除深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清理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同一截面达到最大清除深度不应多于1处。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尺寸公差二分之一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痕、麻点及深度不超过0.2mm的小裂纹存在。
表1压力加工用钢棒缺陷允许清除深度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或厚度
≥80~140
>140~200
允许清除深度
钢棒公称尺寸公差的1/2
钢棒公称尺寸公差的1/2
钢棒公称尺寸的3%
切削加工用钢棒的表面允许有从钢棒公称尺寸算起深度不超过表2规定的局部缺欠。表2切削加工用钢棒局部缺欠允许深度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或厚度
≥100
局部缺欠允许深度
钢棒公称尺寸的负偏差
钢棒公称尺寸的公差
6.9.1.3以喷丸、磨光或剥皮等状态交货的钢棒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和氧化铁皮,如有上述缺陷,允许局部修磨去除,但最大修磨处应保证钢棒允许的最小尺寸。6.9.2锻件
6.9.2.1锻件表面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及夹杂等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允许局部修磨去除,修磨部分应圆滑过渡,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
GB/T44148.1—2024
6.9.2.2经需方同意后,允许进行补焊。补焊的部位、深度和面积、所采用的焊材和焊接工艺参数,焊工资质、焊接前后无损检测方法和合格级别等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9.2.3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锻件焊补的部位、深度和面积的简图,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和无损检测报告等。
7试验方法
7.1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336、GB/T11170、GB/T20123、GB/T20124、GB/T20125等通用的试验方法进行,但仲裁时应按GB/T223(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7.2
拉伸试验
7.2.1钢棒
钢棒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7.2.1.14
钢棒的高温拉伸试验按GB/T228.2的规定进行7.2.1.24
公称直径或厚度不大于160mm的钢棒取纵向试样;公称直径或厚度大于160mm的钢棒取横向试样。
7.2.2锻件
锻件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1和GB/T44155一2024的规定进行。7.2.2.1
锻件的高温拉伸试验按GB/T228.2和GB/T44155—2024的规定进行,等效直径(或等效厚度)不大于160mm的条形锻件取轴向试样,等效直径(或等效厚度)大于160mm的条形锻件取切向试样。饼形锻件和环形锻件取切向试样。其他锻件宜取切向试样,当不能制取切向试样时,宜取轴向试样或径向试样。7.3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
7.3.1钢棒
钢棒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进行。7.3.1.14
公称直径或厚度不大于160mm的钢棒取纵向试样;公称直径或厚度大于160mm的钢棒取7.3.1.2
横向试样。
7.3.2锻件
锻件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按GB/T229和GB/T44155一2024的规定进行。7.3.2.1
7.3.2.2等效直径(或等效厚度)不大于160mm的条形锻件取轴向试样,等效直径(或等效厚度)大于160mm的条形锻件取切向试样。饼形锻件和环形锻件取切向试样。其他锻件宜取切向试样,当不能制取切向试样时,宜取轴向试样或径向试样。7.4低倍组织bzxz.net
低倍酸浸试验按GB/T226的规定进行,低倍组织的评定按GB/T1979的规定进行。7.5表面质量
表面质量采用目视检验或其他有效方法进行。GB/T44148.1—2024
8检验规则
检查和验收
8.1.1钢棒和锻件出厂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8.1.2供方应保证交货的钢棒或锻件符合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或合同的规定,必要时,需方有权对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8.2组批规则
8.2.1钢棒
钢棒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尺寸、同一加工方法、同一交货状态、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棒组成。8.2.2锻件
8.2.2.1锻件单件热处理重量小于1000kg时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热处理炉次、同一锻造工艺和相同(或相似)尺寸的锻件组成。8.2.2.2锻件单件热处理重量不小于1000kg时,则逐件检查和验收。8.3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
8.3.1一般要求
8.3.1.1钢棒
8.3.1.1.1
钢棒的取样数量按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8.3.1.1.2钢棒的拉伸、冲击和低倍组织试样可取自相当于钢锭头部的不同支钢棒或钢坏,或不同支钢棒(连铸材)。
8.3.1.2锻件
锻件的取样数量按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8.3.1.2.1
8.3.1.2.2锻件的拉伸、冲击和低倍组织试样可取自锻件本体延长部分、分离试验样坏,也可单独锻制试验样坏。具体要求如下:
锻件本体延长部分:取自锻件一端或两端延长部分,整体试验样坏在锻件完成热处理后才能从锻件上分离;
一分离试验样坏:由锻件同一熔炼炉号的炉料制备、经过相同的锻造工艺和热处理炉次:一单独锻制试验样:由锻件在加工时分离的试验样坏。8.3.2试样的取样和制备
8.3.2.1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的取样和试样制备应符合GB/T20066的要求。8.3.2.2拉伸、冲击
8.3.2.2.1钢棒
钢棒拉伸和冲击试样的取样和制备应符合GB/T2975的要求,具体位置应符合GB/T44148(所有6
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
8.3.2.2.2锻件
8.3.2.2.2.1试料
GB/T44148.1—2024
8.3.2.2.2.1.1按批检查和验收时每批抽检一件锻件。单件热处理长度或最大尺寸小于5000mm时,在锻件任一端取1个试料;单件热处理长度或最大尺寸大于5000mm,在锻件两端各取1个试料,取样位置间隔180°
8.3.2.2.2.1.2逐件检查和验收时,锻件单件热处理重量不小于1000kg~4000kg,且热处理长度或最大尺寸不大于5000mm,每件锻件的任一端取1个试料;锻件单件热处理重量大于4000kg或热处理长度或最大尺寸大于5000mm,每件锻件的两端各取1个试料,取样位置间隔180°。8.3.2.2.2.1.3锻件的拉伸性能和冲击性能试料取自锻件本体的延长部分。试料的取样位置按GB/T44155—2024中图1a)或图1b)。8.3.2.2.2.2取样位置
试样距离锻件热处理表面及端部的位置符合GB/T44155一2024中表6的要求。当无法制取试样时,试样应尽可能靠近锻件的热处理表面。8.3.2.3低倍组织
低倍组织检验取全横截面试片。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在半成品坏或在改锻成直径(或边长)80mm~100mm的样坏上检验。
8.4复验与判定规则
8.4.1钢棒
钢棒的复验与判定按GB/T17505的规定执行。8.4.2锻件
8.4.2.1当拉伸性能不合格时,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件)锻件判为不合格。
8.4.2.2当冲击性能不合格时,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再取3个试样进行复验,初验和复验两组共6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算数平均值不应小于GB/T44148(所有部分)适用文件的规定,允许2个试样冲击吸收功小于规定值,其中只允许1个试样小于规定值的70%,否则该批(件)锻件判为不合格。8.4.2.3当拉伸性能和冲击性能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件)锻件重新热处理后进行检验,但重新热处理(淬火)的次数不应超过2次。8.4.2.4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同一批(件)锻件(包括初试不合格锻件)取双倍数量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件)锻件判为不合格。但对于缩孔、残余等有规律的缺陷允许切除后重新提交验收。
8.4.2.5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晶间腐蚀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同一批(件)锻件(包括初试不合格的锻件)取双倍数量试样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件)判为不合格。8.4.2.6尺寸、外形、表面质量、无损检测不合格时,则单件判为不合格。8.5数值修约
钢棒或锻件的检验和试验结果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817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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