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27-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127-2024
中文名称:电力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导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Directives for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power demand respon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5-28
实施日期:202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081484
相关标签:
电力
需求
响应
监测
评价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29.020电气工程综合
中标分类号:>>>>F2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4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肖勇 高赐威 李岩 黄慧山 王宗义 罗鸿轩 韩帅 陈珂 郭剑黎 王岩 宋坤 郭明星 李波 杨迪 周珏 金鑫 丁李 王宇 王蓓蓓 倪筹帷 明昊 王科 卢健斌 董旭柱 杨苹 桂灿亮
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中心、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5)
提出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的总体要求、监测指标、用户基线负荷计算、效益分类及效益评价。本文件适用于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机构分析和评价电力需求响应项目,对项目实际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为综合资源规划提供参考。
标准内容
ICS29.020
CCSF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27—2024
代替GB/T32127—2015
电力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导则
Directives for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power demand response2024-05-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监测指标
用户基线负荷计算
效益分类
效益量化和成本估算
附录A(资料性)
GB/T32127—2024
GB/T32127-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2127一2015《需求响应效果监测与综合效益评价导则》,与GB/T32127-一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需求响应资源(见3.2.2015年版的3.2)、事件(见3.3,2015年版的3.3)、基于电价的需a)
求响应(见3.4,2015年版的3.4)、分时电价(见3.5,2015年版的3.4.1)、尖峰电价(见3.6,2015年版的3.4.3)、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见3.7,2015年版的3.5)、可中断负荷(见3.8,2015年版的3.5.2)、用户基线负荷(见3.10,2015年版的3.7)、减排效益(见3.11.2015年版的3.12)、可避免容量(见3.12,2015年版的3.13)、可避免运行成本(电网企业)(见3.15,2015年版3.16)、可避免电量成本(发电企业)(见3.17.2015年版3.18)等术语和定义;b)
删除了实时电价(见2015年版的3.4.2)、直接负荷控制(见2015年版的3.5.1)、紧急需求响应(见2015年版的3.5.4)、容量/辅助服务计划(见2015年版的3.5.5)、用户实际负荷(见2015年版的3.6)、用户响应负荷(见2015年版的3.8)、直接效益(见2015年版的3.9)、集合效益(见2015年版的3.10)、附属效益(见2015年版的3.11)等术语和定义;c)
更改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2015年版的第4章);更改了绝对指标的要求(见5.1,2015年版的5.1.2);d)
更改了相对指标中指标分类(见5.2.1,2015年版的5.1.3.1)、认缴性能指标(见5.2.2.2015年版的5.1.3.2)、峰荷性能指标的要求(见5.2.3,2015年版的5.1.3.3);增加了相对指标中谷荷性能指标的要求(见5.2.4);更改了用户基线负荷技术原则中公平合理(见6.1.1,2015年版的5.2.1)、精确简明(见6.1.2,2015年版的5.2.1),数据典型的要求(见6.1.3,2015年版的5.2.1);删除了用户基线负荷计算原则中最小化需求响应风险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5.2.4);更改了计算方法中事件发生日为工作日时数据选择的相关要求(见6.2.2.1,2015年版的5.3.2.1);
删除了需求响应综合效益评价(见2015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效益分类(见第7章)、效益量化和成本估算(见第8章);更改了效益分类中概述的描述(见7.1,2015年版的6.1.1);更改了效益分类中按效益获得方式分类(见7.22015年版的6.1.2、6.1.3、6.1.4、6.1.5)、按受益m)
主体类型分类的要求(见7.32015年版的6.1.6、6.1.7、6.1.8、6.1.9);n)
增加了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效益的要求(见7.3.2);o)
更改了效益量化和成本估算分析要素的要求(见8.1,2015年版的6.2.1);更改了减少电费支出(见8.2.1,2015年版的6.2.2)、获得激励补偿(见8.2.2.2015年版的6.2.3)、环境效益(见8.2.8,2015年版的6.2.9)的要求和计算方法;q)
更改了附录A(资料性)算例,更新需求响应事件发生时间及相关数据,更新电力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导则算例(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5)归口。GB/T32127-—2024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中心、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江苏)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广州南网科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能效测评有限公司、南京淳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勇、高赐威、李岩、黄慧山、王宗义、罗鸿轩、韩帅、陈珂、郭剑黎、王岩、宋坤、郭明星、李波、杨迪、周珏、金鑫、丁李、王宇、王蓓蓓、倪筹、明吴、王科、卢健斌、董旭柱、杨苹、桂灿亮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2015年首次发布为GB/T32127—2015;——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电力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导则
GB/T32127—2024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的总体要求、监测指标、用户基线负荷计算、效益分类及效益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机构分析和评价电力需求响应项目,对项目实际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为综合资源规划提供参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5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电力系统规划和管理电工术语电价
GB/T2900.84日
GB/T2900.87
3术语和定义
电工术语
电力市场
GB/T2900.58、GB/T2900.84、GB/T2900.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需求响应
demandresponse;DR
电力用户针对实施机构发布的价格信号或激励机制做出响应,并改变电力消费模式的一种参与行为。
需求响应资源demandresponseresource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需求侧设备或系统。3.3
事件event
由实施机构发起、需求响应用户参与,从用户响应开始到响应结束的完整过程。注:事件根据不同的指标或条件触发,如电力供需情况、电力系统负荷水平、供应资源可用性、市场价格等。3.4
基于电价的需求响应pricebaseddemandresponse一种需求响应项目类型,用户根据终端电价的变化调整用电需求,合理控制用电成本的一种需求响应行为。
注:基于电价的需求响应包括分时电价、尖峰电价等。3.5
time-of-useprice;ToU
分时电价
种电价定价机制,根据电力系统发电和用电变化情况,将一个周期时间划分为若干时段,对每一时段分别规定不同的电价。
注:分时电价包括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和丰枯电价等几种形式。1
GB/T32127—2024
尖峰电价criticalpeakprice;CPP在分时电价和实时电价基础上发展的一种动态电价机制。注:反映了负荷最高时段的供需关系,通过在分时电价上叠加尖峰费率形成。3.7
incentivebased demand response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
一种需求响应项目类型,用户根据激励政策直接接受用电控制或主动参与用电调整,从而得到直接或间接奖励的一种参与行为。
注:包括但不限于可中断负荷、需求侧竞价等方法。3.8
行interruptibleload;IL
可中断负荷
根据供需双方事先合同约定,在电力负荷高峰时段由实施机构向用户发出中断请求信号,经用户响应后中断其部分或全部供电的一种需求响应项目。3.9
需求侧竞价
demand side bidding;DSB
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的一种实施模式,使用户能够通过改变自身用电方式,以竞价的形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3.10
customerbaselineload
用户基线负荷
需求响应事件期间,假设用户不参与需求响应的情况下,经估算得出的用户用电负荷。3.11
emissionreductionbenefits
减排效益
实施需求响应项目后获得的节能减排效益。注:受益者为全社会。
量avoidablecapacity
可避免容量
由于需求响应措施可避免的电力系统峰时段新增发电容量和输配电容量。3.13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avoidable electric energy
可避免电量
由于需求响应措施而减少的发电量。3.14
可避免容量成本(电网企业)avoidablecapacitycostsofpowergirdenterprises由于实施需求响应,而减少的输配电网设备投资。3.15
可避免运行成本(电网企业)avoidableoperatingcostsofpowergridenterprises因需求响应措施,电网企业减少的运营费用。3.16
可避免容量成本(发电企业)avoidablecapacitycostsofpowergenerationenterprises由于实施需求响应、而减少的发电侧新增装机容量投资。3.17
可避免电量成本(发电企业)
avoidableenergycosts of powergenerationenterprises因需求响应措施,发电企业减少的发电费用。2
4总体要求
GB/T32127—2024
4.1需求响应监测应基于明确的指标计算,所选取的指标应能反映对需求响应实施目标的达成程度。4.2需求响应效益评价需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其中,定性分析将需求响应效益进行分类,明断需求响应效益属性;定量计算则在定性分析基础上获得各类效益指标的计算数值。4.3进行某种需求响应项目的效果监测和效益评价应根据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物价水平和电价水平对基本数据进行调整和换算。5
监测指标
绝对指标
绝对指标即负荷改变量,等于用户基线负荷减去用户实际负荷。5.2相对指标
5.2.1指标分类
相对指标法适用于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项目。相对指标可分为:认缴性能指标(SPI)、峰荷性能指标(PPI)和谷荷性能指标(OPPI)。5.2.2认缴性能指标
用户在事件发生期间按约定时间段平均负荷削减(增加)量与其负荷削减(增加)目标值之比。5.2.3峰荷性能指标
用户在事件发生期间接药定时间段平均负荷前减量与用户最天峰荷的比值5.2.4谷荷性能指标
用户在事件发生期间按约定时间段平均负荷增加量与用户最小谷荷的比值。用户基线负荷计算
技术原则
6.1.1公平合理
制定计算规则时宜考虑负荷类型、负荷规模、负荷特性等,并保障需求响应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6.1.2
精确简明
基线负荷计算过程应简明扼要,计算出的用户基线负荷宜尽量减少偏差。6.1.3数据典型
所选择的历史数据应与用户典型用电行为强相关,并考虑特殊影响因素。6.2计算方法
6.2.1计算流程
基线负荷计算方法宜采用相似日负荷平均法,也可采用需求响应参与各方认可的其他算法。相似3
GB/T32127—2024
日负荷平均法应包括三个步骤:数据选择、数据处理和结果修正。6.2.2数据选择
6.2.2.1当事件发生日为工作日时,应从事件发生前2d向前选择对应时段10d的历史负荷作为计算基线负荷的典型日,历史负荷应不包括非工作日和事件日,历史数据不足则表明无法有效判别其基线负荷。
2当事件发生日为非工作日时,应从事件发生前2d向前选择对应时段4d的历史负荷作为计算6.2.2.2
基线负荷的典型日,历史负荷应不包括工作日6.2.3数据处理
根据6.2.2选取的典型日每小时负荷的数据,计算事件时段每小时的负荷平均值,即为用户在事件发生时段未修正的基线负荷。
6.2.4结果修正
6.2.4.1基线负荷调整因子计算方法为:需求响应事件前2h的负荷平均值与所选的典型日对应该时段的负荷平均值的比值,调整因子取值一般限定为0.8~1.2。6.2.4.2用户基线负荷应根据6.2.3计算出的未修正的基线负荷乘以调整因子得出。7效益分类
7.1概述
根据效益获得方式,需求响应综合效益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根据效益获得方式分类,直接效益可包括电网企业直接效益和参与项目的电力用户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包括短期市场效益、长期市场效益、可靠性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受益主体类型分类,可分为用户效益、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效益、电网效益、电广效益和社会效益。7.2按效益获得方式分类
7.2.1直接效益
电力用户直接效益包括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项目获得的经济补偿和减少的电费支出。7.2.1.1
7.2.1.2电网企业直接效益包括电网企业运营成本降低量和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投资减少量等。间接效益
短期市场效益是通过需求响应项目降低系统运行成本。现货市场环境下尖峰电价出现的概率和频率等可作为其计量指标。
7.2.2.2长期市场效益是将需求响应资源纳人综合资源规划,通过推迟或减少发电、输电和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获得的投资成本降低量。7.2.2.3可靠性效益是通过需求响应项目降低中断用户供电的概率和严重程度获得的收益。系统运行可靠性指标、切负荷概率、切负荷容量和事故停电损失等可作为其计量指标7.2.2.4环境效益是通过需求响应项目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或者污染物排放所获得的收益。7.3按受益主体类型分类
7.3.1用户效益
电力用户通过参与需求响应,减少电费支出、获得激励补偿,并获得更高的用电可靠性所获得的4
收益。
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效益
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通过代理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获得的收益。7.3.3
电网效益
GB/T32127-—2024
电网企业通过实施需求响应,延缓或减少输配电设备等设施的投资,提高输配电资产利用率,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所获得的收益。7.3.4
电厂效益
发电企业通过需求响应项目,延缓发电机组的扩容投资,提升发电机的负载率,降低发电成本所获的收益。
7.3.5社会效益
需求响应项目通过优化负荷曲线,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和电能使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所获得的收益。
效益评价
分析要素
根据受益主体不同,需求响应效益量化和成本估算宜考以下要素,见表1。表1
需求响应效益量化和成本估算要素受益主体
电力用户
电力负荷
服务商
直接效益
减少电费支出;
获得激励补偿
获得激励补偿
间接效益
可靠性效益
设备成本;
安装成本:
负荷调节成本
设备成本;
安装成本;
电力用户的电费
折扣或补偿费用;
管理成本
设备成本与安装成本指用户购买需求响应设备、智能电表等,用于事件期间参与需求响应,所产生的设备成本和安装(维护)成本
负荷调节成本指负荷高峰期转移负荷需提前调整生产运营计划(工商业用户)或改变用电计划(居民用户)而产生的负荷转移成本
设备成本与安装成本指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购买需求响应设备、智能电表等.用于事件期间参与需求响应,所产生的设备成本和安装(维护)成本。电力用户的电费折扣或补偿费用指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在事件期间参与需求响应,所产生的激励补偿支出。管理成本指安排人员通过专业设备和技术管理需求响应项目所产生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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