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546-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2546-2023
中文名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再生利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esource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waste—Recycling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cessing wast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5-23
实施日期:2023-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358983
相关标签:
农业
废弃物
利用
农产品
加工
再生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01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彩霞、杨丽、李庆鹏、张振文、吴茂玉、王琴飞、曾凡逵、宋烨、徐明飞、靳艳玲、郭玉蓉、刘芸、刘玉红、郑蔚然、任霞霞、雷玲、于国光
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所、陕西师范大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产品回收利用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5)
提出单位:全国产品回收利用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5)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总体要求、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分类及主要利用方式、直接利用、基质化利用、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深加工利用和贮存、运输与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为原料的利用。
标准内容
ICS13.020.01
CCS z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546—2023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再生利用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waste-Recycling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cessing wastes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9-01实施
GB/T42546—20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分类及主要利用方式直接利用
基质化利用
肥料化利用
饲料化利用
深加工利用
贮存、运输与记录
附录A(资料性)主要工艺流程
附录B(资料性)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再生利用信息记录表参考文献
GB/T42546—2023
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利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所、陕西师范大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彩霞、杨丽、李庆鹏、张振文、吴茂玉、王琴飞、曾凡逵、宋烨、徐明飞、靳艳玲郭玉容、刘芸、刘玉红、郑蔚然、任霞霞、雷玲、于国光。1范围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再生利用
GB/T42546—2023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总体要求、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分类及主要利用方式、直接利用、基质化利用、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深加工利用和贮存、运输与记录。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为原料的利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86.234
GB2762
GB5084
GB5749
GB13078bzxZ.net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饲料卫生标准
GB/T19112
GB/T20883
GB/T22141
GB/T22142
GB/T22143
GB/T22478
GB25533
GH/T 1091
NY/T525
NY88-1
米糠油
麦芽糖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通用要求饲料添加剂有机酸通用要求
饲料添加剂
无机酸通用要求
葡萄籽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代用茶
有机肥料
生物有机肥
NY/T1444
NY/T1935
NY/T2118
QB/T5356
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技术通则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蔬菜育首基质
果蔬发酵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
agriculturalproductsprocessingwaste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物质。GB/T42546—2023
[来源:GB/T34805—2017.3.1.有修改]3.2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再生利用
recyeling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is processing wastes根据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的特点,采用适合的技术手段.将其直接或者经过加工、分离的资源化利用过程。
[米源:GB/T34805—2017,3.2.有修改]4
总体要求
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应减少或避免二次污染,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合理处置并符合行业或地方规定。应根据农产品加工的特点.依据原料和加工工艺及组成、性质、特征等,进行分类利用。应与当地产业发展结合,减少原料的运输成本,宜在园区内或一定区域范围内循环利用。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生态安全的资源化利用方式和技术。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分类及主要利用方式5.1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的分类及主要利用方式见表1。表1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分类及主要利用方式加工过程
稻谷加工
玉米加工
其他粮食
果品加工
糖料加工
油料加工
薯类加工
碎米、谷壳、米糠
废弃物
玉米苞叶、玉米芯、玉米须
麦麸、麦壳、高梁壳、粟米壳
水果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果壳、果皮、果核和籽甘熊渣、甜菜渣
油菜、花生、麓麻、向日葵、油茶等油料加工中产生的种壳、豆粘
高粱、玉米、甘薯等酿造白酒过程产生的酒糖、酒渣葡萄酒酿造过程产生的葡药皮、籽、酒渣啤酒酿造过程中产生的啤酒糟和凌酵母甘薯、马铃薯和木薯等淀粉和乙醇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淀粉渣和酒精渣
葛根、山药等根茎类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去除的皮薯类加工过程中产生含有丰富蛋白的汁水其他加工废弃物
主要利用方式
直接利用、基质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深加工利用(提取食品原料)
直接利用(工艺品原料、代用茶),基质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提取多糖利其他深加工利用直接利用、基质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直接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深加工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
直接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直接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深加工利用基质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深加工利用蛋白回收用于饲料或食品.汁水处理还田作为肥料直接利用、基质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GB/T42546—2023
5.2主要利用方式包括直接利用、基质化利用、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以及深加工利用提取糖醇类、提取挥发油、提取果胶、提取油脂、蛋白回收等。5.3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再生利用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或经过评估满足质量安全要求。
5.4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应经过试验评估后.再进行规模化应用。6
5直接利用
用作消费品原料
6.1.1玉米苞叶中相对柔软的部分,可用于加工各类手工工艺品6.1.2相对坚硬的果壳,可经过简单处理或模压,加工成各类工艺品。6.2
用作代用茶或食品原料
6.2.1玉米须和玉米苞叶经过清洗、烘干(晒干)后,可用于代用茶,6.2.2代用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H/T1091的规定。6.3
用作饲料
6.3.1稻谷加工中产生的米糠饼和米糠粕、油料加工中产生的豆箱、饼粗等可用于饲料。6.3.2薯类加工中产生的淀粉渣和酒精渣等可按一定比例添加用于饲料。6.3.3用作饲料的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卫生指标应符合GB13078的要求。6.4
其他直接利用方式
其他适合直接利用的加工废弃物.应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控制要求。7
基质化利用
7.1主要工艺流程
基质化利用的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原料粉碎、调节配比、堆积或灭菌处理等。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基质化利用主要工艺流程参见附录A中的图A.1。7.2质量控制
7.2.1原料要求
食用菌生产基质可选用碳源丰富的玉米芯、谷壳、花生壳、果壳、薯渣等加工废奔物作为主7.2.1.1
料·选用氮源丰富的麦麸、米糠、饼肥(粕)等作为辅料。7.2.1.2蔬菜等作物栽培基质宜选用木薯渣、叶薯渣、谷壳、米糠等。7.2.1.3用于基质生产的原料应新鲜、洁净、干燥、无虫、无莓、无异味。7.2.2调节配比
用于作物藏塔的基质.可与泥炭、草炭、椰糠、珍珠岩、蛭石等混合,适当加入一的化学肥料补充氮、磷、钾等营养元素。
2用于食用菌生产的基质应根据食用菌的生长要求调节碳氮比(C/N)至25:1~40:1。7.2.2.2
GB/T42546—2023
7.2.3堆积发酵或灭菌处理
作物栽培基质宜压模处理.压制成基质砖或空心基质块。7.2.3.1
7.2.3.2用于食用菌生产的栽培基质应充分灭菌后使用,常用的灭菌方法有:高压灭菌:压力为0.2MPa左右.温度120℃~140℃,时间20min~40min;a)
b)常压灭菌:常压蒸汽灭菌,温度95℃~105℃,时间6h~8h,7.3
产品要求
7.3.1用于食用菌栽培的基质应符合NY/T1935的规定7.3.2用于蔬菜等作物栽培的基质应符合NY/T2118的规定。8肥料化利用
8.1固体废弃物肥料化利用
8.1.1主要工艺流程
固体废弃物肥料化利用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粉碎、调节水分含量、发酵等。农产品加工固体废弃物肥料化利用主要工艺流程参见附录A中的图A.2。8.1.2质量控制
8.1.2.1原料要求
8.1.2.1.1
8.1.2.1.2
10 cm。
8.1.2.1.3
雄肥原料宜来用玉来芯、果壳、果皮、木薯皮、木渣等。用于难肥的玉米芯、果壳和薯皮等原料宜经过破碎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直径宜为4cm~堆肥前应去除原料中的绳线、塑料、石块等杂物调节水分和C/N
8.1.2.2.1
调节水分含量为50%~65%。果皮、碧渣等含水量较高的原料宜与米糠、谷壳、玉米芯等含水率较低的原料混合使用。
8.1.2.2.2调节(/N至20:1~30:1,对于(/N过高或过低的原料.应选择相应的富氮或富碳的原料进行调节。
8.1.2.3发酵
8.1.2.3.1
将粉碎后的原料,添加有机物料腐熟剂·用条垛式建堆发醇或发酵槽发酵。8.1.2.3.2条珠式建堆发酵过程应及时翻堆。首次在建堆后第6d~8d.翻堆时补水,翻堆后的建堆高度应不低于1m。每隔4d~5d进行一次翻.补水,重复处理3次~4次。以后视腐熟情况适时翻堆。发酵槽发酵应采用机械翻堆或强制通风满足通透性要求。8.1.2.3.3发酵温度应控制在55℃~65℃,持续时问不少于5d。整体发酵时问为30d~60d。8.1.3产品要求
8.1.3.1充分腐熟后的堆肥应为祸色或黄祸色,粒状或粉状,均勾.无恶臭,无机械杂质。2堆肥生产的有机肥质量应符合NY/T525的指标要求。8.1.3.2
3堆肥生产的生物有机肥质量应符合NY884的要求。8.1.3.3
8.2薯类加工肥水还田利用
8.2.1主要工艺流程
主要工艺流程为预处理、絮凝处理、汁液分离、计量、输送、缓存、施用等。8.2.2质量控制
GB/T42546—2023
还田利用的类加工肥水应采用离心、过滤等预处理·去除分离汁液中的小颗粒淀粉和细纤维8.2.2.1
等颗粒物。
预处理后的分离汁液应进行酸热絮凝处理分离蛋白质。8.2.2.3
絮凝反应完成后,应对分离汁液进行降温后再利用。宜充分利用薯类加工肥水的余热,降低能耗。用于还田利用的肥水应符合GB5084的要求。8.2.3还田施用量
还用量应遵循“以氮定量”的原则,即根据有机淡肥水的氮含量、土壤中氮含量和种植农作物的8.2.3.1
氮吸收量,综合确定单位而积土地的施用量。综合考虑农业生产需求利环境风险。8.2.3.2
有机氮废水年施用量不宜超过100m2/667m2。9
饲料化利用
9.1主要工艺流程
饲料化利用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粉碎、调节含水量、添加发醇制剂、密封发醇等。农产品加工废弃物饲料化利用主要工艺流程图参见附录A中的图A.3。9.2
质量控制
原料要求
稻壳、玉来芯、果皮、薯皮、木薯渣等加工废弃物.可用于饲料化生产。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应去除原料中绳线、塑料、石块等杂物。同一批生产的原料应长短、粗细均匀.机械切碎至直径4cm~6cm。从加工废弃物产生到进行饲料生产.时间应不超过24h。9.2.2
调节含水量
根据原料不同调节水分含量,一股果皮、薯皮、薯渣等水分含量较高的原料调节含水量至65%左右。稽壳、玉米芯等水分含量较低的原料调节至35%左右。9.2.3添加发酵菌剂
饲料发酵应选用饲料专用发酵菌剂。9.2.3.2
饲料漆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T22141、GB/T22142、GB/T22143、NY/T1444的规定。9.2.4密封罐发酵
采用密封罐发酵的废充物原料,应置于密封的发酵罐或发酵槽内。9.2.4.1
密封发酵前期应注意排出发酵罐内气体,避免发酵罐胀气。5
GB/T42546—2023
9.2.4.3采用密封发酵罐应装填压实.保证密封效果。9.2.4.4应注意通风,避免发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9.3产品要求
经充分发酵的饲料应具有物料原有颜色,具有一定的酸味或芳香味,质地柔软湿润,叶、茎等器官结构完整、保持原状。
9.3.2饲料卫生指标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10
深加工利用
提取糖醇类
主要工艺流程
提取糖醇类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粉碎、浸泡、加热、分离、加醇提取等。10.1.2
过程控制
宜选择玉米须、玉米芯、碎米等含有丰富糖类的加工废弃物,提取玉米多糖或麦芽糖等。原料应清洁,无异物.无霉变。
10.1.2.3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10.1.2.4采用玉米须和玉米芯为原料,通过干燥脱水后粉碎过孔径0.18mm筛.按照料液比20:1~25:1加入水浸泡,在50℃~80℃下加热45min左右,然后离心过滤,在滤液中加入3倍体积的无水乙醇后静置12h,将得到的沉淀真空干燥后得到机多糖。可采用微波、超声或酶进行辅助提取。10.1.2.5采用碎米为原料.先进行调浆.加入耐高温的α-淀粉酶液化,冷却后再加人β-淀粉酶和普鲁兰酶糖化.经过过滤、脱色、浓缩等,最后得到碎米麦芽糖。3产品要求
10.1.3.1木糖醇的质量应符合GB1886.234的要求。10.1.3.2麦芽糖质量应符合GB/T20883的要求。10.2提取挥发油
主要工艺流程
挥发油提取宜选择的工艺有水蒸气蒸馏法、冷榨法、溶剂浸提法、微波辅射法、超临界二氧化碳率取法等。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干燥粉碎、浸提、分离等。10.2.2
质量控制
宜选择柑橘皮等含有芳香类物质的废弃物提炼挥发油,如柑橘、橙子、柚子、柠檬等。10.2.2.1
用于提取挥发油的原料应清洁、无异物、无霉变。10.2.2.2
挥发油加工过程中采用的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有机溶剂等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10.2.2.4水蒸气蒸馏法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将柑橘皮在30℃~45℃下干燥,采用水蒸气蒸馅注:山油率一般为2%左右。
5冷榨法的主要工艺流程为:采用新鲜的柑橘皮.室温下压碎果皮过程中加水.采用离心分离后得到精油。
注:出油率一般为1%左右。
GB/T42546—2023
10.2.2.6济剂浸提法的主要工艺流程为:采用石油醚、正已烷、环已烷、二氯甲烷和乙醚等.将柑橘皮中的精油溶解至有机溶液中,然后通过浓缩分离或蒸馏精制除去有机溶剂。注:出油率一股为2.8%左右。
10.2.2.7微波辐射法和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可作为辅助方法使用。产品要求
用于食品、化妆品等原料的挥发油应满足相关的质量要求10.2.3.2产品宜标注香精油含量.检测方法可参照VY/T2013—2011。10.3
提取果胶
主要工艺流程
果胶提取的主要方法为酸提取法。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原料清洗、搅排、加酸调节、过滤浓缩等。10.3.2
过程控制
10.3.2.1柚子、柠檬、柑橘类水果的内果皮,苹果皮渣、肉渣,石榴加工废弃物石榴皮、渣(籽).或葵花盘可用于提取果胶。
10.3.2.2原料应新鲜、清洁,无异物.无霉变。10.3.2.3果胶加工过程中采用的水、有机溶剂等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10.3.2.4主要步骤为:原料经过漂洗.除去杂质和盐分等。搅碎后用95℃~98℃蒸汽加热10min左右。加入蒸留水调节料液比20:1左右,采用盐酸或硫酸调节pH为1.0~2.0,保持90℃左右温度持续30min~45min,然后将滤液浓缩。注:果胶得率一般为15%~18%。10.3.3产品要求
10.3.3.1用作食品原料的果胶应符合GB25533的要求。10.3.3.2用作其他用途的果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10.4提取油脂
主要工艺流程
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原料粉碎、浸提、分离等,宜根据原料选择相应的提取工艺。10.4.2
过程控制
10.4.2.1米糠、葡萄籽、苹果籽等笛醇含量丰富的废弃物可用于提取油脂。10.4.2.2原料应新鲜、清洁,无异物.无霉变。10.4.2.3油脂加.T过程中采用的水、有机溶剂等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10.4.2.4新鲜米糠制作米糠油的工艺流程主要有软化、膨化、烘干、浸山等.工艺提取米糠原油.再经脱蜡、脱胶、脱色、脱酸、脱臭、脱脂等工艺加工为成品油。10.4.2.5
葡萄籽和苹果籽油的加工工艺主要有溶剂萃取或二氧化碳超临界举取法等。10.4.3产品要求
加T后的来糠油质量应符合GB/T19112的要求。10.4.3.2
葡萄籽油的质量应符合(GB/T22478的规定。7
GB/T42546—2023
10.5制备酵素
主要工艺流程
酵素制备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清洗粉碎、发酵、固液分离、去除杂质等。10.5.2
过程控制
水果加工废弃物可用于制备酵素。10.5.2.2
酵素加工的原料应新鲜、清活,无异物,无霉变10.5.2.3加工仪器、设备、水等原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10.5.2.4
原料清洗、切碎后,在0.1%抗环血酸溶液中打浆。按照料液比3:7左右加入去离子水,碳源添加量为4%,接种4%左右的乳酸菌或醇母菌。在32℃~35℃下发酵15h~25h。过滤去除杂质后得到酵素。
10.5.3产品要求
酵素产品应呈棕黄色,光泽明显,具有发酵的清香,清冽、爽口、酸甜适中,均匀,无分层,无10.5.3.1
沉淀。
10.5.3.2产品应符合QB/T5356的规定。10.6薯类蛋白回收
主要工艺流程
薯类蛋白回收的主要T艺流程为絮凝、分离、浓缩、干燥等。薯类加工蛋白汁水回收主要工艺流程见图A.4。
10.6.2过程控制
用于蛋白回收的分离汁水应清活,从产生到回收时间不超过8h。10.6.2.2加I仪器、设备、水等原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或饲料卫生要求。10.6.2.3饲料级蛋白回收采用热絮凝法,回收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离心分离小颗粒淀粉和细纤维、添加或者不添加盐酸、蒸汽加热使蛋白变性、离心分离获取蛋白、脱水干燥。10.6.2.4食品级蛋白回收采用膜分离法·或者膜分离结合扩张床吸附色谱法。回收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离心分离小颗粒淀粉和细纤维、微滤、超滤、喷雾干燥。超滤浓缩后的蛋白组分也可以以液体形态作为半成品原料。
3产品要求
用于饲料的回收蛋白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10.6.3.1
10.6.3.2用于食品的回收蛋白应符合GB2762等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10.7提取可溶性膳食纤维
主要工艺流程
提取可溶性膳食纤维制备的主要工艺步骤为提取、改性。10.7.2
质量控制
10.7.2.1水果加工废弃物可用于制备可溶性膳食纤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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