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667-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667-2023
中文名称: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7
实施日期:2024-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7352601
相关标签:
电动
平衡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工业自动化系统>>25.040.30工业机器人、机械手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零部件>>J28自动化物流装置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田苗、袁望坦、杨书评、张志英、杜超、刘颖、邢琳、乐艳飞、胡文浩、叶险、夏晶、刘云柱、杨舸、马炘、张彬、周全、张云龙、俞峰、廖雨田、姚琤、朱凌、刘佳、何国田、庄琳、陈中元、李小利、赵丽香、王婷婷
起草单位: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1)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界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动平衡车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除军用、警用及其他特种用途外的电动平衡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标准内容
ICS25.040.30
CCSJ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67—2023
代替GB/T34667—2017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s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4-01实施
GB/T34667—20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电动平衡车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资料性)电动平衡车安全行驶功率要求参考文献
GB/T34667-—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4667一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与GB/T34667一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通则的描述(见5.1.1,2017年版的5.1.1),将“最高设计车速”更改为最高车速”(见a)
5.1.2,2017年版的5.1.2),\最高设计车速试验”更改为\最高车速试验”(见6.2.1,2017年版的6.2.1),“爬坡能力”更改为\载重-爬坡角度”(见5.1.4,2017年版的5.1.4)、“爬坡能力试验”更改为“载重-爬坡角度试验”(见6.2.3,2017年版的6.2.3),“信号功能”更改为“安全警示装置”(见5.2.3,2017年版的5.2.3)以及“信号功能试验”更改为“安全警示装置试验”(见6.5.3,2017年版6.5.3);
删除了安全告警功能(见2017年版的5.2.4)、座椅(见2017年版的5.2.6)、电机(见2017年版b)
的5.2.10)、充电器(见2017年版的5.2.11),册删除了防水性能(见2017年版的5.4.1)、防尘性能(见2017年版的5.4.2)及其对应的防尘防水性能试验(见2017年版的6.3.1),以上内容在GB/T34668中规定,删除了抗盐雾腐蚀及其盐雾试验(见2017年版的5.4.3、6.3.2);将“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更改为“温度变化”“低温运行”及“高温高湿运行”(见5.4.1~5.4.3、6.3.1~6.3.3,2017年版的5.4.4、5.4.5、6.3.3及6.3.4);d)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见5.4.4,2017年版的5.4.6);更改了额定续行里程试验(见6.2.4,2017年版的6.2.4);e
更改了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见7.3,2017年版的7.3);删除了标志和说明(见2017年版的8.1)。g)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江苏中科智能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深圳乐行关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鲁班机器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田苗、袁望坦、杨书评、张志英、杜超、刘颖、邢琳、乐艳飞、胡文浩、叶险、夏晶、刘云柱、杨炯、马、张彬、周全、张云龙、俞峰、廖雨田、姚挣、朱凌、刘佳、何国田、庄琳、陈中元、李小利、赵丽香、王婷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34667一2017;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34667—2023
本文件界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动平衡车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除军用、警用及其他特种用途外的电动平衡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3
GB/T2423.22一2012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17799.3
GB/T34668
GB/T40309
SJ/T11685
术语和定义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电动平衡车电磁兼容发射和抗扰度要求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动平衡车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注:电动平衡车简称平衡车。
驾驶杆
Fsteeringcolumn
用于控制电动平衡车转向的组件,可能配置有其他电子显示或灯光设备3.3
remotecontrolsoftware
远程控制软件
-种安装在智能移动终端上的应用软件,通过无线连接对电动平衡车进行设置、控制或监测。3.4
安全告警
safetyalarm
电动平衡车检测到内部故障(例如电池电压异常、平衡控制单元故障)或者危险驾驶动作,或者机体GB/T34667—2023
工作异常等状况时,向用户发出明确能被用户注意的报警(如声、光、振动等)。3.5
电动平衡车通过自主感应使其车轮停止或减速的动作。3.6
ratedmileage
额定续行里程
在室温下,一台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在平坦硬化地表,总载重为75kg时以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车速的60%匀速行驶;当电量低,无法满足该速度时,以其能达到的最高车速行驶,直到该电动平衡车低电量无法再继续行驶为止的累计行驶里程注:单位为千米(km)。
4电动平衡车分类
按车轮数量可分为:
—一只具有一个车轮的电动平衡车,包括一轮双胎;电动独轮平衡车
电动两轮平衡车一—具有两个车轮的电动平衡车;b)
电动多轮平衡车—一具有三个及以上车轮的电动平衡车。c)
2按转向方式可分为:
a)有驾驶杆电动平衡车;
b)无驾驶杆电动平衡车。
3按是否带鞍座可分为:
带鞍座电动平衡车;
无鞍座电动平衡车。
按充电方式可分为:
外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一该型电动平衡车充电时不与交流电网直接相连,而是通过充a)
电器或外置电源与交流电网相连进行充电:b)
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一该型电动平衡车充电时直接与交流电网相连。5技术要求
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通则
电动平衡车主要技术性能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安全行驶。电动平衡车轮胎的最小直径为125mm,最小宽度为25mm。电动平衡车安全行驶的必要条件参考附录A进行分析和评估5.1.2最高车速
按照6.2.1的最高车速试验,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5.1.3制动性能
当按照6.2.2规定的试验步骤进行制动试验时,电动平衡车干态制动距离(S)应满足公式(1):S≤0.1u+0.0143
式中:
S一测得的电动平衡车干态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u一制动开始时的初始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注:公式中的各参数需用指定的单位来计算。5.1.4载重-爬坡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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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6.2.3规定的载重-爬坡角度试验,电动平衡车应具备相应的爬坡能力保证安全行驶5.1.5额定续行里程
按照6.2.4规定的额定续行里程试验,电动平衡车一次充满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其标称值。5.2功能及组件要求
5.2.1无线连接
具有采用遥控钥匙或远程控制软件无线遥控车辆开机、关机、限速、锁车等功能的电动平衡车,其控制有效距离均不应低于2m。
5.2.2自动关机功能
具备自动关机功能的电动平衡车在开机状态下静置不长于20min,电动平衡车应自动关机。5.2.3安全警示装置
电动平衡车前方、后方或侧方应具有信号灯/警示灯或反射器等其他类似安全警示装置若电动平衡车反光装置或其他类似安全警示装置可更换,则更换过程中不应有电击危险,且制造商应在用户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更换安装方法。5.2.4脚踏板
当用户长久站在车上时,每个脚踏板应配有面积不小于150cm的防滑面,当用户短期站在车上并且车上有座位时,脚踏板的防滑表面长度应至少为65mm。5.2.5开关
电动平衡车应配有明显、易于接触且不易操作出错的开关装置来接通和关断驱动电源,且该装置应由用户自主行为来触发。
5.2.6可折叠机构
电动平衡车的可折叠机构(若有)应设计为能通过简单、稳定、安全的方式锁紧来使用。在行驶过程中,锁紧装置不应触碰到车轮等运动部件,并且在行驶时可折叠机构不应发生意外松开、轻易误操作情况下松开或是有明显的脱扣风险。电动平衡车的可折叠机构(若有)应符合6.4.2的规定。5.2.7电池和电池组
电动平衡车的电池和电池组的性能应能保证电动平衡车在其预期使用条件下正常运行。电动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性能应符合SJ/T11685的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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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
电动平衡车应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以保证电动平衡车在其预期使用条件下正常运行。电动平衡车的安全性应符合GB/T34668的规定。5.4环境适应性要求
5.4.1温度变化
按照6.3.1进行温度变化试验。试验后,电动平衡车应不丧失其正常行驶功能,且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
5.4.2低温运行
按照6.3.2进行低温运行试验,电动平衡车应不丧失其正常行驶功能或出现运行突然停止现象,且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
5.4.3高温高湿运行
按照6.3.3进行高温高湿运行试验,电动平衡车应不丧失其正常行驶功能或出现运行突然停止现象,且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
5.4.4电磁兼容性
电动平衡车产生的电磁骚扰不应超过其预期使用场合允许的水平,其发射应符合GB/T40309或GB17799.3的规定。
电动平衡车对电磁骚扰应有足够的抗扰度水平,以保证其在预期使用环境中能正确运行。电动平衡车的抗扰度宜符合GB/T40309或GB/T17799.1的规定,5.5耐久性要求
5.5.1驾驶杆耐久性
本要求仅适用于有驾驶杆电动平衡车。按照6.4.1进行驾驶杆耐久性试验,电动平衡车驾驶杆及其与车体连接部位不应出现裂纹、变形或断裂现象,且电动平衡车通电后其转向功能正常,电动平衡车能正常行驶。5.5.2可折叠机构耐久性
本要求仅适用于驾驶杆、车架及其他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结构有可折叠机构的电动平衡车。按照6.4.2进行可折叠机构耐久性试验后,电动平衡车的可折叠机构应无裂纹或断裂产生,并能够正常地锁紧,且应能正常行驶。5.5.3电动平衡车耐久性
按照6.4.3进行电动平衡车耐久性试验后,电动平衡车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结构都不应有可见的裂纹或断裂现象,且车架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分离,电动平衡车应能正常行驶。即使车架及组件发现有很大的间隙,组件应仍能正常工作。若这些间隙不涉及用户安全,便认为符合要求。如果电动平衡车可折叠机构具有锁紧装置,应将其打开后对电动平衡车进行检查。6装配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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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线缆应可靠固定,必要时应增加其他机械固定;导线夹紧装置应选用绝缘材料,若采用金属材料,则应有绝缘内衬;插接件应插接可靠,无松脱;电气系统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与人体直接接触。
5.7外观要求
电动平衡车的外观应整活,各零部件应完好无缺损,连接件连接牢固;覆盖件应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塑料件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飞边、凹凸不平;贴花应平整、光滑,无气泡、翘边或明显的错位。
6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6.1.1试验道路
试验道路满足以下条件。
在水泥或柏油路面上进行,路面应平整、干燥、整洁,有良好的附系数;路面纵向坡度不应超a)
过0.5%,横向坡度不应超过3%。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测试区试验通道宽度不小于1m,在此测试区的两端有足够长的助b)
行区域和保证安全停车的辅助区域,并能双向行驶。6.1.2驾驶者
驾驶者满足以下条件。
若电动平衡车最大载重大于或等于75kg,驾驶者及其携带装备的总质量应为75kg,不足时a
配重至75kg若电动平衡车最大载重小于75kg,则驾驶者及其装备总质量应为电动平衡车的最大载重。
驾驶者应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熟悉试验方法b)
驾驶者应配备头盔、护膝、护肘等必备的防护用具。c)
驾驶者应按制造商规定操作方法驾驶被试车辆:且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保持驾驶姿势无大幅度变动且不应出现制造商规定的不充许的操作。6.1.3试验环境
除测试项目另有要求外,试验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a)
温度在电动平衡车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内,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件规定的室温为(25士5)℃:相对湿度:不大于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试验平均风速不大于3m/s,瞬时风速不大于5m/s;d)
若需要在室外试验时,避免雨、雪等天气。e)
6.1.4试验电动平衡车bzxZ.net
试验电动平衡车应满足以下条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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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电动平衡车装备齐全,并按制造商规定充满电;b)
试验电动平衡车按照制造商说明,使其处于能正常行驶时的状态;c)
若试验电动平衡车上安装测试仪器·尽可能减少对各车轮载荷分布的影响,并尽可能减小风阳影响。
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最高车速试验
最高车速试验的试验条件见6.1。按如下步骤进行最高车速试验:如图1所示,试验时电动平衡车在辅助行车区加速行驶,在到达测试区前保持最高车速,并以a
最高车速通过4m测试区。
按公式(2)计算通过AB段车速Ui:U
式中:
通过AB段的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L
测试区AB段长度(2m),单位为米(m):t
通过测速区AB段的时间,单位为秒(s)。按公式(3)计算通过BC段车速V2:U2
式中:
通过BC段的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测试区BC段长度(2m),单位为米(m);L
通过测速区BC段的时间,单位为秒(s)。(2)
.(3)
U,与U2之差应不大于较小者的5%,按公式(4)计算通过测速区的正向最高车速试验结果:+2
式中:
正向最高车速,单位为于米每小时(km/h):通过AB段的最高车速,单位为于米每小时(km/h):2——通过BC段的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随即在同路段进行反方向试验,测得通过测速区的反向最高车速。(4)
连续进行5个往返行驶试验,在正反方向试验结果中分别取两次车速较高的试验结果(共四次d)
试验结果,数据保留一位小数。选取的四次试验结果中最低值与最高值之差应不大于最低值的10%,否则应追加试验次数,舍去偏离值。最高车速试验结果为上述所取四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6
6.2.2制动性能试验
辅助行驶区
制动性能试验的试验条件见6.1。2
最高车速测试区
图1最高车速试验示意图
辅助行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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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2所示,按如下步骤进行制动性能试验,试验时电动平衡车的车轮应没有锁死,电动平衡车行驶中没有偏差,并且没有任何异常振动,电动平衡车应大致沿测试区域中线行驶。将电动平衡车在辅助行驶区加速,在初速测试区内达到0.9倍的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车速。a)
当电动平衡车以0.9倍最高车速行至制动距离测试区时,驾驶者应立即制动,直至电动平衡车完全停止。测量从制动初始点至电动平衡车完全停止的距离,即为实测制动距离、连续进行5个往返行驶制动试验,共制动10次,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电动平衡车制c)
动距离,数据保留一位小数。
试验中电动平衡车出现任一下述情况时,所进行的试验无效:制动试验时任一车轮着地点超出试验通道边线;每次往返的修正制动距离偏差率超过20%。制动题离测试区
辅助行驶区
初速测试区
辅行驶区
制动距离测试区
图2制动性能试验示意图
载重-爬坡角度试验
选择平直、干燥、清洁、混凝土铺装的人工坡道为试验坡道,可用表面平整、土质坚硬的自然坡道代替。试验坡道的角度应不小于制造商宣称的载重-爬坡角度且均匀一致。坡道总长不小于10m,坡前应有不少于10m的平直路段。如图3。从坡底向上划出2m作为辅助行驶区。测试区间长6m,在起点、3m和6m处设置计时装置GB/T34667—2023
测试起点
辅助行驶区
大于10m
测试点
图3载重-爬坡角度试验示意图
坡道角度10°
或制造商宜称
最人值。
电动平衡车应在制造商规定的载重状态下,以不高于30%电量,以零车速起步爬坡。若制造商宣称不同的载重-爬坡角度,则调整坡道角度,并对应载重进行相应的试验。若未标明爬坡角度所对应的载重,则使用制造商宣称的最大载重进行试验;若未标明载重-爬坡角度则使用制造商宣称的最大载重和10°的坡道角度进行试验,
载重-爬坡角度试验应能满足公式(5):Its-(tyta)/
min[ts,(t,-ts)]
式中:
X100%≤10%
自测试起点至3m区段的时间,单位为秒(s);t
自测试起点至6m区段的时间,单位为秒(s)。6.2.4额定续行里程试验
额定续行里程试验条件见6.1.2、6.1.3、6.1.4..
.........(5)
在室温下,驾驶者驾驶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在平整、干燥、整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的水泥或柏油路面上以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车速的60%匀速行驶。当电量低,无法满足该速度时,以其能达到的最高车速继续行驶,直到该电动平衡车低电量无法再继续行驶为止。记录从电动平衡车开始行驶到停止的累计行驶里程,以于米(km)计
6.3环境适应性试验
6.3.1温度变化试验
试验应按照GB/T2423.22一2012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将处于关机状态的电动平衡车放人温度试验箱中。测试在室温下开始,低温(T)是(一20士2)℃或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存储温度,高温(T)是(60士2)℃或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存储温度,各温度下暴露时间ts不小于3h,测试循环次数为8次,温度变化率为(1士0.2)K/min。6.3.2低温运行试验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将电动平衡车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充满电,按照GB/T2423.1的规定放人温度试验箱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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