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140-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9140-2024
中文名称: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soda ash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4-29
实施日期:2025-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437325
相关标签:
纯碱
单位
产品
能源消耗
限额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中标分类号: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氨碱法、联碱法和天然碱法纯碱生产企业纯碱产品能源消耗(包括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标准内容
ICS_27. 010
CCS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書
GB29140—2024
代替GB29140—2012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soda ash2024-04-29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05-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29140—2024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GB29140一2012《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29140—2012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章);a)
删除了纯碱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见2012年版的4.3);更改了能源消耗量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见第6章,2012年版的5.1):删除了“节能技术与管理措施”(见2012年版的第6章)。d)
相比,除结构调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
1范围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40—2024
本文件规定了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氨碱法、联碱法和天然碱法纯碱生产企业纯碱产品能源消耗(包括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
工业碳酸钠
GB/T2589
GB/T3484
GB/T5462
GB/T12723
GB/T28749
GB/T28751
3术语和定义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工业盐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企业能量平衡网络图绘制方法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工业企业原材料消耗计算通则
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毛comprehensiveenergy consumption of sodaash纯碱产品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正式投产的纯碱产品生产装置在生产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3.2
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pertonofsodaash统计报告期内,纯碱产品综合能耗与纯碱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4能耗限额等级
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耗最低。见表1。GB 29140—2024
生产方法
氨碱法
联碱法(精制工业盐为原料)
天然碱法
碳化法
蒸发法
表1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310
≤145
≤390
≤340
≤350
≤185
≤430
≤380
≤320
≤160
≤410
≤360
≤365
≤205
≤455
≤405
≤370
≤200
≤440
≤390
≤420
≤250
≤490
≤440
氨碱法是指以工业盐、石灰石等为原材料,以氨为中间媒介生产纯碱产品的工艺过程;联碱法是指以工业盐、合成氨装置的氨及二氧化碳等为原材料同时生产纯碱和氯化铵两种产品的工艺过程;天然碱法是指以含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矿物(或卤水)为原料加工生产纯碱产品的工艺过程。工业盐的分类按照GB/T5462界定。根据原料不同,联碱法分为以精制工业盐为原料和以日晒工业盐为原料,采用日晒工业盐为原料的联碱法生产企业的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级按表格中联碱法数值的1.18倍对应划分。5技术要求
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纯碱生产装置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中3级要求。5.2纯碱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和改扩建纯碱生产装置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1中2级要求。6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
6.1纯碱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6.1.1纯碱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等各种能源,含用作原料的能源。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照GB/T3484、GB/T28749、GB/T28751等计算。6.1.2纯碱原材料消耗量以实物量统计,实际消耗按照GB/T29116计算。6.1.3统计范围为从原料加工到纯碱产品进库所有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包括事故损耗、设备维修、开停车和年度大修过程的能耗,天然碱法包括采卤工序的能耗,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过程的能耗,不包括纯碱装置附属的氯化钙、小苏打、合成氨、工铵、氯化铵干燥和热电生产过程的能耗。
6.1.4采用浓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合成氨脱碳工序的能耗计入合成氨,往联碱输送二氧化碳的低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采用变换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压缩机的能耗计入合成氨,设在联碱碳化塔前或塔后的升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
6.1.5生产过程中回收的物料和能源均不扣除,其用于本系统时不另计算消耗;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2
入输出能源从综合能耗中扣除(如蒸汽、热水等)。GB
29140—2024
6.1.6纯碱生产中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所消耗的能量,应计入能耗。如:污水处理、安保等的能耗。6.1.7多用户共享的原料气、公用工程(如蒸汽、循环水等)应合理分摊各项消耗。6.1.8各种能源应按照GB/T2589折算为千克标准煤。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可参考附录A中给定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6.1.9生产中使用的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或是自产的,均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如是自产耗能工质的,应按实际消耗(电、蒸汽等)计算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量;如是外购耗能工质的,应按实测值或参考附录B中给定的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如无实测值)折算输入系统的能量。
6.2纯碱产量计算
统计报告期内,经厂级质量部门检验(包括复检)所有指标全部符合GB/T210的产品计入纯碱产量。若自用纯碱产品质量符合GB/T210的要求,可计入产量,产品产量以实物量计。6.3计算方法
轻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E。=
式中:
一轻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一轻质纯碱生产界区内消耗的能源种类数;E;一轻质纯碱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k:
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
6.3.2轻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2)计算:E
式中:
轻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轻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轻质纯碱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吨(t);·(1)
生产重质纯碱所耗轻质纯碱量(含系统自产碱液所折的纯碱实物量),单位为吨(t)。6.3.3重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3)计算:E-
式中:
(E,X,)
重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n
重质纯碱生产界区内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重质纯碱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第j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
6.3.4重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4)计算:E,
·(3
29140—2024
式中:
重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重质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重质纯碱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吨(t)。附录A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A.1和表A.2。表A.1
能源名称
洗精煤
洗中煤
煤研石(用作能源)
焦炭(千全焦)
煤焦油
燃料油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重油热裂解煤气
焦炭制气
压力气化煤气
水煤气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平均低位发热量
20934 kJ/kg(5000 kcal/kg)
26377 kJ/kg(6300 kcal/kg)
8374 kJ/kg(2000 kcal/kg)
8374kJ/kg~12560kJ/kg
(2000kcal/kg~3000kcal/kg)
8374 kJ/kg(2000 kcal/kg)
28470kJ/kg(6800kcal/kg)
33494 kJ/kg(8000 kcal/kg)
41868kJ/kg(10000kcal/kg)
41868kJ/kg(10000kcal/kg)
kJ/kg(10300kcal/kg)
43124kJ/kg(10300kcal/kg)
42705 kJ/kg(10200 kcal/kg)
kJ/m2~38979
kcal/m2~9310
kcal/m2)
51498kJ/kg(12300kcal/kg)
50242 kJ/kg(12000
kcal/kg)
kJ/kg(11000
kJ/m3~18003
kcal/m3~4300
kJ/m2(900
kJ/m2(1250
kJ/m2(4600
kJ/m2(8500
kJ/m2(3900
kJ/m2(3600
kJ/m2(2500
kcal/m2)
kcal/m2)
kcal/m2)
kcal/m2)
kcal/m2)
kcal/m2)
kcal/m2)
kcal/m2)
折标准煤系数
0.7143kgce/kg
0.9000 kgce/kg
0.2857 kgce/kg
29140—2024
0.2857kgce/kg0.4286kgce/kg
0.2857 kgce/kg
0.9714kgce/kg
1.1429kgce/kg
1.4286kgce/kg
1.4286kgce/kg
1.4714 kgce/kg
1.4714kgce/kg
1.4571kgce/kg
kgce/m2~1.3300
1.7572 kgce/kg
1.7143kgce/kg
1.5714 kgce/kg
kgce/m2~0.6143
kgce/m
kgce/m3
kgce/m3
kgce/m3
kgce/m3
kgce/m
kgce/m3
kgce/m3
kgce/m2bzxz.net
329140—2024
能源名称
甲醇(用作燃料)
乙醇(用作燃料)
氢气(用作燃料,密度为
kg/m)
能源名称
电力(当量值)
电力(等价值)
热力(当量值)
热力(等价值)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续)平均低位发热量
41868 kJ/kg(10000 kcal/kg)
19913 kJ/kg(4756kcal/kg)
26800 kJ/kg(6401
(5000
kJ/m2(2330
kcal/kg)
kcal/m2)
kJ/m2~24283
kcal/m3~5800
kcal/m2)
电力和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折标准煤系数
1.4286kgce/kg
0.6794 kgce/kg
0.9144kgce/kg
kgce/m2
kgce/m3~0.8286
折标准煤系数
0.1229kgce/(kw·h)
按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0.03412kgce/MJ
按供热煤耗计算
kgce/m3
附录B
(资料性)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见表B.1。表B.1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耗能工质名称
软化水
除氧水
压缩空气
氮气(做副产品时)
氮气(做主产品时)
二氧化碳气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7. 54 MJ/t(1800 kcal/t)
14.24 MJ/t(3400 kcal/t)
MJ/t(6800
kcal/t)
MJ/m2(280
MJ/m2(2800
MJ/m2(2800
MJ/m2(4700
MJ/m2(1500
MJ/m2(58220
MJ/kg(14550
kcal/m2)
kcal/m2)
kcal/m2)
kcal/m2)
kcal/m2)
kcal/m)
kcal/m2)
29140—2024
折标准煤系数
0.2571kgce/t
0.4857kgce/t
kgce/t
kgce/m
kgce/m2
kgce/m2
kgce/m3
kgce/m3
kgce/m2
2.0786kgce/kg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和折标准煤系数是按照电厂发电标准煤耗为0.404kgce/(kw·h)计算的折标准煤系数。
实际计算时,推荐考虑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和制备耗能工质设备效率等影响因素,又对折标准煤系数进行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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