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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214-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3214-2023

中文名称: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de of practice for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lanning at provincial-leve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7

实施日期:202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4845114

相关标签: 省级 空间规划 编制 技术规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91.020自然规划、城市规划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与市政工程>>P50城乡规划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6页【彩图】

标准价格:5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兵、孙雪东、田志强、赵雲泰、苗泽、王冠珠、贾克敬、田春华、张辉、陈宇琛、刘茗、祁帆、杨昔、刘娟娟、程力、朱江、刘耀林、强真、王佳文、董珂、陈建军、汪鹏、尤凤、乔亮亮、张志飞、余亦奇、沈春竹、林恒萍、葛小凤、顾鹏程、肖莉、吝含伟

起草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大学、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确立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原则,规定了编制程序、技术路线,描述了规划方案编制和成果要求等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省(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直辖市和跨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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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1.020
CCSP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214—2023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lanning at provincial-level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规划定位和任务
编制原则
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
编制主体
编制依据
编制程序
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
技术准备
基础研究
一般要求
现状评价与风险评估
专题研究
方案编制
战略目标和任务
总体格局
农业生产空间保护
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陆海空间协同
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
基础支撑体系
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指引
规划实施保障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方案论证
GB/T43214—2023
GB/T43214—2023
成果要求
成果构成
规划文本
规划附表
规划图集·
规划说明·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评估报告专题报告
其他资料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附录C(资料性)
附录D(资料性)
附录E(规范性)
参考文献
技术路线图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专题研究
规划指标体系
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布局图件编制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43214—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大学、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兵、孙雪东、田志强、赵雲泰、苗泽、王冠珠、贾克敬、田春华、张辉、陈宇琛、刘茗、祁帆、杨昔、刘娟娟、程力、朱江、刘耀林、强真、王佳文、董珂、陈建军、汪鹏、尤凤、乔亮亮、张志飞余亦奇、沈春竹、林恒萍、葛小凤、顾鹏程、肖莉、各含伟。m
GB/T43214—202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导和规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总结《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文件N
1范围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GB/T43214—2023
本文件确立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原则,规定了编制程序、技术路线,描述了规划方案编制和成果要求等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省(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直辖市和跨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HJ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国土空间
territorial space
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注: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3.2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lanning国土空间规划
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3.1)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3.3
territorialandspatialprotection国土空间保护
对承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重要功能的地域空间进行管护的活动。3.4
territorialandspatialdevelopment国土空间开发
对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生产等为主的国土空间的利用活动。3.5
ecologicalrestoration
生态修复
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对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国土空间,采用自然恢复、适度人为引导与修复等方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活动。3.6
台comprehensivelandconsolidation土地综合整治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推动田、水、路、林、村、城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系统工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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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
mainfunctionalzones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战略区位等综合比较优势,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3.8
agricultural space
农业空间
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乡村产业为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功能空间。注:农业空间以耕地和农用地为主。3.9
生态空间
ecological space
以保障生态安全、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注:生态空间以生态用地为主。3.10
城镇空间
urbanspace
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注:城镇空间以城镇建设用地为主。3.11
永久基本农田
permanentbasic crop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注:永久基本农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3.12
ecologicalprotectionredlines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注: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3.13
城镇开发边界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定时期内,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3.11)、生态保护红线(3.12)的基础上,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注: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是防止城镇无序扩张、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的空间边界。3.14
羊urbanagglomerations
城市群
在特定地域内,以一个或多个特大、超大城市为核心,依托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和信息网络,与周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形成的内在功能紧密联系、具有较高网络联通度的城镇集合体。3.15
metropolitanareas
都市圈
以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城市为核心,以一小时交通通勤圈为基本范围,与周边城镇经济活动联系紧密、通勤便捷高效、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同城化地域。4总则Www.bzxZ.net
规划定位和任务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落实,是一定时期内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指导约束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协调性和约束性。其中直辖市国土空间规划2
在参照本文件的基础上,还应参考市级等有关编制技术规范规划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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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做好规划传导,明确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a
修复的战略目标;
在全面摸清省域国土空间本底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b)
宜性评价,确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的总体要求,统筹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明确省域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域,明确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总体格局,优化完善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传导落地的整体安排;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的方案,明确农业、生态、城镇、海洋等功能空c)
间布局优化方向、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d)
提出保障和支撑省域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城镇空间布局,优化人地关系和多元空间形态;
保护、传承、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明确省域内国家遗产保护的空间框架和彰显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的总体方案;
强化交通、水利、能源、防灾减灾等支撑体系建设,衔接细化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和国家级相f)
关专项规划要求;
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指导约束政策,加强省际之间的协调对接,以及省域重点地区的g)
协调指引;
提出有效的规划传导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h)
编制原则
坚守底线、绿色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守粮食、生态、水资源、能源资源等安全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关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4.2.2区域协调、城乡融合
统筹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区域、流域、城乡、陆海统筹协调,促进城乡融合,解决国土空间的突出矛盾冲突,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格局,支撑新发展格局。4.2.3以人为本、品质提升
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坚持增进人民福证,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国土空间品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美丽国土,促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空间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生活。
4.2.4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立足省域资源票赋、发展阶段、重点问题和治理需求,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发挥比较优势,体现地域文化和自然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确定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修复多目标平衡的空间方案。4.2.5数据驱动、共建共治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规划数字化转型,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发挥专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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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3规划范围
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包括陆地国土和省管辖海域。4.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近期安排一般为5年,并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衔接一致。4.5编制主体
规划编制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具体编制工作。4.6
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及有关政策文件。
4.7编制程序
包括准备工作、基础研究、方案编制、方案论证、成果要求5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
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决策机制、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进度、经费保障等安排。开展部门协作,与相关部门联动,研究规划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组建涵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历史文化、防灾减灾等多领域多行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团队和技术支撑团队。5.2技术准备
5.2.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收集整理自然地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建设、国防安全、灾害风险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以及相关规划成果、审批数据。涉密数据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收集和管理5.2.2规划底图底数
国土空间现状数据以实景三维中国为统一的时空基底,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规划基期年法定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结合地理国情、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专项调查数据以及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数据以人口普查、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和其他专业统计年鉴为基础。6基础研究
一般要求
6.1.1研究目的
梳理编制背景和战略任务要求,确定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见附录A,对专项研究和规划编制主体内容提出综合设计方案。开展现状评价与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气候变化等趋势,识别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主要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省域空间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4
6.1.2主要内容
基础研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背景分析;
总体要求和框架;
总体技术方案;
规划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方案;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2现状评价与风险评估
GB/T43214—2023
按照GB/T21010一2017的分类,分析耕地等农用地时空分布、结构变化趋势和后备资源潜力,提出保护建议。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分析区域资源环境票赋特点,识别省域重要生态空间,明确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极脆弱区,提出城镇发展的承载规模和适宜空间。评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题和风险挑战,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自然灾害防治、国土安全等方面识别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风险。从数量、质量、布局、结构、效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城乡人口和用地、优化空间布局等趋势,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需求。6.3专题研究
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重大问题研究,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录B。7方案编制
战略目标和任务
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要求:a)
立足省域资源环境票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针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突出问题和演化趋势,明确省域国土空间发展的总体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协调人地关系,优化城镇体系,促进城乡融合,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彰显文化和自然特色,整体谋划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完善规划指标体系,明确省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量化指标,并将重要指标分解到下一层级:c
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见附录C。7.2总体格局
7.2.1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7.2.1.1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的基础。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序,统筹确定省域优化国土空间的布局结构
7.2.1.2根据省域特点,细化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确保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编制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7.2.1.3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其他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7.2.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构建和优化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基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由、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提出省域承载多种功能、优势互补、区域协同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方案,统筹确定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格局优化的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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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区域。具体要求包括:
a)农产品主产区,稳定扩大水土光热条件优良的耕地面积,调整缺水地区水土匹配关系,协调生态重要及脆弱地区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关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巩固重要高原、山脉、河流、海岸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主b)
要珍稀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地保护,提升生态功能;c)
城市化地区,统筹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畅通国内国际通道联结和区域联动的空间网络,确定城镇、产业开发的重点区域、轴带和重要节点,依托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集约型的省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优化完善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名录,明确d)
差异化的管控指引,以及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沿海县(市、区)要按照陆海统筹、保护优先原则确定主体功能定位,促进海岸线两侧空间相协调。农业生产空间保护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围合的空间是农业空间保护的主要部分。严格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基础上划定,还应满足TD/T1032一2011的要求,保障水土光热条件好的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具体内容包括:a)优先划入平原地区水土光热条件好、质量等级高、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
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b))
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质保量落实耕地保护责任;c)
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结合已规划建设的引调水、重点水源、灌区等水利工程,划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区域:树立大食物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基础,综合考虑人民膳食结构变化、不同种植结构水资e)
源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f)
针对省域国土空间品质不高、用地效率低下等问题区域,提出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分类划定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并提出差别化指引,明确重大工程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安排,完善配套政策;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布局见附录D。7.4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
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空间是生态空间保护的主要部分,广义的生态空间涵盖承担城乡生态功能的空间。严格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依据生态功能重要性、脆弱性评价结果,围绕提升陆海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连通性,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强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具体内容包括:
a)梳理经优化调整后的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布局、规模和名录;为珍稀动植物保留栖息地和迁徒廊道,保护候鸟迁飞通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增强对人口密集地区生态空间和绿色开放空间的供给,对城市化地区周边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提出政策要求;b)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要求,统筹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河湖、海洋、冰川、荒漠、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重点确定水资源利用上线:提出天然林、公益林、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c)
态空间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规范确定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明确一般生态空间保护和利用的政策要求,引导河湖生态缓冲带构建;合理预留基础设施廊道;d)
因地制宜提升陆域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总量;明确适宜造林绿化的重点地区,提升生态空间质量;e
针对省域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区域,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提出修复目标;分类划定生态修复分区重点区域并提出差别化指引,明确重大工程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安排;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布局可参照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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