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43475-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43475-2023
中文名称: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loc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4-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938082
相关标签:
区域
生态
建设
指南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10环境管理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52页
标准价格:8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徐秉声 林翎 邹新强 申文金 魏一鸣 娄显杰 杨伟 应珊婷 叶凌 杨贵羽 韩兆兴 李涛 廖洪波 邓玲 吴炜 贺小敏 张逦嘉 曾建华 郝皓 陈晨 马勇 蔡文博 周烨 尹宝泉 黄进 李鹏程 白雪 高东峰 王秀腾 孙亮 张晓昕 路金波 刘胜强 田玉军 罗小林 舒蜀波 解如风 刘星恒 朱云乐 侯姗等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人民政府、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207)
提出单位: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207)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提供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布局、城乡融合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生活与生态文化的指导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以地市级或县(区)级行政区域单元为对象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自然地理或经济社会属性划分的特定地域单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参照执行。
标准内容
ICS 13.020.10
cCs Z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43475—2023
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loc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2023-12-28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原则
空间布局
城乡融合发展
绿色产业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
绿色生活与生态文化·
附录A(规范性)生态文明建设标准清单参考文献
GB/Z43475—2023
GB/Z43475—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7)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人民政府、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理工大学、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贵州省标准化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天津大学、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金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中国城市报》社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秉声、林翎、邹新强、申文金、魏一鸣、娄显杰、杨伟、应珊婷、叶凌、杨贵羽、韩兆兴、李涛、廖洪波、邓玲、吴炜、贺小敏、张遍嘉、曾建华、郝皓、陈晨、马勇、蔡文博、周烨、尹宝泉、黄进、李鹏程、白雪、高东峰、王秀腾、孙亮、张晓昕、路金波、刘胜强、田玉军、罗小林、舒蜀波、解如风、刘星恒、朱云乐、侯娜、刘猛、杨燕梅、李翠、宋子健、赵磊、杜利锋、夏程波、裴福云、田冲、金旭东、曾现来、张韧、邹黎、汪秋雨、孙彩英、吴佳芯、常亮、张晶、杜林峰、孙余好、钟华、张丽娟。1范围
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指南
GB/Z43475—2023
本文件提供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布局、城乡融合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生活与生态文化的指导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以地市级或县(区)级行政区域单元为对象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自然地理或经济社会属性划分的特定地域单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12723
GB15618
GB16297
GB17167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3331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915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B/T32000
GB/T32150
GB/T32326
GB/T32555
GB/T33761
3术语和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总体原则
4.1整体推进,把握核心内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用最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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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4.2优化布局,协同有序推进。围绕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统筹空间布局、城乡发展融合、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提炼建设方法、路径、机制,形成示范效应并持续改进提升。4.3因地制宜,标准规范引领。充分结合各区域自身特点和差异特性,着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标准的推广实施与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4.4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推广。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宣传,畅通参与渠道,培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格局。5空间布局
5.1基本原则
协调人、地、产、城、乡关系,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明确主体功能区布局。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依据相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持续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坚持生态保护空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促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高质量空间格局。
5.2基础评价
5.2.1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以区域水资源评价结果和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分析区域资源环境赋特点,识别重要生态系统,明确生态功能极重要和极脆弱区域,提出城镇发展、农业耕地、产业发展的承载规模和适宜空间。5.2.2从资源环境的数量、质量、开发利用结构效率等方面评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判断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需求,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自然灾害等方面分析、评价可能面临的风险。5.3空间优化
5.3.1总体格局
以规划评估、评价分析为基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保护类要素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体现全域分区差异化,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5.3.2主体功能分区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和细化区域内主体功能区,划分政策单元,确定协调引导要求,明确管控要求,遵循陆海统筹保护优先原则,统筹确定一个主体功能定位。5.3.3生态空间
依据生态系统识别结果,维持自然地貌特征,改善陆海生态系统,维护流域河网水系的系统性、整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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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连通性,明确陆域、水域生态系统保护格局,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廊道,合理预留基础设施廊道和基本生态水量。5.3.4农业空间
5.3.4.1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占补平衡、耕地非农化、种植非粮化的要求,开发利用有限耕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空间布局,宜符合附录A中表A.1相关标准要求。5.3.4.2合理确定农业发展规模,结合水土均衡条件,规划农业发展布局,提高耕地保有量5.3.4.3农业园区规划宜结合区域优势和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农业园区规划宜符合表A.1中相关标准要求。
5.3.5城镇空间
5.3.5.1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产业发展,人口分布的因素,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和职能分工。5.3.5.2提出城市群、都市圈、城镇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的空间格局规划,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城镇人口规模确定城镇空间发展策略,将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至区域内的各县,提高空间利用效率。5.3.5.3根据土地、水资源、大气环流特征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
5.3.5.4根据产业特色,宜按表A.1中园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规划产业园区。
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5.3.5.6宜按表A.1中相关标准要求发展具有城市特色的商业街区,合理设计商业区的空间环境布局。5.3.5.7宜按表A.1中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合理配置和布局各项公共设施用地。5.3.5.8宜按表A.1中相关标准的要求优化街区路网结构,优化公共交通规划与布局,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等设施建设,5.3.5.9宜按表A.1中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绿化用地指标,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划定城市建设的各类绿色范围和控制线。科学安排绿化用地布局,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城市绿地设计,开展公共绿地绿化,合理布局道路绿化隔离带。5.3.5.10合理规划区域内自然原生的河道湿地生态系统、城市蓝绿网格与开空间体系、城市的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空间。建设区域内尺度宜人、富有活力和文化特色的街道空间、广场空间、滨水空间等城市公共空间。
5.4国土综合整治
5.4.1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遵守耕地红线,推进国土综合治理。5.4.2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依据,依据保障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优先次序,将生态单元作为修复和整治范围,开展国土综合整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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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乡融合发展
6.1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6.1.1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宜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广播电视、防洪、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6.1.2建立城乡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宜推行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宜符合GB/T32555及表A.2中相关标准要求。6.1.3建立城乡路网一体规划机制,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宜实现县级行政中心15min上国道,30min上高速公路、60min上铁路;市地级行政中心45min上高速铁路、60min到机场。中心城区至综合客运枢纽宜30min到达,中心城区综合客运枢纽之间公共交通转换时间宜不超过1h。县乡村(户)道路联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因地制宜发展水运交通。宜建设智能交通系统;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宜达到70%以上。6.1.4推进市政设施管网建设。宜按表A.2中城市综合管廊相关标准的要求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服务。6.1.5合理确定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以城镇化发展规模和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确定城乡一体化供水规模和布局,将农村分散的、独立的供水模式转变为集中或相对集中的、联网的、现代化的集约供水模式。
6.1.6完善城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提高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6.1.7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规划、建设和联网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基础数据和数据开放标准,6.1.8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宜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十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6.1.9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6.1.10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行政村通邮、通快递、通燃气。6.1.11宜按表A.2中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开展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联网、物联网基础设施全覆盖,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4K/8K超高清承载能力。加快信息、网络进村人户。6.2城乡空间宜居化
6.2.1综合资源或特色资源优势、环境承载能力、人口规模和经济条件、功能联系等因素,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将城镇、乡村、景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域纳人统一的空间体系,明确城乡空间发展的功能定位、布局引导和规模等级,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6.2.2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建设海绵城市、绿色城镇、绿色社区。6.2.3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实施城镇有机更新。宜按表A.2中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6.2.4开展整体风貌设计,突出不同区域、不同乡镇特色。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保护好城镇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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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注重镇景融合,打造景区镇。建设绿道等慢行通道,规划景观带和风景线,完善旅游服务设施。6.2.6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宜采用地域性的树种和绿植,保护古树名木。居住区、各单位用地的绿化植物不宜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定期开展绿化养护。6.2.7开展老旧小区、旧厂区改造。保护古遗址,整伤老街区,修老建筑6.2.8优化城镇商贸服务功能,建设商贸综合设施,传承创新老字号,培育发展新零售,打造商贸特色街,建设提升农贸市场与专业市场。6.2.9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物流配送等现代生活服务业;社区安全建设宜按表A.2中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建设安全、便民、高效、互通、协同的绿色智慧社区。引导建设功能复合、便民惠民的邻里中心,构建镇村生活圈体系。6.2.10加强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管线秩序、建设秩序等城镇秩序管理。6.2.11建立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农村特色风貌规划相结合乡村规划建设体系。遵循乡土风貌、生态优势、地域特色等,明确村庄主体风貌,保留村庄原有特色,宜按照GB/T32000及表A.2中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6.2.12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加强城乡道路、水域、建(构)筑物、公共场所保洁。6.2.13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按相关标准(见表A.2)的要求改造农村公共厕所、旅游厕所,建立实施公共厕所长效管理机制。7绿色产业发展
7.1绿色工业
7.1.1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源头管控,提高工业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工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依法实施绿色监管。7.1.2工业能源资源管理
7.1.2.1设立健全的节能管理机构,定期编制节能规划和实施方案,控制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耗总量指标符合年度目标要求。建立公众参与节能行动、违规用能举报制度等。7.1.2.2鼓励工业企业健全企业内节能管理组织机构。安排用能节能专(兼)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用能节能奖惩制度,用能巡检制度等。宜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GB/T23331及表A.3中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相关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能源管理体系,优化能源系统,加强能源管控,开展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7.1.2.3根据本区域的能源资源条件和规划目标,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工业节能规划与节能设计,优化工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按照行业及工厂节能设计规范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用能预算和项目前评估工作,实现用能源头控制。
7.1.2.4宜按照GB/T12723及表A.3中行业能耗限额类强制性系列国家标准的准人指标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提高工业资源利用效率,区域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量完成规定目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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