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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008-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008-2024

中文名称: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odular integrated system for emergency medical u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4-25

实施日期:2024-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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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应急 医用 模块化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35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70工业防尘防毒技术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43.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祁建城、孙玉澄、朱敏、曹晋桂、刘俊杰、王立、曹国庆、衣颖、袁剑、陈威

起草单位:苏州江南航天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卫勤保障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生物与工业洁净行业协会、北京海鹰科技情报研究所、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9)

提出单位: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9)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的技术要求及展开撤收、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的设计指导、标识、验收和应用。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13.040.35
CCSC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008—2024
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odular integrated system foremergencymedicaluse
2024-04-2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展开撤收
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规范性)
附录C(资料性)
附录D(资料性)
集成系统的配置要求
集成系统设施的使用要求
集成系统的维护
集成系统的组配布局
GB/T44008—2024
GB/T44008—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活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9)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江南航天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卫勤保障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生物与工业洁净行业协会、北京海鹰科技情报研究所、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航天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利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州云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天津天学、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学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船海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河北首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祁建城、孙玉澄、朱敏、曹晋桂、刘俊杰、王立、曹国庆、衣颖、袁剑、陈威、马全丽、张晓谦、奚晓鹏、郝胤博、张继明、王惠芳、施金杰、崔行义、杜元太、陈哲颖、张璐璐、丁力行、何伟、刘书兴、苏琛、朱晨、李继春、李明慧、周恒瑾、彭爱军、刘存宾、李竹莉、陈海燕、商烁、张小强、王现连、黄余红、徐喆。1范围
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
GB/T44008—2024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的技术要求及展开撤收、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的设计指导、标识、验收和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13
3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3917.3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GB/T3923.1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5338.1
GB/T5455
GB5749
GB8410
GB14050
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集装箱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7382
GB18466
GB18484
GB18582
系列1集装箱装卸和栓固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楚烧污染控制标准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20145
GB/T29478
GB/T38800
GB50325
GB50333
GB50346
GB50686
GB50849
GBZ130
HJ2029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管理规范
应急医用模块化隔离单元通用技术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T311
WS/T509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YY9706.102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交并列标准:电磁兼
GB/T44008—2024
容要求和试验
YY9706.269
医用电气设备第2-69部分:氧气浓缩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快moduleformedicaluse
医用模块
分别具备医疗诊断、救治、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及特定医用功能,可灵活组配便于运输的功能单元。注:单元的主体结构以集装箱、方舱为主。3.2
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modularintegratedsystemforemergencymedicaluse由医用模块组成,能够快速运至指定区域集成展开,构成符合医疗救治环境基本要求的组合空间。可反复拼装、拆卸,重复使用。注:简称集成系统。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至少应具备维系生命体征和紧急医疗处置的必要设施。4.1.2展开后的集成系统主体一般由医疗救治、病房和后勤保障三个部分组成。医疗救治部分以高强度材质(如气肋帐篷)构成通道顶部,衔接各相关医用模块。病房部分可在医疗救治部分附近并与其连接,其内可设功能单元。
4.1.3集成系统应能根据需求,在急诊急救、医技保障、医疗收治、信息化、后勤保障、医废与污水处置等多种模块中选配组合。集成系统配置要求按照附录A,使用要求按照附录B,维护参见附录C,组配布局见附录D。
4.1.4功能单元宜为独立成套的可移动设备,并具备快速配置、内部空间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的功能。4.1.5应设置疏散通道及应急出口,配置相关消防设施。4.1.6帐篷应符合GB/T3917.3和GB/T3923.1的相关规定,集装箱应符合GB/T1413、GB/T5338.1和GB/T17382的有关规定,洁净手术模块(单元)主要环境参数应符合GB50333的有关规定,重症监护单元主要功能应符合WS/T509的有关要求,隔离单元应符合WS/T311的有关要求4.1.7方舱分为固定式和可扩展式,由坚固材料组合形成可移动的整体,应具备较好的气密、光密、水密和保温等性能
4.1.8材料应阻燃、耐腐蚀、耐消毒、易擦洗。4.1.9储运状态下宜采用方舱/集装箱十箱组的主体结构形式。4.1.10帐篷类使用寿命应不小于3年、贮存寿命应不小于10年。方舱和集装箱类使用、贮存寿命不小于20年。
4.2应用环境要求
4.2.1选址
地形宜规整、地质构造稳定、地势较高且不受洪涝威胁的地段。4.2.1.2
场地应为平整开阔、排水良好的坚实地面,宜选择自然坡度小于5%的用地。4.2.1.3
难以到达事发地时,宜就近选址,便于与直升机衔接且不受直升机起降的影响。4.2.1.4
宜选择方便获取市政管网水或河道三类水的场地4.2.1.5
呼吸道传染病集成系统宜布置在场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治疗模块与周边建筑或公共活动场所间距不小于20m。
工作和储存环境
GB/T44008—2024
应能在我国绝大部分区域的自然环境下正常工作。在规定的极值条件下贮存后,应能正常使用其工作和贮存环境要求见表1。
表1工作和贮存环境要求
贮存极限温度
方舱承载及模块技术要求
方舱承载要求如下。
工作环境温度
自然环境条件
40℃~+46℃
方舱、集装箱、帐篷和在其内固定的医疗设施其他配备设施
相对湿度
展开、撤收
方舱、集装箱
海拔高度
底板承受下列静载荷,应无塑性变形或损坏:均布载荷:3kN/m2;
集中载荷:面积为500mm×500mm,载荷10kN;-30℃,+60℃
按其说明书贮存要求
≤9.4m/s
≤20.7m/s
2mm/min,持续1h
6mm/min.持续1h
≤3.500m
点载荷:面积为10mm×10mm的4个承压点,分布成正方形的4个角,相邻点中心距300mm,点载荷1kN。
顶板承受下列静载荷,应无塑性变形或损坏:均布载荷:2kN/m;
集中载荷:面积为300mmX600mm.载荷3kN集成系统各模块内温度、相对湿度、照度、换气次数、新风量等宜可控,环境参数要求宜符合表2的规定。
模块内环境参数要求
急诊急救
医护工作区
相对湿度
≥300
≥300
≥300
送风量
换气次数(次/h)
或新风量
m2/(h·人)
≥2或≥40
≥2或≥40
≥2或≥40
≥2或≥40
≥2或≥40
GB/T44008—2024
医技保障
医疗收治
信息化
后勤保障
医废与污水
影像诊断
临床检验
消毒供应
血液保障
普通病房
隔离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
信息通信
生活供水
医疗用水
供配电
燃油供给
氧气保障
污物收集
污水处置
医废无害化
模块内环境参数要求(续)
相对湿度
集成系统各模块应满足应急状态下的基本医疗需求。照度
≥300
≥300
》300
≥100
≥500
≥100
≥100wwW.bzxz.Net
≥200
≥100
送风量
换气次数(次/h)
或新风量
m/(h:人)
≥2或≥40
≥2或≥40
≥2或≥40
≥2或≥40
≥2或≥40
≥2或≥40
≥2或≥40
≥12或≥40
≥2或≥40
急诊急救模块应设置在集成系统中便于衔接急救车且利于担架车、轮椅车停放的位置。手术模块宜具备远程会诊功能.洁净手术室主要环境参数应符合GB50333的有关规定4.3.5
4.3.6影像诊断模块X射线机防护设计应符合GBZ130的有关规定,核磁防护屏蔽设计应符合设备的有关规定
4.3.7消毒供应模块消毒卫生应符合WS310.1的有关规定。4.3.8普通病房模块宜配备充裕,普通病房及重症监护病房的内部间距满足医疗设施设备通过条件,其中重症监护病房模块的配备比例应满足使用需求。4.3.9连接通道应具备连接各功能模块的能力,为各类人员、设备提供通行通道,通道宽度应考虑集成系统的规模和流通量。污染通道与洁净通道间应设置缓冲区。4.3.10信息通信模块应具备通信组网能力,对内能通过有线或无线接入系统网络,对外能通过移动网络或卫星进行远程通信。
4.3.11生活供水模块水质应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GB/T_44008—2024
4.3.12医疗用水模块纯化水水质应符合有关规定,消毒水水质应符合医疗工艺的要求。燃油供给模块应具备支持集成系统全负荷运转48h的能力,燃油补给间隔时长不低于24h。4.3.13
4.3.14污物收集模块应具备系统污物封闭收集和集中打包能力。4.3.15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模块应具备对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尾气排放应符合GB18484或当地环保的有关规定。4.4外围护结构要求
4.4.1外围护结构宜满足隔热、隔声、防振、抗冲击、防虫、防腐及密封性要求,宜选用接缝少、接合紧密的材料。
4.4.2帐篷材质阻燃性能应符合GB/T5455的有关规定。4.4.3应采用密闭窗,不宜采用木制门窗。玻璃应耐撞击、防破碎。4.4.4门窗材料应具备使用寿命长、耐腐蚀、不脱落、易保养、重量轻、强度高、不易褪色、密封性能好等特性。
4.5内饰要求
方舱/集装箱内饰应符合GB8410的有关规定,选用符合阻燃要求的材料。内饰表面应耐弱酸、碱腐蚀,能耐受医用清洗剂和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耐候性能。内饰、地面应不产尘、不积尘,便于清扫或冲洗。4.5.4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GB50325和GB18582的有关规定。4.6
电气系统要求
4.6.1应采用“集中供电,分区控制”供配电方式,由供配电主模块供电至各分区供配电模块,再由分区供配电模块输送至各用电模块,构成三相四线制的输配电网络系统4.6.2应支持一种或多种供电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市电接入等多种供电模式4.6.3应配备发电机组保障系统自主运行,对手术室等重点部位应配备小型发电机组保障用电,对连续性要求较高的设备应增设专用的不间断电源。4.6.4应具备过欠压、漏电、过载报警及保护功能,4.6.5
应按照GB14050的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电源接地和信号接地各用电模块输入端应设置防感应雷保护装置,根据实际应用情况,选配防直击雷保护装置。4.6.7
外部线缆应进行防护性设计。
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YY9706.102的有关规定。4.6.8
手术、产房、影像诊断等模块的人口处应设置工作警示信号灯。4.6.10手术、临床检验、病房等需要灭菌消毒的模块应设置灭菌灯,灭菌灯与其他照明灯应用不同开关控制,其开关应便于识别和操作。4.6.11
照明设计应采用高能效、高显色性光源。当采用LED灯具时,应按GB/T20145的有关规定检测光生物安全性(无蓝光危害和紫外线危害),达到“无危险类”标准。智能化系统要求
4.7.1集成系统应具备远程通信能力,各模块间可便捷地互联互通4.7.2集成系统应有医护人员紧急呼叫和应答功能。4.7.3具有视频监控系统,必要时可对各模块内伤病员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4.7.4应具备对各模块供配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的能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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