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58-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058-2023
中文名称:电梯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lif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7
实施日期:2024-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9869438
相关标签:
电梯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90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8电梯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43.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刚、焦洋、吴伟、周卫东、王泽伟、郑德志、李阳、夏英姿、林建杰、董宇刚、雷庆秋、张福生、张寿林、刘俊、冯宏景、刘成辉、康立贵、赵震、高祥、张鹏曌、林穗贤、宋裕青、倪佳杰、范奉和、聂晶、张同波、何立平、姚莉嵩、何成、冯建文、徐旭洋、周晓锋、常志杰、李伟全等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
提出单位: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可靠性、试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技术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 m/s的曳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 m/s的强制式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 m/s的曳引式电梯参照本文件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单位与买方协商确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家用电梯、仅载货电梯和斜行电梯。
标准内容
ICS91.140.90
CCS Q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058—2023
代替GB/T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lifts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正常使用条件
整机性能bZxz.net
外观质量要求
驱动主机
限速器
安全钳
缓冲器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门触点电路监测
层门和轿门
悬挂装置
对重和平衡重
悬挂装置用滑轮
电引式电梯的其他制动装置(功能)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控制柜、紧急和测试操作屏及其他电气设备能量性能·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抗震设计的附加要求
火灾情况下电梯特性的附加要求消防员电梯的附加要求
防爆电梯的附加要求
GB/T10058—2023
GB/T10058—2023
交付使用前的运行考核
超载运行试验
可靠性
整机可靠性
控制柜可靠性
可靠性试验的负载条件
试验规则
试验方法
出厂检查
交付使用前的检查
型式检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技术档案7.1
包装与运输
现场贮存
技术档案
附录A(资料性)
基本信息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
限速器绳
产品销售后制造单位保留的技术档案整机和部件
电气图
参考文献
GB/T10058—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与GB/T10058—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本文件不适用的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c)
删除了“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应有良好的润滑”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3.1.4);更改了海拔超过1000m的电梯”的要求(见4.2.1,2009年版的3.2.1);更改了运行速度的要求(见4.3.1,2009年版的3.3.1);增加了“无机房电梯距离驱动主机安装位置最近层门处最大声级的要求(见表2);更改了“平层保持精度”的要求(见4.3.7,2009年版的3.3.7);更改了应具有的安全装置或保护功能要求(见4.3.9,2009年版的3.3.9);更改了“驱动主机”的要求(见4.5,2009年版的3.5);更改了“限速器”的要求(见4.6,2009年版的3.6);更改了“安全钳”的要求(见4.7,2009年版的3.7);更改了“缓冲器”的要求(见4.8,2009年版的3.8);更改了“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要求(见4.9,2009年版的3.9);增加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要求(见4.10);增加了“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的要求(见4.11);p)
增加了“门触点电路监测”的要求(见4.12);更改了“轿厢”“层门”“轿门”的要求(见4.13和4.14,2009年版的3.10和3.11);更改了“悬挂装置”的要求,增加了包覆绳(带)悬挂装置的规定(见4.15,2009年版的3.12);更改了“对重和平衡重”的要求,增加了复合对重块和压制对重块的规定(见4.16,2009年版的3.13);
增加了导轨的支架数量要求(见4.17.1);t)
更改了“T型导轨”的要求,增加了“空心导轨”的要求(见4.17.2,2009年版的3.14);增加了“悬挂装置用滑轮”的要求(见4.18);增加了“电引式电梯的其他制动装置(功能)”的要求(见4.19):增加了“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的要求(见4.20);增加了“紧急和测试操作屏”的要求(见4.21.2);增加了查看包覆绳(带)电梯启动次数的要求(见4.21.6);更改了电梯能量测量和计算的要求,增加了能量性能分级的要求(见4.22.2009年版的3.16);更改了“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的要求(见4.23,2009年版的3.17);更改了“抗震设计的附加要求”的要求(见4.24,2009年版的3.18);增加了“火灾情况下电梯特性的附加要求”的要求(见4.25);增加了“消防员电梯的附加要求”的要求(见4.26);增加了“防爆电梯的附加要求”的要求(见4.27);增加了“超载运行试验”的要求(见4.29);Ⅲ
GB/T10058—2023
ah)更改了“交付使用前的检查”的规定(见6.3,见2009年版的5.2);ai)增加了包覆绳(带)贮存的要求(见7.3.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常熟理工学院、蒂升电梯(上海)有限公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巨龙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东铃木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冯克电梯(上海)有限公司、巨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菱王电梯有限公司、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宁波欣送电梯配件厂、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制御电梯有限公司、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鼎力电气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刚、焦洋、吴伟、周卫东、王泽伟、郑德志、李阳、夏英姿、林建杰、董宇刚、雷庆秋、张福生、张寿林、刘俊、冯宏景、刘成辉、康立贵、赵震、高祥、张鹏墨、林穗贤、宋裕青、倪佳杰、范奉和、聂晶、张同波、何立平、姚莉嵩、何成、冯建文、徐旭洋、周晓锋、常志杰、李伟全、郎月、王浩、童勤峰、陈朝富、沈培华、王玉磊、张晓伟、兰文东、谷建军、谢君。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8年首次发布为GB10058一1988,1997年第一次修订,并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009年第二次修订;—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GB/T10058—2023
0.1本文件以保护人员和货物为目的,规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条件,防止发生与电梯的正常使用、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事故的危险。假设买方和供应商之间就下列内容已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0.2
电梯的预定用途;
对于载货电梯,预计使用的装卸装置的类型和质量;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暴露在阳光、风、雪或腐蚀性空气中;土木工程问题(如建筑法规);
与安装地点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了电梯部件或设备的散热,对井道和(或)机器空间、设备安装位置的通风要求;与设备所引起的噪声和振动相关的信息;自动救援操作的相关事宜(如果有)。假设已考虑组成一部完整电梯的每个零部件的相关风险,并制定了相应要求。a)
按照通常的工程实践(参见GB/T24803.2)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b)
具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影响电梯整机技术性能的因素很多,对于特殊的技术要求,买方和供应商之间可充分协商,必要时0.4
可进行专门设计。
1范围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2023
本文件规定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可靠性、试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技术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史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强制式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引式电梯参照本文件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单位与买方协商确定。本文件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家用电梯、仅载货电梯和斜行电梯。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
GB/T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2—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8903
GB/T10059
GB/T10060
电梯用钢丝绳
电梯试验方法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4048.1-2012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20645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第1部分:总则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低压电器技术要求GB/T24474.1-2020乘运质量测量GB/T24475
GB/T24477
GB/T24478
GB/T24479
GB/T24480
GB/T26465
GB/T27903
GB30253
电梯远程报警系统
第1部分:电梯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电梯曳引机
火灾情况下的电梯特性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泄漏量、隔热、辐射测定法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30559.1
GB/T30559.2
GB/T30560
GB/T31094
GB/T3109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能量性能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能量性能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地震情况下的电梯要求
GB/T39172—2020
电梯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
第1部分:能量测量与验证
第2部分:电梯的能量计算与分级1
GB/T10058—2023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GB/T7588.1—2020、GB/T24474.1—2020和GB/T3917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引式电梯
tractionlift
通过悬挂钢丝绳或包覆绳(带)与驱动主机引轮槽(面)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3.2
复合对重块
compositefillerweight
将多种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填充在封闭或部分封闭箱体内,固化后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的对重块。
pressfillerweight
压制对重块
由铁屑、粒子钢、彩钢瓦碎料等金属材料通过高温、高压形成的对重块。4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4.1.1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并应符合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4.1.2制造电梯零部件的材料应在预期寿命内保持足够的强度,不应使用对环境、人员健康有害的材料(如石棉等)。
4.1.3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有良好的可维护性,方便检查保养,以确保在其使用寿命内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正常使用条件
4.2.1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1000m。对于海拔超过1000m的电梯,其驱动主机的运行温升和温度许用限值应按GB/T755的要求进行修正;对于海拨超过2000m的电梯,其低压电器的选用应符合GB/T20645的要求。
4.2.2井道和机器空间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4.2.3安装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可有较高的相对湿度,如:最湿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0℃时,该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可达90%。需要考虑湿度对电器设备的影响,包括凝露等问题,并应采取相应措施4.2.4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土7%的范围内4.2.5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污染等级不应大于GB/T14048.1一2012规定的3级。
4.3整机性能
4.3.1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上和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4.3.2乘客电梯启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绝对值(见GB/T24474.1一2020的5.2.2)均不应大于1.5m/s。
4.3.3对于A95加速度和减速度值(见GB/T24474.1-2020的5.2.3),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2
GB/T10058—2023
1.0m/s4.3.4乘客电梯的中分自动门和旁开自动门的开门和关门时间宜不大于表1规定的值。表1
开门方式
B≤800mm
中分自动门
旁开自动门
乘客电梯的开门和关门时间
单位为秒
开门宽度B
800mm1000mm注1:开门宽度超过1300mm时,其开门和关门时间由制造单位与买方协商确定。4.9
注2:开门时间是指从开门启动至达到开门宽度的时间,关门时间是指从关门启动至证实层门锁紧装置、轿门锁紧装置(如果有)以及层门、轿门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触点全部接通的时间。4.3.5乘客电梯轿厢运行在恒加速度区域内的垂直(轴)振动(见GB/T24474.1—2020的5.4.3)的最大振动峰峰值不应大于0.30m/s,A95振动峰峰值不应大于0.20m/s。乘客电梯轿厢运行期间的水平(r轴和y轴)振动(见GB/T24474.1一2020的5.4.2)的最大振动峰峰值不应大于0.20m/s2,A95振动峰峰值不应大于0.15m/s。
电梯的机械部件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应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乘客电梯不同测量位置处噪声的A频率计权声级应符合表2规定的值。表2乘客电梯噪声的A频率计权声级单位为分贝
额定速度运行时
额定速度
v≤2.5m/s
2.5m/s<<6.0m/s
机房内各测量位置
最大声级的平均值
额定速度运行时
轿厢内最大声级
开关门过程
最大声级
额定速度运行时
无机房电梯距离驱动主机
安装位置最近层门处最大声级
由制造单位与买方协商确定
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在士10mm范围内,平层保持精度应在士20mm范围内。如果平层保持精度超出土20mm范围,则应校正至士10mm范围内。4.3.8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0.50范围内。电梯应具有以下安全装置或保护功能,并且这些安全装置工作正常或保护功能有效。a)
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不设置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限速器-安全钳系统联动超速保护装置,监测轿厢侧限速器和安全钳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监测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终端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应具有检查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若采用减行程缓冲器,还应具有对行程末端的减速进行监控的功能。d)
超越上极限和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层门门锁装置及电气联锁装置:3
GB/T10058—2023
电梯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层门,如果一个层门开着,电梯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开锁区域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除外);2)
证实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开锁与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
f)动力驱动自动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通过人口时,自动使门重新开启的保护装置。电引式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g)
紧急操作装置,包括打开驱动主机制动器的装置和将轿厢移动到附近层站的装置。双稳态的红色停止装置,设置在滑轮间(如果有)内、轿顶上、底坑内、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驱动主机旁以及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如果距驱动主机1m以内或距紧急和测试操作屏1m以内设有主开关或其他停止装置,则可不在驱动主机旁或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设置停止装置。j)
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检修运行控制装置时,保证它们之间具有互锁性:1)
如果仅其中一个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切换到“检修”状态,通过按压该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使电梯运行: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切换到“检修”状态,操作任一检修运行控制装2)
置,均不能使轿厢运行,除非同时操作所有切换到“检修”状态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的相同功能按钮。
紧急报警装置和对讲系统。轿厢内以及在并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处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或双向对讲系统。
超载保护装置。
电引式电梯的其他制动装置(功能)。当驱动主机制动器作为电引式电梯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m)
装置的减速部件或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制停部件时。n)
驱动主机制动器监测功能。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门触点电路监测功能。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或轿门门锁装置。电梯轿厢内语音播报系统。至少在电梯因停电和故障困人、轿厢位置校正(再平层除外)、电梯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启动和接收火灾信号退出正常服务时应进行语音播报,提示并安抚轿厢内乘客。
悬挂装置异常伸长检查装置。当悬挂装置使用包覆绳(带)、两根钢丝绳或者两根链条时。u)
承载体监测装置、使用寿命监测装置和防止异常横移装置(如果有)。当悬挂装置使用包覆绳(带)时。
机械装置、可移动止停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机器在井道内,当工作区域设置在轿顶上、轿厢v)
内或底坑内时,在工作区域内进行机器的维护和检查,如果因维护和检查导致的任何轿厢失控或意外移动可能给维护或检查人员带来危险,设置机械装置防止轿厢任何危险移动和电气安装装置防止轿厢的任何危险的移动。当工作区域设置在进入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路径的平台上时,设置机械装置锁定轿厢或设置可移动止停装置限制轿厢的运行范围,并设置电气安全装置。
4.4外观质量要求
4.4.1轿门、层门及可见部分的表面及装饰应平整;涂漆部分应光洁、色泽均匀、美观,漆层不应出现漆膜脱落现象;粘接部位应有足够的粘接强度,不应出现开裂、翘起、鼓包等现象。4.4.2信号显示和各种标志应清晰、正确。4
4.4.3焊接部位的焊缝应均匀一致,铆接部位应牢固可靠。4.4.4所有紧固件不应脱落或松动。GB/T10058—2023
4.4.5电梯安装后应保证各部位的位置正确;活动部位应运转灵活,相对位置及间隙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各部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
驱动主机
4.5.1驱动主机应符合GB/T7588.1—2020中5.9.1、5.9.2.1~5.9.2.3的规定。4.5.2驱动主机的制动器符合以下要求:所有参与向制动面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含电磁铁动铁芯)应至少分两组装设。机电a)
式制动器的电磁铁线圈、静铁芯以及为动铁芯导向的零件也应至少分两组装设在电梯正常运行时,不应由于制动器分组结构问题而导致两组制动器同时失去其制动功能。b)电磁铁的最低吸合电压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最高释放电压应低于额定电压的40%,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0%。
制动器应进行至少200万次动作试验,在制动器试验期间不应发生任何可能产生危险的故障。紧急操作时应能采用持续手动操作的方法打开驱动主机的所有制动器;用于手动机械(如杠d
杆)方式释放制动器的机械部件,应有防止其非正常移位或者卡阻的措施,在电梯正常运行时不应因为其非正常移位或者卡阻而导致两组制动器同时意外释放;手动释放制动器失效不应导致制动功能的失效。
e)当轿厢载有125%的额定载重量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仅用制动器应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且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大于1.0g,。当一组制动部件失效时,剩余制动部件应能使载有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以及空f)
载以额定速度上行的轿厢减速、停止并保持停止状态;应能从井道外独立地测试每组制动部件。
应对制动器的状态进行监测,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如果监测到任一组制动器失效或监测g)
制动器的功能被取消,电梯应不能投人正常运行。1)对于监测每组制动器制动力的,监测时间间隔不天于24h。对于监测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的,监测制动器每次动作时每组制动器机械部件的正确提2)
起(对应制动器松闸)或者释放。h)制动器线圈的温升不应大于GB/T24478的规定4.5.3驱动主机在运行时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噪声。4.5.4驱动主机的减速箱(如果有),其箱体分割面、观察窗(孔)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准许渗漏油。电梯正常工作时,驱动主机减速箱体内的油温和减速箱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不应超过GB/T24478的规定。应采取措施防止制动面被驱动主机泄漏的润滑油(脂)所污染4.5.5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应符合GB30253的规定,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加施能源效率标识。
4.5.6驱动主机的电动机应具有过热保护装置或功能。4.5.7驱动主机的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不应大于GB/T24478的规定。4.5.8驱动主机的电引轮的防护应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5.7的规定。对于包覆带用驱动主机的防护装置,还应能防止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砂粒进入包覆带与史引轮之间。4.6限速器
4.6.1限速器应符合GB/T7588.1-2020中5.6.2.2.1.1~5.6.2.2.1.6的规定。4.6.2限速器和张紧轮的防护应符合GB/T7588.1一2020中5.5.7的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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