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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51.10-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151.10-2023

中文名称: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10:Chemical production enterpri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7306940

相关标签: 排放 核算 报告 化工 生产 企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10环境管理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32151.10-201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52页

标准价格:8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亮 李永亮 翁慧 王之茵 于胜民 卢明霞 贾亦宸 常靖 孔蕾 陈蕾 李宇静 解雷 周俊华 韦志浩 高炜 贾英 李湘 王灵秀 魏一鸣 张亮 王秀龙 刘宇 王辉军 李鹏程 吴彦红 夏凌风 徐明明 高峰 马世英 马磊磊 郦芳 袁田 曹宁 张浩楠 黄琳 何仪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606)、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

提出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注: 按照惯例,本文件中使用“碳排放”这个词来指代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的排放。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化工产品生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碳排放量,并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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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20.10
ccs Z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51.10—2023
代替GB/T32151.10—2015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 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Requirements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10:Chemical production enterprise2023-12-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7-01 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核算边界
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内容和格式
附录A(资料性)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报告格式模板
附录C(资料性)相关参数缺省值,附录D(资料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参考文献
GB/T32151.10—2023
GB/T32151.10—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10部分。GB/T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一第2部分:电网企业;
一一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治炼企业:
一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一一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一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一一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一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一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本文件代替GB/T32151.10一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与GB/T32151.10一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将术语“燃料燃烧排放”更改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并修改了其定义(见3.7,2015年版的3.6),增加了术语“碳排放”及其定义(见3.2);增加了报告主体使用外购绿色电力的处理方式(见4.1);b)
增加了“计量与监检测”一章(见第5章);c)
d)更改了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和热力排放因子的获取规定(见6.2.5.3,2015年版的5.2.5.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606)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售电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新疆维吾尔白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ⅢI
GB/T32151.10—2023
服务产业联盟、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亮、李永亮、翁慧、王之茵、于胜民、卢明霞、贾亦宸、常靖、孔蕾、陈蕾、李宇静、解雷、周俊华、韦志浩、高炜、贾英、李湘、王灵秀、魏一鸣、张亮、王秀龙、刘宇、王辉军、李鹏程、吴彦红、夏凌风、徐明明、高峰、马世英、马磊磊、郦芳、袁田、曹宁、张浩楠、黄琳、何仪。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V
GB/T32151.10—2023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被公认为全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并将在未来数十年内继续影响人类及其相关活动。气候变化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产生影响,并且会给资源可用性、经济活动和人类福补带来重大影响。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区域正在制定并实施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排放管理方案,以降低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浓度,并帮助人类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碳排放管理方案需要基于最佳的科学知识,采取有效的、渐进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威胁。标准有助于将这些科学知识转变为工具,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管理方案依赖于对碳排放的量化、监测和报告。
GB/T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从不同的企业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目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规定其温室气体排放边界、计量与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GB/T32151拟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发电企业;
一一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一一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一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为便于国内国际交流,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有关要求,本系列文件的量值以“国际量值单位+物质(元素)”或“物质(元素)+国际量值单位”的形式表示,如tC表示吨碳、tCO2表示吨二氧化碳、tCO2e表示吨二氧化碳当量、tCH4表示吨甲烷、tC/GJ表示吨碳每吉焦、Nm3表示标准状况下的立方米等。V
1范围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GB/T32151.10—2023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注:按照惯例,本文件中使用“碳排放”这个词来指代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二氧化碳(CO,)、氧化亚氮(NO)的排放,本文件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化工产品生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碳排放量,并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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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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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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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723
GB/T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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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动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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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150一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201
NB/SH/T
3术语和定义
气体流量计
5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的测定元素分析仪法
GB/T32150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B/T32151.10—2023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只包含二氧化碳(CO2)和氧化亚氮(N2O)。T32150—2015,3.1,有修改
[来源:GB/T
碳排放
carbonemissions
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的过程。3.3
报告主体
reportingentity
具有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来源:GB/T32150—2015,3.2,有修改]3.4
化工生产企业
chemical production enterprise主要以化学方法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化学纤维、橡胶及其制品、专用或日用化学品等产品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注:不包括石油化工企业和氟化工企业。3.5
Eaccountingunit
核算单元
拥有多个生产经营活动场地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报告主体将整个公司的资产设施按一定的逻辑(如公司组织管理结构、厂地分布、产业活动分类等)以及不重不漏的原则划分为几个空间上相对独立、物料往来易于识别及计量的区块。
碳源流carbon sourceflow
流入或流出某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弃物。3.7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fossilfuel combustion emission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来源:GB/T32150—2015,3.7,有修改]3.8
过程排放
processemission
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碳排放。[来源:GB/T
32150—2015,3.8,有修改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and heat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
[来源:GB/T32150—2015,3.9]3.10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from exported electricityand heat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GB/T32150—2015,3.10]2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carbondioxiderecycleGB/T
32151.10—2023
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或作为产品外供给其他单位,从而免于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来源:GB/T32150—2015,3.12,有修改]3.13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碳排放量的系数。[来源:GB/T32150—2015,3.13,有修改]3.14
碳氧化率carbon oxidation rate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来源:GB/T32150—2015,3.14]3.15
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warmingpotential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二氧化碳当量
fcarbondioxideequivalent
在辐射强迫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来源:GB/T32150—2015,3.16,有修改]4核算边界
4.1通则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如果报告主体涉及使用绿色电力,不应直接扣减,宜单独进行报告。
如果报告主体拥有多个分公司、生产厂地或产业活动单位,则报告主体应按一定的逻辑(例如公司组织管理结构、厂房建筑分布、产品或产业活动分类等)把整个公司的资产设施划分为几个空间上相对独立、物料往来易于识别和计量的核算单元。核算单元划分的方式由报告主体自行确定,报告主体如果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产品生产活动,也可以只设一个核算单元,即整个企业作为一个核算单元。
在划分核算单元的基础上,报告主体可参考附录A中图A.1分别以列表的形式识别出每个核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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